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记 注释导 论虽然以斯拉记和尼希米记在英译本和中译本圣经中,是两卷不同的书卷,但它们原来是一卷书的两部分,因而应看为一卷完整的书卷来研究。不单是古代犹太人传统在这方面有清晰的指示(分成两卷书大概是基督教会的做法),更重要的,是书卷本身表明了这一点。特别尼希米记第二部分,是所有前述事件的高潮,尤其是以斯拉的工作,这从他在尼希米记第八章中较为突出可见。虽然尼希米记一章1节明显地是一个新段落的开始,但那也只表示叙述中的一个分段,像以斯拉记七章1节一样;以斯拉在该节首次被引介出来。至于这两卷书是否与历代志上下同属一作品,出于历代志作者的手笔,则较难确定。明显地,这两卷书是历代志故事的延续,因为以斯拉记的开头,重复了历代志的结束语,但这也不一定表示两者是出于同一位作者。此外,两者在许多着眼点上都相同,最显着的是它们对耶路撒冷圣殿的工程和人事变动的关注。但由于它们都是出于一个比较细小的群体,而这群体本身又以圣殿为首位,所以两者所关注的事情,有相同之处也不足为奇。而可幸的是,两者同属一本作品与否,对于以斯拉和尼希米的注释没有多大影响。因此,我们在讨论这两卷书时,并不用参考历代志上下。 写作背景 以斯拉记和尼希米记既是以历史故事形式来叙述,我们便需要知道其背景,以及故事中所提及的其他事件,以致能了解两卷书在揭示整个圣经故事上的贡献。 列王纪上下叙述了犹大和以色列两个王国一段颇长的历史。以色列国在主前722年灭亡了,亚述人最终把它吸纳进亚述帝国中( 王下 17>王下十七)。其后约有150年时间,犹大这个小国以其大卫家的君王,和位于耶路撒冷的首都,继续作为一个独立国家而存在,期间有着各种不同的遭遇。然而,我们必须记着,有关早期以色列的事迹,我们都是通过这个渠道而得知的。 在主前587年,犹大也遭遇跟北邻以色列国同样的命运,但这次是落在巴比伦人手里,因当时巴比伦已代替亚述,处于当日世界的领导地位。巴比伦入侵所带来的彻底崩溃,是前所未见的。国中许多人,尤其是君王将相和领导阶层,都被掳至巴比伦去。那长久以来作为宗教和国民合一之焦点的圣殿,竟彻底被摧毁,而其中贵重的东西,都被送往胜利之国巴比伦去。君王也像他的前任者一样( 王下 24:15>王下二十四15)被掳去( 王下 25:7>王下二十五7),以致这国度,自大卫以来一直蒙寄予厚望的国度( 撒下 7>撒下七),就这样灰飞烟灭了。犹大国本身似乎只变成巴比伦帝国内一个偏远的省份。因着国中主要的建设全然被毁,许多人会以为犹大及她所见证的宗教就此消失,只余下几卷历史书,正如她邻近的国家当时的命运一样。刵利米哀歌正捕捉了这种无助和绝望的感情。 对于其后50年间犹大或巴比伦的境况,我们所知的不多;这段时期一般称为被掳时期。然而,我们清楚看见的是,在被掳的人中,有些不但定出了一个重建故园和振兴国民的策略,更重要的是,他们知道神并未放弃犹大。在神学思想上一个主要的突破,是了解到这些灾难并非神所不能控制的,相反地,这些事件正是祂的作为。既有这种醒觉,又尝试从痛苦中学取教训,被掳的人中,有些便学习从这个新的角度去研读、保存他们的圣卷,最后还在圣卷上附上补充。 主前538年,即以斯拉记开始的时候,有了一个重大的转变,那不单是关乎被掳的犹太群体,更是关乎整个古代近东的历史。波斯人古列在国中迅速冒起,执掌政权,并在其后数年,开始一连串的南征北伐,胜利地进入巴比伦,因此成为了从前整个巴比伦帝国当然的统治者。在其后的两个多世纪,他所建立的波斯帝国,遂成为了世上的主要政权。波斯诸王在不同时候,控制着整个自埃及远至印度的地区。当然,他们的国运有起有伏。有时国中会有内部重大的动乱和叛变;埃及并非常在波斯统治之下,而波斯与邻近大国如希腊的冲突与战争,也成为了历世传说的故事。波斯王也不尽如古列、大利乌和亚达薛西──我们在以斯拉和尼希米记中认识的3个王──那么能干。 尽管如此,我们仍须谨记两个重点。第一,由于犹大地区与埃及接壤,是一个战略性的地区,因此这地对波斯来说,可能比起初想象的更形重要。他们关注怎样确保这地区继续向波斯帝国效忠。第二,若合乎波斯的利益,他们会给予从属的人民在宗教和法律上有一定的自主权。当然,若他们认为需要施压,他们也会像亚述和巴比伦一样,采取欺压和残暴的手段。但同时,较自由的政策──如我们在以斯拉记所见的遣送回国政策──也是他们的统治方法之一。 我们稍后会看见,圣经作者主要关注的并不是这些国际性的事情。然而,这方面的关注反映他们对国际间政策的看法,也许更重要的是,这提供了一个框架,让作者所描述的人物可以在其中运作。实际的处境限制着他们实际能行和期望的事,因此,我们读圣经时,不要寻找一些超出经文能传达的东西。犹大国的独立最多也只可以是一个遥远的梦。那时他们所求的,是把从前在另一个处境下订立的宗教标准和真理,应用在眼前那细小的宗教群体中,而这群体正活在外邦强国的荫下。 研读方向 在这大致的背景下,以斯拉记和尼希米记又处于甚么位置呢?因着好几个原因,这问题并不如想象中那么容易去解答。 正如研读许多其他圣经书卷一样,我们必须谨记两个不同的层次。首先,是所指述之事件的背景,那是两个层次中较直接的一个。在以下的注释中,我们会在适切的地方,参考背景方面的资料。然而,有一点不会讨论的,就是以斯拉返回耶路撒冷的日期。根据以斯拉记七章7节,这事发生在西达薛西王第七年,但经文却没有指明是3位亚达薛西王中的哪一位。由于以斯拉记的故事在尼希米故事之先,因此一般会假设那是亚达薛西一世,而日期就顺理成章是主前458年。