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注释

申命记 注释(2)18-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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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注释(2) 18-34章十八1-8 祭司与利未人的权利祭司阶层在申命记中并不显着,因为申命记看以色列人为一个整体,而不是按其内部划分看待之。然而,本段经文是要确保一个重要的原则:那些在敬拜之所事奉的人,是有权靠着应许地上丰饶之物产维生的。在利未支派中,只有亚伦及其后人可以任祭司(出 28:1>出二十八1)。支派中其余的人──‘利未人’──则负责会幕和圣殿中的辅助工作(民 3:5-10>民三5-10)。申命记所关注的并不是不同种类之‘圣职人员’的分别,它看利未支派为一个整体。利未这个支派,跟其他以色列人所得的待遇不同,他们是‘没有产业’的(2节)──即得不着支派的分地。然而,他们绝对不是不能享有生活的权利,因为他们也是以色列人的弟兄(2节),像其他支派一样。作为‘弟兄’,他们也有‘产业’。然而,实际上,他们的生计,却来自分享其他以色列弟兄在敬拜之所献上的祭物。‘耶和华是他们的产业’(2节;并参10:8-9>十8-9)正是这个意思。因此,他们生活丰裕与否,全在乎以色列人是否在敬拜神方面尽忠。(并参民 18>民十八,该处更详尽地列出祭司和利未人当得的分)。这里应用于利未人的原则,或可普遍地应用在所有受雇于教会或基督教机构,参与各种不同事奉的人。这暗指教会成员应适当地为这些人提供生活所需。而何谓‘适当’,则在乎教会本身的财产,及教会中有否遵守‘弟兄情谊’的原则。第6-8节第6-8节的要点是住在应许地上不同地方的利未人──在每个支派分地中提供给他们的城(民 35:1-8>民三十五1-8)──有权按他们所愿,到敬拜中心来事奉,并在那里得到事奉的报酬。第8节上的意义较含糊,但可能暗示利未人可以利用他们的城四周的牧场建立一定的财富。0200401300118:6-8十八9-22 认识神的旨意古时的人强烈地感到在一些特别的时刻(如战争时),亟需知道神的心意为何。以色列四围的列国发明了许多不同的魔术,去寻求神明的心意。这些方法包括查看雀鸟和牲畜的内脏来卜吉凶,求问死人(11节),甚至把儿女献在祭坛之上(10节)。他们可以利用邪术去影响事件的发生,也可以只用来取得资料。在本段经文中,这些做法一概受到谴责。它们与一般迦南宗教行为一样,被视为‘可憎恶的事’(7:25-26>七25-26,12:31>十二31)。使用邪术强调‘精通邪术者’的功力,涉及神定为权限以外的范围,并使人有机会受到破坏力量的影响。相反地,在神的子民中,只要知道神所清楚说明的话就足够了。祂已透过祂的话,表明祂的心意,并会继续这样做;在特别的境况下,祂会藉着先知说话。(申命记强调藉着神的话去认识神,参4:6-8>四6-8、4:9-14>9-14)。第一位和最先的以色列先知是摩西自己。圣约起初在何烈山上订立时,就是他传达神的话。以色列人在恐惧中,曾要求神人之间有这样一位中间人(16节;比较5:23-27>五23-27)。然而,此时有一个问题产生了,就是摩西的职任如何能在以色列中延续呢?神给他们的保证是,虽然摩西稍后必会逝世,但他会有继承者(18节)。第20-22节从第20-22节可见,作者认为将来会有许多先知(而不是只有一个),而该处的问题是,人怎能分辨真先知与假先知呢?不过,把十八章18节的先知解释为‘弥赛亚’是正确的,因为祂以一个全新并带着权威的方法来传达神的话(参徒 3:22-23>徒三22-23),而根据这节经文,耶稣就是那位应许要来的‘先知’。最后3节经文(20-22节)论及真假先知如何分辨。第22节提供的答案是,假先知的话不会得着应验。这答案本身产生了一些难题。耶利米曾面对得不到认可的问题,而他的话却在他传道多年后才得着应验。然而实际上,在许多情况下,一个人是否为真先知,在他传道一段时间后便可以看出(留意耶 28>耶二十八的试验个案)。神的信息会向那些愿意倾听的人表明,这是一个重要的观念。十九1-14 逃城除约但河东的3座逃城(4:41-43>四41-43)外,此处在河西再加上3座(2节),若有需要,可另加3座(9节)。逃城的目的是让那些意外杀人者,可以找到一个安全的避难所;无论事件在何处发生,误杀者都可以在应许地上找到避难所(3节)。当然,其他人不可即时便知道逃入城者是否真的无辜。因此,逃城并不是要为所有来者提供无条件的保护。然而,‘报血仇的’(可能是死者的亲属,或他城中的长老),都会断定那杀人者为有罪的。因此,逃城的目的是确保任何被控谋杀的人,都可受到公平的审判,而不是任由死者的亲属加以报复。第11-12节第11-12节假定逃城会执行一些法律程序去断定被控者是否有罪(并参民 35:12>民三十五12)。若被控者判定为有罪,他的罪行就当处以极刑,因为杀人是破坏了约中基本的律法(5:17>五17)。为了把这种蔑视圣约的事从应许地和以色列民中除掉,死刑必需执行(13节)。挪移地界的法例(14节)似乎与上下文并无关连。然而,在没有篱笆或围栏的地上,并当土地就是生计时,这是一项严重的罪行。贪婪的地主若违反这法例,很容易会使穷困的邻舍变得更贫穷,甚至要卖身为奴。十九15-21 作见证作见证的条例自然是跟随着先前的事例,因该情况必须采取审讯的程序。这显出第九条诫命(5:20>五20)所警告的危险所在。作假见证诬害一个被控有罪的人,会带来不公平的惩罚,而在严重的罪行之下,就是死刑。防止不公平判决的基本方法,就是要求最少两个证人作出相同的证供(15节)。这法例是要防止人刻意作假见证。无论被告要为何种罪受罚,人若发现见证人说谎,他就要承受被告判定应受的刑罚(19节)。见证人在当受死刑的案件上作假见证,他就使自己落在极刑之中。这就是所谓‘以牙还牙’的律法(lex talionis,21节;比较出 21:23-25>出二十一23-25)的一个例子。这并非一种报复的认许,而是一个法律原则,限制了所施的刑罚,必须与所犯的罪行相称。二十1-20 战争的指引本章包含一些作战的原则。这些原则包括一般的作战规则(10-15节),也有特别战事的规则,即对抗那些占有神赐以色列人之地的民的战事(16-18节)。不过,本章开首的命令,是应用于所有战争的。第1-4节第1-4节的要点是,所有以色列人的战争实际上也是神的战争。祂胜过所有不可能的处境,把以色列人从埃及地拯救出来的大能,证明敌人表面看来较强的势力,并非决定胜负的根据。纵使并非所有战争都是‘圣战’──因在应许地上的战争才是圣战(16-18节)──但以色列人所作的每一件事,都有宗教意义的,因为他们的王是神。因此,军队出战之前,有祭司向他们说话。祭司主要的信息是叫以色列民不要惧怕,因为神的大能常与他们同在。律法中显然没有命令以色列人组织常 备军(像所罗门后来所组织的;王上 10:26>王上十26)。