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书亚记 注释(2)11-24章十一1-15 北部之征服北部的战役,像南部一样,包含两部分:米伦水边大败敌军(11:1-9>十一1-9)和其后征服各城(11:10-15>十一10-15)。所有受咒诅的国族都聚集,在这征服迦南之决定性和高潮的战役中,对抗以色列人(比较3:10>三10,9:1-2>九1-2)。十一1-9 米伦水边之战第1-5节第1-5节这迦南联盟的召集人是夏琐一个王朝的君王耶宾(参 士4:2>士四2)。夏琐[现今的科达废丘(Tell Qedah)]在约书亚的时代是一个巨大、坚固的城邑,占地200英亩(80公顷),有人口约4万人。那是埃及和米所波大米之间的贸易干线上一个主要的城市。考古和近东文献上指出,夏琐是‘在这诸国是为首的’(10节)。 作者以耶宾为中心来描述他呼吁备军的行动。在军队的中心是耶宾(1节上)。召集到他身旁的是加利利的3个王:玛顿王[在加利利中心的盖伦海廷(Qarn Hattin)附近]、伸仑王(地点不能确定)和押煞王(在亚设支派得地的范围内,参19:25>十九25)。坚固他们的,是从周围地区而来的诸王:北面是从上加利利的山地而来的,南面是从基尼烈,以及基尼烈以南的约但河谷而来的,西面是从多珥──一个在迦密山以南的着名海港──而来的(2节)。为提供最大的力量,他又从南方和北方更偏远之地召集诸王到来(3节)。至于偏远的南方,第3节上的经文应作:‘又去见东方的迦南人和西方的亚摩利人,[在他们中间]还有山地的赫人、比利洗人、耶布斯人。’从偏远的北方而来的有黑门山根米斯巴地的希未人(米斯巴地点不能确定,其名意为‘向外看’)。这些盟军都有当时最高级的装备,就是轻盈的战用马车;这些马车可以拆开,在战地上再装嵌供作战之用。他们举行这决定性之战役的地点,大概在耶伯耶默以北的高原,约在米伦东北2.5哩(4千米)。 第6-9节第6-9节以色列人再一次按着圣战的规定:约书亚求问耶和华,耶和华便鼓励约书亚的军队,去面对那悬殊得叫人惊讶的军力;祂告诉他们作战的时间,和要采用的战略。约书亚的军队砍断马的蹄筋后,马车上的士兵被迫要逃跑,这样以色列人便能追赶他们。其后,以色列人可以在有空时回来把马车烧掉,而他们确实曾这样做(9节)。(有关战略与神迹的对照,参8:1-2>八1-2,9:1-2>九1-2,10:8-15>十8-15。) 约书亚和他顽强作战的军队仗着优先的攻势,突然作出攻击(7节)。大败敌军的行动又再展开(8节;参10:9-11>十9-11)。不圣洁的联盟分裂了,有些向西北面逃跑,有些则向东北面逃去,他们都只是指望逃出该地。约书亚根据圣战的规定,没有留下一个活口。十一10-15 征服诸城被征服之城邑的命运跟十章28至39节所列的诸城相若。像耶利哥一样,夏琐这曾自夸的城邑被‘尽行杀灭’[‘归予神’(D026>)];没有在城中留下甚么,而城本身也被烧毁了(参6:15-21>六15-21)。(关于夏琐的考古证据,参导论:征服迦南的日期。)然而,夏琐并不像耶利哥,神再没有咒诅把这城重建的人(参 士4:2>士四2)。以色列人再没有烧毁别的王城。正如在艾城,他们把掠物留下(参8:24-27>八24-27),是按着耶和华吩咐摩西的话( 申6:10-11>申六10-11)。摩西的命令:‘凡有气息的,一个不可存留’( 申20:16>申二十16),必是指人类,而不是牛羊,因为以色列人是得着神完全的认可,去带走城中牲畜,留为己用的(12-15节)。 参夏琐之战 十一16-23 征服应许地的总结整个征服的总结跟南方战役后的总结(10:40-41>十40-41)相似。亚拉巴,跟第2节的亚拉巴不同,是指整个裂谷,从加利利海以北至埃拉特湾 (Gulf of Eilat)。哈拉山(‘秃山’)是耶立哈拉克(Jeleb Halaq),远在别是巴的东南面,而西珥是以东。在北端的巴力迦得可能是巴尼亚,位于黑门山下和约但河的源头(17节)。从迦勒的年龄推算,若按字面数值去计算,征服迦南地的‘许多年日’(18节)可能是7年。迦勒和征服迦南后是85岁(参14:10>十四10),而开始征服迦南时是78岁(参14:7>十四7和 申2:14>申二14)。 迦南人中并没有一个悔改,除了喇合和她的家人,而只有基遍人寻求建立和约,因为耶和华使其余的人心硬,好杀灭他们(20节;参<=9:1-2>九1-2)。从法老对抗摩西这相似的处境中,我们可以推论,迦南人对抗约书亚时,好像所有人一样,是心硬的( 出7:11-14>出七11-14; 林前2:14>林前二14)。他们看见耶和华藉着祂仆人所行的神迹时,像法老一样,都是心硬的(参 出8:32>出八32, 出9:34>九34),于是,掌权的神便使他们心硬(参 出10:1>出十1)。所有人在罪中都是死的,该受神的审判;神把新生命赐给一些人,只是出于怜悯( 罗9:10-18>罗九10-18)。 第23节总括是复指一章3节。在其他地方,作者都明确地指出征服的工作尚未完成(参13:1>十三1,15:63>十五63,16:10>十六10)。至于‘太平’或安息,参一章12至15节和十章21节的注释。以色列人飘流的岁月已经过去了。因为有组织的对抗已不复存在,所以以色列人可以准备分地了(23节;参1:6>一6)。 十二1-24 附录:战败诸王的名单本章概述以色列人所杀的君王和从他们所取得的地,为攻取应许地(1>一至11>十一章)和分地(13>十三至21>二十一章)提供了过渡。这个名单确证了六至十一章的事迹。 约书亚多次指出从前凶邪的诸王和他们的土地不复存在,新的统治者是神,而祂的众支派要把应许地分别为圣。这个转变说明了几项事实。1.神那正直的国度正好取代了这世上不正直的诸国;他们先前只是篡夺祂在地上的治权(参3:9-13>三9-13,8:30-35>八30-35)。2.到了审判的时候,神便断然除灭恶人。3.恶者不能在圣洁的军队面前站立,这军队是按着神的启示而行,并且信靠祂(1:5>一5,10:8>十8)。4.永在的神持守着祂的应许。神已立约把这地赐给以色列人的列祖及其后裔。祂现在已应验那应许,却仍未完全完成(参1:6>一6)。应许地的征服提醒教会,守约的神会按着祂所应许的,把新天新地赐给祂的子民,而他们必须耐心等候得着他们的产业( 来11:39-40>来十一39-40)。5.神合一的子民──在这情况下就是约但河以东和以西的各支派──没收了那些不合法之诸王的地,并承受了应许地为业(参1:12-15>一12-15)。 这概述分为两半:以色列人征服约但河东,并在那里定居(1-6节),约书亚征服约但河西的诸王(7-24节)。十二1-6 摩西征服约但河东并赐以色列人为业作者首先提醒读者,约但河东的王国只是暂时存在的。