然而,读者需要留意,有许多学者认为那应是亚达薛西二世(而以斯拉回国日期则是主前398年),以斯拉是在尼希米以后返回耶路撒冷的。这观点或可见于别的注释书;然而,基于这日期,释经家对许多历史资料,都需要重新编排。这观点虽曾一度流行,但现在已少人采用,因此本书不采取这观点(对于较详细的讨论,请参看进深阅读中,本文作者的作品)。 其次,我们研读一卷历史书时,应反问此书作者或编者的背景和写作目的,即他何以用现今所见的形式去编写此书。显然地,作者的编写,是在所描述的事件发生之后,有时是发生后很久才写成的。例如,我们研读福音书时,正常会探究每一位福音书作者特别强调的地方,而我们可以把该作者的写作编排与其他作者相比较,而达到这目的。我们可以留意作者把甚么资料写进书内,又删除了甚么资料,其资料排列的次序有何不同等等。我们要知道每位作者把有关耶稣的那些东西教导我们,而他又为何采用这个方法。 原则上,以斯拉记和尼希米记也是这样。明显地,作者用了不同来源的资炓,而他也不是常常把所有资料都编写进书内。同样地,我们要留意本注释有些地方指出,作者为了自己的理由,而按自己的次序去编排材料。这些研究能帮助我们发现作者最希望读者知道的是甚么。 然而,这却是其他问题产生之处;主要是我们没有确定的方法去断定作者何时写作和他的写作对象是谁。一个极有可能的观点是,以斯拉和尼希米工程之记述(即大约 拉 7>拉七至 尼 13>尼十三),约在主前400年合并,而约在100年后,再加上以斯拉记一至六章,使两书以现有的形式出现。若那是正确的,我们从别的资料可知,例如,开首数章所关注的,是犹太人面对敌人的指控时,要证明他们敬拜的形式和表达方法是合法的;这些敌人主要是一个发展中的组织,后来称为撒玛利亚人。因此,我们必须留意,作者如何指出圣殿重建是早期以色列人敬拜的延续,以及犹太人面对敌人的指控时,怎样彼此建立一种认同感。对于今天某些地方的信徒来说,这里可以学到一些很有帮助的功课,因为他们也是在一个充满敌意的环境下挣扎,去保存教会真正的身分。我们既活在发生这些奠定信仰根基之事件的许多年后,便需要从历史中学习。 主 题鉴于上述各点,我们可以找出许多贯穿两卷书的主题。在这里提及这些主题,并不是把两书中有关这些主题的教训统统列出来,而是要提出一些问题和难题;当我们研读内文时,记着这些问题,是有帮助的。 对历史的神学观点 第一点要强调的是这两卷书在记述历史方面是选择性的。例如,以斯拉记七章1节的‘这事以后’,所涵盖的时期超过50年。以斯拉的活动多半在于一段为期12个月的日子,而尼希米的工作,在他第一年大发热心的工作以后,我们便不知道他作了甚么,直至他第二次来作省长,而那已是12年后的事。同样地,尼希米记十二章26节和47节,似是把第一次归回的人,与两三代以后那些改革者直接联系起来。明显地,这个并不是现代合乎科学方法的历史记载。其中所涵盖的日子,是从神控制整件事件进程的角度来看,期间神的子民首先得以重建,后来在他们的土地上进行改革。只有那些与此有关的事情被记述下来。有时我们也需要把眼光从日常狭窄的角度提升──日常事件往往是叫人沮丧的──好分辨神在我们的生命和在我们的世界中更大的计划。从这更阔的角度去看,我们会更明白自己在大局中的贡献。 一脉相承 既看见上述关乎被掳的复杂处境,那些返回耶路撒冷,和那些跟随他们归来的人,需要重新确定,他们的信仰是与列祖一脉相承的。我们较早前在旧约中读到的应许,仍可作为他们的倚靠吗?他们可否倚靠神去帮助他们,和指引他们像指引他们的前人一样呢?他们的处境跟被掳前的祖先已很不相同,那么他们是否仍可称为相同的一群以色列人呢?注释中会提出许多这样的问题,而毋庸置疑,尚待发现的问题仍多着呢!作者描述了以色列人从被掳归回的情形,又描述了圣殿重建的过程、重新添置装饰和摆设的方法,还有在那里事奉的人员──这些只是作者试图向当时读者加以保证,并给他们一种宗教承担感的一些途径。 也许最重要的是他对律法书,即摩西律法的着重(他用了许多不同的名称,但所指的是同样的东西)。当然,律法书──即我们称为摩西五经的(创世记至申命记)──是为一群活在极不相同之处境下的人写的。当时作为一个主权国,他们可以全然统制自己的事。也许正为这原因,许多人以此为一封已过去的书信。我们看见,以斯拉在此有特别的贡献,他想出了一些解释的方法,让他们能发现圣经基本的原则,然后重新应用在他们的日子中。对我们来说,这也是需要的。固守这书的教训(关乎神的恩典、救恩和信仰本质,也关乎严格的‘律法’),能让他们得到认识神的主要途径。与前人在信仰上一脉相承,是最先的一步。 重建的进程 这两卷书的首3个重要分段( 拉 1>拉一至 拉 6>六, 拉 7>七至 拉 10>十; 尼 1>尼一至 尼 7>七)都有相似的模式:一个人或一群人获准从巴比伦返回耶路撒冷,去办理一项特别的任务;他们开始时都遭受反对,但最终仍能得胜,并最少能完成主要的任务。这模式本身已可用来鼓励人存忍耐和信心,并警告人不要因外在困难而走歪了路。 最后一部分( 尼 8>尼八至 尼 13>十三)则有所不同。这部分的中心是宣读律法,跟着是认罪和立约遵守神的律法( 尼 8>尼八至尼 10>十)。但其后,尽管曾为所成就的事举行庆祝会( 尼 12:27-43>尼十二27-43),但圣经说,他们也尝试(但不是常常成功)把这样的高峰转移至其后不可避免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从此引伸出两个要点。