此处所指的却是一队平民组成的军队。这观念从第9节清楚可见,因为军队已准备出战,才有军长的委任。第5-9节也因为第5-9节假设以色列人要放下日常的工作而出征。在此段经文中,某些人会获得豁免出征。人若建了新屋而尚未入住,就不用出征;那些要栽培新葡萄园直至结果子的,也不用出征(参利 19:23-25>利十九23-25);订了亲而尚未迎娶的,也不用出战(并参24:5>二十四5)。这些豁免事例跟申命记的主题也十分配合,那就是神要赐子民一片土地,让他们在其上享用出产,并生儿育女,以致后代得以繁衍增多(7:13>七13)。当然,那是因为神亲自为子民作战,这些情况才变得有可能。这是一群信靠神的子民,这位神敢于在重要战事上,容许一些精壮的人不入伍出征。这在最后一项豁免中至为明显,就是豁免一些胆怯的人(8节)!神的军队必定不可胆怯,因为胜利在乎信靠那位能得胜任何险阻的神。一个胆怯的士兵很容易把这种情绪扩散开去,而影响整队军队的士气和军心。在应许地以外作战的条例也略述了(10-15节)。这些条例在当日来说是较有人情的。言‘和’的提议使对方有机会跟以色列人立约,而在约中,落败的城要降服于以色列人,但他们是受保护的,并且在某程度上,是自由的。对付应许地上的城则颇为不同(16-18节)。这几节经文是一个插段。此处概述了要首先取得应许地的命令(7:1-5>七1-5、7:17-26>17-26),而在此处重提,是要清楚表明上述的规则只适用于应许地以外的争战。最后的各项吩咐再次是关乎所有战争的。以色列人要限制着战争给周围环境带来的损害。保护果树的命令是不难明白的,尤其是关乎应许之地,因为夺取这些地的目的,就是使以色列民可以享用其上的果子。战争永远不可破坏其原有的目的。虽然使用不结果子的树来筑垒是容许的,但似乎也是限于作战情况的严格需要。这样,地上的环境──神的创造──是受到尊重和关注的。进行现代战争时若要寻求一些原则,第二十章关乎战争的条例需要小心使用。第一个要求是把圣战与别的战争分辨出来,即使在以色列也如是。圣战的观念只应用一次,就是以色列攻占神所赐的应许地时。即使以色列一般的战争也是特别的,因为在那段神与人类交往的历史时期,祂的子民是一个国家,一个政体。现在祂的子民是一个教会,而教会不会再这样争战,没有一个国家曾得到授命,可以假设神会在她参与的战争中,并进驻于她的军队──纵使那些战争被看为公义的。同一道理,基督徒那‘公义之战’的理论,不可以本章作为应许,去打一场形势极差的战争。另一方面,在所有战争中,人仍要保持克制,要运用外交策略,并且对非战斗员要怜悯和尊重。而根据第19-20节,任何大规模破坏生态的战争,应予以反对。二十一1-9 不能解决的谋杀案我们已经看过惩罚杀人者的条例(19:4-13>十九4-13)。在谋杀案件中,问题不单在于把有罪的人处罚,也在于整片土地和其上的民要作宗教性的洁净(19:13>十九13),以致圣约可以延续。杀人者若不能寻查出来(而此处的条例似乎假设这是一宗谋杀事件),这地便不能按正常程序得到洁净,即把杀人者处死(并参创 9:6>创九6)。因此,这律法提供另一个洁净的方法。洁净的程序由最接近的事发现场之城中的长者负责(2节)。他们在礼仪中要宰杀一头母牛犊。无论母牛犊或用来进行这仪式的地方,都要未曾用来耕种(3-4节)。因此,这仪式好像一次献祭,而其中受害的母牛犊和进行仪式的地方,都好像是特别为这目的而设的──但这仪式并非真的是一次献祭(因为牲畜的血并没有放出弃掉)。这也像是为被杀者所流的血赎罪的一次献祭(利 17:11>利十七11)。最接近现场之城的长老代表全以色列进行这赎罪的行动(8节)。然而,他们本身并没有犯罪,正如洗手的仪式所表示的(7节)。二十一10-14 娶被掳的妇女为妻这律法随着对待外地战败国的律法而定立(20:10-14>二十10-14,尤其是14节)。一个人经过某些仪式之后,就可以娶被掳的妇女为妻。剃头发、剪指甲和换过衣服,是‘父母’哀哭的象征。这做法是指她为离开家人和本地而哀哭。因此,这些仪式代表她离开了父家,过渡至作为一个以色列人。仪式一旦完成,他们便可以完婚。若丈夫为了任何理由,后来决定把她休弃,就必须视她为妻子去待她,不可待她如奴婢,这样,她便成了一个自由人。译作‘玷污’(14节)的原文可能只是完婚的一种表达法,藉这行为,她得着了自由。二十一15-17 长子的权利这律法叫我们想起雅各和两个妻子利亚与拉结的故事;拉结是较年轻和得宠的妻子,而利亚则是首先怀孕的(创 29:21-35>创二十九21-35)。这个关乎长子权利的律例并不是新的,也不限于以色列人,这律例却是保障长子的权利,为免父亲按他的爱恶来对待他的孩子(参创 49:3-4>创四十九3-4)。二十一18-21 悖逆的儿子悖逆父母的人要受到严厉的惩治,因为这行为违背了圣约的基本诫命(5:16>五16),而家庭是以色列人持守圣约的一个主要单位(6:7>六7、6:21-25>21-25;比较可 7:10>可七10)。大概所谈及的是一种严重的悖逆;第20节指出那种放任的生活方式,可能只是他父母要纠正他的悖逆神之态度的一种表现(18节)。这种表面上不自然的律法,目的是要强调父母有责任维持圣约。原则上,若因儿子妄顾圣约的标准,而危害整个社群的安定,父母便有责任向儿子采取法律行动。在新约也一样,对神的爱和天国的热望,必须过于对家人的忠诚(太 10:37>太十37;参可 7:9-13>可七9-13)。二十一22至二十二12 各种不同的律例第22-23节‘挂在木头上’第22-23节‘挂在木头上’可能指钉在木架上,那是在处死后把尸首示众(参撒上 31:10>撒上三十一10)。这大概是古时的一种习惯,目的是在人死后,继续使他蒙受羞辱。这样,可表示一个破坏圣约的人,是受神咒诅的。不埋葬假设是防止死人在死后,灵魂会得到休息。律法在此处这种限制,也许是由于杀人者的咒诅或多或少会玷污整个民族(23节下)。加拉太书三章13节说,基督为众人的罪受律法的咒诅,其基础就是这律法。因此,祂被处死之方法的可怖,不单在于其痛楚,也由于当中的羞辱。二十二1-4二十二1-4律法不单说‘你不要’,也说‘你要’。这是因为律法是要确使全体都得到好处。以色列人若真的是弟兄姊妹,他们就有责任为彼此的好处设想。这些义务是要保障以色列同胞的生计。申命记至此最能表达律法中爱邻舍的观念,无论这要付出任何代价(参利 19:17-18>利十九17-18)。第5节第5节不单指衣着方面,也关乎某些歪曲的性行为,其表现就是穿着异性的服装。这律法所针对的可能是同性恋(参利 18:22>利十八22,利 20:13>二十13)。也可能是一些非以色列宗教仪式中颠倒性别行为,因此这做法受到责备。第6-7节第6-7节关注的颇像战时保护结果子的树免受破坏一样(20:19>二十19),那就是保持应许地之肥沃多产。母鸟要放生,因为她可以继续生产。此处可能也是对大自然的尊重和爱护,以及保护食物的来源。第8节第8节筑栏杆的律例目的是保障生命安全。像1至4节的指引一样,此律例显示律法不止防止人以暴力和贪婪的行为伤害别人;律法也要求人尽其所能去确保别人的安好。第9-11节第9-11节这些禁令背后的原因,在我们看来已不再清晰。