第1节第1节约但河以东,在隐基底对面那极大的亚嫩峡谷[慕捷河(Wadi el-Mujib)]是一个天然的疆界,从前把南面的摩押人和北面的亚摩利人划分( 士11:18-19>士十一18-19)。这里的亚拉巴是加利利海(基尼烈湖)和死海(亚拉巴海)之间宽阔的约但河谷。在约书亚的时代,北面的边境是黑门山,而不是神所应许的幼发拉底河(参1:4>一4,13:1-7>十三1-7)。第2-3节第2-3节征服亚摩利王西宏的事迹记载于民数记二十一章21至31节和申命记二章24至37节。亚罗珥[现今的亚拉拉(D030>)]距离死海北岸约有6哩(10千米),俯瞰着慕捷河。它象征了这区南面的边界。死海以北约7哩(12千米),向西流进约但河的雅博河,形成西宏北面的边境。以色列人不能侵入这地的东半部,那是属于亚摩利人的,而亚摩利人当时仍未组织成一个王国(参13:25>十三25)。基列本部是多山、树林满布的地方,是希实本至死海一带以北之地,并向北伸延至雅穆河(Wadi Yarmuk),但它在雅穆河以南约11哩(18千米)处,地势已伸展为平原。这些平原向北伸延形成巴珊地。这多山、多林木的地区被雅博河分为两半。第4-5节第4-5节征服巴珊王噩的事迹记载于民数记二十一章32至35节和申命记三章1至11节。利乏音人是巨人,他们在以色列人之前住在这地上。他们的后继者──摩押人和亚摩利人──称他们为以米人和散送冥人( 申2:11>申二11、 申2:20>20、 申2:21>21)。这些巨大、身形可与亚衲族人相比的人,在亚伯拉罕时代已住在应许地上( 创15:20>创十五20)。基述人和玛迦人是以色列东面边境的亚兰人。第6节第6节这些土地由摩西征服,他按着神的吩咐,把地分配给忠于耶和华的两个半支派,为使那地分别为圣。摩西两次被称为‘耶和华仆人’(参1:1>一1),大概是为了表示以色列人有合法的权利去占领该地。十二7-24 约书亚占领约但河西之地约书亚所征服的土地与美国佛蒙特州或英国威尔斯的大小相若。第7-8节第7-8节第7节的‘约书亚和以色列人’跟第6节的‘摩西和以色列人’相似(至于巴力迦得,请看11:17>十一17的注释)。这清单大致是按着六至十一章的记载列出的,并且补充了这几章经文。这时以色列人正安营在吉甲,仍未定居在应许地,也未占领其中的城邑。第9-24节第9-24节这些‘王’所统治的只是细小的城邦,其版图只是从坚固城向外伸展约3哩(5千米)。在主前668年,亚述巴尼帕第一次征讨亚兰和巴勒斯坦后,有33个王向他进贡。十三1至二十一45 分配应许地有些支派在占领应许地之前已获得分配(13:1-7>十三1-7)。这些未得之地是仍未安居的支派的信心挑战。 虽然所有以色列人都协力争战,要在应许之地建立国土,但不同的支派却以不同的方法,在不同的时间占领他们的领土,而他们成功的程度也各有不同。河东的两个半支派是主动提出要求,并获摩西分配约但河东之地(13:8-33>十三8-33;参12:1-6>十二1-6)。在约但河西,犹大、以法莲和玛拿西为自己开拓领土,其后获约书亚分配(15:1>十五1至17:18>十七18)。然而,其余的7个支派,并没有这样的成功。约书亚要测量余下的地,分为7个地区,再抽签分配给他们(18:1>十八1至19:51>十九51)。各支派便自由地按其所获分配的地去攻取和占领。 十三1-7 未攻取之地约书亚记对以色列人占领迦南地的性质和范围,陈示了两种观点:以闪电式和壮观的战役,征服了整个应许地(11:16-23>十一16-23,21:43-45>二十一43-45;参 出23:23>出二十三23);在一段长时间内有一连串的许多战役(11:18>十一18),因在征服应许地后,仍要在这片广阔的土地上,一点一点地逐渐取得占领权(13:1-7>十三1-7,18:3>十八3;参 出23:27-30>出二十三27-30; 士1>士一)。要解决这个矛盾,就必须留意两个因素。 首先,圣经历史家是从神学角度去铺排他们的材料。有时候,好像在列王纪、历代志和新约的福音书一样,不同的作者会从不同的角度去叙述一段相同的历史。为了强调一些要点,他们会小心地选择材料,按着主题来加以组织,而不一定按事件的时序,然后在有需要时加以编辑。他们写历史是为了诱发回忆和默示异象,而不单是按时序去记载事件。我们的作者欢呼庆贺的是,约书亚叫人叹为观止的战役结束时,迦南的抵御力量也消灭了。他用‘地’一字去表达整个地区和其上的居民。现在地上的民都被击败了,可以说在地理上而言,整片土地已被攻取。那回忆目的是激励以色列人去攻取仍未能占领之地。 其次,以色列人占领应许地和其后的安息是一些可以扩展的主题,因为以色列人是‘渐渐’( 出23:30>出二十三30),而不是全然( 来4:1-14>来四1-14)取得那地。未来各世代必须付出他们的一分力(士3:1-4>士三1-4)。历代志的作者使用士师记三章1至4节来指出大卫比约书亚伟大,因为他的统治范围是从‘埃及前的西曷河至罗博(哈马口)’;作者叙述时所使用的,是这两段经文独有的词汇。以赛亚看见这些理想的国界在弥赛亚时代已成功到达( 赛11:12-16>赛十一12-16)。在占领应许地过程的任何一个时刻,我们都可以说,是神成就了祂的应许。此外,我们可以看见,每一个成就,都是最终成就的一部分。对于神的国度,新约也表达出相同的张力:天国已经临到,但在最圆满的意义上,却仍未临到。 未得之地是:第2-3节第2-3节那将要成为非利士的地区,从西曷河(尼罗河)至基色。虽然这地后来由非利士人统治(参11:22>十一22; 创10:14>创十14),它却是神应许赐给以色列人的应许地的一部分。亚卫人住在迦萨的旁边。第4节第4节迦南人的地区,从属西顿人的米亚拉(地点不详),远至比布罗斯(Byblos)东南面的亚弗和亚摩利人的境界,这大概是在利巴嫩境内的阿慕努王国(Amurtuo)。第5节第5节迦巴勒人的地区,即比布罗斯一带和黑门山下巴力迦得以东至哈马口的利巴嫩全境。 其他未得之地是:耶斯列谷的战略性城市──米吉多、他纳、以伯莲、隐多珥和伯善(17:11-12>十七11-12;参 士1:27>士一27)。 沿岸平原有亚弗、基色和多珥(13:4>十三4,16:10>十六10,17:11>十七11;比较 士1:27>士一27、士1:29>29)。 耶路撒冷城(15:63>十五63;比较 士1:21>士一21)和基述、玛迦人的地区(13:13>十三13)。 这些说明表示以色列人在巴勒斯坦的山区划出了他们的地界,而本地居民仍住在平原,因为他们用铁车威吓着以色列人(参17:16>十七16; 士1:19>士一19)。第6节第6节的‘分’意指‘使掉下来’(即所抽的签由神来控制;参 民33:54>民三十三54; 赛34:17>赛三十四17; 弥2:4-5>弥二4-5)。十三8-33 约但河东之分地本章目的是给读者一个有关约但河东之地的整合概念,那是由摩西所分配的。十三8-13 探察约但河东支派所得之地这分地与十二章1至5节连系起来。