首先,‘约之更新’( 尼 8>尼八至 尼 10>十)是神藉改革者所做之工作的高峰,而不是其条件。读者稍后会知道,有信心和顺服神,并不是赢得神喜悦的方法,而是他们看见神怎样恢复和改变他们的群体,而欢欢喜喜地作出的回应。第二,神的子民不可期望永远停留在兴奋的属灵高峰上。他们若不能把这些时刻所得着的,转化为日常生活中的信心和顺服,这些兴奋的时刻便失去了它们的价值。尼希米记十三章那颇为叫人失望的结尾暗示,在独自无助的情况下,这确实是较难做到的。 在社群的见证 两卷书几乎一贯地( 尼 9:32-37>尼九32-37是唯一例外的)正面描绘波斯诸王。从以斯拉记第1节开始,即古列因神的催促而有所感动,至大利乌王允准犹太人重建圣殿( 拉 6:6-12>拉六6-12;比较14节),和亚达薛西差遣以斯拉( 拉 7:12-26>拉七12-26)和支持尼希米( 尼 2:6>尼二6),这些波斯王都在官方层次上,是行出神旨意的主要人员。相对之下,在政zh i的重要性方面,犹太人的身分则较少受到注意。在探究这主题时,我们清楚看见作者在描绘一个考虑实际情况的计划,而在这架构中,他希望让人明白,随着忠心而来的东西是甚么。当时处于支配地位的势力对犹太人既表现得颇为友善,他们就应争取已给予他们的机会去事奉神,而不是寻求在现状中有重大的改变。尼希米记第九章提醒读者,神最好的计划仍未实现。 相对地,与犹太人接近的官员──以参巴拉为首,但并非只有他一人──则一致被放在较反面的位置。而在这里,犹太人承受更严重的胁迫,因为这些与他们接近的人,在某程度上,有着与他们相同的宗教准则(如参 拉 4:1-3>拉四1-3)。我们不用怀疑,作者描述犹太人面对这些反对,必是用毅然决断的言词,去作出护教。对许多人来说,这是书中较为吸引的部分,尤其是对于问题的解决方法,包括解决混婚的问题(在 9>九至 10>十章; 尼 13:23-28>尼十三23-28)。然而,我们在这里也要留意犹太人所面对的处境,而不是用‘灵意化’的方法去逃避问题。在这成形的阶段,犹太人若要延续其社群,保持宗教及留给我们的宗教遗产之纯净,他们在波斯律法下的合法地位,以及他们彼此认同的完整性上,就不可有任何妥协。(此外,我们要注意,他们也愿意接纳那些真诚地归化他们的人;比较 拉 6:21>拉六21。)有时候,无疑也包括此时,神子民要把焦点集中在光和盐的纯净本质上,惟恐全然融入别的社群后,他们对神的爱和救恩的见证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了。 这些就是两卷书内一些独特的主题,可以用作研经时的指引。当然,无可否认,书中还有许多要点值得留意,例如神的主权──比较本书较阔之政zh i范畴与早期的旧约历史书;祷告的性质和习惯;几位主角的性格;及他们展示的领袖特质等。总括来说,在这两卷常被忽略的历史书中,我们可以学到许多有永恒价值的教训。 应用纲要 经历神的救赎和更新的人,面对新的生命,要作出抉择:完全委身去活出信而顺服的生命,并承担新的呼召。这样,复兴才能带来持久的改变和动力。 大 纲(注释)注释说明尼希米记上半部( 1>一至 7>七章)几乎完全是关乎尼希米重建城墙的工程。在某程度上,本书谈政zh i或社会民生的方向,跟以斯拉记较着重宗教改革的方向相对;当然这两方面是不可各自独立来看的。这故事主要是基于尼希米第一身的记述。本书的下半部( 8>八至 13>十三章)源于较广的原始资料,是两位改革者在属灵更新方面之工作的高潮。一1至七73 尼希米重修耶路撒冷城墙这里详述的事件,日期约为主前446至445年(比较 拉 1:1>拉一1),即以斯拉返回耶路撒冷后第十二或十三年。我们只可推测此时正发生甚么事(参第4节的注释)。要再提的是,编者的目的是集中于一些他认为从神子民的救恩历史看来,有重要神学意义的时刻,并把焦点放在神的因果上,而不像世俗历史那样,集中于事件的承接上。一1-11 尼希米的使命作为王的酒政(11节),尼希米在宫中蒙波斯王信赖。王可能期望他充当王的智囊,他因而可藉着非正式的咨询和商讨,发挥一定的影响力。故事开始时,并没有显示他有意舍弃这尊崇的地位,而跟他的犹太同胞一同返回偏远而无人注意的耶路撒冷去。 他可能只是随便查问(2节),却听闻一些近期的灾难。这消息对他有产生极大的影响(4节),可见那并非指140年前巴比伦的毁城。这里更可能是指以斯拉记七章7至23节的事件,而那些事件是按着年份的次序记在该段经文中。我们不知道以斯拉当时是否仍在耶路撒冷(他似乎并没有参与重建城墙的流产计划);他若是在那里,我们便可明白,何以其后他不可能完成使命(参 拉 7:25>拉七25的注释)。 尼希米听见这消息的反应,显示他知道神正在呼召他到另一个全新的事奉范畴,而他的地位和训练,已特别为他作好了准备。从尼希米与同胞的认同(4、6-7节),和他为此境况祷告达4个月之久( 2:1>二1),更可显出这一点(明显地,此处的记述只是一个概要)。这样一段等候的日子,显示他相信呼召的真确,并显出他那持续的委身心志。 尼希米的祷告(5-11节)有丰富的以色列礼仪传统,焦点首先集中在天上的神,随即是为个人和国家认罪(6-7节)。他此时才转而概述神约中的应许(8-9节)作为他双重恳求的基础。他的祷告先祈求国民可再得蒙赐福,然后特别求他自己得以在王面前蒙恩。若以斯拉记第四章确实是此段的背景,则四章21节指出了向王禀奏,可会带来危险,也可带来机会。既然面对这么大的危险,一向坐言起行的尼希米便智慧地把禀奏王的时间和方式,交托在神手中。 