那可能是对不同种类之创造物的尊重(例如创 1:11>创一11:‘各从其类’),也可能由于这样的混杂在埃及中是着名的。在第二种情况中,此律法能标示出圣民以色列人的独特性,因此是他们全心归向神的外在表征。若这些外在表征被滥用(太 23:5>太二十三5),他们就要常常彼此勉励,去过圣洁的生活。0200402200622:9-11第12节第12节繸子的用意是使佩带者常常想起神的律法(民 15:37-41>民十五37-41;并参申 6:8-9>申六8-9,此中有类似的观念)。二十二13-30 关乎性关系的律法第13-21节第13-21节的问题是新婚女子是否处女。此律法所考虑的情况是,丈夫在与新婚妻子行房后,才指责她不贞。这指责本质上是很难证明其真假的。然而,此事可进行审讯,并假设证据是可以取得的。‘贞洁的凭据’可能指洞房时在床上染了血的床布,又或是一块显示女子最近之经期的血布,从而证明她在结婚时并没有怀孕。后者较有可能是女子父母可以提供的证据。指控若证明是虚假的,那人就要受鞭打,并要对妻子的父亲作出赔偿,以弥补其名誉之受损。若发现女子实在有罪,她就要被处死刑,因为她犯了奸淫的罪(比较23-24节)。第22节第22节犯奸淫的惩罚是男女双方都要治死,因为犯奸淫破坏了圣约基本的律法(5:18>五18)。这律法是否执行视乎被冒犯之丈夫的决定(箴 6:32-35>箴六32-35)。惟有犯罪者当场被 b u,才会判以死刑;这是整个古代近东一带共有的观念。第23-29节第23-29节续谈犯奸淫的律法,因为当中所关注的,是一个男人与一个已许配别人的女子行淫。至于案件是强奸还是通奸,则在乎女方是否默许此事。在城里,她若不叫喊,则被视为默许(23-24节);若发生在郊外,人往往对可疑之处作有利于她的解释,因而只有男方被处死(25-27节)。律法对已订婚的女子和未订婚的女子有不同的处理,这对现代读者来说是奇怪的(28-29节)。这是因为关乎婚姻的律法,在以色列中跟关乎家庭与产业的律法有密切的关系。人要为其新妇而把一笔为数不少的聘礼交给女子的父亲(出 22:16-17>出二十二16-17)。一个人若强奸或引诱一个还未订婚的女子,补救方法就很简单:他必须娶她为妻,并交出聘礼(29节)。第30节第30节正如二十一章15至18节显示,当时的社会并非严格奉行一夫一妻制。本节所指的淫行是特别要受谴责的(纵使假设那人的父亲已离世),因为这破坏了人要孝敬父母的诫命(5:16>五16;比较27:20>二十七20;利 18:8>利十八8,利 20:11>二十11)。二十三1-8 不可参加圣会的条例‘耶和华的会’是一群在会幕或圣殿敬拜耶和华的以色列人。在敬拜中属乎以色列的群体,就是全然属于她。古代也像现今一样,人常常迁往新的地方居住。以色列人在他们的应许地落地生根后,他们面对的一个问题,就是基于甚么条件容许住在他们中间的外邦人可以有效地成为以色列的一分子?第1-2节第1-2节被排拒的人,极可能是由于他们参与别神的敬拜而受排斥。第1节所谈及的残缺,可能是因人参与偶像崇拜,也许是女神伊施他尔(lshtar),而伤害自己的身体。‘私生子’(2节)可能指与庙妓交合所生的子女。亚扪人与摩押人永远被拒于以色列人的圣会,因为他们在以色列人前往应许地时,坚决拒绝让他们经过。摩押尝试以邪术防止以色列人到来,却无可避免地得着恶报,因为耶和华有更大的能力(民 22>民二十二至民 24>二十四)。虽然如此,他们的敌意至此仍被提起。亚扪人大概也是这样抵挡以色列人(参民 21:24>民二十一24),虽然圣经没有记载他们与以色列人交战(比较2:37>二37)。另一方面,以东人和埃及人则得到较宽松的对待。事实上,两者都曾阻挡以色列人前往应许地,开始时有埃及(出 7>出七至出 14>十四),而在途中则有以东(民 20:18-21>民二十18-21)。然而,这两国的情况下,其他因素显得较为重要:以色列人是在埃及得以繁衍,成为一个民族;而以东则在某种意义上,是以色列人的‘弟兄’,因为以东人的祖先以扫,是雅各的兄长(创 25:21-26>创二十五21-26)。二十三9-14 营中的不洁许多自然的生理状况,包括身体的排泄(利 15>利十五),都可以使一个人暂时在礼仪上算为‘不洁净’,即不适宜参与集体敬拜。第9-14节第9-14节所指的是一般的结合,特别应用在军营中。营外有便溺的地方。以色列人的营必须是适合耶和华行走的地方(祂的同在可能是以约柜来作象征),因此,营内不容许任何不体面的事。二十三15-24 各种不同的律法第15-16节第15-16节的律例是关乎一个从外地逃难至以色列的奴隶。以色列本身关于奴隶制度的律法,表示旧约反对以这种制度欺压人;以色列本身实在也是一群逃难的奴隶。因此,以色列人必须为逃走了的奴仆提供庇护。第17-18节第17-18节指出迦南和巴比伦的宗教仪式中,包含有社会领袖与圣所的男女庙妓交合。他们以为这样做可诱发诸神降雨,使土地肥沃。这在以色列的神看来是讨厌的行为;祂使土地肥沃是出于祂对子民的爱,祂不会被这些邪术所操纵。第19-20节第19-20节的律法跟十五章1至18节相关(参该处的注释),那是豁免债项和释放奴仆条例。以色列中不可有贫富悬殊的现象,却要促进以色列人的兄弟之情。因此,以色列人不可收取利息,因为这与应许地为共有产业的精神相违。因于兄弟情谊的观念只应用于以色列,所以与外邦人交易时取利是被容许的。第21-23节第21-23节的向神许愿是自愿的行动,通常以献祭来还愿(利 7:16-18>利七16-18;诗 22:25>诗二十二25)。此处的律法是基于在申命记中,言语和应许都有极大的重要性;整个圣约也基于此,因此,以色列人若随意或无诚意地许愿,在神看来是一种罪。第24-25节第24-25节的要点是容许人取地上的出产来充饥。律法把这做法与盗窃,或剥削邻舍分别出来;邻舍的生计就是倚靠自己的收成。二十四1至二十五16 其他律法第1-4节第1-4节的律法容许以色列人离婚,虽然耶和华恨恶这事,如别处所载的(玛 2:16>玛二16)。(然而,请留意男人在两种情况下不可把妻子休弃;22:19>二十二19、22:29>29。)此律法无意视离婚为合理的。人休妻的理由(‘见他有甚么不合理的事’)是不清晰的;那可能是一些礼仪上的不洁净,或不孕,或荒淫。无论如何,经文没有说那是休妻的充分理由。这条律法的重点只是防止被休弃的妇人在第二段婚姻结束后,再返回第一任丈夫的家(耶 3:1-5>耶三1-5以这一点为前提)。此律法的目的是使休妻的事显得严肃和难以易转,以免人轻草率行事。第5节第5节的律法与二十章5至7节的律法有关,那是豁免从军的一些条例。此处进一步说明新婚者可豁免所有公务。此律法的重点在于要生养儿女,但使妻子快活的目的,也是申命记特有的重点;申命记强调应许地能使整个民族得着祝福。第6-7节第6-7节说明为贷款而拿取抵押品是可容许的(并参10-13节)。然而,此抵押品必须不影响借款人基本生活的权利,或赚取生计的能力(比较23:17>二十三17)。保障所有以色列人的生命也是第7节的基础,这精神也在不可杀人的禁令中(5:17>五17),也在那关乎奴隶制度的律法中(15:12-18>十五12-18)。没有一个以色列人可以完全控制另一个以色列人的生命。