作者先提及玛拿西那半支派,并非因为那是最重要的,而只是为了连接着第7节。十三14 利未支派第14和33节用以标示河东支派分地之详尽记述(15-31节)的开首和结尾。这样,既强调了利未人的产业──耶和华和祂的祭物,也把它们区分出来。最上好的产业是与耶和华相交,这产业是凡渴望得到的人都可得着(比较 诗16:5>诗十六5, 诗119:57>一一九57,诗142:5>一四二5),表示产业并非必定与土地有关。十三15-23 流便支派这部分先列出12个被征服的城镇(17-20节),然后再叙述占领约但河东之地的历史(21-22节;参 民21:21-32>民二十一21-32)。‘西宏的全国’(21节上)要加以界定,因为在第27节中,这国的一部分归给了迦得。看来这里所指的是伸展至高原的那部分。第21下-22节第21下-22节提到亚摩利王西宏被击败时,又讲述米甸首领、术士巴兰(24:9-10>二十四9-10; 申23:4-5>申二十三4-5)被击杀,强调了那位赐律法者摩西给应许地带来政zh i和属灵管理方面的改变(参12:1-5>十二1-5的注释)。第23节第23节是一个概述或总结。十三24-28 迦得支派第25节是一个概述,并限定东面的界限,而第26节则限定南面和北面的界限。第27节列出在约但河谷西面所拓展之地。那介绍的公式句(24节;参15、29节)意思是说,并非别人,就是摩西给予他们这世袭的产业(参1:6>一6的注释)。‘基列的各城’在基列南部的雅谢附近(参31节)。‘亚扪人的一半地’指西部,即亚嫩和雅博之间,而不是东部(参12:1-5>十二1-5; 申2:19>申二19)。不要把这亚罗珥跟亚嫩谷边的亚罗珥混淆了(参12:2>十二2,13:16>十三16)。 参流便、迦得和河东之玛拿西支派 十三29-31 玛拿西的半支派玛拿西的儿子玛吉的一半子孙所得之地,南面边界是在玛哈念,但圣经没有再确实说明其余的疆界。这大致跟申命记三章4节和13至15节的描述相配合。玛拿西作为雅各家中的长孙,特别得着两份产业,尽管雅各在创世记四十八章中对长孙另有选择。十三32-33 总结这总结给本部分画上句号。利未人的应许是一个更美的应许(参14节)。十四1至十九51 约但河西之分地在引言(14:1-5>十四1-5)和结语(19:51>十九51)之间,作者在本部分加插了迦勒(14:6-15>十四6-15)和约书亚(19:49-50>十九49-50)的信心榜样。这两位英雄凭着信心,比他们同辈的人活得更久,并要求和最终得着他们的产业。十四1-5 引言约但河西分地的引言说出了地名、负责分地的人、方法、支派名称,和法律保证。埃及人称这地为‘迦南’──这是本段所指地区的行政用词(参21:2>二十一2,22:9>二十二9)。 耶和华藉着抽签来指挥着分地(参13:6>十三6),而祭司以利亚撒、约书亚,和‘各支派的族长’(即各支派的首领;参21:1>二十一1)传达神的决定,并加以执行。圣经首先提到以利亚撒,因为约书亚在会幕门口,站在他面前,请他求问乌陵和土明,那是两个表示‘是’和‘非’的用具,用以回答一些明确的询问(18:1-10>十八1-10;参 民27:21>民二十七21)。 在这部分,我们看见河西的九个半支派,而不是河东的两个半支派(参13:8-13>十三8-13)。在以色列人中,首生的会得到双倍的祝福( 申21:15-17>申二十一15-17)。然而,各支派的祖先雅各,却不按此而行。他越过了流便──他不喜爱之妻利亚所生的长子( 创29:31-32>创二十九31-32),而把双倍的祝福给予约瑟──他所爱之妻拉结所生的长子。他抬高约瑟两个儿子 ──玛拿西和以法莲──至支派族长的地位,等同于他自己的儿子流便和西缅( 创48:1-9>创四十八1-9)。摩西律法后来禁止这种做法。利未人在这次分地中同样没有份儿。十三章14节中强调他们属灵的产业;这里则照顾他们实际的需要(比较 民18:21-32>民十八21-32)。认可这分地程序的,不是别人,正是摩西──在别处称为‘耶和华仆人’(13:8>十三8,14:7>十四7)和‘神人’(14:6>十四6)。这一点重复了好几次(2-3节、5节)。各支派既完全遵从摩西的吩咐,他们的请求便有效。 十四6至十七18 早期在吉甲的分地:犹大和约瑟十四6-15十四6-15迦勒一名的意义为‘狗’,可反映他忠心、谦卑的‘耶和华仆人’的尊贵地位( 民14:24>民十四24)。在《亚马拿书信》(约主前1350年)和《拉吉书信》(主前586年)中,家臣以狗来自称,表达对君王的忠心。作者称呼迦勒为基尼洗族人,因其父是基尼洗族人( 代上4:13-15>代上四13-15)。他先得着额外的分地,因为他专心跟从耶和华──经文重复这话3次,来加以强调(8-9节、14节)──这是众支派要求得着分地时应效法的榜样,那怕敌人凶悍顽强(参13:1-7>十三1-7)。凭着这种信心,‘于是国中太平,没有争战’(15节;比较1:15>一15,11:23>十一23)。 在引言之后(6节上),迦勒的事迹便分3部分来叙述:他基于信心和神的话而有的合法权利(6下-9节);他凭着信心和作战的勇气求取分地(10-12节);约书亚的授予(13-15节)。 迦勒要求分地,因为神因着他和约书亚从加低斯出来窥探这地时所表现的信心,曾应许赐他们这地为业( 民14:24>民十四24、 民14:30>30)。迦勒那不可有损众民士气的信念为他赢取了生命和产业(参 民13>民十三)。当时他所踏之地并不是希伯仑城或希伯仑的牧场,而是外围的田野和村庄(13节;参21:11-12>二十一11-12)。 神的应许预定迦勒不靠拈阄而分得产业。也许犹大的人陪同着他,以支持他这请求。迦勒的请求例示了人神立约的性质。他首先因着信心而获赐土地(7-9节),但他现在必须作出要求,并把强壮的亚衲族人赶出去,才能得着这地(10-12节;参1:6-7>一6-7; 太25:34>太二十五34)。基督徒靠着基督得救恩为业( 弗1:14>弗一14; 西3:24>西三24; 来9:15>来九15)。亚衲族人是以色列人之强敌的象征,圣经在约书亚各个战役后曾提及他们(参11:21-23>十一21-23),而现在在分地的开始也提及他们;迦勒立意要把他们赶出去。在38年艰苦的旷野生活中,神不让迦勒衰老,以致他可以完全享受他的产业(11节)。信徒的身体会衰老,但心灵却不衰老,而他们的身体也将会复活被提( 林后4:7-18>林后四7-18)。 像迦勒和喇合般勇敢和确信的圣徒,都要得着赏赐(13-15节),作者稍离主题来指出这一点(参6:22-25>六22-25)。‘祝福’的意思是使之有力、繁衍和常胜( 创22:17-18>创二十二17-18)。约书亚──本身也已经一把年纪──在此祝福这位85岁的同工健壮有力! 十五1-63十五1-63作者清楚说明他这样仔细地界定各支派的产业,是为了显出神是坚守应许的(21:43-45>二十一43-45)。