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文:
1、新华网莫斯科6月6日电俄罗斯总统新闻发言人佩斯科夫6日向俄媒体证实,俄总统弗拉基米尔o普京和夫人柳德米拉o普京娜已经离婚。
2、据俄塔社报道,普京夫妇当天晚上共同在克里姆林宫观看芭蕾舞演出,这是一年多来两人首次共同公开露面。普京和普京娜在演出结束后向"俄罗斯-24"电视频道宣布,两人已经离婚。
普京娜说:"我们永远都会成为彼此非常亲近的人,我感谢弗拉基米尔o弗拉基米罗维奇对我的支持。"普京说,离婚是他们共同的决定,"我们几乎不见面,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
普京娜说,她非常喜欢自己的女儿,为她们感到骄傲。普京说,他的两个女儿是在俄罗斯完成学业并且在自己国家常住。
普京和普京娜于1983年7月28日结婚。他们膝下有两个女儿28岁的玛丽亚和27岁的卡捷琳娜。
3、《莫斯科共青团员报》8日报道称,普京离婚是否会步意大利总理贝卢斯科尼和法国总统萨科齐的后尘--因离婚而损害自己的形象,在不久的将来就会知道。他这是在拿自己的声誉赌博。在俄罗斯这样一个世俗国家里,领导人的声望通常与家庭婚姻、子女有着密切联系。如果他想在2018年继续争夺总统宝座的话,这一步对他来说是十分危险的。普京走出了相当冒险、但同时也异常勇敢的一步。他当然知道这是一招险棋。因为在俄罗斯社会已婚妇女是他最忠实的支持者,如今可能因此而动摇对他的信心。
4、俄罗斯东正教公民联盟主席弗洛罗夫对普京夫妇离异表示遗憾。"这是一个令人悲哀的消息。俄罗斯所有东正教信徒应为拯救普京夫妇的灵魂祈祷,反击反俄势力的幸灾乐祸。"但
5、据法新社8日报道,俄罗斯国家公共电视频道OTV一档名为"社交网络"的栏目想到一个点子,制作了一部普京上婚恋网站的玩笑节目。该栏目主持人索伦金说:"我们制作了一则有关普京照片出现在婚恋网站上的节目。不过,他们后来将整个节目撤下。"
借着以上引文,我们对俄罗斯总统普京离婚及各大媒体的评论,有了一个大致了解。我们要思考的是:为什么普京的离婚能够使舆论关注到如此地步?答案已经明了,就是普京的身份。是总统这个身份,让普京的离婚成为了全球瞩目的焦点。因人们的心里都有一杆秤,那就是:人的身份要与行为相称!
作为基督徒,既因信称义成为神的儿女,就要思考如何在离婚的世俗大潮中分别为圣,彰显神儿女的特性呢?使得身份与行为相称呢?为此,台湾中华基督教中坜浸信会戴文峻牧师在交通中,通过“两个角度”和“四个教导”入题,分享了“两个明白”:
一是要从“两个角度”明白圣经的婚姻观。
1、从圣经角度看婚姻(创一:18-25):
a.婚姻制度是上帝所设立的:所以婚姻是神圣的,无论结婚当事人是不是基督徒,不影响上帝设立婚姻这个事实,因此,结婚的双方也必须信守上帝所设立之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b.人要离开父母:两性在未婚之前,最重要的关系人是父母。但是结婚之后,从圣经的角度而论,配偶取代父母成为最重要的关系人,因为上帝对两性透过婚姻的结合,视为一体,不再是两个人。
2、从救赎的角度看婚姻
a.婚姻的圣约性意义(忠于盟约)──玛2:14教导百姓,不能以诡诈对待幼年所娶的妻。因为他是人在上帝面前,按盟约所娶的配偶,离婚便是毁约,不但被视为诡诈,而且是干犯上帝。
b.婚姻的基督性意义(彼此顺服)──保罗在弗5:21-30中提到的夫妻相处之道,包括两个要点:
第一,妻子当顺服丈夫,如同顺服主(22-24):换句话说,上帝期待教导妻子懂得以丈夫的顺服,来显明并学习信徒对基督的顺服。
第二,丈夫当爱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25-30):同样的,上帝对作丈夫的,也期待他能够以学习基督爱教会那样牺牲的爱,来爱自己的妻子,以见证出基督爱教会的样式。
戴文峻牧师认为:上帝对于婚姻是有很高的期待。婚姻不但是两性的结合而已,它在上帝面前还包含着极为神圣的意义和预表。因此,婚姻人人都当尊重。然而,从现实生活的角度而言,离婚又好像是一股挡不住的洪流,冲击现代的社会。不仅非基督徒社会把离婚看得很自由开放,就连教会基督徒,对于离婚这件事,也似乎越来越容易挂在嘴边。夫妻一争吵,动不动就要离婚。若是藉离婚作要胁也就罢了,事实上,说到作到的也不在少数。
配偶真的可以像一件穿旧了的衣服一样,鲜艳亮丽的时候珍惜,退色老旧的时候便丢弃吗?或是,一句个性不合,想换个杯子喝水,生活不再有味道等理由就可以成为离婚的藉口?当然,许多离婚的原因乃是很严正的、情非得已的,例如婚姻暴力,外遇等因素。
