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注释

罗马书注释--约翰加尔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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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1. 你这论断人的,无论你是谁,也无可推委。你在什么事上论断人,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这论断人的,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 注释:

此一斥责是针对假冒为善的人而发的,他们以外表的敬虔来眩惑人的眼目,自己以为在神面前蒙悦纳,好像是他们满足了神的心。所以保罗在前章提过那些大罪之后,就证明无一人能在神面前算为公正,于是攻击那些所谓的"圣徒",就是不被包括第一章众恶之名单内的。至于保罗如何得到这个辩论,这个道理是简而又明的,他使他们知道无可推委,因为他们知道自己违犯了律法,要受神的判断。这正如他说:"虽然你们不承认在别人的罪上有分,似乎你们是斥责罪恶,以罪为敌;但你们未能完全脱离罪,如果你们真是自己检讨自己,你们就不致提出抗辩。" 1.在什么事上论断人 "论断人"与"定人的罪"二者在原文很相似。保罗的说法是一样的,不过是反复的攻击而已,即如他说:"你们应受加倍的定罪;因为你们攻击别人的罪恶,而这罪正是你们所犯的。"也就是说那些在别人生活上矫枉过正,叫人纯洁、公正、廉洁自守的人,反而给自己在放纵诸恶上一最大的自由。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逐句的翻译是这样:"你们虽然判断别人,但自己还作这同样的事。"保罗说他们所以作这样的事,乃因他们的心境不正,因此他们无形中定了自己的罪。所以每当他们斥责偷盗、奸淫、诽谤的时候,他们不仅定罪行过这些事的人,同时也定自己的罪。

2. 我们知道这样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审判他。 注释:

2.神必照真理审判 保罗的目的是想把自足自满的观念从那些假冒为善之人的头脑中清扫出去,要叫他们知道,虽然他们在人前好像是无辜的,为世人所称赞,但他们不要以为果真有所获得;因为在天上还有一个审判在等候着他们。他所攻击的是内在的不洁,这种内在的不洁是人眼所不能见,又不能凭人的证言来证实、来定罪的,所以保罗把他们召至神的审判台前;因为黑暗不能向祂隐藏,罪不论愿意与否,都当受神判决的裁定。 论到审判的真理性,兹从两点来说明:第一,神刑罚罪决不看人的情面;第二,祂不凭外貌取人,除了从真心而发的,任何外表的工作都不能满足祂。因此,假伪的敬虔不能拦阻神的审判临到人心中隐密的罪恶。在希伯来文的特用语中,"真理"二字常指内心的完全与公正的意思,不但与虚伪相反,而且也与外部所表显的善行不同。假冒为善的人何时能警醒呢?只有当神过问他们外部虚饰的义行,以及内心的隐情与动机的时候,他们才会觉悟。

3. 你这人哪!你论断行这样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却和别人一样,你以为能逃脱神的审判吗? 注释:

3.你这人哪!你……以为 修辞学家告诉我们,在没有完全证实某人有罪之前,最好不予以尖锐的非难。由此说来,保罗在此的处置有些失当,因他对于所斥责的还未找到证据。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他并不是在人前来控诉人,乃是诉诸良心,所以他认为罪已被证实了,如果他们省察自己并受神法庭的审理,他们就不能否认自己的罪。再者,保罗严厉斥责他们的虚伪圣洁并非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因为这等人若非他们的虚伪自信心被铲除,他们就要心安理得地来靠赖自己。我们应当记得为要把假冒为善之人,从他们的迷醉与愚妄中唤醒过来,最好的方法就是把他们领到神审判之光的面前。 能逃脱神的审判吗? 这是以小喻大的辩论法。意思是说我们犯罪是要受人的审判的,难道岂不更当受神的审判吗?祂是一切审判者中独一真实的审判者。人定诸恶为有罪,乃受神的灵感动,这不过是少许类似神的审判而已。那些以为能逃脱神审判的人,乃是极端的昏迷,他们忘记了他们也不肯轻易让步给那应受自己判断的人。保罗三番五次提到人这个字,并非没有重要意义的。因为这就是在人与神之间的对比。

4. 还是你藐视祂丰富的恩慈、宽容、忍耐,不晓得祂的恩慈是领你悔改呢? 注释:

4.还是你藐视祂丰富 有人说这是修辞学上所谓"根据两个理由作结论"的论法;但我以为这是一预告的反论。因为有时伪善者会幸运亨通的,他们以为凭自己的善行能得神的恩惠,于是在轻视神的事上就愈发刚硬;所以保罗在此预告他们的狂妄,并以相反的理由为辩论,来证明他们无理由根据他们外部的亨通,以为神对他们是心存善意,因为神的仁慈乃是叫罪人归向祂自己。所以无论在何处,敬畏神的心若不存在了,不论外表如何亨通,人根据此而有的那种自信心就极端藐视神的大爱和怜悯。不但如此,那些在今生蒙神怜悯的人要受神更重的刑罚,因为在他们所犯其他的罪过以外,他们拒绝了父神的召请,固执不肯悔改。所以神诸般的恩赐虽足证明祂为父之爱,但因祂时常另有目的,所以当神宽容忍耐他们的时候,那不信的人以自己的亨通而弹冠相庆,自以为神所钟爱。 不晓得他的恩慈 什么缘故呢?因为主向我们表示祂的仁慈,所以如果我们要想担保我们的幸福,同时期待神的怜悯,我们就应当归向神。如果我们未能为此目的而善用神的宽大与慈爱,我们就是滥用。但也不可总以同一看法来处理任何事实。当主以恩慈宽待祂的仆人,并赐以属世福气的时候,主也以此种大爱来向他们表明,同时训练他们来寻求惟独在祂里面众善之总合与本质。但当神也用此同一和缓的办法来处置违犯律法者的时候,祂的目的是想借祂的恩慈来软化他们的刚愎自用的心。这不能说是祂已经对他们有好感,相反的,乃是领他们悔改。但如果有人提出异议说:"人的内心若不受到感动,主是一直在那里作工,甚至到顽石点头的地步。"我们的回答是:"在这一桩事上,除了我们自己的邪恶败坏性以外,没有任何值得非难的。"

5. 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忿怒,以致神震怒,显祂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 注释:

5.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 当我们以刚硬抵挡主的劝诫时,结果就生出不悔改的心。那些对悔改认为是无关痛痒的人是公然惹主的忿怒。 这是值得注意的一节经文,我们在此可以学习以前所提过的,那就是恶人在世上活着的时候,不仅天天为自己积蓄神的忿怒,而且他们继续享受神的恩典,也要加增他们的定罪;因为这一些事神都要过问。因此,我们会发现以下的事:这是极端的罪恶,由于神丰富的恩慈,他们应该大有进步,岂知他们反而变本加厉。于此我们应当注意,免得我们误用神的祝福,为自己积蓄咒诅的宝物。 审判的日子 恶人正在聚敛神的忿怒来抵挡自己,这忿怒迟早必倾倒在他们的头上。他们在积蓄隐藏的毁灭,就是以后从神的宝库中提出来的。对不信的人来说,最后审判的日子被称为"忿怒的日子";但对信的人来说,这日乃是"救赎日"。如此,其他有关神的临在对不信的人都描写得恐怖,满了威吓。但对那些信的人,都是恩慈的、快乐的。因为这个缘故,圣经无论在何处提到"主已近了"的话,都是叫信者充满了欢喜快乐;但论及那被弃绝的人,圣经除了威吓与恐怖之外,什么都未提到。西番雅说:"那日,是忿怒的日子,是急难困苦的日子,是荒废凄凉的日子,是黑暗、幽冥、密云、乌黑的日子"(番一15)。在约珥书二章2节提到此同样的事。阿摩司说:"想望耶和华日子来到的,有祸了!你们为何想望耶和华的日子呢?那日黑暗没有光明"(摩五18)。保罗再加上一个"显"字来暗示这忿怒之日的性质如何。那就是说主要彰显祂的审判。虽然主每日指明祂要审判世人,但祂还是收回祂的审判,直到那日,彻底完全显明。等到那日,案卷要展开了;绵羊与山羊分开;麦子要从稗子当中被澄清出来。

6. 你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 注释:

6.必照各人的行为 保罗在此还须对付那些所谓圣徒的盲目。这一群人以为他们自己心中的恶意能用一些空虚无益的行为--这些行为究属为何我不得而知--来遮盖。为此,保罗指出在神前被称许的行为之义的真性格。这样,免得他们以为只要提出不结果实的叶子,说些空口白话,就自信能平息神的忿怒。本节并不像一般人所认为是较难的经文。主以公正的报复来对付那些被弃绝的恶人,是以他们应得的来报答他们。祂使那些以前祂决定得荣耀之人成为圣,又酬劳他们的善行;但不是因为他们有什么功德,但这不能从本节经文证明出来。虽然本节提到善行要得到赏赐,但决不是表示善行有何价值。如果从赏赐推论出功德来,这就是极其荒谬的结论。

7. 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 注释:

7.凡恒心行善 保罗在此所用的话,本来的意思是"忍耐",这句话比"坚忍"所表示的意思更深一层。所谓坚忍就是指着人废寝忘食,继续不断地行善说的。可是忍耐也是信徒所需要的,信徒借着忍耐,虽然四面遭受试炼的逼 -/迫,仍继续坚持下去。因为撒旦不愿意他一帆风顺地来到主面前,它用各种的拦阻来攻击他们,要叫他们离弃正路。保罗所说信徒借着继续行善来"寻求荣耀尊贵",他的意思并不是说他们只知寻求世上其他的事,而不以寻求主为目的,或只追求其他较为高贵而优越的事,而不寻求神,同时也不努力求天国的幸福。以上这句可归纳在以下的释义中。"主要将永生赐给那些注重善行,努力寻求灵魂不灭的人。"

8. 惟有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 注释:

8.惟有结党 在本节中多少有些混乱。第一,因为本处经文的要旨中断了。那也就是说对比句中的第二子句应这样连结:"主要把永生报应给那些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与不朽的人;但对那些争竞与悖逆之人则以永死报之。"如此可以得到结论 --"为前者预备荣耀、尊贵与不朽,为后者积蓄忿怒与愁苦。"第二,忿怒、患难,与苦恼这几个字与上下文中(8-9节)的两个字句相连结。虽然如此,其意义并不混乱。这在使徒的书信中是令人满足的。从别处能学习到修辞上的问题,但在此处求得由简洁的体裁而传达之属灵智慧。 这里所提的争竞乃是为了背叛与刚愎;因保罗乃是与那些借因循苟安,自我放纵来愚弄神的假冒为善之徒争论。所说真理二字,意思就是神所启示的旨意,惟独这旨意才是真理之光;因为所有罪人的通性就是宁愿受罪恶的捆绑,而不愿领受神的辖制。不论他们在表面上装的怎样顺服,但从未停止在神的话中的挣扎。一方面有那些公然行恶的人嘲弄真理,一方面那些假冒为善的人胆敢树立与神真理相反的虚伪崇拜仪式。保罗又附加说此等悖逆之人是顺从不义,因为不愿顺从主的律法的没有中间路线,所以他们堕入罪的服事中乃属当然之事。那些成为罪恶奴隶不能忍受神的服事的人,所以狂傲放纵乃是公正的报应。义愤与忿怒在希腊文有突然暴怒的意思。那些明知神不喜悦并与之发怒的人,立刻心中充满了混乱。 使徒虽然用两个词语来简单说明义人的祝福与恶人的愁苦,但他仍把这两个题旨扩大。为了这个目的,他以惧怕神的忿怒来感动人的心,并挑动他们因信耶稣而得神恩惠的愿望。若不是把神的审判绘影绘声地描画在我们的眼前,我们就总也不能惧怕神的审判;若不是我们的心受到强烈地刺激,我们也不能真实地渴慕来生。

9. 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 注释:

9.先是犹太人 保罗先是把犹太人与外邦人作对比,这一点我是不疑惑的。他在此处称为希利尼人的,他暂时称之为外邦人。犹太人所以占优先,乃因他们有律法的应许和威吓。这正如保罗说:"这是神审判的普遍法则;先从犹太人开始,然后包括全世界。"

10. 却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

11. 因为神不偏待人。 注释:

11.神不偏待人 保罗至此把所有人都带到神的审判台前,都显为有罪。不过他分开来控诉犹太人与外邦人。同时他教导我们,前者与后者虽有不同之点,但他们在受永死上却毫无二致。外邦人以毫无所知而自卫,犹太人以有律法之尊荣而自夸;他从外邦人剥夺他们的抗辩,从犹太人取消他们虚伪的自夸。 在全人类当中可分为二种。虽然神把犹太人从其余的人类分开,但所有外邦人的情形却是一样。现在保罗告诉我们,不能因这个区分就不把二者都包括在同一的罪恶之中。再者"人"字在圣经中如果有何价值,其重点乃在外部。但如果在这里读到"神不偏待人",他的重点乃在心之纯洁与内在的洁白。在人所宝贵的这一些事上神都不另眼相看;即使:亲族、国家、信用、财产以及类似的事。这里所说的偏待人乃是在一民族与另一民族之间的区分。如果有人在此反对说:"那么就应该没有神无理由的拣选这件事了。"这问题的答案如下:"在神面前被接纳的人有两层意义。"第一,当神拣选我们,召我们的时候,是由于祂毫无理由的仁爱,就好像说在我们的本性中毫无所有,无所凭借。第二,在神重生了我们以后,祂将祂的恩典赐给我们,并向祂儿子的形象(得重生的人都具有神儿子的样式)表示恩慈,神在我们里面承认了这个形象。

