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伯记 注释(二)21-42章二十一1-34 约伯第七次发言:‘恶人亨通,义人受苦’3位朋友第二轮的全部3次发言中,都是集中以恶人的命运作为主题,而琐法在刚才的发言中,甚至宣称恶人只有片刻时间享受犯罪的成果。约伯回应说:‘不!恶人“度日诸事亨通”,并且,平安地“转眼下入阴间”’(13节)。约伯的立场同样地极端,不过,它却似乎较接近现实的人生。二十一2-6 ‘我的朋友,听我说’约伯说他们定要去听自己对这个题目的看法,因为他们3人已经联成同一阵线来攻击他。他们只听他一次,已是对约伯最好的‘安慰’,胜过万语千言(2节)。无疑他们将会‘嗤笑’他(3节);因为他不是‘向人诉冤’,却是抱怨神,而他已预期自己这样做,绝不能获得正直人给予任何同情。倘若他们真的听到约伯将要说的话(‘看着我’;5节),对于他告诉他们宇宙运作的方式,他们将感到非常惊讶,以致‘用手捂口’,目瞪口呆。即使是约伯自己,每当想到神竟然让恶人在祂的世界得以兴旺这个事实,也不禁心里惊惶(6节)。二十一7-16 ‘恶人亨通;为甚么会这样?’约伯否定他几个朋友所说的一切。恶人得享长寿(7节),‘眼见儿孙和他们一同坚立’(8节),他们的牲畜不会遭逢意外(10节),他们甚至亵渎神(14-15节)却还能存活。约伯残忍地模仿以利法对义人兴旺的描写(5:17-27>五17-27)。在三节经文之内,约伯分别反驳了琐法(7节,参20:11>二十11),比勒达(8节,参18:19>十八19)和以利法(9节,参5:24>五24)。约伯并非想要有恶人那种亨通(16节),每一句谈及它的话,他都是想指出:‘为何容许这种事发生?’(7节)。二十一17-21 ‘不敬虔的人甚么时候会受苦?’约伯指出,恶人只有很少时间会受苦(7节),与琐法所讲的截然相反(20:5>二十5)。他推断他的朋友会说,‘嗯,如果恶人本身不受苦,他们的儿女也会受苦。’但约伯却回应说:‘倘若有报应的原则,就该打击那该受的人身上!’二十一22-26 ‘行善、行恶都没有分别’也许第22节(就像第19节)是另一句没有标明却是引自其朋友的说话,他们是暗示约伯在论断神的智慧和公义。约伯回答说,一个人是好是坏,其实似乎没有分别;所有人都遭遇相同的命运。他在这里似乎不是要将恶人的亨通(23-24节),与义人‘心中痛苦’(25节)互相对比。反之,他似乎是要指出,正如对在死亡中的人来说,道德上的差别并不能解释他们所面对的共同命运,同样,存活时这些差别也无关重要。二十一27-34 人类的经验证明约伯是对的约伯知道他的朋友在描述恶人的命运时,心中想着些甚么(27节):恶人受苦──约伯正在受苦──因此,约伯便是恶人。然而,人类共通的经验却证明这几位朋友的信念是错误的。约伯说,如果你们去询问任何一个过路的人,你们将会听见他们诉说‘恶人在祸患的日子得存留’(30节)。他所行的,无人会‘当面给他说明’(31节),也无人会为他所做的向他报复。即使他死去,也一如他生前,受千万人所尊重,他的坟墓甚至有人看守,以防有人盗墓。二十二1-30 以利法第三次发言:约伯罪大恶极在第一轮发言的时候,3位朋友都有本身的观点;到了第二轮,他们均集中描述恶人的命运;如今来到第三轮(22:1>二十二1至31:40>三十一40),我们很难在他们的发言中看见任何逻辑。以利法明显违背了他原初的立场,比勒达只讲了前言(25:1-6>二十五1-6),而琐法甚至没有再发言。也许我们失落了原初抄本的某几页,但若按照它现存的内容来看,这几位朋友似乎再没有甚么新的话题。二十二2-11 ‘你的罪恶还少么?’就某方面而言,以利法在这里所讲的,跟他第一次发言的内容相同(4>四至5>五章):他相信约伯‘因手中清洁,必蒙拯救’(30节)。他给他的劝告,是要顺服神(21节)。但另一方面,以利法似乎大大地改变了先前的立场:他明显地指控约伯犯了不可告人的大罪(5节),主要是不行社会的公义(8-9节)。这是全本约伯记中,对约伯作出最具体、最严厉,和最不公平的指控,令人奇怪的是,它不是出自其他几位朋友,却是出自以利法的口。现在的以利法不可能说过第四至五章的话,假如他真的相信约伯曾经‘无故强取弟兄的物为当头,剥去贫寒人的衣服’(6节)、对‘困乏的人’,‘没有给他水喝’,对‘饥饿的人’,‘没有给他食物’(7节)、拒绝‘寡妇’和‘孤儿’的恳求(9节)。以利法的意思其实是:约伯既然一定是因为某些理由而受苦,又既然无法从约伯所做过的事中找出任何过错,那么,他的罪必然是因为他没有去做当做的事。约伯并没有夺去贫穷人的衣服,但他必然是没有把衣服送给穷人,以及类似的行为。神不是因为约伯的义(以利法没有质疑这点)而‘责备’他(4节),而是为到他有应做而不去做的事情而责备他。二十二12-20 ‘神能够看见你暗中的罪’最初指控约伯暗中犯罪的是琐法(11:5-6>十一5-6),但如今我们看见以利法警告约伯,神一定是知道约伯犯了他刚才指出的那些应做而不去做的罪。约伯不可妄想能逃避神看穿一切的目光(13节)。恶人也知道无法逃避神的审判;纵使他们的房屋会暂时‘以美物充满’(18节),却会‘未到死期,忽然除灭’(16节),义人看见就欢喜(19-20节)。神会察见他们的罪;约伯的罪也是一样。二十二21-30 得救之途以利法又再说出像第四至五章讲过的话。他基本上是站在约伯那边,希望约伯能与神有和谐的关系。他借用比勒达第一次发言的主旨(参8:5-6>八5-6),劝约伯‘归向全能者’(23节),亦即是认罪悔改,‘以全能者为喜乐’(26节),‘祷告’和还他的‘愿’(27节)。那么,约伯所做的一切便会亨通(28节),他甚至能像过往一样,将福气带给别人(4:3-4>四3-4)。这段说话不像刚才那两位朋友的发言,它以一种振奋的语调来作结──却令约伯作出更绝望的回应。二十三1至二十四25 约伯第八次发言:‘神应该定期与人对话’这段说话包含两个要旨。第一个是约伯再次求神证明他无罪,以及他再次感到要来到神面前是一件多么没有可能的事(23>二十三章)。第二个是将无辜穷人的困境,与有钱人的兴旺互相对比,神似乎对这种情况完全置诸不理(24>二十四章)。总而言之,虽然约伯相信自己若能来到神的面前,将可以洗脱罪名,但他却对获得这辩白的机会感到绝望,因为神显然没有‘定期罚恶’,拨乱反正。二十三2-17 ‘唉!