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1. 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 注释:
1.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 保罗以例证来坚固他的辩论,而且他的证据也是非常有力的范例。因为在内容与人物上都是相同的。亚伯拉罕为信心之父,我们都应当效法他。但是得称为义只有一个方法。论到别的事,只提一个例子是不够的;但在亚伯拉罕的身上表显称义的雏型,是全教会共有的称义之镜,保罗很适当地把所写有关亚伯拉罕的事应用到教会全体上去。同时,他也用这个方法来斥责犹太人;因为犹太人自夸自己为亚伯拉罕的子孙,但论到列祖的圣洁,他们就不敢自称为亚伯拉罕的后裔了。但如今他既然是白白称义,那么他那些以行为之义自夸的后裔,应该惭愧无地自容,哑口无言了。 凭着肉体 在保罗的原文里,在"祖宗"与"凭着肉体"之间插入"发见"的动词。全句应译为:"我们的先祖亚伯拉罕按肉体发见了什么呢?"如此有些解经家主张这问题应当是:"按肉体说,亚伯拉罕得了什么呢?"如果这个解释是满意的,"凭着肉体"这四个字,就有"自然地"或"从自己"的意思。这四个字或许与先祖有关,因为我们容易被家族的例证所感动,犹太人颇以自己的民族自豪,这或许是保罗特别提起的缘故。也有人说这含有轻蔑、侮辱之意,即犹太人在圣经他处不被称为亚伯拉罕真正的、嫡出的、属灵的子孙,乃被称为"血肉之子"。我想这个字眼的使用是因为特别在犹太人身上,因为在本性与肉身的根源上作亚伯拉罕的子孙假如再有信心,就比仅凭养子作他的后裔更荣耀得多。所以保罗认为犹太人对亚伯拉罕比外邦人有更紧密一层的联系,但这只是他们不忘先祖的模范,深加勉励才行。
2. 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 注释:
2.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 这是不完全的辩论,应当补充以下的话:"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他就能以自己的功德夸口,但他却没有理由在神面前夸口。所以他还不是因行为称义。"如此说来,"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这句话乃是辨证家所谓三段论法的小前提,也就是议论的第二部分;此后应该加上我所提的结论,虽然保罗在此并未提及。他所说的"夸口",就是我们以为自己在神的法庭前该受报酬的那些事。亚伯拉罕都不能因行为称义,我们有谁还能为自己的功德有所要求呢?
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注释:
3.经上说什么呢? 这是他的小前提的佐证,也是他的假定。在此假定中,他否认亚伯拉罕有夸口的余地。如果亚伯拉罕的称义是因为他凭信心接纳神的恩慈,那么他就没有可夸的了,因为除了承认他的愁苦以外,他在神面前两手空空。保罗是假定信心的义乃是丧失行为而欠罪债的罪人求救之处与避难所。如果有所谓律法上的义或行为上的义,这义就当在人里面;但是人从别处得到他所缺少的信。根据这个理由,信心的义乃是"归给的义"(是从外边来的)。 所引用的经句是从创十五6引来的。其中所提的"信"并无特殊的限制,乃是指着救恩之约与被收纳为养子之恩,这就是亚伯拉罕因信所领悟的。其中提到未来后裔的应许那是不错的,但这应许是以白白收纳为养子作根据。然而有一点应当注意,那就是没有神的恩典是不能应许救恩的,没有救恩就不显出神的恩典。再者,我们若不先得着赐给我们的义,我们就不是被神的恩典所召,也得不着救恩的盼望。 如果接纳这个见解,就清楚见出那些不明神学原理的人,以为保罗是曲解了摩西的记载。在经文中既提到特殊的应许,他们知道亚伯拉罕真的相信了,也得到神的赞许。但是他们在这里的解释是错误的,第一、他们不明白"信"是达于整个上下文的,是不应当只局限于一个短句,但主要的错误是因为他未能从所说神的恩典上开始。神把祂的恩典赐给亚伯拉罕,为的是叫他更确实知道祂的收纳与祂的父爱,其中也包括基督所成就的永远救恩。为了这个缘故,亚伯拉罕因着信接纳神所赐给他的恩典,免得毫无结果。如果这义是归给他的,那么他称义的惟一根据就是他信靠神的仁慈,敢从神盼望获得一切福祉。摩西在这里(创十五6)并不是叫人想到亚伯拉罕,乃是叫人想到他在神的审判台前如何交帐。因此,亚伯拉罕把握住神的恩慈,这恩慈就是在应许中所赐给他的,借此他知道义乃是传递给他的。为了决定义的意义,必须明瞭应许与信心之间的关系,因为在神与我们之间正如"赠与者"与"受赠者"之间的同一关系。我们所以称义惟因借福音的应许才临到我们的,这样我们才知道是因信而得到的。 我已经解释本节经文如何与雅各书的解释和谐,如果主的旨意许可,当我论到雅各书信的时候,我要更详细地加以解释。我们只要注意这一点,那些领受所归之义的人是被称为义的,因为保罗用这两个表词是异字同义的。从此我们得到结论,问题并不是在人里面有什么,乃是神如何看他们,也不是因为良心的清洁与生活的完全就与神白白的恩惠有所分清,乃是因为当有人问:"神为什么爱我们,称我们为义?"这问题的时候,基督就挺身而出,用祂自己的义披在我们身上。
4. 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
注释:
4.作工的 保罗在这里所说"作工的",并不是指着神的儿女们所应追求的善行,乃是说到那以自己的成就来得赏赐的人。同样,"不作工的"意思是指着不凭行为的功德说的。他当然不愿意信徒懒惰,他只是禁止他们的图利心理,以为从神所得的分是所应得的。 我们已经提过,此处所讨论的问题并不是我们当如何调整我们的生活,乃是关心到我们得救的缘由。保罗从反面辩论说,神不能把义当作欠债来偿还给我们,乃是当礼物赐给我们。我赞成布舍的意见,他证明保罗辩论的方式不是从一句话得来的,乃是根据全文,即如:"如果有人因自己的工作而得什么赏赐,他所得的是因他的功劳,并不是白白归给他的,乃是他分内所应得的。"信就算为义并不是因为信给我们带来了什么功劳,乃因信把握住神的恩慈;所以义并不是我们分内所应得的,乃是白白赐给我们的。基督既然出于自己的美意,因信称我们为义,保罗总认为这是我们倒空自己的证据,因为除了基督作我们的挽回祭,叫我们与神和好以外,我们还信什么呢?在加拉太书三章11节中也用不同的话表达了此同样的真理,那里说:"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义人必因信得生。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律法既应许把赏赐给行律法的人,据此保罗得到结论说信心的义(白白而得的)与行为的义不符合。我们应当特别注意此二者的对比,这就把一切的功德完全取消了。
5. 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 注释:
5.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 这是一句非常重要的话。保罗在这一句话中表明了信与义的实体和性质。他清楚地说信为我们带来义,并不是因为信是具有功德性的美德,乃是因为信为我们获得神的恩典。保罗不但说神是义的赠与者,祂也定我们不义的罪。为的是叫神的丰富可以帮助我们的贫乏。简言之,只有那些自己觉得不义的人,才能得到信心的义。这一句重要的话与本段经文的题旨有关。即信心以别人的义来装饰了我们,这就是从神那里求来的义。这里又说,当神可以发表义怒的时候,祂还白白赦免罪人,将祂的慈爱赐给我们,称我们为义(就是祂的慈爱消除了我们的不义)。
6. 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 注释:
6.正如大卫称……是有福的 从这一句话我们就看出所谓律法的行为只限于礼仪,乃属完全诡辩。因为他以前所说的"律法的行为",现在无所加添,只称行为。假如我们同意在本节经文中所看到的单纯而毫无限制的用语,作为瞭解任何行为,当中并无分别,那么就得在整个讨论中一直这样主张下去。其实,礼仪没有叫人称义的能力,这是再合理不过的了,因为保罗毫无分别地将一切的行为排除。此外又加上一个消极方面的短句,神称人为义,就是"不"把罪归给人。这就令我们知道,在保罗看来,称义无异就是赦罪,结果,这赦罪是不能以功劳来兑换的,因为不按行为归给人的,这就是赦罪所表显的真义。当债权人接受欠债时,并非算作赦免,但债权人出于自己的宽怀大量赦免债务,那才是真正的赦免。所以让我们摒弃那些教导说用自己的满足来买赎自己罪的人。保罗是借这种赦免方式的辩论,来证明称义是神白白的恩赐。他们怎能同意保罗呢?他们说:"为了罪得赦免,我们必须以行为来满足神的公义。"但保罗在此辩论说:"信心的义是白白赐给人的,与行为无关,因为信心的义乃在乎罪得赦免。"如果在罪得赦免上还需要行为,保罗的辩论诚属虚伪的辩论。 论到经院学派(Schoolmen)关于"半赦罪"的幻说,也照样为先知(大卫)的话所识破。他们很荒唐地主张过错虽被赦免,但神仍保留刑罚。但作诗的人说不但罪被遮盖(那就是从神面前除掉),他又说不算他们为有罪。神不算为有罪的,祂还要刑罚,这怎能不矛盾呢?所以我们清清楚楚知道在神面前得到白白赦罪的,就已经因信称义了。我们从此可以得到一个结论:"白白的称义要在我们整个的人生中继续下去。"当大卫长期受良心谴责的时候,他所说的诚然是由经验来的。如今他已服事神多年了,他由经验所得,被召至神的审判台前是苦恼的,但他说除了主以恩慈待我们,不算我们为有罪以外,别无得福之门路。有些人梦想信心之义不过是初步,信徒以后还要凭行为保持他们起初不凭功劳所得的义,这种说法是毫无根据的。 在圣经中有时说到行为以及其他祝福也算作义归给人,这并不与保罗的话相抵触。在诗篇一〇六篇30节说,主耶和华的祭司非尼哈刑罚犯奸淫的男男女女,将以色列的羞耻除掉,那就算为他的义。从此我们知道一个人能有义行,但只是一件义行不能叫人称义。所需要的是顺服,是按照应许各部分的顺服!"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利十八5)。非尼哈所施的刑罚怎样算为他的义呢?他就得首先被神的恩典称为义,因为那些已经披戴基督之义的人,非但深深地得到神的垂顾,连他们的行为也被算为义,他们的玷污被基督的纯洁所遮蔽,免得他们受审判。若没有神这样的宽容忍耐,人的一切行为都不能讨神的喜悦,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如果信心的义是我们的行为被算为义的惟一理由,那么说义不是凭信心的论调该是何等荒谬,这就是把义归给行为。但为了反对此谬论,我提出一攻不破的议论:"除了人惟独因信称义以外,人一切的行为都被定罪,为不义的行为。" 论到"福"也是同样真实的。凡敬畏耶和华,遵行祂道的人,惟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昼夜思想,这人便为有福(诗一二八1;一2)。但因无人能够达到完全的地步,满足神的吩咐,所以我们若不借着赦罪得到洁净的祝福,这一切的福都是毫无价值的。因为如此得了洁净,我们才能享受主所赐给祂仆人们的福气,因为他们对神的律法与善行特别热心。因此可知,行为的义乃是信心之义的结果,从行为所得到的福,乃是因罪得赦免而得之福的结果。假如原因不应也不能为其结果所毁灭的话,那么那些想以行为来毁灭因信称义的人,就是大错特错了。 或有人问:"我们为什么不能用这几节圣经证明人称义、人蒙福是因着行为呢?因为圣经明说人称义蒙福不但是因着信和神的怜悯,也是因着行为。"在这里我们不但应当考虑神恩惠的分配,同时也要注意到原因的秩序。若不先有惟独因信而得的义,行为的义和从行为而得的祝福都不能实现。若想行为的义和所蒙的福得以根深蒂固,发滋荣长,必先建立因信而得的义。
7. 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8. 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诗卅二1-2)
9.