第8-9节第8-9节是关乎皮肤病的律例(大麻疯所指的,可能是范围更广的皮肤病)是参照别处的律法,如利未记十三至十四章的律法。该处为患病者提供礼仪上得洁净的方法。此律例只要求人留心遵守那些律法中的指引。第10-13节第10-13节的律法与第6节的律法有关。此处再次指出,拿取抵押品的原则是,不可藉此欺压贫穷人,或使他陷入艰苦的生活中。第11节的命令是在一个人陷于困境时,人也要尊重他的自由和尊严。第13节下提醒人,贷款给别人应是慷慨的行为,要取悦神,并要尝试使贷款的人复兴起来。第14-15节第14-15节延迟付工价可以使穷苦的人陷入不必要的困境中。相反地,公平地对付工人,是把圣约的理想付诸实行的另一种方法(参太 20:1-6>太二十1-6)。在现今的环境中,这律法可指公平的雇佣条件,也许亦谴责不良的生意手法,如刻意延迟清还债项。第16节第16节的律法肯定每一个人在律法上的责任(这观念在结十八逐渐显示)。这与五章9节并没有矛盾,该处是关乎神的公义,而要点是罪的影响会延伸至后代。第17-22节第17-22节的律法是关怀那些不能自谋生计的人,就是寡妇、孤儿,和寄居的人(即新移民)。别处经文也吩咐以色列人要特别关怀这些人(14:29>十四29)。此处清楚指出他们得到律法的完全保障。给寡妇的恩待比平常的抵押条例更宽松(17节;比较24:12-13>二十四12-13)。以色列人本身在埃及时也是无助的,他们需要神的帮助,才得以自由和昌盛(18节);此处再指出以色列人的过去,给她现在的行为提供了模式。关乎收割的律例,包含了二十三章24至25节的观念,只是从相反方面去看。田地的主人在收割时应刻意留下一些农作物,给那些没有农产资源的人。这样,以色列中每一个人都能享用应许地上之出产的权利,再次得到肯定(比较路得记)。二十五1-3二十五1-3此律法并非关乎审判的程序,这在别处已谈及了(17:8-13>十七8-13),而是关乎笞刑的执行(若这是必须施行时,如22:18>二十二18)。问题在于一个人的尊严,而他虽然犯了罪,仍是‘你的弟兄’。这片语暗示那受刑的人仍是以色列社群的一分子。(林后 11:24>林后十一24反映后来只打三十九下的做法,原因是惟恐此律例因数算错误而遭破坏。)第4节第4节虽然保罗在供应福音使者上应用此律法(林前 9:9-10>林前九9-10),此处却是指牛只,并且要对它们的福利表示真正的关心:牲畜可供人使用,却不可滥用或虐待。第5-10节第5-10节在古代以色列中,有儿子为他留名和承受他的产业,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一个人死时若没有儿子,是很严重的事。现在这律法(古代近东也有相似的律法)是使死人的某个兄弟作寡妇的丈夫,目的是要生一个儿子,算为死者的儿子。兄弟有权拒绝履行此义务(7-10节)。他若这样做,则暗示他希望继承死者的产业,而不是传给死者的‘儿子’(民 27:9>民二十七9)。因此他拒绝履行义务会使他和他的家在以色列人眼中成为羞辱。第11-12节第11-12节在众多以慈悲为怀和关注个人身体之完整的律法中(比较25:1-3>二十五1-3),这个使人肢体残缺的独有例子是很突出的。这或许意味妇人的行动会使那人失去传宗接代的能力。‘眼不可顾惜他’这句话,很像‘以牙还牙’律法的字眼(19:21>十九21)。这惩罚是很直接地应用‘以眼还眼’等条文。纵然如此,使身体残缺的刑罚在以色列中是异常的,而在此个案中,可能反映传宗接代在圣经观念中是非常重要的(比较创 1:28>创一28;诗 127>诗一二七)。第13-16节第13-16节的律法与申命记一向关注避免剥削以色列同胞,却要为他们的好处着想的旨趣相同。二十五17-19 记念亚玛力人的作为这个对亚玛力人严厉的判决,叫人想起他们怎样在以色列人离开埃及的路上攻击他们(出 17:8-16>出十七8-16)。他们阻止以色列人到达应许地的意图,使他们与摩押和亚扪相似,而摩押和亚扪也为了这个原因,而永远不得进入以色列人的圣会(23:3-5>二十三3-5)。由于亚玛力人所使用的方法,他们的罪似更严重。耶和华对他们的仇恨是永远的。到了适当的时候,神指示扫罗执行这个对付他们的判决(撒上 15:2-3>撒上十五2-3)。这命令也许是要结束自十二章开始的一系列律法;其中‘得享平安’(19节)这句话,叫人想起十二章9节。二十六1-15 初熟的土产与第三年的什一奉献我们看见由十二章开始的律法,已经在涂抹亚玛力名号的命令中结束了(25:17-19>二十五17-19)。本章正式结束整个部分,内容是有关两个礼仪的指引。这些都不是新的指引,但安排在此处,却有一个特别的原因。第一个礼仪是关乎‘初熟的土产’,即在初夏把初熟的农产品献给神。这礼仪正常是在七七节进行的(利 23:15>利二十三15、利 23:20>20;民 28:26>民二十八26)。申命记中关乎七七节的律例(16:9-12>十六9-12)并没有清楚地提到初熟的土产,无疑因为此段经文是刻意地放在本书的这个地方。献初熟土产之例留至现在才说明的原因,是因为在一片新的土地上,第一次把初熟土产献上,有着特殊的意义和重要性。此处之律法主要是想到以色列民第一次把应许地上的收成献给神,而他们因着神把他们从为奴之地释放出来,经过旷野飘流,至成为一群拥有自己土地的民。虽然以色列人在往后的日子也要定期把初熟的土产献上,但此处这个礼仪有一些特别感人之处,就是他们以这仪式作为神确实成就了应许的证据。礼仪中包含一种认信,以色列人在其中承认神的信实,并述说以色列民族之形成的故事骨干。开始时提到以色列人的先祖雅各,在此称为‘一个将亡的亚兰人’(5节)。这句话是指那不安定的生活和移居埃及的事,也指他在亚兰或叙利亚度过的一段日子,他在那里娶了亚兰人拉班的女儿拉结和利亚为妻(创 28:5>创二十八5,创 29>二十九)。这认信继续回想到移居埃及的事迹,当时雅各家‘人口稀少’(创 46:8-27>创四十六8-27);又想到他们遭受埃及人欺压,后蒙神以大能的作为把他们拯救出来,最后到达应许之地(5-9节)。此处并没有提到在何烈山上所立的圣约,似乎有点奇怪。然而,重点正放在应许的故事上,可追溯至以色列的列祖(创 12:1>创十二1),而现在这应许已光荣地得着成就。仪式在敬拜神的中心地举行(2节),而此处也像往常一样,提到以色列人的欢乐,和给穷乏人的帮助(11节)。现在再看第二个仪式(12-15节),就是第三年的什一奉献;我们在十四章28至29节已看过(参该处的注释)。像献初熟之土产一样,什一奉献也不是一个新的命令。此处重提也许是鉴于它是第一次在应许地上执行,并且由于它象征了律法的精神。那就是以色列人的生活,包括敬拜的礼仪,是以慈悲和公义为念。事实上,本章内的两种仪式,都涉及对穷苦人的关怀。在第三年的什一奉献中,敬拜者要宣告他已完成了他的责任,首先是把什一奉献(此处称为‘圣物’)带来,然后是遵守神的一切命令(13节)。第14节上第14节上的重点是确保什一奉献的食物是按礼仪上正确的方法来处理的。食物会因着与死人接触而成为‘不洁净’,即使是非直接的接触;而由守丧者吃这食物,也算为与死人接触。