这里对各支派所得产业的明确界定,是要清楚提醒以色列人,神使祂的应许应验,把这片王者之地赐给与祂立约的子民。第1节是延续十一章23节的主题。 首先,作者描述四面的边界:南面(1-4节)、东面(5节上)、北面(5下-11节)、西面(12节)。第1节的‘拈阄所得之地’是指‘抽签’的动作(参13:1-7>十三1-7)。作者先提及约但河西的分地(15:2-12>十五2-12),因为这分地预示犹大未来的强大和领导地位( 创49:10>创四十九10; 士1:1-2>士一1-2, 士20:18>二十18)。 圣经跟着提到迦勒的产业(15:13-19>十五13-19),并再次强调他怎样逐出住在该地的人,而得着所赐的礼物;他的做法可作为别人的榜样(参14:6-15>十四6-15,请留意14:15>十四15和15:13>十五13两节相似之处)。迦勒自己从希伯仑逐出亚衲族人,并应许把女儿嫁给有信心,能攻取底璧的人(参 撒上17:25>撒上十七25, 撒上18:17>十八17)。他的侄儿俄陀聂(参 士1:13>士一13)赢得了所应许的地和新娘子,像基督一样(参 弗5:25>弗五25; 来4:1-14>来四1-14)。藉着勇敢的祈求,迦勒的女儿从父亲得着所想望的水泉(参 路11:1-13>路十一1-13)。这故事(13-19节)并不是按时序来叙述的。迦勒和俄陀聂攻取这些城的战役记载在十章36至39节。 最后,在分地中所分配的迦南城镇,按着犹大的地理环境,逐一登记下来了(参 申6:10-11>申六10-11)。首先是南地(21-32节),跟着是西面山脚地区(33-44节),和非利士人居住的沿岸平原(45-47节),其后是耶路撒冷和希伯仑之间的高山地区(48-60节),和向死海伸延的旷野地(61-62节)。这些区域再细分为11个地区。请留意每一区的记述都以城的数目作结(32、36、41、43、47、51、54、57、59、60、62等节)。 第63节虽然约书亚已杀死耶路撒冷的王(10:1>十1、10:22-27>22-27),但犹大人仍未能把耶布斯人从耶路撒冷赶出。然而,事实上,犹大北面的边界(15:8>十五8)是沿着耶布斯(古耶路撒冷)南面的山坡而平排,因而没有包括城在内;耶城本身是属于便雅悯人的(参18:16>十八16、18:28>28; 士1:21>士一21)。十六1至十七18十六1至十七18约瑟得地的碱述包含其南面疆界的概述(16:1-4>十六1-4)、以法莲所得之地(16:5-10>十六5-10)、玛拿西所得之地(17:1-13>十七1-13),以及这两支派对分地太少的抱怨(17:14-18>十七14-18)。 第1-4节这引言描述南面的疆界,以法莲跟便雅悯(参18:12-13>十八12-13)和但接壤的地方。至于‘拈阄’(1节)的意思,及这分地的神学意义,参十五章1至63节的注释。虽然以法莲和玛拿西被视为两个支派(参14:4>十四4),但他们只拈阄一次,而其间也并非没有异议(参17:14>十七14):以法莲在南面,玛拿西在北面。玛拿西的北界到亚设和以萨迦止(17:10>十七10),但它在这两支派境内也有所属的城邑(17:11>十七11)。第5-10节以法莲的分地比玛拿西先列出,因为雅各把他放在首位(参 创48:17-20>创四十八17-20)。以法莲分地的描述包括疆界的勾划(5-8节),又提到他在玛拿西境内所得的城邑和村庄(9节;参15:1-63>十五1-63),和他们的失败(10节)。约书亚击败了基色人,却没有占有他们的城邑(10:33>十33; 士1:29>士一29)。 十七1-13玛吉是玛拿西的长子(13:31>十三31; 创50:23>创五十23; 民26:29>民二十六29)。希伯来圣经说他是一个伟大的勇士,因而承受了按他儿子名字而起名的基列,和约但河东的巴珊(参13:29-30>十三29-30;参 民26:30-31>民二十六30-31)。基列也有7个子孙承受了约但河西之地为业(参 民26:30-32>民二十六30-32)。 基列的孙西罗非哈并没有儿子,因为他在可拉的叛变中死了,但他有5个女儿。为了确保以色列中没有男丁的家族也能延续下去,耶和华便答应把父亲的权益传给女儿,即使对西罗非哈等罪人也如此(3-6节;参 民26:33>民二十六33,民27:1-11>二十七1-11)。结果,玛拿西的产业便分给10个家庭:西罗非哈5名仍存活的弟兄,和他5个女儿。西罗非哈5个女儿像迦勒一样,对耶和华的应许充满信心,向负责分地的人要求按她们的权利来分地(14:1-5>十四1-5、14:6-15>6-15)。 玛拿西和以法莲不能赶出迦南人的叙述,用作转往下一部分的过渡(14-18节)。缺乏信心的顺服,最终破坏了以色列人心灵的委身,引致以色列人与迦南人通婚,引致以色列人受亏损(参 申7:1-6>申七1-6, 申12:29-31>十二29-31; 士3:1-6>士三1-6)。 约瑟的后裔在本段之末的要求和失败(17:14-18>十七14-18),跟犹大的迦勒在本段之初的要求和成功(14:6-15>十四6-15; 士1:27-28>士一27-28),形成强烈的对比。约瑟的后裔抱怨分地太小;约书亚的回应是,他们的信心太小。若考虑到本书关注全以色列的合一,我们也可指出他们的要求是过于自私。 从法律的观点看,他们埋怨只分得一阄一段之地似是有理的,因为他们被视为两个大支派(14节;参16:1>十六1)。然而,耶和华支配着分地,而以法莲和玛拿西也已获赐不同的土地。玛拿西获赐约但河西第二片土地,只在犹大隔邻,而玛拿西半支派也获赐约但河东的一大片土地。 约书亚用他们要求的理由‘族大人多’来斥责他们。他们既是大族,就应开辟山林,而不只是满足于迦南人所建的城邑和所开垦的牧场(15节)。‘以法莲山地’可能包括约但河两岸的树林区。撒母耳记下十八章6节也使用这用语(和合本:‘以法莲树林’),而这地的居民──比利洗人和利乏音人──在别的经文中也说是住在河的两岸(3:10>三10,12:4>十二4、12:8>8,13:12>十三12)。这就解释了约书亚说以法莲和玛拿西‘不可仅有一阄之地’(17节)这句话。他们声称‘那山地容不下我们,并且住在平原的迦南人……都有铁车’(16节),暴露了他们灵里的失败:怠惰、怯懦、无远见。 约书亚以信心的话回应他们说:‘树林你也可以砍伐,迦南人……你也能赶出去’(17-18节)。十八1至十九51 在示罗分地给其余的支派(参mp238) 十八1-10约书亚把营地从吉甲(14:6>十四6)迁往以法莲的中心示罗,在那里搭建耶和华的会幕(参 出33:7>出三十三7; 民11:16>民十一16; 申31:14>申三十一14)。示罗位于应许地的中心,其地势四面环山。约书亚在耶和华面前分地的时候,征服和分配应许地的神学意义便彰显出来:那是属于耶和华的地,要分别为圣归给祂(参8:30-35>八30-35)。