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 注释:
因为保罗只提到"受割礼"与"未受割礼",所以许多解经家愚昧地结论说:"所讨论的惟一问题,就是借着律法的仪式来得到义。"但是我们应当注意保罗与之辩论的对象,因为我们知道虽然那些假冒为善的人,多半都是夸耀自己功德上的行为,但都是以外表的虚饰来遮蔽他们的行为。犹太人由于他们对律法愚钝和粗野的滥用,因而离弃真实、正当的义,这是他们自己特立独行之道。保罗说只有那些借基督白白赦罪之恩与神和好的人,才是蒙福的。由此可知,凡自己的行为受审判的,就是被咒诅的。这个原则就是:人称义并不是因着自己的品格,乃因神的怜悯。然而,若不是有赦罪在一切行为之先,就是这些还不够。这些行为中之一就是受割礼,这割礼就是走向顺服神的初步。所以保罗也证明此点。 让我们记得这里所说的割礼是当作律法之义的"初步"行为。犹太人并不是以割礼当作神恩典的记号来夸口,乃是当作遵守律法的功德,并且认为自己强过他人,以为自己在神面前占优越的地位。我们看出争论之点并不是论到单一礼节,乃是包括所有行为,那就是应得赏赐的每一行为。割礼是特别提到的,因为割礼是律法之义的根基。 保罗从反面辩论说,如果亚伯拉罕的义乃在罪得赦免(他是这样以为),又如果他得此义是在割礼之先,那么赦罪之恩就不是为了以前的功德所赐给的。我们看出这个辩论是根据因果的次序,因总是在果以前;亚伯拉罕的称义是在他受割礼以前。
10.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
11. 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到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 注释:
11.受了割礼的记号 保罗用"预辩法"来指示割礼虽不能叫人称义,但割礼并非是无益的、多余的。因为割礼印证和批准信仰的义,所以有另外优越的用途。同时保罗从割礼的目的这一方面来说到"割礼并不是称义的原因"。割礼虽然坚固信仰的义,这信仰的义就是那未受割礼之人早已获得的。所以割礼一点不得剥夺信仰的义(因信而得的义)。 这是关于圣礼一般福益的最值得注目的一段经文。根据保罗的见证,圣礼乃是神所应许借以印证在我们心中的印记,并巩固神恩惠的实在性。虽然圣礼的本身是无益的,但神却指定这些圣礼为蒙受祂恩典的工具,并且借着祂灵的奥秘恩惠增进选民的益处。圣礼对那被遗弃的人虽然是死板无益的象征,但圣礼始终保持其效力与本性。纵然因我们的不信未得到圣礼的益处,也不能破坏或消减神的真理。从此我们得到一个原则:圣礼的记号乃是神用以将祂的恩典印证在我们心中的见证。 割礼的印记于此说明了恩典的两方面。神曾应许了亚伯拉罕一个蒙福的后裔,从此后裔当中全世界的人仰望得救,创世记十七章7节中的应许就根据这个而发的,"我要作你和你后裔的神"。所以白白与神和好就包括在此印记之内,为了这个缘故,信者就必当仰望所应许的后裔。从另一方面来说,神要求生活的完全与圣洁,借此印记表示如何达到这个目的;那就是说,凡生下的男子都要受割礼,因为人的本性已经败坏了,所以神吩咐亚伯拉罕借着外部的印记,在灵性上给他肉体的败坏施割礼。摩西在申命记十章16节也暗示了此点。为了说明这并不是人的工作,乃是神的工作,他吩咐新生的婴儿要受割礼,因为他们为年龄的关系不能履行此吩咐。摩西已经明明提到属灵的割礼乃为神能力的工作,正如在申命记三十章6节那里所说的:"耶和华你神必将你心里……的污秽除掉。"后来先知们对此事阐述颇详。 简言之,现今的洗礼有两点,照样昔日的割礼也包括两点:那就是新生命与罪得赦免的表明。但论到亚伯拉罕的事,称义在割礼之前,在圣礼往往并不如此,这从以撒及其后裔的事上就证明了。但神从起初就留下这个例证,免得有人以为救恩是在乎外表的印记。 作一切信之人的父 我们应当注意亚伯拉罕的割礼如何坚固我们对白白称义的信仰。割礼是因信称义的印证,为的是叫义也可以归给我们这信的人。这样保罗用非常的技巧,以敌方所提出的问题来抵挡他们。如果在未受割礼的情况中发现割礼的真理和意义,那么犹太人就没有高抬自己在外邦以上的余地了。 虽然如此,这里还有一点疑惑!我们是否也应该步亚伯拉罕的后尘,以割礼的印记来坚固此同一的义呢?如果我们应该,为何使徒并未提到此点呢?因为他以为这问题在辩论之中已经充分解决了。割礼只是印证神的恩惠,那就是说割礼今日对于我们是无益的,因为我们今日已经有了神所设立代替割礼的印记。所以现在有了洗礼,就用不着割礼了。保罗并不是进行关于早已解决了的问题的无益辩论,那就是为什么因信称义不能像给亚伯拉罕那样也印证外邦人呢?相信无割礼意思就是说外邦人既然以自己的现状为满足,就用不着割礼的记号。
12. 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 注释:
12.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 保罗在这里所说(暗示)的是亚伯拉罕肉身的后裔,他们只有外部的割礼,并以此自夸。但他们忽略了其他的重要点,就是亚伯拉罕因着信而得救恩。从此可知,保罗何等留心去区分信仰与圣礼。不但说人有信仰而无圣礼,或有圣礼而无信仰是不会满足的,犹如其中之一就足够称义,而且也证明惟独信心才能满足一切要求。当他宣告受割礼的犹太人称义的时候,他故意设此例外--如果他们有真信心,效法亚伯拉罕的榜样。若不表示只有信就算够了,不需其他帮助,那么信在无割礼中又有什么意思呢?所以不可把信仰与圣礼二者混为一谈。 用此同一方法也可以反驳经院学派的教理,他们说旧约和新约的圣礼是不同的;经院学派拒绝旧约有称义的能力,而归之于新约。如果保罗的辩论是正确的,当他证明割礼不能使人称义,因为亚伯拉罕是因信称义,这个辩论对我们也是有效的。因此,我们否认人因洗礼称义,因为他们是以亚伯拉罕同样的信心称义。
13. 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 注释:
13.因为神应许 保罗更清楚地将以前所讨论的律法与信心详加对照。我们应当特别注意此点:叫人称义的信心既然从律法毫无借助,从此我们就知道,我们的信就是完全与神的恩慈有关。那些主张说这是与守礼仪律有关的人简直是痴人说梦,不攻自破。因为假如行为能对称义有什么贡献,他就不能说借着(明文的)律法,必要说借着自然律。保罗并非把生活的属灵圣洁与礼仪放在相反的地位上,乃是把信仰与信仰的义放在相反的地位上。这意思是说:"继承权是应许给亚伯拉罕,这并非因他遵守律法而得的,乃是因信称义而得的。"惟有当人白白得到他所不应得的时候,他的良心才能享受真正的平安。 再者,外邦人和犹太人照样领受这恩益。这就是说他们蒙恩的原因(理由)是相同的。如果人得救是惟独根据神的慈爱,那么要把外邦人排除,就是限制救恩的果实。 必得承受世界 现在所讨论的主题既然是永远的救恩,使徒似乎是不合理地把他的读者引到世界上去,但他在这里所说的世界是笼统的,世界的恢复乃在仰望基督。主要点既在信徒生命的恢复,所以全世界堕落的状态尚待恢复。从这一点看来,使徒在希伯来书一章2节中称基督为承受万有的,因为我们由祂的恩典所得到的儿子名分已经恢复,重新得到在亚当里失去的嗣业。在迦南地的预表之下,不但属灵生命的希望显示给亚伯拉罕,也把神丰满的祝福提供给他,使徒极为正当地教导我们"神向亚伯拉罕应许以世界的主权与支配权"。信神的人在今世生活中体验到这一点,不论他们如何在危急中受贫困与压迫,他们都因有一个平静的良心来使用神所造的那些事物,并且享受地上的祝福,犹如从父神的怜悯和美意所得来的福,也就是永生的先尝。他们的贫困决不能阻挡他们不承认天、地,海乃为他们的所有。 恶人虽吞尽天下的财富,他们也不能称为已有,他们乃是抢夺来的;因为他们是在神的忿怒之下持有那些东西。敬畏神的人虽生活奔波,勉强糊口,但他们不偷取他人的所有,乃从天父手中领取分内所应得的,直等到他们完全占有他们的嗣业,那时他们的光荣要压倒一切受造之物,因为天地都要为这个目的而更新了。他们要本着自己的力量使神的国更得荣耀。
14. 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 注释:
14.若是属乎律法的人 保罗是从不可能性,或言不合理性的立场来辩论说亚伯拉罕从神所得的恩典,并非由于律法上的同意所应许给他的,或在考虑到他的行为。因为如果神只以功德或行为的完全为条件才配收纳,恐怕就没有一人能相信自己有被收纳的资格。谁能知道他有如此完全,以致由律法之义来决定这嗣业归为己有?因此信心也归于无用了。因为不可能的条件不但使人心犹疑不定,而且也恐惧战兢。这样应许的果效消失殆尽,因为若不凭信心接受就毫无功用,假如反对者把握住这个理由,他们和我们中间的争论就不难解决。 使徒以为如果我们不以十分信任的心接受神的应许,神的应许就毫无效用。但如果人得救是在乎守律法,那么结果怎样呢?人的良心就没有把握,就要感受永远的不安,以致达于绝望的地步。应许既不可能应验,就毫无结果而消失了。打倒那些教导人靠行为得救的人,因为保罗明明说如果救恩是靠行为而得,应许就落空了。我们应该特别知道如果得救是靠行为,信心就等于零了,从此我们也得知信心为何物,并人所依赖的行为之义的性格又如何。 使徒教导我们说,人的心若不依赖神的仁慈,信心也破灭了。信心不仅对神及其真理的认识,也不只是承认有一位神存在,并祂的话乃为真理,乃是确实知道神是仁慈的,这就是包含在福音中的,并在神面前带来良心的平安。所以简言之,如果人得救是靠律法,人心中就没有把握,神所给我们的一切应许,就证明毫无功效。如果我们再去靠行为来寻找得救的原因与确实性,我们一定是处于愁苦与灭亡的情形中。
15. 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那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 注释:
15.律法是惹动忿怒的 这是前节的确认,是从律法的逆结果得来的,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只能生出忿怒,不能带来恩典。律法将生命之道指示给纯全无疵的人,叫罪恶与败坏之人去尽他们的本分,而不给他所需要的能力,反而把他的罪带到神的审判台前。这就是我们天性的败坏,我们愈知道正直、公义是什么,我们的罪恶就愈发昭彰,特别是我们的悖逆,这样我们受神的审判更加严重。 说到忿怒二字,我们必须明瞭神审判的意义。有的人这样解释说:"律法是把罪人的怒气燃烧起来,因为罪人看神(赐律者)与自己的私欲对立,所以恨恶神,咒诅神。"他们这种说法是精妙绝伦的,但这句经文与以上的解释是风马牛不相及。这里所用的动词的一般用法,并保罗所附加的理由,就令我们清楚知道保罗的意思,是说到律法所带来给我们的只是定罪。 那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 这是保罗用以坚固他以前所说的第二证明。如果不清楚了解这个理由,就很难看出如何惹动神的忿怒来抵挡我们。理由是当我们借律法认识神的公义时,我们愈原谅自己,就愈犯更大的罪得罪神。知道神的旨意而故意去藐视祂的人,比那些不知道而犯罪的人受更重的刑罪。使徒并不是说到单单违反义,就是无一人能得豁免的;他乃是说到人已经知道何为神所喜悦,何为神所憎恶,而又故意侵越神所吩咐的界限,这就是违反。简言之,这里所说的违反,并不是一种犯罪行为,乃是故意决定去侵犯义的规范。
16. 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 注释:
16.所以……是本乎信 以下是本议论的总结:如果我们凭着行为成为救恩的后嗣,那么信就归于无有,应许也就落空。但信心与应许必须绝对确实的。我们被神收纳为儿子是本乎信,因为单独根据神的仁慈,所以是坚固的。使徒认为信心是不可动摇的,认为迟疑为不信,这个迟疑剥夺了信心,废除了应许。这个迟疑就是经院学派所称之"道德的推测",他们就将这个代替信心。 因此就属乎恩 使徒在此首先指明的是,"除了单纯的恩典以外,在信心以前无何物,信仰的对象就是单纯的恩典。"如果恩典把功德看在眼里,那么保罗所说我们所得的不凭功德乃为错误。我再用其他的字句述说一遍。"如果恩典就是我们凭信心所得到的,那么所有关于行为的考虑已经断绝。"以下的经文就将一切的双关语(暗昧不明的地方)除掉,更清楚说明应许是本着恩典得的。保罗这句话坚固了这个真理,那就是说只要人们是靠行为,他们就受疑惑的烦扰,因为他们夺取了应许的果实。从此我们可以容易推出恩典并不是像有些人想象的是重生的赐物,乃是神丰盛慈爱的彰显。因为重生是永远不会完全的,永远不能安抚人的良心,又不能凭自身的力量来确保应许。 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 这话虽然在别处指那些甘愿受律法之辖制,又以信靠律法而自夸的热心家,但在这里仅指犹太人说的,主的律法就是向这些人颁布的。保罗在另一处经文中告诉我们说,凡在律法管辖界限之内的人都要受咒诅,因此他们一定是被关闭在恩典的门外。他并不是说到那些倾心于行为之义,而舍弃基督的人成为"律法的奴仆";他乃是说到从小就受律法栽培而跟随基督的犹太人。本节若用以下的字句来描写就更为清楚:"不仅是指那些属乎律法的人,也是指那些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人,虽然他们从前没有律法。" 世人之父 保罗的目的是愿意指出外邦人乃是这恩典的分享者,因他们借此同一预言而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亚伯拉罕不但被称为一国之民的父,乃是被称为多国之民的父,这就预言到恩典将来的扩展,在当时是只限于以色列人。除非所应许的福达到他们的身上,他们还不能算为亚伯拉罕的后裔。根据圣经普通的用法,动词的过去时式乃是指着神旨意的确定说的。虽然当时没有这样的明证,但因主已经如此安排,所以满可说亚伯拉罕被指定称为多国之父。现在把摩西的见证插入括弧内,所以本句可以无间断地读成:"他在神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这必须说明此关系的方式,免得犹太人只以血统的关系而自夸。所以他说亚伯拉罕"在神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意思就是"我们属灵的父",因他有此特权,并且由于他和我们有血统的关系,乃由于神的应许。
17. 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那作多国的父。" 注释:
17.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 这种曲折委婉的说法表明了亚伯拉罕之信的本质,由于他的例证可以给外邦人开出路。亚伯拉罕奇妙地从主的口中得到应许,因为那时还没有取得应许的媒介。神应许给他后裔,犹如他是满有精力的少年。其实他早已衰老,所以他冥想只有神的能力才能叫死人得生。如果那毫无生气,枯干已死的外邦人能与神有交通,这也是不足为奇。那些否认他们能得神恩典的人是未能理解亚伯拉罕,因为亚伯拉罕的信心,是受着以下的思想所支持:"不论他是死或不死,都为主所选召,因为祂的能力能使死人复活,就是借着一句话也能叫死人复活。" 这也是我们所蒙的一般选召的范型,借此看出我们生命的开始(并不是说到我们初次的生,乃是说将来生命的希望),换言之,当我们被神呼召的时候,我们是从无中而兴起的。不论我们有什么样的品格,我们没有丝毫的善良足以配进神国。我们听神呼召的惟一方法,就是我们必须完全向自己死。神选召的特性就是死人被主复活,使那毫无所有的,借着祂的能力变为持有一切的。这"呼召"二字不能仅限于传道,也用于圣经中的普通用法,就是叫死人复活,更有力地表现那随己意使人复活之神的大能。