二1-20 尼希米来到耶路撒冷第10节和19至20节对尼希米敌人的平行记述,明显地把本章分为两部分。在第一部分,尼希米满有信心而行,因他确信神正在回应他的祷告;在第二部分,开始接触那未知的事时,他显出了应有的谨慎。二1-10 尼希米与王我们不知道尼希米是否刻意地愁眉苦脸,使王主动打开话题(1-2节)。无论如何,他最初的反应(3节)大可试验一下那时是否神的时候。王进一步的问题既表示那是神所定的时候,尼希米便概括前数月以来的祷告(4节),并同时把他的要求陈明。当王欢喜地接纳他的请求(6节),他便继而鼓起勇气,具体地说明其他所需。这事正好表明了他对神的主权有信心,并以祷告作回应,与负起人的责任,仔细地定下计划,两者必须取得平衡。我们也要留意,尼米希毫不怀疑,相信神可以藉着人去供应他的所需(8节)。附注第10节我们从埃及发现的一份文件得知,尼希米主要的对敌参巴拉,是撒玛利亚的省长;他为自己的儿子起了一个很好的名字,可纪念耶和华。我们可以推想,参巴拉在以斯拉记四章的事件以后,被委以犹大临时的管辖权,而那可能是他嫉妒尼希米的原因。多比雅在耶路撒冷内有很密切的人事连系(比较 6:17-19>六17-19, 13:4-5>十三4-5);他在耶路撒冷真空期间,曾否被委任为参巴拉的副手呢?二11-20 尼希米视察耶路撒冷城墙尼希米抵达耶路撒冷后,便小心翼翼地试验神给他的召命。首先,他暗里实际地担负起那交托他的任务(11-16节);这样做无疑是对一项庞大的工程,先计算一下代价(比较 路 9:57-62>路九57-62, 路 14:28-32>十四28-32)。其次,经文多次暗示他相信这次是神差遣了他,于是他便要求众民与他合作,一起完成这个呼召(17-18节)。他们一致的回应证明了他正走在正确的路上。个人的呼召一般会得到群体之信心的证实( 徒 13:1-2>徒十三1-2)。最后,他的计划没有被对抗的行动打歪,却得到正面的肯定,肯定那是神呼召他去做的,而结果则留给那开始这项工程的神(19-20节)。附注第19节我们从一些铭文中知道亚拉伯人基善,是一位在旷野上有势力的王,他的势力延伸至犹大南部和东部大部分边界。他反对这项工程的动机不如参巴拉和多比雅那样清晰,而圣经提及他的次数也较少。三1-32 重建城墙参与重建耶路撒冷城墙者的名单,是在工程完毕后才列出来的;但严格来说,工程到了六章15节才完竣。虽然文中没有直接提到尼希米,但毫无疑问,文中已展示了他的组织和领导才能。这段描述是以逆时针方向,沿着城门一段一段的描述,由东北角的羊门开始,最后再返回羊门(1-32节)。 第16节从第16节始,描述的性质有了一些改变。大概是由于在那一点之前,筑城墙者都是沿着旧城墙来兴建,但自这一点开始,他们便绘画了一个新的图样。旧城东面,建在斜坡上,俯瞰汲伦溪的城墙,似乎已受到严重的破坏(比较 2:14>二14),而为了节省时间,他们便把城墙向后移至山坡的较高处;留意经文提到那些筑城墙者,发现他们是在自己房屋的旁边来修筑城墙(23-30节)。 这里浮现的整体图画是具有教育性的。首先它展示众民有一致的意向,而显然有差不多40个部分在同时进行重建工程。若没有良好的监督、紧密的合作、常常留意邻近已完成的工程,这是不可能做到的。然而,其次,那些参与工程者的兴趣和动机都有颇大的差异。有些人是以家庭之联系为基础来参与工程,有些则是以个人名义参加,有些是按着地区组织,有些则按着他们在社会上的地位,而也有些人是由于其专业社群的缘故而参与这项工程。此外,在许多情况下,参与城墙某部分工程的人,是由于他们在那里的既得利益。这两点正好表明了教会工作中应有的合一而多元化(例如 罗 12:3-8>罗十二3-8; 林前 12:4-27>林前十二4-27; 弗 4:1-13>弗四1-13)。最后,留意参与工程者不同的参与程度,也是颇具挑战性的。有好几人完全拒绝参与这项工程(5节);大部分人似乎都完成了分配给他们的工作;而有些则可以承担第二个部分的工程(1、19-21、24、27、30节)。 四1-23 其他敌挡势力值得我们留意的是,尼希米在每个阶段都遭遇到一些对抗,而每次都以‘某某人听见了’介绍出来(比较1、7节, 2:10-19>二10-19, 6:1>六1、 6:16>16)。工程一面进展,敌挡势力则一面愈来愈激烈,而经文对回应的描述就更见详细。四1-5 嗤笑参巴拉和多比雅在此把他们于二章19节的讥刺扩大,意图挫败建城者的士气(5节),同时向他们的支持者再三保证(2节)。尼希米的反应(4-5节)是藉祷告把问题交给神,那是值得赞许的做法,因为他因而看见那羞辱不单是针对自己,也是针对神,而他应靠着他的神,而不是靠着自己的力量去辩明。然而,他所表达的情操,对基督徒来说,已变得不可取(例如 太 5:43-48>太五43-48, 太 18:21-22>十八21-22; 罗 12:14-21>罗十二14-21),因为基督的工作已确保基督徒得到最后的胜利,那是尼希米不能知道的。四6-23 威吓工程进行了一半时,尼希米要面对一个双重的危机。一方面,他的工人因庞大的工作量(10节),以及家人的催促──他们住在城外的村落,知道敌人正准备攻击,因而不断催促他们回家(11-12节)──而可能会士气大挫。另一方面,那扩大了的敌军,正作出攻击的威吓(7节)。很难说这个是否真正的威胁(它在波斯帝国中的合法性成了疑问),但对那些近期经历了以斯拉记四章23节的灾害者来说,即使只是有扯象显示历史会重演,但对他们来说,已造成极大的不安。 尼希米对这些问题的回应,显出一种有感知力的领导典范。