12. 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 注释:

12.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 保罗在本段经文的前半是攻击外邦人。虽然他们没有从主那里领受摩西律法的宣布与确定,但也不能以此为理由就不当受因罪而有死亡的公正审判,这一点是保罗所反对的。正如他说:"为了公正地定罪人的罪,明文律法的知识是不必要的。"请读者诸君看一看他们是从事何等的辩护。那就是说他们想本着自己的无知误解神的怜悯,企图叫未受福音真光照耀的各国民,得免神的审判。 凡在律法下犯了罪的 外邦人既因自己的错误而灭亡,那么犹太人也必因律法而定罪。因为关于这件事事先早已宣布了,"不坚守遵行这律法言语的,必受咒诅"(申廿七26)。如此说来,犹太罪人的情形更为恶劣,因为他们的被定罪已早在他们自己的法律书中宣布了。

13. 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 注释:

13.不是听律法的称义 这是犹太人所预先提出的抗议。因为他们已经听过律法乃是义行的准则(申四1),他们只以律法的知识夸口。保罗为破灭此种错误的空想,他声称听闻律法或持有律法的知识是无益的,不能因此在神面前称义,乃是在行为上有所表显,就是经上所记:"要听从遵行,好叫你们存活。"本节经文的意义如下:"如果按照律法来称义,那么就必得履行律法的要求;因为律法的义,乃在乎行为的完全。"那些想树立因行为称义而滥用此节经文的人,当受三尺孩童所耻笑。所以此题无须于此讨论。保罗仅仅就他以前所提过的劝勉犹太人,那就是说到律法的决定--他们不能因律法而称义,除非他们守全律法,如果他们违犯了律法,也必因律法所宣布的受咒诅。虽然如此,我们也不能否认律法中所规定的完全之义。但是众人都犯了罪,所以我们必须寻求另外的义。再者,我们能从本节经文证明无人能因行为称义;因为如果人要单靠律法称义,他就得守全律法,这样没有一人得称为义;因为无一人能找到因守全律法而自夸的人。

14. 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注释:

14.没有律法的外邦人 保罗现在是说到他对前一句子所证明的。他不以为仅仅提说一下就算定了我们的罪,并仅在我们身上宣布神公义的审判;他乃是进一步借此一理由证明此点,为要提醒我们更渴慕基督,更热爱基督。保罗指示给外邦人以无知为口实是徒然的,因为他们凭自己来证明他们有些义的规范。因为不论一个民族的人性失丧到何等地步,也总有些律法的形式存在。因此,所有的民族不用受外部的指示,都能为自己制定律法,这样在他们中间有些正义感的初步观念是不证自明的。他们虽不在律法之下,他们也是有律法的。他们虽然没有明文的摩西律法,但他们也决不能丝毫没有正义的知识,如果是那样的话,他们就不能分别善恶了。他们以刑罚来控制恶,他们吩咐人行善,如果经过他们的认可,就规定给予荣誉的报酬。保罗是把本性与明文律法来互相对比,意思是说外邦人已有了义的自然之光,此自然之光就代替了律法,而犹太人是因律法受教,所以他们对自己就是律法。

15. 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 注释:

15.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 这意思就是说在他们心中铭刻下辨别与判断,借此他们可以分别公正与不义,诚实与虚伪。保罗的意思并不是说在他们的意志上铭刻辨别与判断,以致他们倾心追求,乃是说他们受真理能力的支配,以致他们不能否认。若非他们感知神是应当敬拜的,他们为何要制定宗教的礼仪呢?如果他们不以奸淫和偷盗为罪恶,为何以之为耻呢? 若说从本节经文中推论出意志的能力来,就好像保罗说我们有力遵守律法似的,那乃是在题外的事。他所说的并不是守律法的能力,乃是守律法的知识。所说的心并不是感情的位置,乃应解作理解力,即如在申命记廿九章4节所说的:"但耶和华到今日没有使你们心能明白",又在路加福音廿四章25节说:"无知的人哪……你们的心信得太迟钝了。" 我们也不能下结论说人人都有律法的足够知识,乃是说在他们的天性中仅栽种些公义的种子而已。这由以下的事实说明了。即如所有的民族都规定宗教的礼仪和形式,制定律法以惩奸淫、偷盗、杀人等恶行,在人与人之间的交易与契约上他们赞扬忠实。他们已经证明了神应当受敬拜,奸淫、偷盗与杀人乃是罪恶,诚实当被赞扬。我们的目的并不是在追问他们所拜的神是什么样的神,或他们发明多少神;要知道他们想到一位神,并且尊荣与崇拜当归给祂,这就够了。此外,在他们中间是否许可人贪恋他人的妻子,所有或其他别的东西,或者他们是否信服忿怒与憎恨,那都无关宏旨;只要他们知道贪婪为罪恶的,是不对的就够了。 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 保罗在此要请他们自己的良心来作见证,这个见证比其他一千个见证人更为有力。人若行善,人就支持自己,安慰自己;知道自己作恶,他的良心就受责难,内在的痛苦,无法形容。所以异教徒作家说:"好良心有广大的活动范围;坏良心是最残忍的刽子手,叫犯罪的人受到极度的苦刑。"关于律法,人有属乎天然的知识,即如说:"这是善良值得羡慕的,那是可憎的。" 保罗在此为良心所下的定义是非常适切的。他说:"良心就是进入我们心里那个理解道理的悟性,借此为我们所作公正的事来辩护、主张、反对;为我们所作恶的事来控诉我们,来斥责我们。"保罗是以主的日子作为此控诉与辩护的根据。但这并不是说在那时才开始,因为现在已经在进行中。等到那时就彻底发挥。他说到此点是要叫人不可忽视这程序,以为那都是徒劳无益,虚幻无常的。