作者本着他的神学观点,重申以色列人已制伏那地,但他们仍要凭信心去占领它(1-2节;参13:1-7>十三1-7)。 约书亚责备余下的七个支派,因为他们没有履行约的义务(3节)。‘耽延不去’的希伯来文带有懈怠弛缓之意。神已把地赐给他们,但他们没有凭信心进去取为地业(3节;参1:7-9>一7-9、1:11>11)。为了鼓励他们凭信心遵从耶和华,约书亚派出21人──每支派3人──去视察余下的地,按着城邑划明地势(9节),然后把报告交给约书亚。众支派把地分作7份之后,约书亚便藉着祭司以利亚撒,并与众长老一起(参14:1-5>十四1-5,19:51>十九51),在耶和华面前为他们拈阄(3-10节)。他提醒他们,这分地并不包括南方的犹大和北方的约瑟(5节);也不包括利未人(7节上;比较13:14>十三14、13:33>33)和河东各支派(7节下)。那21人是测量员,而不是探子(比较2:1-24>二1-24)。第11-28节第11-28节希伯来文‘阄’一字(6节),在十五章1节、十六章1节和十七章1译作‘拈阄所得之地’。第一次拈阄所得之地归便雅悯所有,他是拉结继约瑟之后所生的第二个儿子(比较14:1-5>十四1-5)。第11-20节列出这地区的疆界,而第22-24节则列出在疆界以内的城邑──东面干旱之地有12座城(21-24节),耶路撒冷以北和以西那理想的分水岭,则挤了14座城(25-28节)。十九1-9十九1-9第二次拈阄所得之地归给西缅支派;西缅是利亚为雅各所生的第二个儿子( 创29:33>创二十九33)。在绘制地图的时候,他们认为犹大所得的地──虽是藉拈阄来分配的──比所需要的为大,因此在犹大的地中,把一部分分给西缅(9节)。这应验了雅各咒诅西缅的话,就是他要散住在以色列地之中( 创49:7>创四十九7)。为占领分地,犹大和西缅并肩作战( 士1:3>士一3)。西缅的城邑集中在别是巴和南地的东北面,那里绿州并不多,需要挖掘很深的井,才能继续定居。第10-16节第10-16节第三次拈阄所得之地归给西布伦──利亚的幼子( 创30:19-20>创三十19-20, 创49:13>四十九13)。第17-23节第17-23节第四次拈阄所得之地归给以萨迦,即利亚为雅各所生的第五个儿子( 创30:14-17>创三十14-17, 创49:14>四十九14)。他的城邑和地界在耶斯列(18节)、他泊山和约但河(22节)之内。第24-31节第24-31节第五次拈阄所得之地归给亚设,利亚的使女悉帕给雅各所生的第二个儿子(创30:12-13>创三十12-13, 创49:20>四十九20)。第32-39节第32-39节第六次拈阄所得之地归给拿弗他利,拉结的使女辟拉给雅各所生的幼子( 创30:7>创三十7,创49:21>四十九21)。他所得之地包括林木茂盛的山区,和肥沃的低地。在这加利利的心脏地带,有从耶斯列往北行之商旅路线在此穿过。第40-48节第40-48节第七次拈阄所得之地归给但,辟拉为雅各所生的大儿子( 创30:1-6>创三十1-6, 创49:16-17>四十九16-17)。虽然经文只列出其中的城邑,但我们可从接壤的犹大和以法莲推敲其地界。亚摩利人逼赶这怯懦和怠惰的支派向北撤退( 士1:34>士一34)。但支派后来征服利善(拉亿)的事迹,在士师记十八章有详尽的记述。但支派的事迹,代表了以色列人在攻取耶和华赐他们之地时的失败。在但的事例中,亚摩利人得胜了。第49-51节第49-51节结语包含两部分:约书亚所得的产业(49-50节)和一个总结的报告,叙述了负责拈阄的人、拈阄的地点,和应许地分配的完成。这总结指出了本书的神学重点。这群合一的民在神的吩咐下,把亭拿西拉给了约书亚;约书亚作了他们信而顺服的榜样,因他要求得着这地业,并把它占据和重建。在约但河西之分地结束时,约书亚的榜样补充了迦勒在开始分地时所表现的信心(14:6-15>十四6-15)。从在耶和华会幕门口的拈阄,我们清楚看见这是耶和华的地,是赐给以色列人的一份礼物,要他们凭信心去得着。虽然那些失败的支派都有他们的藉口,但这些藉口绝不能成立。二十1-9 逃城为了确保有公正的裁判,神指示摩西吩咐以色列人在约但河两岸划出6座城,每边3座城,给那些‘无心而误杀’了人的,可以逃到那里,逃避‘报血仇的’(希伯来文作D025>,更准确的翻译是‘保护家庭的人’)。摩西在征服约但河东之地后,随即在那里指定了3座城(参 申4:41-43>申四41-43,申19:1-13>十九1-13)。 无辜人的血,像咒诅一样,必须得着偿还。对于那哀求要报血仇的,耶和华必定查问和为他雪冤(参 创4:10>创四10,创9:5-6>九5-6; 撒下16:7>撒下十六7、 撒下16:8>8)。被杀害者的血会把地染污(民35:33>民三十五33)、把手弄脏( 赛59:3>赛五十九3),并要求耶和华( 王上2:31>王上二31、 王上2:33>33)和那位保护家庭的人──他有责任为家人寻求公正,而不是报复──作出公平的裁决。无辜人的血要得着偿还,便要杀人者被判死(民35:33>民三十五33; 申19:13>申十九13)或被石头打死( 申21:7-9>申二十一7-9)。否则,耶和华的震怒和灾祸便临到( 撒下21:1>撒下二十一1; 王上2:31-33>王上二31-33; 王下24:4>王下二十四4)。这样看来──这里并没有查究怜悯在旧约中的重要性,但从诗篇五十一篇,特别是第14节,我们看见,无论杀人是出于故意还是无心,公平的审讯都是重要的。若那行为是刻意的,即谋杀,公平的裁决便是杀人者死;若那只是无心的误杀,杀人者便可在逃城过正常的生活。 那被指为杀人者的到达逃城时,众长老,即所有负责教导律法的利未人,便要在城门口──古代以色列人在那里进行审讯 ──对他进行初步的聆讯。若发现他是无辜的,他们便让他躲避那位‘保护家庭者’的追讨,把他送往会众面前受审;那是一种王国时代前的议会,获赋予代表和裁判的权力。若这个由众首领或成年男子组成的会众发现他有罪,便会把他交给报血仇的人处决。若发现他是无辜的,便把他送返逃城,他要在那里居住,直至当时在任的大祭司逝世。大祭司住在那里,保护他免受那位‘保护家庭者’的报复。也许大祭司──以色列人在神面前的主要代表──之死,可以说是象征耶稣基督──教会的大祭司──之死,祂为我们偿还了所有的罪债,无论是有意的或是无意的罪。二十一1-42 利未人的城邑二十一1-3 历史背景虽然利未人有耶和华作他们的产业(13:14>十三14、13:33>33),但他们也需要有城邑来居住,有牧场去维生。这些需要在此便得着供应。 像约书亚和迦勒,而不像那胆怯懒惰的、要约书亚催促的7个支派(18:2-3>十八2-3),利未人3个宗族的首领( 民3:17>民三17)主动来到示罗、负责神圣的拈阄工作的人面前,按着神透过摩西所给予的应许,要求得着48座城和相连的牧场,并包括6座逃城(41-42节;参 民35:1-5>民三十五1-5)。