他作出一种合乎常理的弹性处理,使工程暂停下来,然后召集众民(13-14节;参下文),宣布一个为安全理由而实行的新措施(16-20节)。其后他按着传统去鼓励众民,使用一些在过往以色列历史中证实有效的方法和言词。我们不能在此全部记录下来,但可比较第14节和出埃及记十四章13至14节、15节和出埃及记十五章14至16节及20节,还有出埃及记十四章14节,以及士师记六章34节。尼希米把一个熟悉的解释架构,置放在众民混乱的心情上,这样,他便能把他们的恐惧和无力感,变成一个信心的基础。最后,他以身作则地带领犹太人继续作工,如本章末后数节所指出的。 附注第12-13节这两节经文的翻译不能确定。较清晰旳写法是:‘那靠近敌人居住的犹太人多次从各处来,对我们说:“你们必要回到我们那里”,我便站在城墙后边低洼的空处,使众民各按宗族,拿刀、拿枪、拿弓站着。’换句话说,尼希米是以以色列古代征兵的方式召集众民,而他向众民讲话的方式,又跟摩西、约书亚和其他伟大的以色列领袖面对着明显地悬殊的差距时,向众民说话的方式相似。第16节我的仆人并非概指所有的建城墙者,而是一群数目较少、受过训练的人,他们无论在任何境况下,都会忠于尼希米(比较 5:10>五10、 5:16>16)。五1-19 社会与经济危机虽然经文没有明显指出,但似乎在夏季期间,一些人要从郊外到来,参与建造城墙(比较 6:15>六15),使一个可能已存在好一段时间的经济危机,到达了极点。本章最后一段(14-19节),是关乎一些颇为后期的事,但也包括在这里,是因为它是谈及相同的主题。五1-13 债项问题得解决第2-4节第2-4节详述了3个不同的申诉,而第5节大概是3个申诉的撮述。文中提到‘他们的妻’(1节),其中讲述她们最关心那即将来临的灾难,因为她们要在丈夫离家往耶路撒冷时,负责整个家庭的事务。 第一组(2节)是没有田地的家庭,因而首先因参与城墙重建,没有了家庭收入而受苦。第二组(3节)是已经典押了田地的人,他们若不能以收成来偿还债项,便会全然失去所典押的田地,而第三组(4节)显然是要举债来缴付税项。对他们所有人来说,这种社会不公义的感受是至深的,因为他们的债主就是自家的犹太人(1、5节),而她们快要把自己卖作奴仆来偿还债务了。 虽然典当、卖身等做法并不是违法的,却只容许人用作权宜之计,而律法更着重保护赤贫者长期的利益(例如 出 21:2-11>出二十一2-11; 利 25>利二十五; 申 15:1-18>申十五1-18)。这情况在目前危急的处境下并不能制止;此外,所发生的事,正与尼希米欲达致的整体民族精神相反(6-8节)。因此,他在公众面前与这些债主对质,并直率地承认他自己在此事上的疏忽(10节),藉以把道德压力加在他们身上。这样,他便直接避过任何法律上的争议,为要高举律法的道德精神,跟一些早期先知的做法很相似。 五14-19 尼希米的榜样为表明在群体内,要舍弃个人利益,以慷慨待人的原则,尼希米回想他作省长以来,一直坚持的做法──我们首次知道他已作省长有12年之久(14节)。这段日子比二章6节所设想的日子长得多,而我们几乎一点也不知道第一年以后发生了甚么事情。圣经记载中这种高度选择性的本质在此又一再强调了。附注第19节这是尼希米独特的‘求你记念我’祷文中的第一篇(比较 6:14>六14, 13:14>十三14、 13:22>22、 13:29>29、 13:31>31)。这些祷文像本段的情况一样,多半是城墙重建后多年才写成的,并似乎指出,当尼希米回顾这许多年,他感到所服侍的群体,并没有公平待他。六1-19 个人纵受威胁,城墙终于完成本章明显地分为3段,而各段的结语(9、14、19节)显出3段皆有相同的主题,那就是敌人的威吓。然而,这里跟第四章不同,因尼希米自己也受到个人的威胁。纵然如此,工程却是胜利地完工(15-16节)。六1-9 参巴拉意图除灭尼希米参巴拉最初约晤尼希米失败后(2-4节),他便采取了一种稍为掩饰了的威吓手段(5-7节)。我们怎也不能假设他的指控有任何实质,但他可能知道,以斯拉记四章那近期发生的事件,尼希米的伙伴应该记忆犹新,因而会向尼希米施压,使他妥协。六10-14 多比雅设法毁谤尼希米多比雅与耶路撒冷城中人紧密的联系(17-19节),使他切合充当这插曲的主角。其中一些详情很含糊,但目的似是引诱或恐吓尼希米,使他不但进入圣殿,更是进入圣所。纵使他能幸存,但他以平民身分进入圣所的过犯──圣所只容许祭司进入──也会妨碍他与有影响力之祭司的关系。除了所建议的做法与尼希米不相称外(11节),这不正当的建议(13节),也足以警示他,此等预言并不可能是出于神的。六15-19 城墙竣工本段的要点在第17-19节,其中那含糊的年代引言(‘在那些日子’)标志着一个转捩点,就是从建城墙的记载转至余下关乎犹大内部之改革的记叙。因此,这里的主要人物是那些犹大的贵胄;他们也许想与邻近的人保持良好关系,以达到贸易的目的,同时也是为了更多个人社交上的原因。 然而,我们不能忽略第15节适度地介绍出来的成就。作者适切地让四围的列国对这成就作出反应(16节),而那正成全了尼希米在二章17节的要求。不过,他并没有在此停下来自己祝贺一番。城墙只被视为一个外在的架构;要被计算的是那些住在城墙内之人的态度和活动,而本章末已显出这方面潜在的危险。故事因而使我们注意改革的需要,即跟着所叙述的内容。 七1-73 殖民于耶路撒冷的需要既看见刚才所提及的危险,尼希米首先采取一些短期的措施,以保持耶城的安稳(1-3节)。然而,长远而言,城中需要有的,是那些乐于遵从尼希米努力建立之标准和原则的人。