16. 就在神借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 注释:

16.审判人的隐秘事 关于此审判的定义是最适合的。这就教训那些故意隐藏自己的人知道,不论他们怎样努力,迟早也必被光照出他们心中的隐情来。所以保罗在他处论到哥林多人说,人的判断算不得什么,因为人的判断只关系到外部的行动,他隐藏自己,直等到主来,祂要把人心中的隐情从黑暗中照出来,显明人的心意(林前四5)。当我们听到此项真理时,我们应当受警戒,如果我们真愿意得主的称赞,我们务必努力追求内心的诚实。 照着我的福音 保罗附加这一句的目的是在暗示他要宣布一项教义,人受审判就是对此教义的反应。他称为自己的福音是因为职务的关系;因为福音的权威乃惟独在于一位真神,不过是把传福音的责任委之于使徒而已。福音的一部分被称之为未来审判的公示与警告也是不足为奇的。如果要所应许的得以成就,迟延到天国的完全启示之日,那么这当然要与末日审判有关联了。再者,在传扬基督给人的时候,必定有些人复活,有些人灭亡,这两件事都与审判日有关。借耶稣基督这五字虽然有些人另有所指,但我说是指着审判日说的。意思是:"神要借耶稣基督执行审判。"因祂为父神所委派作审判活人与死人的主,这也是使徒在福音的主要条件中所屡次提及的。如果这样来理解的话,本句经文的意义就愈加深重,否则就毫无意义。

17. 你称为犹太人,又依靠律法,且指着神夸口; 注释:

17.你称为犹太人 有的古卷是如此抄写的:"如果你真被称为犹太人。"假如这读法广被欢迎,就正合我的意思;但大多数的抄本都与此相反,其意义也甚为适合,我还是保留原来的读法。 保罗既已说完有关外邦人的事,现在又对犹太人讲。他以雷霆万钧之势攻击犹太人所有的空幻高傲,他承认他们一切的特权,就是叫他们喜乐满足、趾高气昂的。然后他告诉他们在求得真实荣耀上,这些东西还是不够,又指出他们如何将荣耀变为羞辱。在犹太人名义之下他把犹太全国民的特权都包括在内,那特权就是他们伪称是由律法和先知得来的。所以他认为所有的以色列人都是犹太人,并无任何分别。 到底犹太人这名称是从何时开始的呢?我们不确实知道,可能是从犹太人大分散以后开始的。犹太史家约瑟夫在他所著的《古代史》第十一卷中说此名系从犹大马加比得来。也就是说,在此人的领导之下,把犹太人民消失已久,早已湮没的自由与繁荣又重新恢复过来。以上的这个说法倒十分清楚;但假如有对此说不满意的人,我宁愿提出自己的推测。在他们遭受多次剧烈打击而分散之后,完全陷于混乱状态,他们就不可能维持民族的区分。因为在当时根本不能举行户籍调查,又无正规的z /-府成立;所以他们是无秩序地散居各处。既经敌人的攻击而精疲力竭,以致无心注意到他们的谱系与血统的记录。以上的这种解法或许你不能承认,然而这种混乱的危险是不能否认的。不论为未来之事的准备,或为已受的灾祸求补救,我认为他们都采取全犹太民族的名称。在此名义下,宗教纯洁的存续为期最久。从此民族中期望救赎主之来临,是他们在绝望中的避难所,由于对弥赛亚的期待而得安慰。无论如何,根据他们以"犹太人"自称这件事,他们声明自己为神与亚伯拉罕立约的子孙。 依靠律法,指神夸口 保罗并不是说他们存心守律法,学习律法目的在遵行律法的一切吩咐,反言之,乃是斥责他们未有遵行赐律法的目的;因为他们对守律法毫不在意,只以为神以圣言交托给他们而得意洋洋。他们同样以神夸口,但并不像神吩咐先知耶利米所说的那样,"夸口的却因他有聪明,认识我是耶和华,又知道我喜悦在世上施行慈爱公平和公义,以此夸口"(耶九24)。自己谦卑下来,只以神夸口。但他们对神的善良毫无所知,反而以神为他们特有的神,又自称为祂的子民,在人前自夸。这不是圣洁内心的夸示,乃是口头上的自骄自傲。