17. 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那作多国的父。" 注释:
17.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 这种曲折委婉的说法表明了亚伯拉罕之信的本质,由于他的例证可以给外邦人开出路。亚伯拉罕奇妙地从主的口中得到应许,因为那时还没有取得应许的媒介。神应许给他后裔,犹如他是满有精力的少年。其实他早已衰老,所以他冥想只有神的能力才能叫死人得生。如果那毫无生气,枯干已死的外邦人能与神有交通,这也是不足为奇。那些否认他们能得神恩典的人是未能理解亚伯拉罕,因为亚伯拉罕的信心,是受着以下的思想所支持:"不论他是死或不死,都为主所选召,因为祂的能力能使死人复活,就是借着一句话也能叫死人复活。" 这也是我们所蒙的一般选召的范型,借此看出我们生命的开始(并不是说到我们初次的生,乃是说将来生命的希望),换言之,当我们被神呼召的时候,我们是从无中而兴起的。不论我们有什么样的品格,我们没有丝毫的善良足以配进神国。我们听神呼召的惟一方法,就是我们必须完全向自己死。神选召的特性就是死人被主复活,使那毫无所有的,借着祂的能力变为持有一切的。这"呼召"二字不能仅限于传道,也用于圣经中的普通用法,就是叫死人复活,更有力地表现那随己意使人复活之神的大能。
18. 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 注释:
18.无可指望的时候仍有指望 如果我们接纳这句话,这意思是说当没有充足理由的时候(凡事都与他作对),他仍继续相信下去。凡事都凭眼见来寻求所希望之理由,这是最损害信心不过的。或许读作"超越指望"更合适,就好像他借着信心获得远超过他所求所想的。因为信心若不坐在属天的翅膀腾云直上,俯视地下一切属乎血肉的思念,它总是粘着在尘世的泥土中。保罗在这一句中用了两次"指望",在头一次中说到本着人本性中血肉的理由而存的指望,第二次是说到因神所赐的信心而有的指望。意思是说当亚伯拉罕没有理由可以盼望的时候,他仍然靠赖神的应许,认为神所应许的足够为指望的根据,不拘在事实上怎样不可以相信。 正如先前所说 保罗的意思是说当许多试探驱使他陷于失望的时候,亚伯拉罕就倾心于神所给他的应许,"你的后裔必像天上的星,海边的沙那样多"(创廿二17)。保罗故意引用该处经文的一部分,目的是刺激我们多读圣经。
19. 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 注释:
19.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 假如你愿意把这句中的"不"字换一换地位,我们就这样翻译:"虽然信心软弱,他也不想(考虑)到自己的身体。"其实这并不影响本句的原意。他现在更清楚指明或许割礼阻碍亚伯拉罕领受应许。神曾应许要由撒拉生以撒,那是当亚伯拉罕和撒拉年纪老迈,撒拉的月经已经断绝了的时候。亚伯拉罕所能见到的一切,都是与应许的成就这件事相反;他对所见之事毫不思想,为了给神的真理留地步,所以他忘掉自己。可是你不要想他一点不注意到他的身体,现在是不能再生育了,因为圣经并不是如此记载的;亚伯拉罕跟自己这样辩论:"一百岁的人,还能得孩子吗?撒拉已经九十岁了,还能生育吗?"因为他不去考虑这样的事,将整个的判断交托给主,使徒说他"不想到自己的身体"。把他自己的思想从眼所见的事撤回,比放弃进入心中的思想,诚然需要一种最大而不动摇的信心。 本节经文与创世记十七、十八章很清楚证明,在亚伯拉罕领受主的祝福之前,身体已经老迈,如同已死。因此我们不能同意奥古斯丁的见解,他说障碍是单独在撒拉那一方面,这种希图解决难题的反对论的荒谬也不能影响我们。奥古斯丁主张说,若认为亚伯拉罕年方百岁已经衰老,乃为荒谬至极,因他在此事之后又有许多儿女。虽然如此,这是神在此特别事件上更完全彰显祂的能力。以前枯如老树的亚伯拉罕为属天的祝福所复苏,他不但有能力生以撒,而且又得恢复生气之年,以致多子多孙。但或许有人反对说,一个人在那样的年纪生儿养女并不违反自然的秩序。虽然我认为这事不足惊叹,也稍微类似奇迹。试想在亚伯拉罕一生所经历的劳碌、愁烦、颠沛流离之苦,我们不能不承认他已精疲力尽。他的身体虽然不是毫无生气,但跟以前比较,是天壤之别。在他年富力强的时候,尚且无能力生子立后,但在年逾古稀,若能开始生子是颇令人怀疑。 "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这句话应当解作"毫无动摇",犹如当我们在困难环境之中通常所经历的怀疑与动摇一样。信心有两层弱点:第一、被仇敌的攻击所压倒,使我们离弃或忘怀的能力;第二、是由不完全而来,不能分辨信心的本质。他的悟性虽受到启迪,可是许多愚顽仍然存在,内心虽得确立,但仍有些许疑团。所以信的人仍继续不断与肉体的恶欲、无知与疑惑在争斗;在此争斗中,他们的信心往往受到严重的打击与挫折,但至终确保胜利,所以在信心软弱中可说是得到最大的能力。
