爱的真谛》这首歌,许多人都喜欢,不仅曲调优美,语言更美。我周围许多慕道的朋友都会唱。它是来自《圣经》中的《哥林多前书》13章4至8节,歌词如下: 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的恶,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爱是永不止息。
多年前,有个牧师讲道,说这首歌描述的是基督耶稣的性情,是我们人所无法做到的。那时我不太服,我觉得不就是爱嘛,谁不会爱呢?我以为爱是人的本能。于是, 我开始对照这些爱的标准来做,从第一节“爱是恒久忍耐”开始,我发现我就执行不下去。多少年来,一直停留在这一节经文上,后来,我又实行后面几节,没有一 句是我能一直都不犯的,到了“不求自己的益处”,就更难了,举手投足,所有的心怀意念都是为着自己的益处,怎么能做到不求自己的益处啊!这简直是反理性反 人之常情的嘛!我自觉自己不是个轻易发怒的人,所以我跳过了这节经文,又开始操练“不计算人的恶”,发现在语言上我或许能控制不去计算人的恶的,但是心里面又不行了,总是不停地在论断周围的人,看谁身上都有毛病,而且圣经的话语在肚子里多了,好像句句都能光照出别人的恶来。我知道,看来这一节也执行不下去了。我想起牧师讲的那句话,这首歌是在描述基督的性情,我们人真得无法做到了。我有点沮丧,多少年来,苦苦的追求,换来的结果竟然只是我的失败。
其实,“耶稣并祂钉十字架”的道理,从我一开始接触福音的时候,我就知道了:人犯了罪,只有耶稣替我们死在十字架上,替我们承担了罪的刑罚,我们才能不再受 罪的审判,也只有耶稣从死里复活,我们才能逃脱罪的权势,能够不再犯罪。这些我都懂,我也自认为自己从理性上接受了这些道理,我算是信了,我既然信了,我就得救了。
可是,为什么还是常常犯罪?难道福音的功效仅体现于“只要犯罪——向神认罪——然后再犯”吗?我厌烦了这样的循回往复,十字架的道理让我耳朵发痒。如果只是 接受这个道理,就算是信了,那么圣经那么多的经文还有什么意义?既然历史和律法都是耶稣基督的影子,那我们还读那些话有什么用?只读四福音书就行了,那是最直接的描述。
带着这些问题,我向神祷告,求神帮助我脱离那种失败的循回往复。我觉得自己已经在这个恶性循环里太久了,甚至对自己到底得没得救都开始怀疑了。
后来,我读《加拉太书》,一段经文(2:17-21) 进入我里面,“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断乎不是!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我因律 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 祂是爱我,为我舍己。我不废掉神的恩,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我发现从前执行《爱的真谛》的经历并不是一点积极意义都没有的,至少它让我看到,在律法的审判下,我早该被判一千个一万个的死刑了。但基督没有计算我的恶,祂为了爱我,为我舍己,如今活在我里面了。律法让我看到自己的确是该死的,这就算是我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了;同时律法又描述了耶稣基督的性情,当我昼夜思想 的时候,耶稣基督活在我里面的事实就被我感觉出来了,当我越是读祂的话,越是被祂所吸引,越是不知不觉被祂所掌控,我的心怀意念、我的行为举止融合着祂的 馨香就活出来,到一个极致的程度就是如今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了!
虽然对于活在时间范畴里的人而言,这是一段持续的经历,但对于神来说这是一个已经成就的事实。以前我虽然知道十字架的客观真理,但我从没有真正恨恶过我自己,因为我不读经、没有神的律法的审判,也没有圣灵的光照;而后来我开始实行神的话语了,我发现那是实行不出来的,同时圣灵让我逐渐明白,在神的眼里只有 祂的儿子做的才是合祂心意的,而我却与祂的儿子之间没有任何交集。圣灵在我里面继续工作,让我通过读经,一面发现自己在律法面前的无能,一面又发现耶稣基 督所彰显的完全的律法,我开始恨恶那个不断被律法定罪的自己,也越来越喜爱律法中所描绘的耶稣,不知不觉中,我开始在心里与耶稣对话,我的心情逐渐好起 来,我周围的气氛也和谐起来,猛然发现我开始经历“钉死老我”、“活出基督”的人生了。
耶稣告诉祂的门徒说:若有人要跟随祂,就要舍己,天天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来跟随祂。(《路加福音》9:23)现在我明白,圣经里的话,就是我的十字架,我要每天让这些话语实行在自己身上,不靠自己的力量,而是在与主同行中、在与主的不断交通中来实行,就是跟随祂了。
(摘自华盛顿《美华商报》2012.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