像犹大那样有众多城邑的支派,便拿出较多的地区,而像拿弗他利那样只有几个城的,则拿出较少( 民35:7-8>民三十五7-8)。 以色列人同意利未人的要求,从他们自己的地业中拿出一些城邑,给予这更像寄居者的支派,让他们散住在应许地上。因着这种形式的‘什一奉献’,各支派自己得着祝福,因为这些住在他们中间,却又有所分别的利未人教导他们律法,使他们在应许地上得洁净、祝福,和安稳( 申33:8-11>申三十三8-11)。 二十一4-7 利未城邑的概览利未人的城邑是按着利未支派的3个家族来分配。在概览中,作者先记述拈阄的次序,然后是城邑的数目和所在的位置。 作者多次重复拈阄一词,强调分配这些城邑的是耶和华。从第一次拈阄判断,城邑的分配是根据该利未家族的重要性和/或大小。第一次拈阄适当地归给哥辖族,因为亚伦,及其后的祭司家系,是出于该族的。神给予这些祭司的,是位于犹大、西缅和便雅悯支派的分地;这些地区与耶路撒冷最接近,而耶路撒冷就是圣殿的所在(4节)。奇怪地,并且有重大意义的是,神并没有把耶路撒冷给予这些祭司;祂要把这奖赏保留给圣殿的守获者──大卫家的人。哥辖族其余的人──较低级的圣职人员──则分得位于以法莲、但和约但河西玛拿西半支派得地范围内的城邑,离耶路撒冷稍远(5节)。革顺族所得的城邑是在北方远处的以萨迦、亚设、拿弗地利、和玛拿西半支派在巴珊等城邑(6节),而米拉利族所得的城邑则在上述城邑以南,位于西布伦约但河西的地区,和约但河东的迦得和流便等地(7节)。 二十一8-42 48个利未城邑的分配(参代上6:45-81>代上六45-81) 在分配这些城邑时,其中如基色(21节;参16:10>十六10)和他纳(25节;参17:11-12>十七11-12),仍在迦南人手中。利未人需要藉着出于信心的顺服来得着它们。二十一43-45 总结:神奇妙的信实这几节经文连于一章6节,因而加强了作者的神学主题:耶和华遵守祂与列祖所立的约,赐他们王者之地为业。他们占领了这地,在其上定居,并得享平安,免受各方的攻击(参1:15>一15,11:23>十一23)。没有一个应许是落空的(参13:1-7>十三1-7)。二十二1至二十四33 保守所得之地作者在此述说3段插曲,藉以表示以色列人必须像他们占领应许地一样去保守这地。蒙约书亚激励去持守约之忠诚后,河东支派尊贵的军队既看见耶和华赐他们土地,便在回家途中筑一座坛,见证他们与以色列之耶和华的合一(22:1-34>二十二1-34)。在临别赠言中,约书亚强调以色列人要在应许地持守约之忠诚(23:1-16>二十三1-16),并在示剑庄严地重申以色列的约(24:1-27>二十四1-27)。二十二1-34 河东支派见证之祭坛二十二1-8 约书亚向河东支派告别第1-5节第1-5节约书亚跟河东支派的道别,与第一章的命令相连。他称赞他们认真地遵从他的吩咐,没有撇弃他们的弟兄,却是协助他们,直至河西各支派摆脱迦南人的攻击而得着安息(2-3节;参1:12-18>一12-18)。他们在‘这许多日子’,一直执行这使命,展示信心的忍耐(参11:18>十一18; 来12:1>来十二1),并行完了他们的路程(比较 提后4:6-8>提后四6-8)。可能神已对他们说:‘好,你这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 太25:21>太二十五21)。约书亚谈到‘得享平安’(4节上),叫人回想起本书的序幕(1:6>一6),而他吩咐人遵守摩西的律法时──律法的精要在一个命令中总结起来,就是全心全意爱神(4-5节;参 申6:5>申六5, 申10:12>十12, 申11:13>十一13; 太22:37-40>太二十二37-40)──是重复了耶和华在本书序幕中的命令(1:7-9>一7-9)。在古代近东的条约中,‘爱’是基本的约定条件。人若只是勉强地忍受律法,就没有一个律法可以达到其目标。律法必须基于内心的赞同。所谓‘心’(heart)与‘性’(soul)并非指生活中某些特定的范围,而是用以强调人对神的全然委身。‘心’是指全人的意向,而‘性’则是指整个人格,一个结合肉体、心思和生命活力的个体。第6-8节第6-8节作为以色列人的属灵领袖,约书亚把神的祝福授予河东的军兵。约书亚打发他们带着掳物光荣地回家(参11:10-15>十一10-15),并命令他们遵从圣战的最佳传统,把掳物与留守并保护家园的弟兄共同分享(比较民31:27>民三十一27; 撒上30:16-25>撒上三十16-25)。所有人都进入了安息,并满足地得着奖赏(比较 太6:18>太六18,太16:27>十六27; 西3:24>西三24; 提前5:18>提前五18)。二十二9-34这些忠心作战的人在回家团聚之前,作了最后一件向耶和华表示忠心的事。他们这样做,以致日后河西的以色列人不能阻挠河东的支派,不容他们到约但河西──耶和华的名所住的地方──来敬拜耶和华。他们在约但河附近的基利绿建一座‘高大’的坛(在约但河东岸或西岸),见证耶和华已建立他们作祂的民。 不幸地,他们这种出于信心并满有创意和远见的行为,被河西的人误解为与耶和华对抗。河东与河西众支派在理解申命记十二4至14节的律法上,并没有相异的意见──双方都假定律法吩咐以色列人只在中央圣所敬拜耶和华。然而,河西的人却以为河东的人意图按自己的意愿,而不是按耶和华的意愿去敬拜祂。我们仔细观察双方怎样在这歧见上和解,便可发现一些解决教义分歧的可靠原则(参 太18:15-20>太十八15-20)。 河西众支派作为被绊倒的一方,主动开始用以下的方法弥补这裂缝: ·他们严正地提出这个问题,而不是不去理会它(11-12节上)。 ·他们认为背道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因而不顾性命去持守圣洁,而不是牺牲原则来换取和平(12节下)。 ·他们差派有能力的领袖:祭司非尼哈──他曾在巴力毗珥的事件中表现出对耶和华的热心( 民25:7>民二十五7)──和10个首领,代表所有支派去调查这事,尽可能挽回犯罪的人,而不是卤莽轻率地处理这事(13-14节)。 ·他们客观地看这事为信心的破裂,是背叛神的罪行,而不是主观地认为自己的自尊心受损(15-16节)。 ·他们针对这事件去议论,基于他们深信神会惩罚罪,像在巴力毗珥发生的事一样(耶和华降下瘟疫,并留下罪的种子),而不是用权宜的辨法去解决(17节)。 ·他们又指出某些人的罪会影响全以色列人,像在巴力毗珥(17-18节)和亚干的事件中(18、20节;参7:1>七1)可见的,而这种集体的罪过,对他们并不是没有影响的。 ·他们尊重弟兄,深信他们会良心发现而觉悟(即河东支派是因缺了神的圣所而沾染污秽),而不是不顾他们良心的软弱(19节上;参 罗14:1-23>罗十四1-23)。 ·他们愿意牺牲一些地业,为求挽回弟兄,叫他们得着清洁的良心和正确的敬拜,而不是坚持自己对律法的理解(19节下)。 ·当河东的人更正了他们的观念后,他们便愿意接受这种创新的信心表达方法,并没有排拒这些合乎神话语的新颖而适切的做法(30-31节)。 ·最后,这些代表向全会众报告他们的决定;他们并没有自作主张(32节)。 河东支派──被看为得罪神的人──回应此事的方法是:澄清当中的误解,认真、忠诚、有力地把事实明明白白地说出来。他们同意不去背叛耶和华,并愿意赔上性命去防止这事发生(23节),然后清楚圆满地解释他们作这事的动机。他们说他们需要设立一些合适的纪念,如这祭坛的复制品,去解决约但河这天然的障碍,好向以后的世代见证他们是圣约中的子民,与河西支派有同等权利去敬拜神(24-28节;参4:5-7>四5-7)。这坛不是用来献祭的,因此他们所作的并非背道的行为。 藉着上述良好的解决方法,弟兄之间得以彼此和好,并赞美神,然后才分手(30-34节)。若背叛神的事不存在,是神与祂子民同在,叫他们能赞美的一个原因(31节),那么若有背叛神的事,信徒便应查看他们中间是否有神讨厌的地方。 二十三1-16 约书亚的临别赠言约书亚作出‘遗命’,这使他与摩西( 申31:1-13>申三十一1-13)、撒母耳( 撒上12:1-24>撒上十二1-24)和大卫( 王上2:1-9>王上二1-9)同列,而他们的遗命都同样是强调对圣约的忠心。约书亚是在分地后不久便发表这番话(参13:1>十三1)。摩西和约书亚──神权统治的创始人──都持守信心,直至逝世那一天,而他们都是理想领袖的楷模,教导下一代要谨守圣约(比较 提后3:10>提后三10至 提后4:6>四6; 彼后1:12-21>彼后一12-21)。二十三1-4 历史性的开场白摩西以详述神如何征服约但河东之地,来证明神守约的信实( 申31:4>申三十一4),约书亚则列举神如何毁灭约但河西的迦南人(3节)和祂分配已征服的余下各国(4节),来证明神的信实。这些事是众民亲眼看见的。在第4节的希伯来原文,有‘看’作首字,像在第3节一样。不过,今天圣灵是藉着宣讲信心的道,来把信心逐渐灌输给我们( 罗10:6-13>罗十6-13)。二十三5-8 约中的责任神应许继续把迦南人赶出去(5节),以色列人则答应在信心中刚强(参1:6>一6、1:9>9)和遵守律法(6节)。他们答应不受引诱去敬拜迦南人那不道德的诸神(7节;比较 申5:9>申五9, 申8:19>八19),并誓言只倚靠耶和华(8节;参1:7-9>一7-9)。像他向河东支派道别时一样,约书亚直接引用了申命记中的话。二十三9-11 约中的经历约书亚的世代倚靠了耶和华,并经历祂在约中各种应许。正如神所应许的,没有人在他们面前站立得住(参1:5>一5)。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出作者强加在事实上的神学构思(参13:1-7>十三1-7)。他夸耀以色列人信心的成就──克胜‘又大又强的国民’──却没有提到他们因不信而导致的失败(参17:12-13>十七12-13、17:14-18>14-18,18:3>十八3)。那正面的经历足以推动他们去‘爱耶和华你们的神’(参23:5>二十三5)。二十三12-13 约中的咒诅在以色列人的旧约中,有应许他们守约的祝福,和警告他们违反圣约的惩罚(参 利26>利二十六; 申28>申二十八)。约书亚列述约中的责任时,特别强调以色列人要在宗教上与迦南人划清界线(7节),又警告他们不可与迦南人有社交上的接触(12节),假定他们宗教上和道德上的污秽是会传染的,而神的震怒会临到以色列人身上,好像临到迦南人身上一样(参 申7:2-4>申七2-4)。以色列人若与这些国民结盟,神就会使用他们来对付以色列人,把圣约中的咒诅降在不信的人身上(比较5:13-15>五13-15)。在神的国度和这世上的国度之间的战争中,没有人可以保持中立(比较 弗6:10-18>弗六10-18)。不是圣徒得胜,就是罪人得胜。不与基督相合的,就是敌挡基督的( 太12:30>太十二30)。那些不向神委身的,将要灭亡(参箴24:30-34>箴二十四30-34),但在圣徒心里的圣灵,比敌挡他们的属灵力量大。那些承认与神有立关系的人,必须持守信心,继续留在蒙福的应许地上(13节;比较 代下7:19-22>代下七19-22; 来6:4-7>来六4-7,来10:26-31>十26-31),正如以色列人从他们可悲的历史上痛苦地学习到的( 王下17:7-8>王下十七7-8, 王下24:20>二十四20)。至于新约的好处,看一章7至9节;而与‘列国’并存的害处,则看九章1至27节。二十三14-16 神的话是真确的征服应许地的那一代以色列人,凭经验知道神持守祂的应许(1:1-9>一1-9,21:43-45>二十一43-45)。约书亚终其一生确证这事实(14节)。神过去持守圣约之应许的信实,鼓励圣徒要忠诚,并在他们遭敌挡时安慰他们,在试探中约束他们(22:4-5>二十二4-5)。神不是反覆无常的,因此祂的子民不会惶惶不可终日。祂清楚说出应许,激励他们去爱,又说明祂的赏罚,叫他们懂得敬畏。神用律法洁净以色列人,使他们在美好的土地上成为大国(参8:30-35>八30-35)。祂的子民若不能履行使命,祂便要叫他们灭亡(比较 可12:1-2>可十二1-2)。二十四1-28 在示剑更新圣约以色列的众长老亲眼见证耶和华在以色列国的建立上行奇事,他们4次确证圣约并与神更新圣约:1.在西乃山上,即奇妙地出离埃及之后( 出24>出二十四);2.在摩押,即神在旷野保守了他们,并他们征服约但河东之后(申29:1>申二十九1);3.在以巴路山上,即攻打耶利哥和艾城而得胜之后(8:30-34>八30-34);4.最后是在示剑,即惊人地胜过迦南的联盟之后(11-13、18节)。首两次是由摩西传达圣约,后来两次是则由约书亚传达。这是摩西和约书亚之间极强的连合:两人都曾传达耶和华的圣约。在这些埸合中,众长老代表了以色列全会众。 约书亚在示剑那里,‘在神面前’(即在约柜面前)聚集众民,更新圣约;这是在他作出临别赠言时进行(23>二十三章),或是在另一个不同的场合中。明显地,那随行的圣所和约柜已移至这神圣的地点(24:32>二十四32,8:30-35>八30-35; 创33:18-20>创三十三18-20)。 这圣约与古代近东地区,一个强国(如埃及、亚述、巴比伦、克提)与一个弱国(如乌加列和亚摩利)所立的盟约相仿。这种盟约称为‘附庸条约’,其中分为6个部分:在序文中说出伟大的王是谁(2节上);叙述这位王向属国施恩的历史(2下-13节);约的条文中,基本的一条是只可事奉这位王和他的国(14节);各项咒诅和祝福(19节);见证(22、27节);和立约文件的置放(25-26节)。