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圣经说"不可停止聚会",但是我们教会有许多种聚会,而且我工作的机构也有基督徒团契的聚会,我到底是否应当参加所有的聚会吗?有时我不参加觉得良心不安,参加又实在无法分身,对我的家庭和自己的职务都有影响,你以为我应当怎样行呢?
答:一个成功的基督徒生活,必须是全面性的,不是只顾到某一方面的,圣经说"不可停止聚会",这是一项关乎聚会方面的命令,使我们知道对于教会聚会应当怎样行,就是"不可停止"。但这"不可停止"只是一项大原则,它并不会说信徒要每日二十四小时不停地聚会的意思,也没有指定是否教会的每一项大小聚会都要参加。事实上,圣经绝对不是要求我们只要参加每一项聚会,其它的事务可以不必理会,这样的基督徒的生活不是成功的生活。
当我们知道了"不可停止聚会"这原则之后,在我们生活的应用上单凭这原则是不够的,因为我们的生活不是单单"聚会"而已!还包括了许多做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与及其它属灵品德或圣工上的学习与追求;所以当我们要实行"不可停止聚会"这原则时,我们应当加上"凡事都不可亏欠人"的原则(罗13:8),加上"忠心办事"的原则(但6:4;路16:10),加上凡是叫弟兄跌倒的一概不作的原则(罗14:21;林前10:32),加上孝敬父母看顾亲属的原则(弗6:2;提前5:8),加上要"好好管理儿女和自己的家"的原则(提前3:12),加上"不要单顾自己的事,也要顾别人的事"的原则(腓2:4;罗15:1~2),把这各方面的原则综合起来实行,才是全面性的基督徒生活......。今日基督徒在个人生活上的困惑,或教会在工作上和圣经见解上的冲突,多半是由于在真理原则应用方面偏废一方,不顾及全面的缘故。
按你上文所询问的情形看来,相信你绝不会是一个藉口参加聚会而逃避自己工作应有之责任,或是藉口工作繁重而不肯参加聚会,这样的基督徒。你的良心不安,是因为你单单留意圣经中"不可停止聚会"这一项吩咐,而忽略了圣经许多其它方面的吩咐。所以我以为你可以在不损害你在家庭和工作之见证的原则下,按照你自己的选择,尽量参加你所能参加的聚会。多参加教会聚会总是好的;但别叫人说"基督徒是不能忠于职守的"就完全了。
【作者简介】陈终道(Stephen C. T. Chan,1924年-2010年11月24日),香港人,客居加拿大。著名华人基督教牧师、解经家。母亲陈倪闺臣是倪柝声的大姐。1936年随母亲到聚会所听道。1937年被接纳擘饼,但他自述少年时期非常反叛。1939年脱离家庭,在中国西南地区自立求学。1945年在重庆北碚复旦大学读书期间,艾得理、赵君影、于力工牧师与江守道弟兄在复旦基督徒团契举行奋兴布道大会,推动中国学生归主运动。受到影响遂向校长承认伪造文凭进复旦大学一事,退学后进入贾玉铭所办的灵修神学院。当时该院设在南岸山上。于印尼玛琅圣道神学院(1953-1956)、菲律宾圣经学院(1968年先后4次)、新加坡等5所神学院的专兼任圣经教师,曾任香港及若干地区培灵研经大会讲员。先后在中国大陆、东南亚和加拿大牧会多年。1978-1984年担任加拿大温哥华市列治文宣道会牧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