‘为死人送去’的意思并不明确;那可能指迦南宗教上一种习惯,也许是向巴力奉献,又或只是出于同情而给守丧者一点食物(耶 16:7>耶十六7),这样做会因着上述原因而使食物变得不洁净。这礼仪以一个祷告来结束,在祷告中承认两个事实,而这两个事实在申命记的神学中都是重要的。第一,神是灵,祂并非真的居于祂所选择在地上为祂兴建的圣所里(并参王上 8:27-30>王上八27-30)。第二,以色列人在应许地上所享受的一切好处,全是神的恩赐,而不是靠他们自己的力量而得(参8:17-18>八17-18)。这个关乎律法的冗长部分,适切地以强调应许地是一个恩赐来结束。二十六16-19 约之协议这段简短的经文概述了立约双方应有的责任。‘今日’一词是本书教导的特征,它在此处指的是在摩押平原的日子,即以色列民正式接受摩西所说的话时。耶和华吩咐(16节),众民答应谨守遵行(17节),而耶和华则保证他们会是祂特别拣选的子民(18-19节;比较7:6>七6)。此处带出的观念没有特别的约束力;它们在第七章的表达则颇为不同。此外,以色列人蒙拣选,是为了作圣洁的民,在世上彰显神;最终这民是蒙拣选去把基督带到世上来──虽然是,吊诡地,因他们没有遵守这约。无论如何,这圣约的要素是:神和祂的子民双方衷心地守约,是为了神名字的荣耀,以及以色列民的利益(比较利 26:12>利二十六12)。二十七1-26 笔录律法二十七1-8 以巴路山上的祭坛此处是两个仪式的指引,而这些仪式要在以巴路山举行,而在第二个情况下,也在基利心山举行。这两座山在示剑附近,接近应许地的中心,而以色列民要在进入应许地后不久,即举行这些礼仪。第一个礼仪(已在11:26-32>十一26-32预示)是在以巴路山上竖立几块大石头,上面写上‘这律法的一切话’,可能指一至二十六章全部的内容。因此,这些写上律法的石头,要永远作以色列人的提醒。竖立石头后要严肃地献祭,并要为献祭而另立石坛。示剑似乎并非耶和华所选择及以色列人所寻找的敬拜中心(12:5>十二5);以巴路山上这敬拜的行动是一件独特的事件,标示着以色列人开始在应许地上生活之始,先确定与神所立之约。关于筑坛的条例,参看出埃及记二十章24至25节。在整个仪式中,申命记再次像古代的条约般,立约每一方的神庙里均备一份条款,而仪式也伴以献祭。事实上,这仪式后来由约书亚来执行(书 8:30-35>书八30-35)。二十七9-26 从以巴路山发出的咒诅摩西和祭司聚集众支派,准备他们在示剑的山上进行第二个礼仪。古代的条约常伴随着严肃地宣告祝福和咒诅。众支派要分为两组,在两座山上(12-13节)宣布祝福和咒诅。本段经文只记录了事件中所宣布的咒诅,并且宣告者并非在以巴路山上的支派,而是‘利未人’──可能是特别负责这项任务的利未人,他们可能是驻于两座山之间,在约柜周围(这利未支派聚集在基利心山准备发出祝福。)约书亚记八章33节描述了这仪式。我们必须假设与这些咒诅相应的祝福,也会宣读出来。咒诅本身是基于五经所记载的律法,并非只基于申命记。例如,使瞎子走差路(18节),与兽淫合和某些违反自然之性关系的咒诅(21-23节),均来自利未记(利 19:14>利十九14, 利 18:9>十八9、 利 18:17>17、 利 18:23>23)。因此那些咒诅就不是申命记之律例的撮要,虽然其中也多有回响着申命记所关注的事情(例如15、19、26节)。然而,咒诅全都或多或少与十诫接近:第15、16、24节的咒诅明显是这样;第17、18、20至23、25节的咒诅,正如许多旧约律法一样,是从十诫推论而来的。暗中犯罪的观念进一步把这些咒诅结合起来;纵使有人暗中违反神的律法,并且显然不能按律法程序加以审讯,但神也会找到犯罪的人,并施予惩罚(留意‘暗中’一词;15、24节)。此处所记载的咒诅跟第二十八章并不相同。第一,这些咒诅是针对那些犯了各种不同律例的人,并且使他们与众民隔离。它们像律法的作用一样,目的是把恶从众民和应许地中除掉,以致圣约得以继续(22:21>二十二21下)。在牵涉暗中犯罪时,它们就像处理悬疑的凶案一样(21:1-9>二十一1-9)。第二,这些咒诅集中于罪或罪恶的本质。然而,第二十八章的咒诅与祝福,则并非关乎个人的罪,而是关乎以色列民整体的悖逆,(因着这样的悖逆)焦点集中于惩罚本身。第三,这些咒诅是特别在以巴路和基利心山的仪式上宣告出来的,而后来的咒诅与祝福,则是摩西于摩押平原上有关圣约教导的一部分。二十八1-68 祝福与咒诅二十八1-14 约之祝福摩西继续在摩押传讲圣约,述说守约所得到的祝福,及违约之咒诅。此处再次根据古代盟约的模式,以这些祝福和咒诅(实质上是颇为相似的)来激励人忠于圣约。祝福跟书中一些熟悉的主题相关:以色列是神的选民(1、9-10、13节;比较7:6>七6,26:19>二十六19),脱离仇敌,得享安息(7节;比较12:9>十二9),及繁荣昌盛(3-6、8、11-12节)。此中所看见的图画,是一群人得到神全面的祝福。其中关心的事,是无论何时何地,每个人都会着意的事。然而,这些东西在古代地中海一带并不是当然会有的。政zh i上的不稳是正常的,农作物失收、长久的忧虑,可以使许多人落入贫困和灭亡之中。所有古代宗教,均以农作物得以滋长,仇敌得以驱除为中心。许多人相信巴力是确保农作物之收成的神(参何 2:5>何二5、何 2:8>8)。申命记在其祝福(及咒诅)中,表示供应这些东西的是耶和华,而不是巴力。此外,在关乎生与死的事情上,确信法术、礼仪性的淫合和拜偶像,并不能给人带来安稳。正确的做法是安静地遵守听从那独一公义之神的话,神的心愿是祝福人,而不是折磨他们。申命记教导我们,神的宇宙是理性和合乎道德的,而祝福与咒诅就是这教导的重要部分。人类并不是漂浮在充满疑虑和危险的大海上。对于生活上的基本需要,他们可以安心,因为他们知道神是怎样的一位神;他们甚至可以和神建立关系!二十八15-68 约之咒诅经文中谈及咒诅的篇幅比谈及祝福的还要多,大概是为了强调不守圣约的严重性。此处主要是上述祝福之图画的反面,是关乎所有人类灾祸的大胆画像。第一组咒诅(15-19节)是3至6节之祝福的回响。这里是关乎日常生活的痛苦,这些苦难影响着生活的基本需要,和不同家庭的福祉──人生的每一部分、每一时刻。生活上一切的不确定都被描绘出来(20-24节):生活随时会遇到突然的损害、疾病和干旱缺乏。人若不遵守圣约,神‘永久的膀臂’(33:27>三十三27)就不会保护,免受这些事物之侵害。他们也不能免受敌人之侵扰(那是圣约中一个极大的应许,12:9>十二9);相反地,悖逆的民会尝受被击败的滋味(比较25节与7节;以色列人在第26节的光景,可能是战败的结果)。耶和华不但不会抚养祂的子民,如同父亲抚养儿子一般(1:31>一31),现在似乎更向他们怀恨,把祂曾拯救他们脱离的灾病加诸他们身上(27-29节)。第30-35节第30-35节集中指出人不能享受律法已为他们作出的保证。人本来得以豁免服兵役,是为了让他建立稳定的家庭生活,并享受神的各种赐福,现在妻子、儿女、房屋、葡萄园、牛羊牲畜为他带来的欢乐,都一一溜走,均落在别人手上了。这是六章10至11节那白白得到之财富的相反。上述列举的痛苦那么可怕,主要由于当中并没有得拯救的盼望。人若在神里面有盼望,则许多痛苦都能忍受。