18. 既从律法中受了教训,就晓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别是非; 注释:

18.就晓得神的旨意 保罗承认犹太人对神旨意的理解,并对有用之事的同意。这是他们从律法的教义得来的。但这种同意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拣选"的同意,当我们爱善的时候就同意善;另一方面是"判断"的同意,借此分别善恶,但并不是说择善而从之。犹太人在律法中所学习的就是这样,他们能判断他人的行为,但不按照所判断的来改善自己的生活。保罗虽然斥责他们的假冒为善,但我们可以下结论说当我们倾听神的时候,也喜爱美好的事(如果我们的判断是出于至诚)。因为神的旨意(即如在律法中所显明的)乃是所正当爱好之事的指导与教师。

19. 又深信自己是给瞎子领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 注释:

19.又深信自己 保罗还承认犹太人有比以上所提更多的事。他们不但自己有够用的教训,还能去充充足足地教导别人。他姑且认为他们有丰满的知识,以致别人可以受到他们的教训。

20. 是蠢笨人的师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识和真理的模范。 注释:

20.有知识和真理的模范 我认为这一句是上述之理由的原因。因为他们以为在头脑中有一切律法的奥秘,所以才作别人的师傅。此处所说的模范二字并没有雏形与规范的意思。保罗在此所用的希腊字并不是"提由普斯"(道德规范的意思),乃用的是"摩佛修斯"(外部的型态,外貌的意思)。因此我说保罗乃是指出他们所教训的是为惹人注目,图尚虚荣的外部夸张。究其实,他们根本没有明白律法。保罗由于直接讪笑他们对律法的滥用,同时又暗示如果他们若求得真理的稳固根基,务必从律法得到正确的知识。

21. 你既是教导别人,还不教导自己吗?你讲说人不可偷窃,自己还偷窃吗? 注释:

21.既教导别人,还不教导自己吗? 保罗对犹太人所说的这些赞词,如果他们果真有这些美德,那真是他们的尊崇;然而在他们的称号中包含有中性(即无善无恶)性格,就是不信的人也有这种性格,而且由于滥用而败坏之。如此说来,他们根本没有充足的真实光荣。因此,保罗不仅以斥责他们专靠这些称号为满足,而且用以来宣扬他们的丑行。这等人简直是不但把神无比优越的恩赐一变而为废物,而且由于自己的邪恶与败坏,反而将神的恩赐给玷污了,这样他们所受的耻辱是应得的。再者,此等法律顾问不顾自身的好处,只在他人的利益上显聪明,实在是太奇怪了。 你讲说人不可偷盗 此处的经文是暗示诗篇五十篇16-18节的一段,神对恶人说:"你怎敢传说我的律例,口中提到我的约呢?其实你恨恶管教,将我的言语丢在背后。你见了盗贼,就乐意与他同伙,又与行奸淫的人一同有分。"这责备语正适合古时的犹太人,他们只靠律法的知识,但他们的生活比没有律法的人更坏。所以我们应当留心,免得这样的斥责也临到我们今日的人。其实这可应用在许多以福音外部知识而自夸的人,他们沾染了各样的不洁,犹如福音并不是他们在生活上的准则。我们万不可轻率地来跟神开玩笑,我们应当记得这种碎嘴多唇的人该受何等的审判,他们仅凭三寸不烂之舌来炫耀神的话。

22. 你说人不可奸淫,自己还奸淫吗?你厌恶偶像,自己还偷窃庙中之物吗? 注释:

22.你们厌恶偶像 保罗适切地把"偷窃庙中之物的"与"偶像崇拜"作对比,因为此二者是同出一辙。偷窃庙中之物是有污神的尊严,这是异教诗人所知道的罪。异教徒将他们神的尊严归之于偶像,他们只以为若有什么人窃取庙中所奉献之祭物即为偷窃,因为他们相信那就是他们整个宗教的中心。所以今日受迷信支配的所在,认为偷窃庙中之物即是亵渎神明,因为他们除了偶像以外不知别神,除了豪华壮丽之外不知有其他的宗教。 在此我们应当受以下的警告:第一,当我们仅仅履行律法的一小部分时,不要自以为满足,以致谄媚自己,藐视他人。第二,不要以为除掉外部的偶像而自夸,反而我们内心还隐藏着许多不义。

23. 你指着律法夸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吗? 注释:

23.你指着律法夸口 犯罪的人虽然都羞辱神--其实所有的人生到世上来的目的,就是以义行与圣洁来服事神--但在这一点上保罗公正地将特别以罪过归给犹太人。因为他们夸称有神为自己的立法者,然而他们的生活却不按着神的规范,他们清楚证明自己毫不注意神的尊严,反而轻蔑之。如今他们也是照样羞辱基督,违犯福音,关于基督的教义说些言不由衷的废话,同时把基督的教训践踏在他们罪恶的生活与淫荡的谈话之下。

24. 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们受了亵渎,正如经上所记的。 注释:

24.神的名 我看此处的经文是由以西结卅六章20节引来,而不是从以赛亚五十二章5节引来。因为在以赛亚书那一章中没有对百姓的斥责,在以西结书那一章中才记载对以色列人的非难。有的人以为根据以下的说明,这乃是由最小的事而论证最大的事。"先知责备当时的犹太人既然不是无缘无故的,又因为他们的被掳,于是神的荣耀与能力在外邦人中蒙羞受辱,犹如祂不能保守自己的百姓一样。这更是羞辱神,叫神不得尊荣,因为他们的宗教受到自己邪恶生活的判断,所以是亵渎的。"以上所说的这个见解我倒不反对,但我有一个比较简单的解说,兹述之如下:"所有临到以色列人的一切羞辱都与神的名有关,因为他们被称为神的子民,在他们的额上刻有神的名字。如此神因人的恶行受羞辱。"从神得荣耀的人反而又羞辱神的名,这是极其可怕的事,是以完全相反的手段来报答神。

25. 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礼固然于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礼就算不得割礼。 注释:

25.割礼固然于你有益 保罗预期到犹太人要为所遭受的攻击而辩护。那就是说割礼既然是神立约的印记,借此约拣选亚伯拉罕及其子孙特作祂的子民,他们似乎就不是徒然自夸。但他们忽视了这印记的真实象征,仅仅当作是外部的形式,所以保罗回答他们说:"他们没有理由只因着这外部的象征来要求任何事。"割礼的真正意义乃是一属灵的应许,这应许是需要信心的,但犹太人把这两件(连信心带应许)完全忽略了。他们以后的信靠都是愚昧的。为了这个缘故,他在此暂时不提割礼的主要功用,及至他写加拉太书信的时候,他要暴露犹太人的愚钝与大错。这一点需要特别注意,如果他想要解释割礼的性质及其固有性(目的),若不提到恩典与白白的应许,那就是矛盾的,在这两种情况之下,他就得根据情况来论事,因此他只讨论那成为问题的部分。 他们以为割礼的本身就足够达到获得义的目的。保罗根据此一意见作答如下:"假如希望从割礼得到这个益处,那么受割礼的人必须完全服事神。割礼是以完全为条件。"论到洗礼也是与此相同。如果有人满具信赖心单独依靠水洗,并以为他因此就被称为义了,犹如他凭此洗礼的本身而得圣洁,那么主借此召我们过圣洁生活之洗礼的真正目的已经完全丧失。洗礼所见证的、所印证的恩惠与应许无须于此提及。因为我们所讨论的对象是那些只以洗礼的幻影为满足的人,至于其中的实质则毫不注意,也不加以考虑。如果你注意到这一点,你就容易看到保罗以下处置此问题的方法。那就是当他论到洗礼为一印记的时候,他是对信的人说的,不是带辩论性的口吻,他是论到印记所包含之应许的效力与应验;及至他与那些滥用印记并加以错误解释的人争辩时,他就完全不提印记的真实性格,就单刀直入地对他们的谬解加以反驳。 有些人见保罗提出割礼,而未提出律法中其他的部分,就以为他只是从礼仪方面取去称义的力量。其实这种说法完全是谬解。那些反对神的义,而想立自己的义的人,总是想夸耀外部规定的遵守,而忽视了真正的廉洁。因为那些真正受神的威严感动的人,决不敢举目望天,他越努力追求真实的义,就越清楚看见自己离那目标更远。那些法利赛人则以外部的行为来夸示自己的圣洁而自满,因此他们就得意洋洋,这也就不足为奇了。保罗把犹太人足以夸口的地方完全摧毁,所剩下来的只是这因割礼称义的托辞,但如今连这个空幻的假面具也被他揭穿了。