惟愿我能知道在哪里找到祂’约伯相信,只要他能来到神面前,有关他洗脱罪名的问题便能够解决。神不会粗暴地对待他,却会听他为自己辩白的陈词(6节),然后便会宣判他无罪(7节)。然而,没有路可通往神那里:祂不在前面,也不在后面;不在左边,也不在右边(8-9节)。可是,即使约伯不能寻见神,他却知道神可以寻见他(‘他知道我所行的路’;10节),但如果神决意要试炼他,他将会被炼成精金,证明是清白无罪(10-11节)。但是,神并不是按照公平和法理来行事;‘他心里所愿的,就行出来’(13节),约伯正是因此而受苦。他要在黑暗中对抗那位所向无敌和无法接近的对手,不过,他会坚持战斗到底(17节)。二十四1-25 ‘神为何不定期审判?’约伯明白到自己并非世上唯一一个被困扰的人。他将目光从自己身上移开,转到一般人的身上──无论是清白的抑或有罪的──他质疑神为何不定期开庭审讯(1节),以致世上一切不公义的管治方式都可以被清除。 首先,为何无罪的穷人竟要如此长久地忍受不公义的痛苦?穷人的地界遭到挪移(2节;参申 19:14>申十九14),他们的牲畜被人抢夺(2下-3节);他们遭受侮辱(4节),被逼要拾田间角落里的谷物(6节),睡觉时没有足够的遮盖(7-8节),劳苦作工却不得糊口(11节)。这是一幅感人的图画;可惜却明显不能感动神,因为祂完全没有关注穷人的哀号(12下)。 其次,为何容让成功作恶的人继续不义的行为(13-17节)?那些喜爱黑暗不爱光明的杀人者和奸淫者得以存活,但是,他们的朋友只不过是‘幽暗的惊骇’(17节),却要按理与这些恶人同下阴间。约伯提出这些问题的时候,并不是单单想到自己,而是想到这个由神掌管的世界整体运作的方式。 第18-25节第18-25节这个部分有些地方显然不像是约伯的论据,我们需要假设这里的话其实是出自约伯朋友的口。那是他的朋友指出,罪人就像水面上的泡沫(18节),阴间迅速便将它们抓去(19节),他们不再被人长久记念(20节),不管他们似乎是何等重要,他们很快就如谷穗被割一般被剪除(24节)。或许,这几节经文原初是属于比勒达发言的结尾部分(25>二十五章),又或者,约伯在这里是引用他朋友的说话(参修订标准译本在18节开始加上‘你们说’这几个字,将18至25节理解为朋友的说话)。二十五1-6 比勒达第三次发言:‘人怎能在神面前称义?’经文到了这一点似乎有某些地方出了错。比勒达的发言在开始时没有了惯常的称呼,而且只有5节。接着琐法完全没有发言,然后便是约伯接连3次的发言(26>二十六,27>二十七至28>二十八,29>二十九章),他的朋友再没有任何说话。约伯在这里发言的某部分经文听起来又完全不像是出于他的口。也许,比勒达的发言部分原初是由二十五章2至6节,再加上二十六章5至14节。如今比勒达的说话内容,与以利法的一些思想相当近似,尤其是那与神相比,世上没有任何东西是完全洁净的观念(4-6节;参4:17-19>四17-19)。比勒达开头的那几句有关神的能力,说祂的军队无数的话(2-3节),突显了将人与神分隔的鸿沟。第二十六章5至14节接续了神以大能管治的同一主题,彷彿这几节经文也是属于比勒达发言的部分。二十六1-14 约伯第九次发言:‘你的意见对人没有帮助’第二十六章似乎只有开头发言的部分是出于约伯,那里讥讽比勒达之言对他毫无帮助。倘若比勒达前面的发言真的包括二十六章5至14节那强调神能力的部分,约伯的回应就显得更为恰当。约伯的意思便可以理解为:你将神的威严告诉我,是一件非常好的事,但对于像我这样一个‘无力的人’(2节),知道又有何用处?而你对神的智慧之赞美(7、12节),将如何能帮助一个像我那样被假定是没有智慧的人(3节)?约伯的发言也许该下接第二十七章。第5-14节第5-14节这几节经文可能真的是比勒达第三次发言的一部分。它们主要是思想神的智慧和能力。神能够藉着把大地悬在虚空来创造宇宙(7节)。当中提及不同方面的创造,许多都不曾在创世记中记述,例如建造天的柱子(11节),和在水面的周围划出界限(10节)。这里亦有提到其他有关创造的故事,它们所描述的创造,是神战胜那些造成混乱的怪兽之结果(‘拉哈伯’,12节;‘快蛇’,13节)。当然,神的创造能力至今仍然持续。祂‘将水包在密云中’(8节),造成天上的云霞,然后按照不同的周期,将云铺在月亮的表面(9节)。但这里的重点是要指出,这些显明神伟大的证据,都是肉眼可见和人所共知的,但它们只是神‘工作的些微’,传达了‘他大能的雷声’中的‘何等细微的声音’(14节)。人类没有希望能明白真正的神,只能够瞥见祂的一点点。二十七1至二十八28 约伯第十次发言:神的智慧我们再次要面对这几章内容究竟是谁在发言的问题。我们肯定在二十七章2至12节所听到的,是出于约伯的说话,但第二十七章和二十八章的其余部分,可能并非出于他的口。他显然不会重复他朋友说过有关恶人命运的陈腔滥调(27:13-23>二十七13-23)。也许,二十七章13节至二十八章28节原本是属于琐法第三次发言,因为我们在这里找到的主题,包括恶人的命运(27:13-23>二十七13-23)、神智慧的奥秘(28:1-27>二十八1-27)和人有责任行义和不去行恶(28:28>二十八28),琐法都曾经在十一章7至20节谈过。二十七2-12 ‘我绝对不会背弃我的正直’神否定了约伯的义(2节),他的朋友也不断判断他做错(5节),但约伯决意坚持自己是义的(6节)。任何人若攻击约伯的清白,将会遭受约伯的咒诅,将要承受恶人的命运(7-10节)。约伯如今知道很多有关全能者的作为,以致他可以将他从经验学到的东西指教其他人。然而,他的朋友应该透过听约伯的说话,已经学到他要指教他们的一切东西(12节)。鉴于他们直至目前为止所听过的东西,他们的说话竟是如此的‘虚妄’(12节),的确叫人感到诧异。二十七13-23 恶人的命运经过约伯那段充满感情的自辩,这部分便显得相当沉闷。它只包含了我们先前已经读过有关恶人命运的传统观念。这个事实让我们想到,它不再是约伯的发言,却可能是出于琐法的。这里所描述的恶人命运,是关乎发生在他家庭、财富和本人身上的事。他的儿女注定要被刀剑或瘟疫杀害(14-15节),他的财富会留给其他比他更公义的人(16-19节),而他本人则好像被洪水、旋风或摧毁性的大东风带走一样消失了(20-23节)。显然恶人绝大部分的命运都已发生在约伯身上。这符合琐法在全书的一贯态度:‘神甚至已经不计算你的某些罪’(11:6>十一6)。二十八1-28 ‘何处可找到智慧?’