因此,他采取一种看似颇为严峻的措施,就是安排城外那为数不少的人迁进城内。至于这群体的基础,他借用了第一次返回耶路撒冷者的名单(比较 拉 2>拉二)。虽然我们知道其他人在这时也已返回犹大,但本段重复这名单,是要指出一个重要的神学要点,就是那些住在神的城里的人,应与那些早前经历了神在‘第二次出埃及’之救赎的群体,有直接的连系。八1至十39 约之更新第七章的叙述到了第十一章才继续下去。其间有3章重要的经文,是关乎众民在以斯拉和尼希米共同领导下的属灵更新。若第七章已表示砖和泥本身并不足以提供未来的安稳,这3章便进一步显示,只叫任何一种人去住满耶路撒冷城,是不足够的。只有一群曾经历神的救赎和更新、得着神的律法( 8>八章)的人,他们承认自己要倚靠神( 9>九章),并完全委身去活出一种信而顺服的生命( 10>十章),才可保证那已建成的外在架构,能发挥其真正的效用。八1-18 宣读律法以斯拉在本章再次出现,引起了一个问题。故事已到了他带同律法书返回耶路撒冷的第十三年,而期间并没有任何有关他的消息。我们是否要假设,只是到了现在,即尼希米的主要工作已经完成时,他才能履行使命中主要的任务?还是我们要寻求别的解释呢? 这里容许有不同的意见,但任何建议都必须慎重地提出。然而,值得留意的是,此时我们也离开了尼希米本身的叙述(到了 12:31>十二31再继续),而本章的记载中,有些特征与以斯拉在以斯拉记七至十章的资料有关。因此,我们可推测这段关乎以斯拉宣读律法的记载,曾经是以斯拉记其余材料的一部分。它原来的位置可能在以斯拉记八章和九章之间,后来由两卷书的编者移至现今的位置,目的是强调尼希米记八至十章之引言中所概述的神学要点,并且显出两位伟大改革家的工作,最终应看为神复兴祂子民的工作之部分。颁布律法应被视为神在复兴计划之高峰时一种施恩的行为,而不是得以复兴的一个先决条件。我们在以斯拉记四章看见,这两卷书有时怎样容许主题的阐述凌驾严谨的年代排列。 无论这资料的起源是甚么,它在本章里,却有着凭群体信心去教导和接受律法的重要功课。 八1-6 宣读律法本段显示一个令人愉快的组合,就是一群切望受教的人,和一个既愿意又能满足他们需要的教师。众民zh u动邀请以斯拉把律法带来(1节);第2节强调整个群体都聚集起来,去聆听律法;他们存着尊敬和盼望,期待律法的宣读(6节);他们一直用心地聆听那长长的解说(3节)。后来的事件显出,这样的态度能让神的话在听众心内发挥最大的效力。 在以斯拉方面,他不但即时回应了众民的要求(2节),还选择在一个容易到达的地方(3节),而不在圣殿院内,并站在可以看见全民的高台上(4节),以致没有人会受阻碍而听不见。此外,他还选择用平信徒来协助他(4节)。他似乎刻意要避免任何人以为律法只是宗教专家私有的财产。八7-12 解释律法本段的两个部分有着强烈的对比:‘明白’律法(8、12节)首先使众民哭泣(9节),其后却又快乐地加以庆祝(12节)。他们最初的反应,似乎并非由于他们不熟悉律法,而以斯拉和利未人所提供的解释(7-8节),是从崭新的角度让他们清楚认识到律法是适切于他们的处境。正如我们在以斯拉记九章1至2节所见,以斯拉(也许只是第一次)想出了一种解释圣经的方法,显示有些人以为是过时的圣经,其实彰显着神旨意的基本原则,这原则并不受时间的限制。结果他挑动了众民的良知。他们开始明白,他们的生活跟神的标准相距是何等的远。 然而,这并不是旧约律法或圣经整体的唯一教训,也不是主要的信息。以斯拉提醒他们,这日是圣日(9、11节)──这日他们要特别想起神过往向以色列施恩和拯救的作为──并且若他们凭信心把自己与列祖的经历连系起来,他们靠耶和华而得的喜乐,是他们力量的来源(10节)。这样,以斯拉便叫他们从神施恩和劝诱这更阔的背景,去处理他们的失败感。认罪是正确的做法( 9>九章),但听见神话语的第一个反应,应该是欢喜快乐地接受(10-11节)。这种对神话语作出反应的模式,跟使徒行传二章37至39节相似。这也证明一个真理,就是只有一个相信圣经权威的正统教义是不足够的。教义若要有效力,我们必先按着它所始源的传统去解释,而当我们把它永恒不变的适切性,应用于任何已改变了的处境时,也需要敬虔地运用理性。 附注第10节英文新国际译本作‘尼希米说’,而希伯来文版本只作‘他说’。根据上文下理,这里说话的人较可能是以斯拉。八13-18 应用律法因为众民普遍接受了律法,众民的首领便要请以斯拉更详尽地给予教导(13节)。按着当时的日子,最适切的经文应是利未记二十三章,即守住棚节的律例(14节)。要‘宣传报告’(15节)的,是利未记二十三章4节的注解。经文中所列出的各种树,律法中并没有提及(‘照着所写的’这句话,只是指‘搭棚’)),但却证明以斯拉有意把律法中概括的命令,作实际的应用。在这一切,众民热心地按着所要求的细节去做时,得到了极大的喜乐,因他们刚刚明白了律法的适切性(16-18节)。第17节第17节再次暗示,这喜乐部分是由于他们对历史的传统有了一个新的领会。九1-37 认罪在第八至十章的整体结构中,宣读律法( 8>八章)之后,便是认罪( 9>九章),以准备心灵去重新立约,遵守律法上的诫命( 10>十章)。九1-5 聚集认罪本段最显着的一点是,以斯拉和尼希米的名字都没有在经文中出现。重点在于每一个人都以言语、态度(1节)和行为(2节),承认自己在整个群体过往的罪和现今的苦况上,都要负上责任。因此,带领会众一起敬拜和认罪的,是两组利未人(4-5节)。九5下-37 认罪的祷告真心的认罪源于重新认识神是谁,而这个祷告的开始也是如此。