然而,这里那冷酷的事实是,祂已把祂的帮助撤回。至于那些已离弃圣约的人,他们并没有约中的盼望。悖逆之民的前景,是一片荒凉。经文从那些普遍悲惨的图画,把焦点收窄至未来的历史事件上,这些事件会带来以色列民的衰亡。这些事件中掺杂着其他较常有的损失(如38-44节)。把那关乎‘首与尾’的俗语(43-44节)与13节和二十六章19节作一对比,并留意以色列从前之胜利中的‘神迹与奇事’,现在怎样反过来要对付他们(46节;比较26:8>二十六8)。经文现在集中在以色列人战败与被掳的图画上。第36-37节第36-37节大致地宣告这事;第49-57节描绘围城的可怖景象,众民在那里竟沦落至作出最野蛮的行径。最后,是被掳之痛苦经历的描述(64-68节)。作者以假借的笔法,把此事喻为返回埃及(68节)。但事实上,这是摩西死后数个世纪,北部以色列被亚述掳去,而稍后,犹大被巴比伦的尼布甲尼撒王掳去。被掳是约中最坏的咒诅。事实上,第58-63节视被掳为把圣约所应许的祝福完全倒转过来,完全抹煞掉,而耶和华为祂子民赢取的东西也全然失去。留意那些曾临到埃及身上的灾难怎样临到以色列(59节);那一度离开他们的‘埃及的恶疾’(7:15>七15),现又再重现(60节)。那使他们在自己的地上繁衍众多的应许也取消了(62-63节;比较创 15:5>创十五5、创 15:7>7)。以色列人在耶和华面前的生活,紧紧系于应许之地。应许地之失去,是以色列人受咒诅的极点。当这咒诅临到,人或许会问:这以色列民还有前途吗?以各样祝福和咒诅来刺激以色列人守约,似乎有点粗野。然而,它们确肯定了一些重要事情。以色列四围的列国认为宇宙是不可预知的,其中有许多神在不同的事件上运用其影响力,并且能任意专横地行事,不管甚么道德原则。以色列人在独一神的约中,知道惟有祂掌管着各样事情,并且祂常 常按着向我们所启示的性情来行事。上述的咒诅展示一个知识,或是一个恐惧,是关乎人类社会中可能发生的最坏的事情。但神掌管着人类生活中的一切,给人带来盼望,那是不认识祂的人不可能得到的。以奖励和惩罚来激励人的方法,并不限于旧约之内,它也深植于耶稣的教训中(太 5:17-30>太五17-30,太25:31-46>二十五31-46)。二十九1至三十20 摩西第三次讲话二十九1-29 圣约被毁下面两章圣经有自己的引言,常被看为摩西的第三次讲话。然而,这部分并非完全与先前冗长的讲话划分出来(即自4:44>四44开始的讲话)。正如本书开首的话(1:1-5>一1-5)前瞻摩西有关圣约的教导,现在这新的开始(29:1>二十九1)则回顾这教导。在五章2至3节中,何烈山上的圣约,被视为在这第二代的生活里已开始生效;在这里,摩西的讲道实际上被视为进一步的圣约,加在何烈山之圣约上,但也从属于它。这样,申命记不单是一份重述圣约的记载,它本身就是一份更新圣约的文件。没有一个世代可以把这与耶和华立的圣约看为理所当然的,而是必须常常以重新承诺和委身,来使圣约真真正正成为自己那世代的约。第二十九章中的讲话,又提及那些现已耳熟能详的主题。第一(2-8节),摩西重述耶和华带领以色列人进入应许地时,给他们的一切眷顾关怀。本章是第一至三章的撮要,记载着以色列人一路来到应许地边缘的行程。第5-6节第5-6节(比较26:8>二十六8)提到神带领以色列人离开埃及时,在路上向他们彰显的超凡大能;第7-8节则提到他们攻取约但河东之地的事迹,这事迹在二章26节至三章28节有更详尽的记载。第4节发出了一句警告的话。以色列人已看见和听见许多事情,应足以让他们明白和接受这约。摩西给予他们的一切律例,应足以使他们有智慧(4:6>四6)。然而,摩西知道他们仍未有智慧。他这句话的意思可能只是说,他们需要多一点时间去认识、领会神的律法有多好,对于完全的生活是必须的,以及遵守这些律法是多么重要。然而,我们不能不怀疑──并非第一次了── 以色列人是否有那种特质,去作忠心的守约者(并参9:4-6>九4-6及注释)。第9-15节第9-15节所考虑的,是神昔日所有与祂子民相处的事情,从给列祖的应许开始(13节)。然而,重点加强于现今守约的需要(10、14-15节)。圣约影响着群体中的每一个成员,甚至包括寄居的外邦人(11节);神曾吩咐以色列人要善待这些寄居的人(14:28-29>十四28-29)。摩西又再重述那被引诱去敬拜假神的致命危险(16-21节)。这提醒是基于第一条诫命,即只可忠于耶和华(5:7>五7),没有这种忠诚,与神交往的生活是没有可能的。因这缘故,反对敬拜假神是申命记一个重要的主题(7:1-5>七1-5,12:1-4>十二1-4),而引诱人参与这种敬拜,是罪无可恕的(13>十三章)。一个极可怕的危险是以为蔑视神律法的行为,是无关紧要的。这是对神的不信,及愚蠢地倚靠一己的力量。那使人走入歧途和信靠别神的,此处指他本身也全然是受了迷惑,以为他可以为自己带来祝福和平安,但这些是只有神才能赐下的礼物(19节)。然而,他受迷惑并不可作为求饶的藉口,因为他必是认识了拜偶像的事,又常常想着这事,才会受迷惑。因此,由于这罪恶本身,也由于它对神子民的危害,所以他必因此而受到最严厉的惩罚(20-21节)。本章最后的部分(22-28节)似乎认为约的咒诅后来必会落在以色列人身上。其中所展示的远象是被掳的境况。这地被蹂躏的情况与所多玛、蛾摩拉及其邻近的城市(创 14:8>创十四8, 创 19>十九章)相比;‘所多玛、蛾摩拉’已成为最严厉之审判的谚语(比较 赛 1:7>赛一7;何 11:8>何十一8)。神自己的子民听见他们会受到所多玛、蛾摩拉的审判,必然感到十分震惊,因为他们一向认为这两个是全然罪恶之城。第25-28节第25-28节所指的,是以色列民正在此光景中,但并非因为他们的神是软弱的,而是因为祂把与子民所立之约的咒诅,降在他们身上。经文又讽刺地指出这世代的后裔(22节),预设是被掳归回的难民,应亲眼看见这地的荒废。若他们正确地教导下一代,这灾难便不会发生(比较6:7>六7)。最后一节(29节)的意思是,未来的事仍是隐而未显的;(毕竟)这些咒诅并非必然降临。以色列民现在所认识的,是神的律法。他们赖以生活的,只是这些律法。三十1-20 更新圣约三十1-10 回转归向神在第二十八章中,约的咒诅以以色列被掳离开本国为极点(64-68节),而第二十九章的教训似乎暗示以色列人被掳是极有可能的事。摩西跟着来到下一阶段,因为1-10节是展望未来一段时间,那时被掳已成为一个事实。30:1-10第1节第1节假设祝福和咒诅是顺序临到的。那是说,他们想到将来的日子,当时众民已享受过应许地的祝福(在摩西的日子,他们正准备进入这应许之地),后来却经历约的咒诅,因为他们不能持守圣约。这是圣约中所关注的一个新境况,因为在此之前,教训一直集中在劝勉以色列人要忠心,以致能全然避免遭受灾难。然而,本段经文显示,纵使约的咒诅必然临到,那也不一定是神与其子民之关系的终结。当神拣选以色列,并与他们立约时,神的恩典已奇妙地向以色列人显明。虽然神已作出这爱的行动,祂的恩典却不曾用竭。神的子民是有前途的。然而,那并非自动地出现。他们必须符合一个条件,那就是真心悔改(2节)。这民的复兴将会像他们第一个祝福一样,包含着应许(土地、人口、繁盛;5、9节)和命令(6下、8、10节)。