26. 所以那未受割礼的,若遵守律法的条例,他虽然未受割礼,岂不算是有割礼吗? 注释:

26.所以那未受到割礼的 以下的辩论是不可抵抗的。那就是说:"凡事低于其自身之目的者,就必得居于从属地位。割礼是以律法为目标,因此割礼就必得在律法以下。那么,守律法比守割礼就算为更大的事,因为割礼是为律法而设立的。如此说来,那未受割礼的人若守律法,比起那空守无意义又毫无价值的割礼,而又犯律法的犹太人还胜强百倍呢!非受割礼的人按他本性来说,他虽属不洁,但因他守律法也就成为圣了,这个无割礼也就当作割礼归给他。所谓无割礼(未受割礼)这个名词是第二次被用的名词。这第二次用的名词是有它本来的意义的,头一次是对外邦人使用的,并无本来的意思。 再者,保罗在这里所说遵守律法的人是那一等遵守律法的人呢?关于此事无须追问,根本也没有追问这事的人。保罗在此只是举一个假设的例子。那就是说,如果有任何外邦人遵守律法,他无割礼的义就比没有义行之犹太人的割礼更有价值。因此我提及下一节所说:"那本来未受割礼的,若能全守律法,岂不是要审判……"不是论人,乃是论到所假设的事例,即如马太福音十二章42节所说:"南方的女王要起来定这世代的罪。"又路加福音十一章32节所说:"尼尼微人要起来定这世代的罪。"其实保罗所说的,乃是引导我们得到以下的见解:"外邦人既是守律法的,他们虽然是未受割礼,你们是在仪文上受割礼的人,他们也将要审判你们这犯律法的人。"

27. 而且那本来未受割礼的,若能全守律法,岂不是要审判你这有仪文和割礼竟犯律法的人吗? 注释:

27.有仪文和割礼 所谓"仪文上的割礼"乃是一种修辞学上的"代换法",所用的名词与代名词并无表面的意义。保罗并不是说他们违犯了律法,因为他们在字面上守了割礼。他们虽有外部的割礼,但他们仍继续不断地拒绝属灵的崇拜,即如敬虔、公义、公平与真实,这些乃是律法的要点。

28. 因为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 注释:

28.外面作犹太人的 这意思是说真正作犹太人不能单凭血统,宗教的表明或外部的印记来确定。使之成为犹太人的割礼,不单在乎外部的象征,也在乎内在的精意。保罗所论的真割礼是从圣经各处引证来的,所以说是圣经全部的真理,命令到处的人都要在心里受割礼,神也应许要给人行心之割礼。男子的阳皮被割去,所象征的腐败当然不仅是那一小部分,乃是人的整个天性都腐败了。如此说来,割礼的意义是整个肉体的死。

29. 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神来的。 注释:

29.在乎灵,不在乎仪文 保罗附加这一句的意义有以下的解释:所谓仪文的意思就是没有对神与敬虔之事的真正恐惧,只是外部规则的遵守。所谓灵的意思,乃是割礼的属灵目的,因为印记与礼仪的整个重要性乃在乎所表明的目的。当此属灵的目的失掉时,只剩下仪文是无用的。如果有人问如此说法的理由何在?其理由如下:神在何处对人发言的时候,祂所命令的,除了为人诚心接纳以外,就是以书面的方式存留,那就是说死板的文章;但当神的话进入人的心腹,所说的就变为灵。这里就暗示着旧约与新约之间的不同;此不同点在耶利米书卅一章33节有所指出,神声明祂的约刻在人的心版上乃是坚固的约,存到永远的约。保罗在他处也提到此同一见解。在那里他是把律法与福音来互相对比,他称律法为字句,这字句不但是死的,而且叫人死;他以"灵"之尊称归之于福音(林后三6)。而且那些把字句的意思原原本本接受,把灵的意思当作比喻接受的人,诚为至愚之人也。 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 因为人的眼目只注视外界可见之物,所以保罗反对我们以人所评价所称赞的事物为满足。也就是说,世人往往受外表光荣的事所欺骗;但我们应当以无所不察的神之眼目为满足,人心最深处的隐密是不能逃避神的眼目的。根据这些话,保罗再一次把那些只以空想来安慰自己的假冒为善之人召唤到神的审判台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