一开始,神已彰显自己为一位配得一切称颂和赞美的神(5节下)。惟独祂是耶和华,正如祂在创世时所彰显的(6节);祂拣选了亚伯兰,无条件地应许把地赐给他,并应验祂所应许的话,证明祂是公义的(7-8节);祂又拯救祂的子民离开埃及,越过红海(9-11节),证明祂配得这样的名声(10节)。因此,祷告中这首3段,以未能尽致地表达的言词,谈及了神的美善和恩惠,而这也提供了基础,去强烈地对比着众民现今所感受的境况,正如在祷告之末所略述的(32-37节);本段开首所使用的一些主要用词,也在那里重复了。 谈到旷野的旅程时(12-21节),出现了一个新的要点。虽然神不断施恩,供应以色列民的所需(12-15节),他们却开始背叛神(16-18节)。不过,这情况只是彰显神另一方面的性情,就是祂的怜悯(17节下)。无论众民怎样行,祂仍是供应他们所需,保存他们的性命(19-21节),最后更把他们带到祂许久以前应许赐给他们的土地(22-25节)。 应许地上之生活的描绘(26-31节),多受士师记不断重复的模式所影响;这模式也在列王纪出现。我们不能确定当中所指的是哪些事件;这里的焦点集中在众民叛逆的本质和神对此的回应上。文中3次提到他们不顺服,因而被交在敌人手中(26-27节上、28节上、29-30节)。在首两次事件中,他们向神呼求,神便因祂的怜悯而拯救他们(27节下、28节下)。然而,到了第三次,神怜悯拯救的部分便没有重复,这大概因为29至31节是谈及他们被巴比伦征服和俘掳,而在神学上来说,这状况在他们祷告的时候是仍然存在的;复兴仍未能说是完全,因为外邦的辖制仍然存在(36-37节)。 随着这样的代求,并不是作者报告众民向神发出呼求,而是众民实际地作出一个产生如此效果的祷告;祷告从第32节开始。针对从前发生的一切事,这祷告形成了一种强烈的盼望,盼望神会再次把祂的子民从现今受辖制的境况中释放出来,并且祂会再次忠于起初的应许,容许他们在应许地上经历真正的自由。因此,众民的认罪,对于他们的复兴是一个重要的步骤,而复兴是这几章圣经一个整体的主题。 九38至十39 誓守律法在第十章中,众民进入了一个有约束力的誓约(1节),就是遵守律法中各项条约;虽然不是全部,也是大部分与圣殿及敬拜的支援有关(29-39节)。作为以斯拉和尼希米共同努力工作之高峰,本段显出众民要过一种新生活的迫切性;这生活彰显他们曾经历神复兴之恩。这回应是因神为他们成就了大事,而不以得到复兴为先决条件。 像第八和第九章一样,第十章的历史背景并不能确定。许多学者留意到,契约中多半具体的要点,似乎都是为了避免尼希米在第十三章一件一件去处理的陋习,他们因而下结论说,本章的誓约必是后期才按形式去列明的。若是这样,本书最后的编辑就是按主题去把材料分组处理,而不是严格地按年份去铺排。请参看上文有关第八至十章和第八章的引言,并留意第七章的叙述被中断了,到第十一章才重新接回;这显示第八至十章是分开来处理的。 十1-28 签名者的名单这名单(在希伯来文版本中,实际上是切断了一个由 9:38>九38和 10:28-29>十28-29组成的句子)所包含的人范围广泛,从这两卷书可见,多半名字和职衔是在群体中有崇高地位的人。这里暗示的要点似乎,是每一个人都需要接受,那给予整个群体的评价,也是给予他自己的评价。十29-39 契约的详情第29节第29节一般地指出,众民立志自此遵守神的律法,而其后几节则详细地说出,在各种特殊情况下遵守神的律法的意义(这些情况无疑是指那近期被他们忽略的)。只抽象地表达一种立志行善的意向是不足够的:认信必须转化为生活模式和行为上一些实际可见的改变。 契约中个别条文的细节与五经中的律法的关系是复杂的,不能在此完满地述说出来。我们可留意的一个大概要点是,它们全都与写下来的律法有关连,但也再次展示他们对律法的理解,方法是按着以斯拉的教导作出澄清和更新。我们因此清楚可见,众民中的首领,已按着以斯拉所介绍的方法,发展出他们自己教导的新风格。 十一1至十三31 巩固基础十一1-20 耶路撒冷的新居民本章的起头是重新接上第七章末中断了的叙述。然而,这段记载不像是来自尼希米本身的记载,而是来自别的原始资料。这显出本书虽然大部分是从一个人的观点来叙述各项事件的经过,但他的许多要点,都跟不少与他同期的人的观点相似。 耶路撒冷人口稀少的难题,可以掣签的理由来解决(这制度在祭司的指引下,相信是彰显神旨意的一种方法;比较 10:34>十34)。民中有十分之一同意从郊外搬进城里来居住(1-2节)。作者以一种感激的态度把他们的名字记下来(3-19节),因为这样的迁徙,许多时都会带来一些不便。 第20节第20节明显是这个名单的结语。 这个名单大部分跟历代志上九章2至17节相同,而在仔细的比较下,可见两个版本都没有把原来的名单记录下来。在观察一般的阶层(犹大人,4下-6节;便雅悯人,7-8节;俗务的长官,9节;祭司,10-14节;利未人,15-18节;守门的人,19节)之外,我们因而也应小心注意细节的事宜。有一点也值得留意的是,叙述当中有部分词汇含有军事的味道(例如6、9、14节);明显地,他们并没有忘记这些职务中也有抵御敌人的目的。 十一21至十二26 附加名单主要的名单在十一章20节结束后(注意 11:20>十一20自然引入 12:27>十二27开始的下一个项目),编者把握了机会,加上一些别的名单,而这些名单跟耶路撒冷人口的问题并没有直接关联。十一章21至24节是主要名单的附录,十一章25至36节把耶路撒冷以外的定居情况分类,而十二章1至26节则把几个关乎祭司和利未人的名单结合起来。