这首庄严的诗,主题是关乎人不可能获得的‘智慧’。这并非箴言书所教导的实际生活上的智慧,而是一种对这个世界,和让世界得以运行的秩序全然了解的智慧。这种对‘智慧’的运用方式,正是传道书的作者所理解的,他也强调对‘神从始至终的作为,人不能参透’(传3:11>传三11,参传8:17>八17)。对于这首诗是出自约伯的口,似乎是有点儿奇怪,因为当神长篇大论地跟他说了一番道理之后(38>三十八至41>四十一章),他才开始接受当中的观念(参42:3>四十二3)。这是另一个原因使我们认为它原本是属于琐法发言的一部分。 人与神之间的智慧有着极大的鸿沟,可是,我们无需为了夸大神的智慧而轻看人的智慧。诗的开始是对人正直品格的歌颂(1-11节),然后才继续指出,即使如此,人还是找不到智慧,只有神才知道智慧的所在(12-27节)。人所拥有的并非‘智慧’,乃是对神律法的认识:人的智慧就是懂得敬畏主(28节)。第1-11节第1-11节这里只选用了有关人智慧的一个例子:他们有能力开采埋藏在地下的矿物。当中提到开采4种金属(1-2节)。人懂得拿着灯探寻地下的矿洞(3节)。矿工的工作既危险,又孤单:当他降下矿井的时候,他‘悬在空中摇来摇去’(4节)。开采的过程出现一个矛盾的景象:地上的农耕工作在平静中进行,但在地下,可能要为了开矿而使用激烈的行动来清除障碍物(5、9节)。人类藉着他们的智慧,在地下建造了通道,是雀鸟和野兽不知道的(7-8节),他们使自己成为大地的主人(11节)。第12-28节第12-28节那不能靠寻找而发现的‘智慧’,显然是跟人类在科技上的智慧截然不同。诗人没有立即将他的意思告诉我们,却制造一个悬疑的高潮,让我们愈来愈清楚知道人类是无法获得这种智慧。我们不知道它的所在地(12节),也不知道通往它的道路(13节);它不能用金或银或宝石来衡量其价值(15-19节)。世界本身也不知道在哪里找到它(14节)。甚至是毁灭的超自然能力(阴间)和死亡,也只是风闻其名(22节)。但神清楚明白它(23节);因为它就是祂本身的智慧,祂在创造的时候便是运用它(24-27节)。有关宇宙和其目的之超自然知识,以及管理它的定律,都是人测不透的。人类所拥有的智慧,是另一种智慧,一种较容易掌握和较实用的智慧。这种要实践的智慧乃是:‘敬畏主’,亦即是真信仰,同时要‘远离恶’(28节),它们就是人类智慧的内容。假定本章是琐法对约伯的最后一次发言,它的目的是要否定约伯自称能明白‘全能者的作为’(27:11>二十七11),并且提议约伯不要寻找智慧,却要追求公义。二十九1至三十一40 约伯第十一次发言,回想他的祸患约伯这段激烈的结语可分为3个部分。在第一个部分,他以一种缅怀过去的心情,来回顾昔日快乐的生活,直至神的手临到他身上(29>二十九章)。第二部分,他以一种悲惨的情绪,描述他目前的孤寂和卑微(30>三十章)。到了第三部分,他以公然反抗的情绪,发出连串的自我咒诅,最后以拼命的呼求被垂听和得以证明本身的清白来带进高潮(31>三十一章)。当中完全没有理会在场的朋友,也没有提到神。约伯纯粹是讲述他自己,而他这样集中于一个主题,使这段发言成为全书其中一段感人至深的部分。二十九2-25 ‘我何等回味往昔的岁月!’这个怀缅过去的片断,补充了一些有关约伯生活上的细节,是我们未能在序幕中得知的。它同时传达了一种过往的人生──那种充满温情和高尚人际关系的生活──‘俱往矣’的气氛。那时候,神保守他(2节),他正值‘壮年’(4节),他的羊群多不胜数,以致‘奶多可洗我的脚’,他的橄榄树结果累累,以致挤压磐石,‘磐石为我出油成河’(6节)。想当年,他是乡中的领袖或酋长,备受敬重;老年人聚在城门口议论纷纷的时候,他的意见最有分量(7-10节)。想当年,他会帮助那些低下阶层的人,就是‘困苦人’和‘孤儿’(12节)、‘将要灭亡的’(13节)、‘寡妇’(13节下)、‘瞎子’和‘瘸子’(15节),和需要法律保护的异乡人(16节下)。接着在18至20节和21至25节,再次重复他本身的安稳生活,以及他在社会中享有之重要地位和扮演之积极角色这两个主题。我们注意到,约伯从前的福分不单包括物质上的丰裕和社会上的尊荣,同样重要的是,他能够帮助有需要的人(对比于以利法在22:6-9>二十二6-9所提出的指责)。诚然,对比于神,没有人可以称为义人(罗 3:10>罗三10),可是,假定每个人都会按其本性做尽坏事,又或是假定没有人是无辜和正义的,这两个假设也是错误的。三十1-31 ‘但如今他们戏笑我’当约伯将他目前的境况与往昔的生活互相比较,两者之间的悬殊简直是天渊之别。他从前的生活包含了一个和谐的关系网络(与神、与同胞和无依无靠的人),但如今,这一切关系都已经遭到破坏。人们现在都轻视他(1-15、24-31节),而神又鄙弃他(16-23节)。但从某方面来看,这些都是同一个经验;因为他要忍受别人的轻视,完全是神一手造成的。第1-8节第1-8节我们发现这里接连3次出现‘但如今’、‘现在’(1、9、16节),因为在约伯的人生中,今与昔的对比是非常极端。约伯对于那些藐视他的人,最初似乎表现得相当自大:那些在草丛和荆棘中生活的穷人,都是‘愚顽下贱人’(8节)。他们岂不是约伯从前所照顾的人?不错,正因如此,他才会对他们如今的轻视那么嗤之以鼻。甚至那些从前受过他恩惠的人也背弃他、轻视他。他们这种忘恩负义的态度使他非常气愤。第9-15节第9-15节那些从前受过约伯帮助的人,如今都以约伯为嘲笑的对象,他们并且攻击他(12、14节)。这不是肉体上的伤害,但他们对他的态度,使他自觉像一个被围困的城(14节)。第16-23节第16-23节除了羞辱以外,他如今还要忍受肉身上由一开始就折磨他的痛苦。无论日夜,痛苦就如一头猛兽般抓紧他(16-17节)。这一切都是神一手造成的(19节),但向祂呼求,祂却充耳不闻(20节);因为神像其他人一样,对他变得残忍(21节),一定要把他带进死亡(23节)。第24-31节第24-31节虽然他深信呼求也没有用,但他必须发出求救(24节)。他是值得别人伸手援助的,因为他曾经那么慷慨地帮助别人(25节),可惜当他‘仰望得好处,灾祸就到了’(26节)。这段发言的部分在结束时重述他在别人眼中的羞辱,来回应开头的主题。城中百姓聚集的时候,他受到排斥(28节),要他与野兽为伍(29节)。他的皮肤因生病而变黑(28、30节),而从前生活的音乐亦已变成哀哭(31节)。三十一1-40 ‘噢!