20. 并且仰望神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神。 注释:
20.仰望神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 保罗想要说的是,亚伯拉罕并不是在不信的天平上来衡量证据,看主是否成就祂的应许。我们对于每一疑念的检讨,乃是平心静气、无动于衷的考验,未经彻底调查的任何事均不宜相信。亚伯拉罕的确问神怎能有这事呢?但他这种发问是由于惊异而发的;正如童贞女马利亚对天使发问,怎能有这事呢?此外在圣经中尚有其他例证。亚伯拉罕问,怎能有这事发生,乃是他受了惊异之故。所以每当圣徒得到有关神之作为的信息时,这种伟大性远超过他们的理解,就发出惊叹之词,但由惊异而致于观察神的大能。但是那不信的人讥诮他们这样的发问,并拒绝为神话。这从犹太人所问基督的肉怎能可吃这件事上就可得知一二了。根据这个理由,当亚伯拉罕问像他一百岁,他的妻子已九十岁了,如何能生孩子而暗笑,就不必责备他,因为他虽在惊异之中,他仍降服了神话语的大能。从另一方面来说,撒拉的暗笑却受了斥责,因她心中不信神的应许为真实。 如果把以上所提的这些事应用在本题上,就叫我们明明看出,亚伯拉罕的因信称义和外邦人的称义是同出一辙。如果犹太人反对外邦人蒙召为不合理,他们就是藐视他们的祖宗。我们也应当记得,我们和亚伯拉罕处于同一的情况之中,我们都是违反神的应许。祂把灵魂不朽应许给我们,然而我们却被死的毁灭性与腐朽所包围。祂称我们为义,然而我们却满身罪恶。祂证明祂以怜悯恩慈对我们,然而外面却有祂的忿怒威胁我们。我们怎么办呢?我们必得闭住眼睛,忘记自己和有关自己的事,如此就没有任何可以阻碍我们,叫我们不信神为真实。 反倒因信得坚固 这一句与前一句相反,在前一句他说"信心还是不软弱",这暗示他已经因信心的坚固胜过了不信。从此挣扎中脱出而得胜的人,乃是从神的话得武器与能力的人。当保罗说"将荣耀归给神"的时候,我们必须知道以我们的信来印证神的真实,就是把最大的尊荣归给神。在另一方面来说,拒绝神所赐的恩典,将神话语的权威摈拒于千里之外,乃是我们给神的最大耻辱。因此,在敬拜神的主要点上,乃是以顺服的心来接受神的应许。真实的宗教是以信心开始的。
21. 且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 注释:
21.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 所有的人既都承认神的能力,所以保罗就没有特别提到亚伯拉罕的信,但经验给我们证实,将神所应得的荣耀归给祂乃是最特别、最困难的事。不论如何微不足道的障碍,都会令属血肉的人想到神的手是被捆绑,不能作祂所欲作的,结果在至轻的试炼中,神的应许也会溜去离开我们。正如我所说的,无人能否认神的无所不能,这是毋庸置辩的事实。一旦在神的应许通路上有任何阻碍发生,我们就贬抑祂的能力。所以为了让神的能力从我们所应得的尊荣,我们应当作以下的决定--神的能力必要像太阳的强光驱散阴云那样胜过世界的障碍。我们总是以为屡次怀疑神的应许无损于神的能力为托辞,我们往往说:"神在祂的话语上所应许的多过于祂所能成就的(其实这是错误的,也是亵渎神),这决不是我们迟疑不定的因由,乃是在我们里面所感到的缺欠。"若是我们未能考虑到神的能力大过我们的软弱,我们就未能充分地高举神的能力。所以信心不应当看我们的软弱、愁苦与缺欠,乃当完全注目在神的能力上;如果信心只依赖我们自己的义行,我们就永远不能想到神的能力。当我们以自己的尺度来衡量神的能力时,那就是不信的证明,这话我们以前已经说过了。信心并不是以为神能作万事,自己却袖手旁观,一事无成;乃是在神继续的活动中找到祂的能力,而特别将此能力应用在神话语的成就上。因为神的手总是准备去完成祂口所说的。
22. 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 注释:
22.这就算为他的义 这就令我们更清楚看出为何,并且亚伯拉罕如何因信称义:因为他靠赖神的话,并不拒绝神所应许的恩典。这信心与神话语之间的关系应当留心维持,并当记忆,因为信心所能给我们的都是从神的话而来的。所以那决定神是真实的人,除非他依靠神恩典的应许,不然的话,他对神仅有一混乱的概念,以为祂是真实的,他就不能立刻称义。
23. "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 注释:
23.不单是为他写的 由实例所取得的证明(就如我以上所注意到的),往往并不是坚固的;为了避免此点被人质问,保罗明明地说在亚伯拉罕的身上是显示一属乎万人平等的普通的义。 在本节经文中,我们注意到从圣经的范例中寻求益处的本分。异邦的著作家说的很对,他们说历史乃人生的教师,但当他们把历史传递给我们的时候,我们从其中并未得到什么教训。惟独圣经才能担当这个任务。第一、圣经为我们得益之故,把一般的规范提供给我们,借此我们可以考验一切其他的历史。第二、圣经清楚分辨何种行为我们应当效法,何种行为我们应当避免。但论到教义乃是圣经所特别教导的,惟有圣经特别指示我们有关神的护理,神对祂百姓的公义与仁慈,并祂对恶人的审判。 所以保罗主张亚伯拉罕的生平记录并非只为他自己的缘故而写的。那并不仅指个人蒙召说的,乃指得称为义之法的叙述,这方法在各信徒是一个,是永不变更的。这在信者之父的身上已经显示了,他应为万人注目的对象。 如果我们想要适当利用此神圣的历史,我们必须知道从利用当中获得纯洁教义的果实。历史教训我们如何规范我们的生活,如何坚固我们的信仰,并如何勉励我们敬畏主。圣徒的榜样能帮助我们敦品励行,从他们学习到节制、贞操、爱心、忍耐、中庸、轻视世界以及其他的德性。能坚固我们信心的,就是神所给的帮助,在四面受敌的时候有神安慰保护,父的爱常照顾着他们。神的审判,以及祂加给恶人的刑罚也能帮助我们,叫我们生发敬畏的心。 所谓不是"单为他写的",他似乎说有一部分是为他写的。为此,有些解经家认为亚伯拉罕因信所得的是他值得称赞的,因为主愿意祂的圣仆们永远被记念,正如所罗门所说的,"义人的记念被称赞"(箴十7)。我们可更简单一些来看"不单是为他写的"这短句,意思是不仅为他的缘故(不能当作一个特权),乃与我们的教诲有关,因为无论如何,我们要以此同一方法得称为义吗?这意思倒很合适。
24. 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 注释:
24.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 我以上已经对读者声明,保罗用这种委曲婉转的说法是有他的价值。他是根据圣经的上下文来介绍这个题目,目的是要以不同的观点来说明信心的本质。基督的复活是其中的最重要部分,因为我们对来生盼望的根基乃在乎基督的复活。假如他只简单地说我们要信神,那就不容易叫我们明白,这怎能令我们得称为义。但当基督出来,又以祂的复活将生命确实的担保交给我们,我们就清楚看出我们得称为义的根源是从何而来。
25. 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 注释:
25.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 保罗乃是把我刚才所提到的教义又扩大地加以说明了。我们的心不但归向基督,也要彻底明瞭基督如何使我们获得救恩,这是非常重要的。虽然每当圣经论到我们的救恩时,就单说到基督的死,但这次使徒保罗却有更进一步的说明,清楚说到我们救恩的根因,他分两部分来讲:第一、我们的罪债得以偿清乃因基督的死,第二、我们得称为义乃由于祂的复活。归纳起来说,当我们获得基督之死与复活的恩益时,那么在完全得称义的这件事上就一无所缺了。保罗所以把基督的死与复活分别谈论,无疑是为了顺应我们的愚顽,因为由于基督在祂的死上所标示的顺服,才使我们称义,这是真实的,保罗将要在下一章详加讨论。基督既然告诉我们借着祂的死与复活为我们成就的何其多,这区分也叫我们知道救恩是由牺牲而开始的,借此牺牲,我们的罪才得偿清,祂的复活使我们得以完全;因为称义的起始与神和好,称义的结局就是借着死亡的被灭亡而得生命。所以保罗的意思是说,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经为我们偿清了罪债,基督为了叫我们与父神和好,复得祂的恩宠,祂必要毁灭我们的罪。这只有祂代替我们受我们不能忍受的刑罚才得以完成。以赛亚说:"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赛五十三5)。保罗没有说祂死,而说祂被交给人,因为偿还罪债乃根据神永远的美旨,祂拣选了这和好之路。 复活为我们称义 基督若不从死里复活成为胜利者,被接到天堂的荣耀里,由于祂的代求使神与我们和好,祂即使担当神的忿怒与刑罚,为我们的罪受咒诅也是不够的,所以胜过死亡的因信称义的能力乃归功于祂的复活。并不是十字架的牺牲(借此我们与神和好)对我们称义毫无贡献,乃是此恩典的完全性在基督的复活中显示得更加清楚。 有些人说这后半句是指着新生的样式说的,但我对此点颇不同意,因为使徒尚未讨论此点。25节的前后两句都指着一件事说的,这是非常正确的。假如称义是指着新生的样式,那么祂为我们的罪死,就是说祂为我们获得的恩典是要制服肉体,绝对没有这个意思。所以正如保罗所说,基督死了是为我的罪,因为祂借着受死,为我们的罪受刑罚,才救我们脱离死亡的悲祸,说祂为我们称义而复活,因为祂果然借着复活叫我们得到完全的生命。祂首先被神的手所击打,在罪人的地位上担当罪的愁苦,然后被升高到生命的国度里,祂可以白白将生命之义赐给祂的百姓。因此保罗还是在讨论归义,下一章开始就要提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