虽然这些材料严格来说,跟本书这部分的故事主线并没有关系,但它也把这个重新组织自己的群体绘画出来了。 要对本部分进行详细的分析,在这里似乎过于复杂,但两件范围较广的事宜,则值得加以评论。首先,十一章25至36节的名单所涉及的范围,似乎比当时犹大省的范围更广。那名单似乎是存着渴望的心,回顾昔日光辉的日子(比较 书 15>书十五),因而刺激读者去盼望一个尚未临到、更伟大的未来。现今实际环境跟远望神广阔应许之间的差别,在任何世代里,是神子民应存之信心的一个要素,正如希伯来书十一章13至16节所清楚指出的。 其次,十二章1至26节把历史的透视图彼此相叠,其中第一次回归的人竟与以斯拉、尼希米同期回归的人并列。这情况在第26节尤为明显(耶书亚是第二圣殿建成时的大祭司;比较 拉 3:2>拉三2, 拉 5:2>五2),但事实上,先前所列出来的祭司和利未人名单,是来自两个不同阶段的。为了各种神学目的而把这些名单浓缩起来叙述,是当时常有的习惯,就是在新约中也有出现(比较 太 1:1-17>太一1-17)。这暗示在历史进程的复杂事件背后,信心的眼睛能看出神旨意怎样一步一步地成就。 附注十二22‘波斯王大利乌’:这个从前未出现过的称谓似是指大利乌一世(圣殿在他任内重建),这称谓是为了把他与神秘的‘玛代人大利乌’( 但 5:30>但五30)分别出来,而他显然是在‘波斯王古列’( 但 6:26>但六26)之前。十二27至十三3 奉献城墙及其结果最后,我们来到似是尼希米工作的高潮部分,就是城墙的奉献;其建造是本书上半部的主题。编者在此把尼希米自己的记载与另一份资料结合起来,以表达众民合一的庆祝。众民组成了两个队伍(31-36、38、40-42节),从城西的谷门离开耶城后,他们便往相反方向走,每队绕着城的一半,然后再进城,联合起来在圣殿举行赞美敬拜(40节)。第43节第43节强调他们欢乐的程度是前所未有的,这叫我们想起一个圣经真理:对这种喜乐的期待,能在困难的时刻使我们得力量(比较 罗 5:2-5>罗五2-5, 罗 8:18-25>八18-25; 来 12:2>来十二2)。 然而,这故事并不像一般的神仙故事,一个‘快乐的结局’并不是本书的结尾。经文随即(‘当日’, 12:44>十二44, 13:1>十三1)处理一些我们只看为日常事务而会忘掉的事情,那就是为定时的圣殿崇拜而提供的财政支援( 12:44-47>十二44-47),以及按着神的律法来洁净会众( 13:1-3>十三1-3)。作者似在暗示,没有这些日常例行的工作,只是一天的欢乐总不能维持下去。虽然叫人留下深刻印象的,往往是成功的高峰,但对于个人和群体生活来说,属灵进展的真正量度标准,在于他们怎样把那些被视为‘正常’而忽略了的东西转化过来。此处的叙述形式强调,若没有这些日常事务的进展,则所有高峰和庆祝活动都会很快就变成晦暗模糊的记忆。 十三4-31 末了的改革作者似乎以不甚满意的态度,突出了尼希米记的结语。他没有轰然地写出他的结语,却好像是呜咽地诉说当时的境况。这最后一章所谈及的陋习,正是早期已处理过的问题,但众民又再回头犯那些罪,不管改革者怎样努力去除掉他们的陋习。透过尼希米的独白,我们才知道当时是尼希米再次作省长(6-7节),因此这时期可能距本书的主要部分已有15年之久(比较 5:14>五14),纵然第4、6、15、23节所暗示的时间似乎掩饰了这段间隔。本书作者似是指出自己的失败,提醒我们无论好的架构和日常例行工作的安排有多重要(如上文所指出的),总没有一项可以取代人内在陋习的改变、心意的更新。 十二章44节至十三章3节那理想的描述谈及了圣殿、崇拜和人事方面适当的关注和保养持守,以及洁净会众的问题。第十三章余下的部分把焦点集中在这两方面的不足上,4至14节谈及前者,第15节以后谈及后者[虽然无可否认,守安息日的问题(15-22节)并不及其余的事情有那么紧密的联系]。至于写作的风格,是一贯地精彩和有力,而大致上,这叙述不需要加上任何评论。至于混婚的情况(23-27节),则需要指出这问题似乎只是地区性而已。他们的儿女说亚实突话(24节),暗示这问题只限于犹大省西面的边境。基本问题先前已由以斯拉处理好了(尼希米在25节也简单概述了;比较 拉 9:2>拉九2、 拉 9:12>12)。这使尼希米能特别处理个别犯错的情况。 本章背后存在着对这群体之独特身分的关注。面对着外来极大的压力,恐伯他们会妥协,以致所作的见证淡化至变得无效。稳固及贯彻地专注于整个群体的中心,即在神的圣所适当地敬拜祂,是很重要的。 虽然在形式上有所不同,今天的基督教会仍然面对着这些问题。适切地回应的原则仍维持不变:有一个强健的领导中心,并在周围划清界线。当群体是稳固和安全,他们便可伸出欢迎和饶恕的手,去接受外面的人。若群体软弱无力,他们只会跟外来者一同下沉。 进深阅读F. D. Kidner, Ezra and Nehemiah, TOTC (IVP, 1979). J. G. McConville, Ezra, Nehemiah and Esther, DSB (St. Ardrew Press/Westminster/John Knox Press, 1985). D. J. A. Clines, Ezra, Nehemiah and Esther, NCB (Eerdmans, 1984). H. C. M. Williamson, Ezra and Nehemiah, WBC (Word, 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