无论那一种原因,圣经同意离婚吗?戴文峻牧师谈到了另外的一个看见:
二是要从“四个教导”明白圣经对离婚的看法
1、摩西的教导
早期犹太社会是一个以男性家长为中心的社会,虽然犹太人明白上帝设立的婚姻是"二人成为一体",而不是三人成为一体,甚或多人成为一体。但是,多妻的现象仍然是比比皆是,而女人只能隶属于一个丈夫。
就因为这种双重标准的婚姻伦理,造成离婚事件在早期犹太社会并不鲜见。所以才会出现申命记24:1-4摩西对于离婚的规定。这并不是摩西设立离婚制度,给犹太男人行方便之门,而是因为在当时的犹太社会,离婚已经相当泛滥,所以摩西订下法律,对想要离婚的男性有所约束。
申命记二十四章1-4节记载:"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甚么不合理的,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妇人离开夫家后,可以去嫁别人………."一眼就可以看得出来,这是为保障妇女所订的规定,其中还允许妇人可以再嫁。
事实上,旧约中有好些情况是不允许离婚的。例如:犯奸淫不允许离婚,因为犯奸淫是处以死刑(利20:10,申22:22-24)。如果丈夫在婚前已玷污了他的妻子,也不允许离婚(申22:28-29)。因此申命记24:1-4允许离婚,显然是因为妻子做了一些与婚外性行为无关的恶行或坏事。
可见,摩西并非要设立离婚制度,乃在防止休妻造成更大的伤害,而休妻决非神的心意。摩西所订下的休妻律例,只是一种针对堕落百姓的措施,并保障遭遗弃的妇女。
2、玛拉基的教导(玛2:10-16)
在2:10-16节中,先知玛拉基谴责百姓说:『耶和华以色列的神说,休妻的事,和以强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恶的』。玛拉基时代归回的色列人,仍然活在异族的统治之下。在希腊统下,许多附庸国的百姓杂处一地,因此许多以色列人就有机会爱上了事奉外邦神的女子,因而休弃本族犹太妻子。因此之故,先知玛拉基公开宣告谴责他们离婚的罪,认为这些离婚的百姓,乃是毁弃当年耶和华在他们婚姻盟约中间所作的见证,也是一种诡诈的行径。玛拉基代表上帝发言,宣告离婚乃是上帝所谴责的。
3、耶稣的教导(太19:3-9与可10:2-12的比较)
在以上两段经文中,法利赛人以离婚的问题来试探耶稣。法利赛人对耶酥说:"人无论甚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若耶稣答说可以,他们便说祂纵容人离婚;若耶稣说不可以,他们便会引用律法书(即申24:1-4),说耶稣不尊重法律。
这时候耶稣没有正面回答他们问题,但综合马太与马可福音两段经文的记录,详加分析耶稣的回答,可归纳四点结论:
(1)起初神设立的婚姻制度不变──在太19:5中,耶稣再度强调起初神设立婚姻的精神"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联合,二人成为一体"。之后,耶稣对这一段做了进一步的解释:"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了。所以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2)犹太人违反神的婚姻制度──当法利赛人听了耶稣的回答之候,立刻用预设的难题试探耶稣道:"这样,摩西为甚么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呢?"耶稣回答说:"摩西因为你们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以色列人心硬这一点,我们在前面已经解释了,乃是因为早期犹太社会双重的婚姻伦理所造成,这是人以传统违反上帝的律法所导致。摩西为了减低传统所造成的伤害,所以才设立离婚的门槛。耶稣说,起初神设立婚的时候,并不是这样的。
(3)对背道和不信者来说,休妻的唯一缘故是淫乱──耶稣接着回答说:"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原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可见,唯一合法的离婚原因,是配偶犯淫乱罪。若是妻子没有犯淫乱罪,丈夫绝不可以主张离婚。若是丈夫硬是离婚,其他人也不能娶这一位被休的妻子,否则便是犯淫乱罪。