个别的条约会跟上述的大纲有些微差异,但我们可看出基本的模式(比较 出19>出十九至 出24>二十四; 撒上12>撒上十二)。二十四2上 序言:说明伟大的君王是谁约书亚像一位先知,一位从天庭差遣而来的传信者那样说话。伟大的君王往往被看为条约的作者。提到作者时,由‘我’转为‘他’,像第7节的情况,由古代文献中常有出现。二十四2下-13 历史叙言:王的仁慈像别的条约一样,伟大的君王详述他与藩属间的事迹,使他产生信心和履行责任的心志(参13:1-7>十三1-7)。一个长存的国度必须建立在内部的归心,而不是只在乎势力(23节,22:5>二十二5)。 耶和华把亚伯拉罕从他外邦的家族──以他拉为首──救赎出来后,便开始了祂与以色列的独特关系。以色列中所有蒙福的家庭都为男丁行割礼,以表示这新的信仰。这段神圣历史其余的事迹都可从五经和约书亚记得知,除了以下的补充:‘耶利哥人……都与你们争战’(11节)。这里列出7族人以代表完全的数目(参3:10>三10)。‘黄蜂’(比较7:20>七20)可能是代表惶恐和混乱的意象;神藉此帮助以色列人得胜。这里强调的是,那次胜利并非藉着他们的武器,而是因着神神迹性的干预。‘亚摩利人的二王’是亚摩利王西宏和巴珊王噩(12:2-5>十二2-5)。虽然以色列人攻占应许地时也使用‘刀’和‘弓’,但他们不能把胜利归功于自己(12节;参23:5>二十三5; 诗44:1-3>诗四十四1-3)。 二十四14-18 约的条文:要忠于耶和华古代藩属国的条约主要是规定他们要向伟大的王效忠。一个赫人的条约命令说:‘不要把眼目转向任何人!’这里的说法也相仿。‘要敬畏耶和华’(14节上),伴随的就是摇动白旗,在耶和华的律法前投降,委身去遵从祂的诫命。人不可以‘敬畏祂’,却又同时事奉别的神(参 王下17:32-34>王下十七32-34);必须扔掉这些偶像(14节下;参创35:2-4>创三十五2-4)。以色列忌邪的神不能忍耐别神与祂竞争对敌。耶稣也一样(比较 太6:24>太六24; 路14:26>路十四26)。这里提到埃及(14下),补充了五经的记载,即以色列的解放不只是政zh i上的,也是属灵上的(参 结20:5-10>结二十5-10,结23:1-4>二十三1-4)。神要求以色列人选择他们的阵线,或是投靠他拉昔日的神只、迦南今日的诸神,或是投靠祂(15节;比较 王上18:21>王上十八21; 启3:16>启三16),这选择权是以色列人在神面前享有的自由。 进入这圣约是每一个家庭自己去决定的事情,正如约书亚的名句中所反映的(15节下)。虽然以色列像一个国家般运作,但立约主要是关乎每一个家庭的事,而今天仍是这样(比较 徒16:31>徒十六31)。当代的以色列人适切地形成了以色列人与神建立旧约关系的基础,因为他们是引言中所叙述之事的见证人,并能见证其准确性。自此以后,圣约便由这一代的口传下去,由下一代的心来接收( 申31:11-14>申三十一11-14)。同样地,作为耶稣基督在世生活之见证人──特别是见证祂的复活──的使徒,是新的群体的基石( 徒1:21-22>徒一21-22; 林前15:8>林前十五8),而后来,人口里承认基督,心里也接受基督( 罗10:6-10>罗十6-10)。二十四19-21 约中的咒诅约书亚从神的启示和经验知道,以色列民并没有能力持守旧约(19节;参 申31:14>申三十一14至申32:47>三十二47)。他严肃地警告以色列民说,他们若破坏与这位圣洁和忌邪的神所立的约,必会因约中的咒诅而遭遇灾难性的毁灭(20节;参23:12-13>二十三12-13),因为神‘必不赦免你们的过犯罪恶’(即违反祂的圣约)。正因为神的本性是不变的,所以以色列人归向祂或背叛祂,祂对他们的态度便会有所不同;祂就是这样赏善罚恶的(参 耶18:5-10>耶十八5-10)。他们唯一的希望在于基督赎罪的宝血(参 诗32:1-2>诗三十二1-2, 诗103:3-4>一三○3-4; 路22:20>路二十二20; 罗3:21-26>罗三21-26)。因着人性的不坚定和旧约的失败,以色列在多个世纪以后,便认识到新约和与圣灵同行的需要;甚至好像保罗那样的圣徒,也要学习去认识( 罗7:7>罗七7至 罗8:4>八4)。神在历史中的行事方法高深莫测,那正彰显了祂自己的荣耀( 罗11:33-36>罗十一33-36)。 这立约的世代基本上都已持守了圣约,虽然约书亚仍要劝勉一些家庭除掉他们昔日所事奉的神只(14、23节)。二十四22-27 圣约的见证和律法的置放摩西向以色列民唱出一首歌,作为他给他们的见证( 申31:9>申三十一9至 申32:44>三十二44)。约书亚则呼吁众民为自己作见证(22节)。他们既立定意向──他们是聪明的,因认识神的信实,但同时也是愚蠢的,因不知道人的无常和易变(24节)──约书亚便更新圣约,写下圣约的内容和规条,并记在一本‘神的律法书’上(25上-26节),跟这公告一起保存下来。他另外立了一块大石头,作为他们的见证,那可能是刻着圣约的一根柱子(26下-27节;参8:31-32>八31-32; 士9:6>士九6,士4:5-7>四5-7; 创28:18>创二十八18,创31:45-50>三十一45-50; 撒上7:12>撒上七12)。二十四28 解散会众约书亚的工作已完成,应许地已占领了,圣约也更新了,他最后便打发众民各归自己的地业去。二十四29-33 后记:各人之安葬申命记派作者为本书卷作结时,叙述了约书亚(29-30节)、约瑟(32节)和以利亚撒(33节)的安葬,进入应许地的的安息,因为他们代表了他的主要论题:神给那有信心的一代,得以在祂应许列祖之地上安息。约书亚最后得着他应得的尊称:‘耶和华的仆人’(参1:1>一1)。此后,将有另一位更大的耶和华仆人,要把新约传达给世人( 赛42:6>赛四十二6, 赛49:8>四十九8)。第28-31节第28-31节把约书亚记和士师记串连起来(士2:6-9>士二6-9),使建基之世代的福祉跟下一代的可怜境况形成强烈的对比。第32节第32节把本书与摩西五经串连起来(比较 创50:25>创五十25; 出13:19>出十三19)。 Bruce K. Waltke 进深阅读D.R. Davis, No Falling Words: Expositions of the Book of Joshua (Baker Book House, 1988). A.G. Auld, Joshua, Judges and Ruth, DSB (St. Andrew Press/Westminster/John Knox Press, 1984). D.H. Madvig, Joshua, EBC (Zondervan, 1990). M. Woudstra, The Book of Joshua, NICOT (Eerdmans, 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