惟愿我有我对头的状词!’约伯这段发言的最后部分,是以一种‘反面认罪’的方式,来否认一切可能的指控。除非他完全确信自己是清白无罪,他才能发出这些自我的咒诅;亦难怪当约伯大胆恳求神聆听他,和为到他该受的罪来惩罚他的时候,他的话将本章推进高潮(35-37节)。他请求神至少让他知道祂对他的指控,那么,他就可以骄傲地拿着状词,给予令人信服的答辩。当中所列的各种罪,约伯都视为得罪他邻舍的罪,惟独一项(拜偶像的罪,26-28节),便是同时得罪了神。第1-4节第1-4节虽然下面(9-12节)也会提到奸淫的罪,约伯在这里表明他未曾犯过恋慕处女的罪,这是那些像约伯那样拥有许多仆婢的主人,一项广为人咎病的习惯。他与‘眼睛立约’;罪不仅是外在的行为,更是潜藏在心中的意图。第5-8节第5-8节再一次,罪首先出现在心中(7节)。这里提到‘天平’(6节),和让谷物失收作为不诚实的惩罚(8节),暗示约伯主要是想到在作买卖交易上的谎言和欺骗(5节)。第9-12节第9-12节在父权社会里,奸淫是一项严重的罪行(羞耻和当罚的罪),因为它践踏了一个男人的财产拥有权,还会制造继承产业权的问题。经文反映出当时的社会,将男性犯奸淫视为受了女性的‘迷惑’(因此女性也犯了某方面的过错),而羞辱其妻子便终究成了犯奸淫者的惩罚。我们今天则会强调忠贞的价值,同时要求只惩罚犯罪者。第13-15节第13-15节约伯自称对待仆婢的方式已经比他当时的习俗要求跨前一大步:当时的社会容许他对待仆婢如同自己的财产,但他让自已的仆婢享有一般人的人q uan。第16-23节第16-23节约伯先前已描述他对穷人、寡妇、孤儿和异乡客──即是古代社会中典型的低下阶层(29:12-16>二十九12-16)──所施予的怜悯。他在这里甚至指出他把孤儿带到自己的家中(18节),同时更提出,如果他曾经举手攻击孤儿,以为他能逃脱这不义的罪,愿惩罚临到那只行不义的手,愿膀臂从骨的接口折断(22节)。第24-28节第24-28节约伯现在继续谈到更多内心的罪(参1-4节):暗中贪爱资财(24-25节),敬拜太阳和月亮(26-27节),见仇敌败落心就欢喜(29-30节),故意看不见别人的需要(31-32节),或任何假冒为善(33-34节)。他表示如果自己犯了以上任何一个过失,愿咒诅临到他。虽然他曾经非常富有,却宣称自已从来没有让财富变成偶像,取代了神的位置。 第26-27节在约伯所列的罪中,拜偶像是唯一一种宗教上的罪。古时的人敬拜天体的情况十分普遍,但约伯认为这种敬拜,就等于事奉创造物而非创造者。 第29-30节第29-30节在约伯的时代,仇敌‘遭报就欢喜’不算是一件不道德的事。诗人有时也高兴见到恶人遭受惩罚(例如诗 54:7>诗五十四7,诗 118:7>一一八7,诗 137:8-9>一三七8-9),然而,约伯却遵照律法的精神,要给敌人施加援手(出 23:4-5>出二十三4-5;参箴 20:22>箴二十22,箴 24:17-18>二十四17-18,箴 25:21-22>二十五21-22)。第31-32节第31-32节约伯在这里似乎是在思想自己可能曾经假装不知道别人的需要。他不单对明显有需要的人慷慨施赠(16-21节),而且,对于那些只有他知道别人有需要的情况,他也会提供帮助。第33-34节第33-34节约伯不承认有任何伪善的罪。他的意思是:‘倘若我曾经犯罪,然后还试图隐藏它(如亚当的所作所为)’,(参新国际译本旁注)。第35-37节第35-37节约伯在总结这段非常正式的自证无罪宣誓时,表明‘这里有我所划的押’,彷彿它是一张正式的文件。他渴望有神指控他的罪状书,来配合他本身那张自表清白的誓词。他不会因那指控他的人之‘状词’而当众受辱;他非常肯定它将会证明他无罪,以致他会把它‘绑在头上为冠冕’(36节)。他不是以一个罪犯的身分,却是以一个无辜者的身分来到神面前,要对一切的指控作出清楚的交待(37节)。第38-40节第38-40节约伯在第35至37节的发言总结和高潮之后,还作最后的自我咒诅,似乎有点儿奇怪。他在当中表示,如果他曾经用过逼 -/迫的手段,从土地合法拥有人的手中夺取土地,愿降罚于他。三十二1至三十七24 以利户的发言三十二1至三十三33 以利户的第一次发言:‘苦难是神的警告’大多数学者都认为,以利户的4次发言,是约伯记后加的部分。奇怪的是,序幕完全没有提过以利户,但作者可能是想蓄意留待在后面,出奇不意地介绍他出场。可是,更奇怪的,是在结尾部分虽然提到其他几位朋友,却又完全没有提及以利户(42:7-17>四十二7-17)。而且,以利户的发言阻延了神对约伯的回应,那是我们预期在三十一章‘约伯的话说完了’(31:40>三十一40)之后紧接而来的。到了神确实作出回应的时候(38>三十八至41>四十一章),彷彿中间没有发生过任何事情似的。因此,一般都认为以利户是后来某位虔诚的作者所编造的人物,该作者既不满意约伯的几位朋友无法回应他的争论,又不满意神回应的方式没有带来明确的结论。 也许,以利户的说话可以理解为在约伯与他几位朋友的不同立场之间,提供了一条中间出路。几位朋友都指出,神是公义的,约伯受苦证明他犯了罪,受苦是神惩罚他犯罪的结果。约伯否认这两个论点,坚持他的受苦不是犯罪的结果,所以神是不公平的。以利户对约伯和他几位朋友的话都不表赞同(32:10-12>三十二10-12,33:1-12>三十三1-12;参32:2-3>三十二2-3),他指出,苦难是一种管教。他的意思是,苦难未必是一种用以处分已犯的罪的惩罚,反之,它可以是一种预先的警告,阻止人去犯罪。 三十二1-5 以利户的自我介绍年轻的以利户显然是非常愤怒(‘发怒’这个字分别在第2、3、5节出现了4次,经文略去了第2节的其中一次)。他向约伯发怒,因为约伯‘看自己比神更加公义’(2节;参新英语译本)。这种批评,比出现在新国际译本(译注:及和合本)的更为严重,那里说他‘自以为义,不以神为义’。以利户的解释是,按照约伯所宣称的推论,在与神争辩中他是站在正确的一方,那么,就等于神是站在错误的一方。约伯绝对没有说过这句话,不过,这是一个合理的推论。以利户亦向那3个朋友发怒,因为他们‘想不出回答的话来’驳斥约伯(3节),亦即是,他们不能说服约伯接受神没有做错。三十二6-22 以利户的发言权这整个部分只有以利户冗长的自我介绍,和解释自己为何加入这个对话。以利户承认自己年轻,而他也对长者的智慧表示尊重(6-7节),但他的勇气,是源自他相信所有人在被造时,都平等地赋予了获得智慧的能力(8节)。