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圣经管教的第六个原则是,在实施过程中必须适度。请允许我解释一下。体罚性的管教必须足够坚定以让他得到教训;但这并不意味着每次给他教训时都得一样坚定。
如果我在高速公路上开车时一个轮胎稍微压了点黄线,我能毫不费劲地立刻纠正;但如果我的整个车子冲入了对面的车道,使我面临朝着我开过来的车子和某种毁坏,那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我得迅速行动来个急转弯,使我回到我的车道上来。如果我被突然拉向了左边,我得用力地转向右边以使我回到高速公路上我自己的车道上。我必须十分小心,不要转得过轻或过猛;如果我转方向盘过猛,我会有翻下公路的危险;如果转得不够急,我就会有被迎面而来的大卡车撞上的危险。两方面的差错都会是致命的:我作的纠正必须和我犯的错误相符。
在属灵的领域也是如此。在圣经所记载时期,神使用击打人的肉体,甚至取人性命去纠正当时的状况。我很高兴,他越来越多地使用他的话语柔和但坚定地责备管教他们。有时候人们偏离神太远太远了,以至他必须让一个教会死掉以纠正他的子民。但通常来讲,传讲神的话语足以使他们回到正道上来。
这也必须是我们在家里行使纠正的方式。有些过犯只需父亲或母亲瞪他一眼就能纠正。孩子们明白那是什么意思,也知道他们最好还是赶紧改正。
对有些过犯,你只需弹响手指,要是你训练孩子对这个信号作出反应的话。当内森刚开始学爬的时候,我们要教他呆在一个房间里。我们不想让他到我们看不见的地方去。于是我们训练他对我们弹手指的声音作出反应。只要他一出房门,我们便弹响手指,他便立即停止了。他知道,这个信号的意思是停止任何活动,抬头看我们,等我们给他一个指令。然后我们指示他回来,从门口往回爬,然后我们告诉他该作什么。弹手指从学爬时期到任何儿童阶段都适用,我们的孩子现在对它还作出反应。他们一听到弹手指的声音,就立即停止活动,并看着我们给进一步的指示。这个信号在百货商店或其它公共场合真是太棒了,你的管教不会惹人注意。父亲或母亲只消说一个词就足以纠正当时的情况。
对大部分不顺服行为,杖打到一般的程度就行,坚定到足以令他吸取教训即可。但对有些严重的过犯,若不狠狠地打不足以在孩子身心留下深刻的印记。我一个好朋友告诉我,他一般从来不用皮带打孩子,直到有一天,他向他撒谎。他感到孩子这次背离得太厉害,只有严厉的杖打才足以让他吸取教训。
所以,杖打的程度应该和犯错的严重程度呈比例。如果只是一般的背离,只需看他一眼,弹一下手指,讲一个词,或者一般地打一打就足以使他回到正道。但如果是十分严重的背离,那可能需要很重的压力才能把他带回正道。
査尔斯?布里治曾十分精辟地说:“杖是药,不是饮食。当身体偶染疾病时,靠它能得医治;但它不是日常生活所需的营养。如果把药变成了每日所需的饮食,久而久之就破坏了身体本身的免疫力。”如果每一次你都把孩子按在腿上使劲打,那会渐渐把孩子的皮打掉;以后他若有更严重的过犯,要再使他得到教训,那会很难很难。在家里,我们通常是用尺子,等孩子犯错更严重时再用皮带。
布里治进一步警告我们,“在铁杖面前孩子会变刚硬。严厉态度和严酷做法使他们把心封闭起来。最危险的莫过于使孩子怕我们。”我们的孩子对杖应该有种健康的敬畏。他们应当害怕挨打;他们应当害怕使父母和神不喜悦;但他们若从此害怕我们,那将十分危险。
在行使杖打时,需要在爱的前提之下;也要依犯错的严重程度和孩子的承受力适度进行。这可能很难,但我们必须学会根据过错的程度控制落杖的力度。老是不分青红皂白就给孩子一顿狠打,这会挫败他们,激怒他们,使他们灰心丧气。当保罗给在歌罗西的父母们写信时,他心里很清楚这一点。他说:“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恐怕他们失了志气”(西3:21)。当我们纠正得过火,我们的孩子会丧失希望。他们会认为我们总是厌恶他们,在我们眼里,他们总是一无是处。因此,要万分小心:我们可不要把他们撵出道外!
(本文选自《不可不管教你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