然而,这新的安排会比第一次成功吗?本段中一个新的要素承认此中的问题。这新的要素是,经文看耶和华在他们的命运上,是扮演一个新的、决定性的角色。他们得以在本地再次复兴,是靠着神的力量。(这就是第3节‘将你招聚回来’的意思;并参耶 29:14>耶二十九14,耶 30:3>三十3。)然而,不但如此,神还要在他们里面造出一种新的能力,使他们能忠心。‘耶和华你神必将你心里……的污秽除掉’(6节)这句话,正蕴含这个意思;而十章16节中相同的说法,只是表达一个劝勉。耶和华会用一些不可思议的方法,更新这段关系,使祂的子民信心坚定(但他们的悔改却不能略去;2节)。这并不减少他们真心信服的需要;他们仍需为着与神的相交而负责。新约指出,圣灵的职责是使基督徒能胜过他们罪恶的本性(罗 8:9-27>罗八9-27;加 5:16-25>加五16-25)。按着这新约教导,我们或可明白上述的要点。三十11-20 神的话不是遥远的本章下半部返回现今的境况,像先前一样,强调‘今日’(15节)的日子。这部分表示以色列民事实上有一个真正的选择,信心的坚定是他们可以做到的。上天或越洋去寻求真理的意象(12-13节),反映出古时许多人的感受;他们感到生命的意义是一个极大的奥秘,人要向诸神百般恳求,才能知晓。相反地,有关生与死、善与恶的真理,已包含在神藉着摩西向子民述说的话语中(14节)。人无法找到拒绝回应的藉口,却可以在生与福、死与祸之间作出一个严肃的选择(15节──在16-18节加以详述)。以色列人按着他们即将进入应许地上繁荣昌盛的程度来了解这一点(20节下)。然而,这原则是永远地给所有人的,让他们在今生和来世拥抱生命。因为耶和华自己就是生命(20节),并且祂不会消失,不会过去。三十一1至三十四12 从摩西至约书亚三十一1-8 摩西给约书亚的吩咐摩西主要的讲话已结束。行动的时间已近;神的应许不久就要应验。申命记余下的篇幅是记载摩西把领导的权责交给约书亚,还有摩西的临终赠言和摩西离世的记述。第1-8节第1-8节提醒我们,摩西冗长的讲辞是在摩押平原进行的。以色列人已取得部分土地,就是约但河东之地,而一些仇敌已被击败(西宏和噩;比较2:24>二24至3:11>三11)。大业尚未完成,但神已告诉摩西,他在其中的任务,以及他的生命,会在约但河东结束(1:37-38>一37-38,3:23-29>三23-29)。神承诺会使以色列民得胜,正如祂在过往所作的(3节)。以色列民的责任是显出他们的信心和勇气(6、8节);他们曾在这方面大大失败,延迟了进入应许地的日子(1:26-36>一26-36)。对于应许地上余下的民族,他们必须完全予以征服(5节下;比较2:33-34>二33-34,7:1-5>七1-5),因为容许他们留在以色列民中,他们虚假的宗教便会危害众民。这段经文首尾都有神同在的确据(3、8节)。祂的子民实在可以充满勇气,因为神已应许必与他们同在,祂决不食言。三十一9-13 宣读律法摩西郑重地把他所述说的律法写下来。也许在他向众民讲话期间,他已陆续把律法写下来。显然摩西的话不单要传讲出来,还要写下:耶和华已吩咐以色列人在以巴路山上的典礼中,把律法写在石上(27:1-8>二十七1-8)。这也暗示律法要以条约的形式保存,好叫圣约得以常常更新。摩西把文件交给抬约柜的利未人。约柜象征神在祂的子民中间。圣约的话收藏在约柜中,意指并非由于以色列人拥有这有形可见的东西,神就必然与他们同在。众先知也经常指出这一点;他们知道就是圣殿也可以成为信心错置的对象(耶 7:1-15>耶七1-15)。律法的话当然要常常紧记和教导;这确实是本书重要的主题(6:6-9>六6-9、6:20-25>20-25)。此处再额外提供一个机会,就是每逢到了第七年的住棚节(16:13-17>十六13-17),律法书要在以色列众人面前严肃地念出来。这样做,是全体以色列人(包括住在他们中间的外邦人,比较29:11>二十九11)听从神之命令的一个强力表征。至于在以色列人的历史中,这做法维持了多久,我们不得而知;它可能早在士师时期的宗教衰落期间,已被以色列人遗忘和摒弃。可能约西亚王宣读律法之举(王下 23:1-3>王下二十三1-3),是意图恢复这定例──虽然是晚了一点!三十一14-29 预言以色列不忠跟着是一个严肃的差遣仪式,这仪式在会幕中举行(约柜自旷野时期开始已放在会幕中),而耶和华在其中把领导以色列人的责任从摩西转至约书亚身上。他们经历了耶和华在云柱中的同在,而云柱是停在会幕的入口(15节)。从前在云柱中与神同在是摩西特有的权利(出 33:7-11>出三十三7-11);现在这权利也赐给了他的继承人。耶和华首先向摩西说话,祂谈到以色列民后来要离弃祂和与祂所立的圣约(16节)。第17-18节第17-18节扼要地说出他们这行为所带来的咒诅(28:15-68>二十八15-68),但众民却似乎要因他们应得的惩罚而向神提出控诉(17节下)。由于耶和华知道以色列人有一个不顺服祂的心(21节下),因此祂叫摩西写下一首歌(记载在32:1-43>三十二1-43),这歌要用来责备他们的不忠不信。摩西按着指示做,并把它说给以色列人听。他们现在已得到足够的提醒,不单知道不守圣约的后果,还知道他们的软弱和悖逆的倾向。耶和华随之向约书亚说话,嘱咐他要刚强壮胆(23节)。他有足够的资格去承担这任务,因为他是不被敌人之勇力吓跑的两个探子之一(民 14:30-38>民十四30-38),早已得到神的承认。最后,作者再次交代说,摩西把写下来的话(现称为‘律法书’;比较王下 22:8>王下二十二8)交给利未人(25-26节;比较9节),并吩咐他们召集众支派来听他的歌。摩西的语气颇为悲观(像29:22-28>二十九22-28;并参30:1>三十1)。摩西认为众民必不能持守圣约,因为他已亲眼看见他们的行为(27节;特别参看他们在何烈山悖逆神的事迹,出 32>出三十二;申 9:7-29>申九7-29)。约之咒诅必会临到。三十一30至三十二43 摩西之歌与最后的劝勉摩西跟着说出诗‘歌’的话,那是神已告诉他的(31:19>三十一19),目的是警告以色列不要违逆祂和祂的道。这歌跟本书其余部分的讲道风格颇不相同。它以诗体写成,而内容和风格则类似诗篇和先知书。开首3节诗句(1-3节),是呼召人来敬拜神(比较诗 29:1-2>诗二十九1-2),作出赞美神的宣告。它们也显示这歌要用来见证已立下的圣约。这从摩西吁请诸天和大地来听他要说的话可见(比较30:19>三十19)。见证人在古代近东的盟约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而这些见证人一般是立约之国的诸神。由于以色列人信奉独一的神,不能以别的神作见证,于是摩西改而请诸天和大地作证。下一部分(4-14节)转为赞美神。作为‘磐石’,神是拯救人的那一位,人并可在祂里面得到荫庇(诗 18:2>诗十八2)。祂的诚实无伪和正直公义,是主要的特质(诗 25:8-10>诗二十五8-10,诗 33:4>三十三4;约 14:6>约十四6;启 15:3>启十五3,启19:11>十九11)。这些特质自神开始与以色列人交往时,便已在祂的慈爱中彰显出来(6下-14节),尽管他们只是忘恩负义的(5-6节上)。