因此,并非只有老年人才有智慧(9节)。他也不怕陈说他的意见(10节)。那几位朋友说话的软弱无力,亦是促使他加入对话的原因(11-12节)。以利户似乎认为,他们相当折服于约伯的论据,开始认定只有神才能够驳斥他(13节)。他转向约伯(15节),表示他已准备好发言(16-17节),因为他的‘言语满怀’(18节),他的思想快要涌出极多的意念(19节),以及要将不满抒发出来(20节)。最后,他承诺一定不会给任何人留特殊的情面(21节)──尤其是他的话会给约伯带来最大的刺伤;他甚至不懂得奉承人,所以,约伯最好作好准备,他将会听见一些逆耳的直言(22节)。三十三1-33 ‘神降祸有理’第1-7节第1-7节以利户继续他冗长的自我介绍。他自言他们拥有的智慧,是生存在世上的每一个人──那些有‘全能者的气’──都能够获得的(4节;参38:8>三十八8)。他邀请约伯回答他(5节)。这对约伯来说并非一件难事,因为他──以利户──不会用神那些大能的手段;他同样是一个用土造成的人(6节)。当他说‘我不用威严惊吓你’(7节),他并非是以高人一等的态度来对待约伯,他只是将本身的软弱与神的能力相比,而约伯的苦难是从神而来的。第8-13节第8-13节约伯曾经指出,神否定了他的义;祂拒绝接受他是清白的,祂对他尤如敌人(10-11节),而非一个大公无私的法官。以利户想表明约伯没有道理(12节),但他所用的方式,不像那几位朋友那样指出约伯是一个有罪的人,而是指出神打发苦难来到,其实是另有目的,最明显的目的就是警告人不可犯罪。透过这种解释,以利户认为他既可坚持神的公义,又可保约伯的清白(参12、32节)。第14-18节第14-18节以利户用造恶梦的例子来说明他对苦难的解释。这是神用以向人说话的一种方式,虽然人并不经常明白它(14节)。神藉着梦来惊吓人,提醒他们不要行恶,也不要骄傲(17节);它是神运用的一种苦难形式,使人避免受更大的苦和导致死亡(18节)。第19-28节第19-28节神亦使用肉身上的痛苦(21-22节)来达致同一个目的:去‘惩治’或警告人不要犯罪(19节)。在众多代求的天使中,只需有一位天使替受苦的人说一句话(23-24节),那人就得医治,他要为到康复而公开感恩(参诗 22:22-25>诗二十二22-25)。然后,那人要认罪(27节),纵使它可能只是意图上的罪,并未真正犯了罪。第29-33节第29-33节以利户邀请约伯回答(32节),又或是继续听他说(31、33节)。他再一次表明,他的用意并非指控约伯是个罪人,而是想藉着解释他的受苦是神的管教,而证明他有理(32节下)。三十四1-37 以利户第二次发言:‘约伯这样指控神不公义是错误的’以利户再没有直接向约伯说话;他如今向‘智慧人’发言(2节),他们可能是约伯那几位朋友(若然如此,以利户就是以讽刺的口吻),或是一大群旁观者。他这次发言的重点,是要指出神是公正的(10节),约伯对神做过或不去做的事情之一切批评,都是不公允的。以利户现在的话超越了约伯的个别情况,变成了普遍真理的讲论。第1-9节第1-9节以利户引用了约伯的话:‘我是公义’(5节上,参27:6>二十七6),和‘神夺去我的理’(5节下;参27:2>二十七2)。他询问旁观的听众,他们曾否见过一个像约伯的人,喝朋友的讥诮如同喝水(7节),同时,又因为指称神夺去他的理,以致将自己变成与那些同样指控神不义的恶人同伙。根据约伯的说法,以利户说他说过‘人以神为乐,总是无益’(9节)这句话,是非常不公允的。约伯的确说过恶人可以逃避审判(21:7=34>二十一7-34),和祸患会同样降在好人和恶人身上(9:22-24>九22-24),可是,他本人却一直坚持要有美德,即使它没有给他带来任何益处。第10-15节第10-15节以利户在这里指出,神不会不公平(10-12节),因此,约伯指控神有任何形式的不公平,都是错误的。对以利户而言,神的公平是祂作为全能创造者的自然结果(13-14节)。但这是一个危险的立论,因为它相当于表示‘有能力就等于有公平’。第16-30节第16-30节以利户继续指出,宇宙的掌管者不可能是不公义的。神是公义和大能的(17节)。他有审断君王和贵臣的能力(18节),不必侦察便粉碎他们的权势(24节),因为祂早已知道他们的脚步(21节)。祂可以一夜之间倾倒他们(25节)。祂大能的作为完全符合祂的公正。祂不会偏待王子或有钱人(19节),祂按照人的善行来赏赐人(25节),又为到恶人所行的恶事而击打他们(26节),因为他们不遵行祂的律法(27节)和压逼穷人(28节)。因此,当人呼求祂,祂却保持静默不给人证明无罪,谁能指责祂和说祂所做的不公平(29节)?第31-37节第31-37节约伯一直要求证明自己清白,更是在罪上再加悖逆(37节),因为它将神说为错。以利户如今想象有人因为他的罪受罚,然后便悔改(31-32节)。按照以利户的看法,约伯的神学不容许神赦免这样一个悔改的罪人,因为约伯期望所有在神手下受苦的人,都要求神给他证明清白,拒绝赦免(33节)。然而,这种说法是对约伯不公平的,因为约伯并没有宣称所有受苦的人都是无罪的。三十五1-16 以利户第三次发言:‘约伯不应抱怨,倒应呼求神’第1-8节第1-8节以利户在这里似乎再次引用他在三十四章9节硬说成是约伯说过的话:‘人以神为乐,总是无益’。那不是约伯的看法,约伯也没有问过:‘这与我有甚么益处?我不犯罪比犯罪有甚么好处呢?’(3节)。以利户只是想象这是约伯的问题。但他为约伯回答这个问题,指出人期望凭着行公义而获得利益,这种想法是错误的(7节)。因为神是那么伟大,祂不大理会地上所发生的事(5节),即使那是恶事(6、8节)。第9-16节第9-16节由于约伯抱怨神夺去了他的理(27:2>二十七2),以利户则询问约伯,为何他还未曾从他的痛苦中获得救拔。他引用了受欺压者的例子,他们因‘多受欺压’就哀求(9节)。他们并不一定得到救助。为甚么不能呢?因为他们的呼求缺少了某些东西。那只是不自觉的呼求,并非向造他们的神发出,祂能扭转不幸,使人夜间唱歌(10节),祂能将更大的智慧赐给人类,胜于走兽和飞鸟(11节)。他们得不到回应,因为他们忘记了向祂呼求(12节);这种呼求是虚妄的,神必不垂听(13节)。以利户说,约伯的情况也是一样。他只是抱怨他的受苦,并没有向神陈明自己(14-16节)。以利户又再一次失误;因为约伯已经屡次向神直接陈明自己!