(4)犹太信徒没有所谓离婚的问题──从耶稣的回答当中,离婚完全是不可能成立的。因为若是配偶犯淫乱,按律法意须处死。因此,既然已处死,就无所谓离婚或休妻的事了。换句话说,犹太信徒是没有离婚的余地。但从现代非犹太人的社会现况来说,各国的法律并没有任何允许将犯淫乱者处死的条文。所以,非犹太人的信徒就有可能面临离婚的问题,这也是合于圣经唯一允许离婚的依据。
然而,是否配偶犯淫乱就必须用离婚的方式来处理呢?戴文峻牧师的看法是:未犯罪的一方有绝对的主权决定离婚,也可以决定不离婚。就看他所顾虑或思考的重点摆在那一个定位。他或许为了给儿女一个完整的家而不离婚,也可能知道配偶的堕落是出于外界的引诱而想再给对方一个悔改的机会而不离婚,也可能基于崇高的信仰美德而决定宽恕,当然也可能知道离婚并非解决问题唯一的方法,或是想再挽回对方的心。
对此,戴文峻牧师通过保罗对此一伦理的教导,给我们一个较为多层面的思考。
4.保罗的教导
在哥林多前书七章10-15节中,保罗认为认为圣经准许因奸淫和遗弃以外的理由离婚,称之为"自由离婚再婚观"。在该段经文中,保罗提出若是配偶因信仰的原故,提起离婚的要求,信主的一方『就让那无信的人自由离去,无论是弟兄会姊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
然而,保罗在这一件事上,有几个建议的原则(因为在第12节的地方,保罗言明"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可见是属于自己伦理性的判断,并没有任何明确的经文做依据)。
第一,保罗对无论是男方或女方提出离婚,都是斩钉截铁地反对。他所根据的理由是主耶稣亲口的教训(第10节"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
第二,对已经离婚的妇女,保罗提出二条出路:一是不再结婚,一是复合(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开妻子)。这是为防止有人为再婚而离婚,又使她不能以欲火攻心为由而再婚,换句话说,她原来的婚约仍有相当程度的约束性。
从圣经的角度而言,在"正常情况之下"离婚是不被允许的。但是在"不正常的情况之下",离婚的问题则是必须因个按而做出智慧的处置,毕竟"字句使人死,经义使人活"。死守经文字句的表面意思,却无思其精义的适用,反而容易造成不可弥补的婚姻伤害。为此戴文峻牧师主张按照各别情境做出处置,以补经句释义与适用之不足。
【状况一】有人与配偶不能沟通,没有感情(传统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成婚的怨偶),经过长期辅导仍没有改善,两方痛苦的关系到了使几近精神崩溃的地步,最后只好决定离婚。
处置建议:若是离婚尚未诉诸法律,双方可以采取暂时分居的方式,以减轻沟通不良所造成的精神压力。若是分居不能减轻痛苦而必须离婚,双方应该向神承认毁约的罪,并决定不再结婚。此类离婚虽然是因错误造成,但基于对生命的怜悯,仍值得原谅。
【状况二】一个患有精神病的丈夫常常毒打妻子,已经到了随时产生生命危险的地步,妻子为求保命,因此决定离婚。
处置建议:虽然离婚是毁约的行为,但却是出于不得已保命的正当动机。我们肯定圣经的教导「竭力保持生命比信守婚姻的诺言更重要」,更何况婚姻的精神是「丈夫与妻子联合,二人成为一体」。妻子决定离婚是因为丈夫已无法与妻子联合,毁约在先,妻子为被迫主张离婚,而非出于主动。这是可以理解与接受的。不过,若是妻子愿意全力治好先生的精神病,全力维护婚姻的完整,乃是可敬佩的行为。
【状况三】一妇女受蒙骗而结婚,婚后才发现丈夫已经结婚,于是决定离婚。
处置建议:因为这是在欺骗的情况之下完成的婚姻,神不会为此婚姻作证,更不会追讨毁约之责。从法律的观点上,重婚也是违法,因此诉请离婚的妇人有权解除在被蒙骗之下所建立的婚约。
减少离婚:从青少年培训入手
戴文峻牧师最后认为:基督徒即使明白圣经对离婚的看法,却未必能够完全消除或避免离婚的再发生。为此认为要减少离婚的事件,还是必须从教导青少年正确的婚姻观。让他们在尚未走上红毯的那一端之前,最低要思考六个问题,即
1、我为甚么要结婚?
2、我已经成熟到可以结婚了吗?
3、婚后的两性角色扮演?
4、面包与爱情之间?
5、生命的价值与信仰的权衡?
6、婚姻危机处理与周边支持系统的建立?
否则,创世记6:2-3的情境,将再一次重演。因为该经文记载:"神的儿子们看见人的女子美貌,就随意挑选,娶来为妻。耶和华说:人既属乎血气,我的灵就不永远住在他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