此处记念神是创造主,特别是创‘造’以色列的主(比较赛 43:15>赛四十三15),是他们的‘父’。父亲的称谓是一个较许多立约言语亲密的用词,是神爱其子民之故事中一个重要的标志(比较1:31>一31;出 4:22>出四22;何 11:1>何十一1)。这歌又谈到神创造世界,和掌管列邦,指出神拣选了以色列(8节);这事也在征服约但河东的故事中作出回响(2:5>二5、2:9>9、2:19>19)。(诗歌中并用‘至高者’一名和‘耶和华’这独特的称谓,只是作为写作上的多样化。‘至高者’一名也用在创世记中,例如创 14:22>创十四22,并且适合用以声明祂在宇宙万物中有最高超的地位。)然而,以色列(‘雅各’)在祂的计划中有特别的位置(9节)。神在旷野荒凉之地‘遇见’以色列的说法(10节),是以诗歌的形式,记念旷野飘流的时期,而略过了那事迹里的许多细节,包括在埃及的日子。鹰与雏鹰这温馨美丽的景象,表达了神的爱心关怀和训练子民求生(诗中描述母鹰训练雏鹰飞行)。这些观念,加上神的独一性(12节;比较6:4>六4;赛 43:10-12>赛四十三10-12)及祂给予子民丰富的供应(13-14节;比较8:7-10>八7-10),在书中都是十分强调的。在说出这些赞美话之前,诗歌已暗示以色列人有悖逆神的倾向,不管神对他们有多好(5-6节上)。以色列人的悖逆,是一种极不合自然的忘恩态度(比较赛 1:2>赛一2)。这重点现于第15-18节详述。‘耶书仑’(15节)是以色列一个诗体的名字。他们的悖逆尤其彰显在拜偶像之上。这在全卷申命记中,都被视为最大的罪(5:7>五7,13>十三章)。此处对以色列人拜偶像的责备生动地表达了神的愤怒;正如众先知指出,他们的行为也有轻蔑神的成分,因为那些‘神’实际上并不是神(17节;比较赛 44:9-20>赛四十四9-20;耶 10:11>耶十11)。这些所谓神都是骗子,他们完全未曾与以色列同行;独一的真神跟他们多么不同,祂曾尽心地关怀和爱护祂的子民,在每个世代中,多次显出极大的忍耐。以色列的易变和不专在此可说是描写得淋漓尽致。诗歌继而转为述说一个审判(19-27节)。因为以色列背弃神,所以神也会背弃他们。因为以色列触动了祂的‘愤恨’(比较5:9>五9)和怒气,所以祂也会触动他们的愤恨和怒气(21节)。这审判是适切的。最坏的情况是祂从民中隐藏起来,虽然祂曾藉摩西的话把自己彰显出来。神的隐藏是诗人感到最难堪的事(诗 10:1>诗十1,诗13:1>十三1)。此外,神用来审判以色列的,是一群愚昧的国民,即他们并没有认识律法的权利;那些律法是耶和华向以色列人显明的(4:6-8>四6-8,29:4>二十九4)── 这民所敬奉的,是不算为神的神。以色列竟被这样的民征服,是一个极大的讽刺。此中的刑罚(23-26节),使人想起约的咒诅(28:15-68>二十八15-68)。耶和华自己也认为以色列遭受一群没有神的国民打败,是一件极不协调的事(27节)。这样的事只会使祂自己的名在世上蒙羞。诗歌进一步谈论这些仇敌(28-33节)。一个没有神的智慧(比较21节),也没有神应许与他们同行的民,竟能胜过神自己的子民──他们却有上述的权利──那是一件荒谬的事。这样的国民的成功和昌盛,最终是不真实的,因为他们的根基是虚假的(32-33节)。因此,祂用来审判以色列的民最终会败落。这样的国民并非为神发热心,他们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执行审判的傀儡最终也受到审判;这是给以色列的确据,让他们知道,纵使神在审判他们,祂也是公正的;这也是先知预言中常见的主题(赛 10:5-19>赛十5-19;耶 25:8-14>耶二十五8-14)。这是神在伸冤报复(35节)。为了公平公正,为了神子民最终的救恩,神要伸冤。所有的错误,最后都要改正过来(罗 12:19>罗十二19)。只有这样的报复是有价值的;除此以外,任何复仇都只是一种自毁性的仇恨。摩西之诗的最后一部分,也是神与其子民相交之故事的最后阶段──他们的复兴。审判到了最后,是有利于他们的审判(36节),是以色列中的虔诚人在受欺压时一直期待的审判(诗 7:6-11>诗七6-11)。以色列到达了最低点后,这审判便临到了。在历史上,这就是他们被掳至巴比伦后。这审判有积极的一面,就是向众民显示,那些似是有大能又吸引的外邦诸神,实在是毫无能力的(比较赛 46:1-2>赛四十六1-2)。惟有耶和华是神(39节;比较赛 41:4>赛四十一4,赛 43:10>四十三10)。祂有极大的能力,祂把人‘杀了’以后,也能使他‘活过来’(比较何 6:1>何六1)。这是指祂在历史上使以色列人被掳以后,又叫他们得以归回故土(比较30:3-5>三十3-5)。在深远的意义上,那是指耶稣基督的复活,神藉着祂,使所有得蒙救赎的人,从罪之死亡中活过来,与祂一同进入一个新纪元的生命之中(弗 2:1-7>弗二1-7)。这首沉郁的诗歌以一个赞美的呼喊来结束,摩西赞美这位在最后也会拯救祂子民的神,而且是把子民从自己的罪中拯救过来。三十二44-52 摩西准备离世摩西最后呼吁众民谨守他已告诉他们的一切话(并非只是那歌),提醒他们那些都是生命的话(参4:1>四1)。他现在来到生命的终点。耶和华吩咐他上尼波山,他从那里会看见他毕生努力要进入之应许地的全景,这美景会使他心碎,因为他不能踏足这片土地上。经文也再一次指出他不能进入应许地的原因(51节;参民 20:10-13>民二十10-13)。三十三1-29 摩西祝福以色列民三十三1-5 祝福之引言摩西在离世前,为以色列众支派祝福。这祝福有点像雅各(众支派的先祖)临终时给予众子的祝福(创 49>创四十九)。以撒也曾祝福雅各和以扫(创 27:27-29>创二十七27-29、创 27: 39-40>39-40)。那是一个父亲的权利。此处也许要以比喻的手法,把摩西喻为以色列的一位‘父亲’。无论如何,他都有一个特权去祝福众民,因为他是一个‘神人’(1节;比较诗 90>诗九十之标题);神人一词是用以指先知的(王上 17:18>王上十七18),而摩西本身就是一位超卓的先知。这祝福的开始和结束时,都有赞美神的话(2-5、26-29节),焦点特别放在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故事上。耶和华‘从西乃而来’的要点即在于此;祂曾在西乃山上赐下律法(在申命记中一般称为‘何烈山’)。文中提到旷野路上的一些地方,也是这个原因(2节)。耶和华爱子民的观念(3节),属乎整个拣选的神学(再次留意7:6>七6;申7:7>申七7之中拣选与爱的密切关系)。那关系以透过摩西颁赐律法来作记号(4节),而两件事加起来──在大能中把以色列从埃及拯救出来,并颁赐律法──使耶和华作以色列的王的身分建立起来(5节;参17:14-20>十七14-20之评论)。第4节第4节以第三人称来指摩西,是本段经文的一个难题,因为整段都是摩西自己所说的话。有人提出第3节下至5节,是众民回应摩西之开场白的话,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