三十六1至三十七24 以利户第四次发言:颂赞神的能力和智慧这里可分为两个部分。在第一个部分,以利户再次指出苦难是一种管教;而在第二部分,他称颂神创造的能力和智慧,正因如此,神才能有资格成为宇宙中道德的掌管者。三十六2-25以利户仍然想代表神说话(2节),和将公义归给他的创造者(3节),亦即是证明在约伯的案件中并没有出现审讯不公。由于神远远高过人类,以利户便要从远处引来智慧(3节)。终归,这似乎能使他有资格宣称他拥有全备的知识,这表示绝对正确,而非无所不知!第5-16节第5-16节以利户首先指出有关报应的一般教训(6节)。他举出一个例子,思想到义人受苦的问题,这正是一个非常接近约伯本身境况的主题。遇到这种情况,义人(8节)便因他们的过犯受责备,要他们立即从罪恶中回转(10节)。因此,苦难是神的一种管教(正如他在33:15-30>三十三15-30说过)。倘若义人对这种警告作出积极的回应,情况便会好转(11节),否则,他们便遭受恶人的命运,无知无识而死,即是不能从神的管教中学到任何东西。不敬虔的人当遇到苦难的时候,只会发怒,不知向神求助(13节);他们在年青时便在羞愧中死去(14节)。反之,敬虔的人却张开耳朵聆听神藉着困苦教导他们的功课,于是便得到救拔(15-16节)。第17-25节第17-25节以利户希望约伯属于义人,但却害怕他其实是属于那些不能从苦难中学到教训的人,因而‘满了恶人所受的惩罚’(17节)。单有痛苦的呼求(19节),并不能使约伯得着拯救(参35:9>三十五9、35:12>12);他需要向神呼求,而且,约伯在祈求拯救的时候,必须紧记要称赞神的作为。三十六26至三十七24这首赞颂神创造大能和智慧的优美诗歌,出现在这里的唯一理由,是因为以利户相信那是神的创造大能,赋予祂有权成为世界道德的审判者(参34:10-15>三十四10-15)。第27-33节第27-33节雨水和雷电的奇妙,是在于它们是神审判众民的一种途径(31节上);因为同样是雨水,却可以带来益处(31节下),或带来摧毁(33节下)。三十七1-5雷声不仅是一种自然现象,更是神的声音,神秘、不能预测和令人畏惧。第6-13节第6-13节冬天的风暴使人不能作工,又将野兽封在它们的穴中(7-8节),不单彰显出神管治的能力(12节),这些力量使人和野兽都畏惧,而且,更显出他有智慧能够运用大自然的力量来达致不同的目的,无论是为纠正抑或为赐福(13节)。第14-24节第14-24节夏天出现的现象也显出神的能力和智慧:暴风的闪电(15节),优美而分布均匀的云彩(16节),燥热的南风(17节),坚硬如铜的穹苍(18节),和使人睁不开眼睛的猛烈阳光(21节)。神的智慧远胜约伯,约伯连这些现象如何造成也不知道(15-16、18节),更遑论管理它们。神有可怕的威严(22节),是人不可接近的。以利户讽刺地询问约伯,请他指教我们该对神说甚么(19节),却在同一行中否定有这种可能,‘因为周遭都黑暗,我们不能整理我们的思想’(新英语译本)。这正是约伯一直否定的立场,他不断要求神要亲自回答他的投诉。而神便在紧接的下一章亲自显现,有力地驳斥以利户的看法。三十八1至四十二6 神的发言神这几段说话是非常重要的,不仅因它们的内容,更因为它们竟然会出现。重要的是,一直定意呼求神的约伯(即使是出于愤怒和不满),发现自己最终能与神亲自对话,以致他内心的张力得到化解。但这些说话也同时因为当中有某些事情只字不提,却又谈论到某些东西而值得我们注意。首先令人诧异,却又意味深长的,是神完全没有指出约伯犯了任何过错。那么,神对约伯显然没有甚么不满;甚至他那‘急躁’的言语(6:3>六3),也没有受到责备。但另一方面,神说话的内容却又那么值得我们注意。它们不单没有为到神对待人的方式作出合理的解释,而且,整个发言的内容都是论及这个被造世界的自然法则。当神说到宇宙的秩序和野兽的创造,祂的用意并非让约伯认识自然界,当然也不是想运用这些显明祂能力和智慧的证据,来向约伯夸耀(约伯从来没有对此表示质疑)。反之,神要让约伯重新思想祂所造的世界,是那么奥秘和复杂。祂想约伯明白,自然界的法则跟宇宙的道德法则是可作类比的。当中有很大部分是超乎人的理解,其中一部分甚至是令人讨厌、无益和吓人的,但一切都是出于一位拥有智慧的神之作为,祂也是按照本身的计划来创造我们现存所看见的这个世界。三十八1至四十2 神第一次发言:‘想想创造的奥秘’神向约伯提出一连串的质问,目的并不是要羞辱他,而是想挑战他,要他再次思想自己对这个由神创造的世界之认识,以及从新思索它的奥秘。神向约伯指出自然法则的10项特点(38:4-38>三十八4-38),来引证自然界的奥秘,同时,又给他指出九类动物(38:39>三十八39至39:30>三十九30),来说明神创造生命的奥秘。最后那句话(40:2>四十2)提醒我们知道,神与约伯之间的对话,是用一个法律案件的形式来表达(参38:3>三十八3),因为这正是约伯的要求(例如31:35>三十一35)。然而,对话的目的却并非确定有罪或无辜,而是以一个受造者的身分去探求人生的真理。三十八1-3 引言约伯终于获得心中所渴望的回应(参31:35>三十一35)。当然,约伯所想象的,是一个相对地宁静的法庭审讯场景,不料神竟然在旋风中说话。旋风亦是一个显明神启示的古老象征(参例:诗 18:7-15>诗十八7-15;鸿 1:3>鸿一3;亚 9:14>亚九14),不过,虽然它很可怕,但对约伯来说,表明神不再打算对他的要求无动于衷。当神说约伯不明白祂管治宇宙的计划时(‘我的旨意’;2节),祂并非轻视约伯的智慧。神也并非要嘲讽约伯,祂只是想鼓励他,要如勇士(或男人)束腰(按理男人比女人强壮!),并且运用他全部的思考能力去明白祂的意思,祂在这段说话中只会透过间接的形式将其意思表达出来。三十八4-38 地和天的现象第4-7节第4-7节这里将世界形容为一座有‘根基’和‘角石’的建筑物,按照‘准绳’,伴以‘众星’和天使的歌声来建造。第8-11节第8-11节海则形容为‘出胎胞’(8节),神又用‘云彩’将它‘包裹’(9节)。但它亦是一种带有威胁性的力量,需要为它定出界限,关上‘门和闩’(10节)。第12-15节第12-15节即使是‘晨光’的出现,也是超乎约伯所能理解(12节)。新英语译本将这几节经文中,那两处不适当地提到‘恶人’的字词(13、15节)略去,相信是正确的,而且,该译本暗指不同的天体,当晨光破晓的时候,一个接一个出现(15节),这也是正确的翻译。第16-18节第16-18节地底下面是人类完全不认识的另一个创造领域:‘海源’,就是‘大渊的泉源’(创 7:11>创七11),它喂满大海的水,和死亡之地,它被形容为一座城,当中有城门和‘看门者’(17节;参新英语译本),‘死荫地的杂役’(参耶路撒冷圣经),广大的地下世界(而不是‘地’,18节)。第19-21节第19-21节这里把‘光明’和‘黑暗’视作有本身居所的存在物,它们到了适当的时候便要回去。约伯不知道如何‘带’它们各自回到‘归家之路’(20节;参新英语译本)。第22-23节第22-23节约伯也不知道‘雪’和‘雹’的仓库(22节),它们是保留在争战的日子使用的(23节;参出 9:22-26>出九22-26;书 10:11>书十11;赛 30:30>赛三十30)。第24-27节第24-27节‘雨水分道’是来自天上的仓库(25节),这点令我们想起当洪水的时候,天上的‘窗户’都开了(创 7:11>创七11)。第26至27节带出了一个新的要点,将会在第三十九章再加以发挥,它就是:创造法则的运作方式,许多时候都不是为了人类的缘故,而是为了神创造的另一些部分,或是单纯为了神本身的旨意。这里提到雨水降在无人居住之地(26节)。第28-30节第28-30节‘雨’、‘露水珠’和‘冰’都有其本源,约伯却不知道是甚么。第31-33节第31-33节‘昴星’团的七星是如何结成一起?猎户座的众星(‘参星’)──一个带有腰带(‘带’)和剑的猎人──是如何系在一起(31节)?不管众星可能具有甚么影响力,约伯却对它们完全没有影响力,甚至不明白决定它们运行的自然‘定例’(33节)。第34-38节第34-38节当神‘倾倒天上的瓶’时(37节),约伯不能干预闪电或雨水的来临。三十八39至三十九30 动物的创造我们在这里看见的,不是那些人类所熟悉,又对人类有用的动物(如羊、驴和骆驼),反而是一些没有用途、神秘或极不友善的动物。它们同样是神创造的一部分。苦难也是如此:有些时候,它的确可以让人明白,但有些时候,它就像某些野兽一样,对人类来说是难以理解和带来伤害。然而,它也是神为这个世界所设立的法则的一部分,而祂知道自己为甚么要创造它。第39-41节第39-41节重点并不在于约伯不能使少壮‘狮子’饱足(39节),甚至或是神将猎物供应乌鸦(41节),而是在于神整个创造的领域,完全不需要仰赖人类而存在。三十九1-4‘野山羊’和‘母鹿’也完全不受人的干预。它们不需要人的帮助或任何知识,便能够生产,它们的孩子也能够长大。第5-8节第5-8节神免除野驴替人类服务(5节),使它的生活虽然艰苦,却可以自由,而且对人类完全无用。它的近亲──被人驯服的驴 ──却有完全不同的命运,它要被驱赶经过喧嚷城市的街道(7节)。第9-12节第9-12节那分隔家畜的牛和野牛之间的鸿沟则更大,‘野牛’是最威猛的有蹄动物(自主后十七世纪已绝种)。若将它想为对人有用的动物,简直是荒唐。第13-18节第13-18节有些动物是野生、自由和不能驯服的;另一些──好像‘驼鸟’──则只会令人感到好笑。这里引用了一般人的观念,视鸵鸟为残忍和粗心大意的父母。事实上,它们只是在日间留下自己的蛋不顾;到了晚间,雄鸵鸟和雌鸵鸟都会轮流用自己的身体给鸟窝保暖。神甚至造一些动物,它们的行为是完全不可理喻的──至少不是用人的标准所能理解。第19-25节第19-25节战马并非对人类全无作用,但它拥有的力量和勇气却为它披上神秘的色彩。即使是一种与人类如此接近的动物,基本上也是人类完全不能够明白的。谁能说出是甚么赋予马的力量(19节),它怎能在害怕的时候发出嗤笑(22节),和渴望冲入战场(25节)?第26-30节第26-30节鹰雀和大鹰只会偶尔让人类醒觉它们的存在(30节),它们一生大部分时间都生活在人类不可触及的地方(27-28节)。它们都没有用处,是食肉和不洁净的,然而,它们却是神所创造,而它们的自然本能(‘智慧’,26节)也是神所赋予的。约伯若能接受这点,那么,他应该可以同时接受一个事实,就是人类的苦难,至少有一些情况是单纯地出于神那无法测度的智慧。四十1-2 总结神一直没有对约伯表现出轻视的态度,或是试图要反驳他,直至他降服(参38:3>三十八3)。反之,在总结第一次发言的时候,祂只是邀请约伯成为诉讼中的对手,向祂作出回应。四十3-5 约伯第一次回应:他无话可说约伯没有表示降服、羞辱或被击败。他同意他是‘卑贱的’(unworthy),因为他承认自己的知识有限──这正是主发言所要突显的重点。但到了现在,他没有甚么可回答,他的案件仍悬疑未决。神叫他回答,但事实上,约伯却邀请神继续发言。约伯用手捂口(4节),因为他现在没有话想补充。四十6至四十一34 神第二次发言:‘想想创造的大能’四十6-14 引言主并非想用祂超然的能力来威吓约伯,因为约伯一直同意神比他强大(例如9:15-19>九15-19),重点是在于神的公义,而非祂的能力。主的意思是,约伯不能凭自己赢得洗脱罪名。惟有那有能力的(膀臂,9节),像神和实际上掌管宇宙的那位,才有权在道德的领域里同时作出判决。证明人无罪是神的工作,而约伯要求证明自己无罪,就是试图作神的工作。四十15-24 巨兽这里接续三十九章的主题,但它不再描述动物的创造,反而展示了两幅可爱的图画,是有关‘巨兽’(和合本:‘河马’)──地上最凶猛的动物,和‘海中巨兽’(和合本:‘鳄鱼’)──海中最可怕的生物的。前面的焦点主要是关乎动物创造的神秘;现在的主旨,则是描述神所造的两种生物之可怕,却又十分雄伟。这巨兽曾经被认为是鳄鱼、野水牛、河马或某些神秘生物。有关巨兽和海中巨兽的描述,有很多地方是用诗体的夸张手法写成,但它似乎是基于某些真实的生物。它们亦是混乱的象征,神创造它们的事实,表明神掌管任何可能对祂的宇宙构成威胁的混乱势力。 巨兽‘在神所造的物中为首’(19节),我们可以参考创世记一章21节,那里第一种提及的动物是‘大鱼’。它主要吃草(15节);它栖身于河边的莲叶和芦苇下(21节)。对于‘诸山给它出食物’这点(20节),似乎有点儿奇怪,虽然我们知道河马会爬上斜坡找寻食物。它的气力是出名的(16-18节),人类不能征服它(只有创造它的能拿刀剑来接近它,19节),人也不能用绳绑住它的鼻来捉住它(24节)。河水泛滥不会使它惊怕,约但河的水涨到它喉咙,它也不会理会(23节;参耶路撒冷圣经)。甚至是它的尾巴──虽然又短又细──却有如香柏树的力量(17节)。 四十一1-34 海中巨兽海中巨兽曾经被人认为是海豚、金枪鱼或鲸鱼,但一般的意见都认为它是指鳄鱼。旧约曾经引用迦南神话中,一只有7个头的深海怪兽‘罗坍’(Lotan)的典故(例如诗 74:13-14>诗七十四13-14;赛 27:1>赛二十七1)。因此,这里的海中巨兽,就像陆上巨兽一样,是混乱的象征。第1-11节第1-11节海中巨兽对人类完全没有实际的用途。人不能钓上它(1节),或驯服它(2节),或使它变得温驯和家中饲养它(3节);它不能为人类服务(4节),或成为宠物来逗儿童开心(5节)。它不能当作食物(6节),因为甚至没有人能捉到它(7节)。有人若不顾危险按手在它身上,也不会再做第二次(8节)!只要看它一眼,就足以使充满盼望的猎人转身逃跑(9节)。第10至11节可能暗示,如果一个最有胆量的人也会一见到鳄鱼就丧胆逃跑,那么,惟有愚昧人会那么不顾后果地亲自来到神面前。不过,我们最好还是把这几句话理解为海中巨兽:‘没有人能在争斗中面对它。谁能攻击它而不受伤害?天下间没有一个人’(参耶路撒冷圣经)。第12-34节第12-34节这里采用的语言非常富有诗意和想象力,我们不可以为是准确的描述。‘外衣’是它坚硬的鳞(13节);它的下腹,特别是它的尾,就如尖瓦片(30节),而它在水中的活动,的确会‘使深渊开滚如锅’(31节)。但也许它喷出火(18-21节)这点,就不可以照字面解释。这首向这个在一切骄傲动物中作王的巨兽致敬的诗(34节),重点是在于指出这生物的可怕和伟大,它对人类是那么的讨厌和带有敌意。这是主向约伯发言的最高潮,约伯也没有错失了它的重点:苦难是鳄鱼,是河马,可怕而神秘,然而,却是神创造的一部分,有着其本身可畏的壮丽。四十二1-6 约伯第二次回应:由不平转为敬拜这次发言跟第一次不同(40:2-5>四十2-5),那次其实是拒绝回应,这次则化解了约伯与神的争论。因为约伯承认神有权去做任何事情──虽然约伯没有明说──甚至包括使苦难临到无罪的人身上。因此,当约伯说:‘你万事都能作’(2节),他所指的不是神的全能,而是指神无论做甚么,都总有一个目的。约伯的受苦对神来说是有意义的,纵使神没有用任何形式向他解释或让他感到合理。约伯的错误在于执着于一个能解释苦难的答案,这种执着等于企图闯入一个超乎人能够理解的范围:‘我所说的,是我不明白的,这些事太奇妙,是我不知道的’(3节)。 约伯在第10至17节获得神证明他的清白无罪,但对约伯来说,更重要的,是他透过呼求与神辩论,竟然真的能面对面地看见神。神真的打破沉默,向约伯说话,这更胜过任何证实他清白的行动。个人对神的亲身经历(‘现在亲眼看见你’,5节),超越了痛苦、被孤立和不公平的感觉,它同样也超越了有关神的学术性理论(‘我从前风闻有你’,5节)。 约伯是否‘厌恶’自己(6节)?希伯来原文中没有‘自己’这个字,较可能的推论,是约伯厌恶自己向神大声说出的那些恶言恶语。他‘懊悔’甚么(6节)?他不可能是懊悔某些罪,因为我们从一开始就知道约伯不是个罪人,他只能够为到他所用过的过激言词,或自己的无知而懊悔。但或许,我们最好还是把那个译为‘厌恶’的字,解释为‘化成’,亦即是‘我化成微尘’,这是当受造物面对他的创造者时,所产生的感觉,而同时将‘懊悔’这个字,理解为‘安慰’,亦即是:‘虽然我坐在尘土和炉灰中,但我得着安慰’(参2:8>二8)。约伯仍然在受苦,仍然坐在炉灰中,但因着他亲眼看见神,他的痛苦已经得着解脱,他内心的张力已经得到化解。 四十二7-17 结局为甚么约伯的故事不就此完结?那是因为约伯曾经要求神证明他无罪,亦即是,要神公开证明约伯是个义人,他的惩罚并非罪有应得。有些读者认为,喜剧收场破坏了全本约伯记,因为它似乎支持了有关罪和苦难的老套教义。本书结尾提供了义人兴旺的结局,岂不正是约伯3个朋友的神学?错了,因为那几位朋友坚持义人必然亨通,恶人必然灭亡。约伯的例子表明没有‘必然’这回事。结尾部分表明神喜欢赐福给忠心服侍祂的人。这是一种额外的奖励,是出于神的恩典;祂并非一定要这样做。四十二7-9 在朋友面前证明清白这是令人高兴却讽刺的一幕,耶和华向约伯几位朋友强调,那真正是‘我仆人’的(重复了4次!),是约伯,而非他们;那‘议论我是的’(7节),亦是约伯,而非他们。当约伯几位朋友因愚妄而要遭受惩罚,惟有藉着仍然在苦难中的义人约伯为他们祈祷才可免除的时候,几乎是滑稽的角色转移(8-9节)。那几个曾经感到比约伯优越的人,变成了本身需要获得赦免的人;而约伯不单在他们面前得以证明清白无罪,更成了他们的辩护者。那几位朋友论及神的都是必恭必敬的说话,又怎么会被称为愚妄呢?唯一的原因是他们完全以第三者的角度来谈论神,将神当作一个客观的谈论对象,反之,约伯却坚持亲自向神说话。在遭遇苦难的时候,纯粹‘谈论’神,是愚妄的表现。四十二10-17 公开证明清白约伯已经在几位朋友的眼中证明是清白,但在他的亲友和同胞眼中,神证明他无罪的印证,就必然是让他得回失去的财富。约伯得回双倍的财富(12节);也许这是暗示对约伯遭受无辜损失的一种赔偿(参出 22:4>出二十二4)。约伯从面见神而得到安慰之后(参6节),现在更从他的亲友那里得着安慰(11节)。馈赠金钱和金环(11节),是尊敬的表示,并非为了送礼来让他重新富裕起来,因为他已经‘比他从前所有的加倍’(10节)。他变得那么富有,以致有足够的产业分给他的女儿(通常在没有男性继承人的情况下,女儿才可分得产业,民 27>民二十七)。结尾的部分是用创世记中族长故事的典型笔法作结:‘年纪老迈,日子满足而死’,是神最后的祝福。这幅景象,让我们再次回到本书开始时那片祥和的田园气氛。在那个离开我们现今那么遥远的古老地方,却曾经发生过一个属于每个世代的人间故事。 进深阅读D. Atkinson, The Message of Job, BST (IVP, 1991). F.I. Andersen, Job, TOTC (IVP, 1976). N.C. Habel, The Book of Job, OTL (SCM, 1985). J.E. Hartley, The Book of Job, NICOT (Eerdmans, 1988). D.J.A. Clines, Job 1-20, WBC (Word, 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