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学文献

改革宗(归正)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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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神的主权 这篇文章的目的,是用日常容易了解的文字,来陈述加尔文派与阿民念派神学的基本区别,并且阐明圣经对于这些问题所教导的。虽然基督教信仰于各不同教义之间有谐和存在,但却不尽相同,那就是,任何一个错误都会曲解教义的其他部份。事实上,世上只有两种宗教思想:一种是靠信心的宗教,一种则是靠功德(行为)的宗教。我们相信教会史上的加尔文派(改革宗),是最纯正,也是最能一贯地表明信心的宗教;阿民念派因为重视功德,已经变得薄弱到一种危险的程度,这种形式的基督教是矛盾且不稳固的,换句话说,我们相信改革宗将基督教表明得最完全,也最纯正。在第五世纪初叶中,此二宗教思想曾显著地发生正面的冲突,即由五世纪的二位神学家——奥古斯丁与伯拉纠——所代表的。奥古斯丁把人指向神乃为一切属灵知识与能力的来源,而伯拉纠认为人应当靠自已,并且说人能靠自己的能力行神所吩咐的,否则神就不必吩咐人了。我们相信阿民念派是代表二系统中间的折衷派,但是虽有其福音派的形式,(即如在早期卫斯理派中所表显的),可是论到信仰的宗教,阿民念派还是包含着严重的错谬。在今日的时代,几乎凡具有历史性的教会,都从内部受到不信派的攻击,其中有不少已经向它屈服了。而且,这种趋向是每况愈下:由加尔文主义眨至阿民念主义,又由阿民念主义眨至新神学派,而至独神论。而新神学派又独神论的历史显示,它们已退化为根基不稳、不能自主的社会福音。我们认定,基督教的前途必须连系在历史上,称为加尔文主义的系统神学规范之内。以神为中心的加尔文主义,若在何处被废弃,在那里就必有走下坡的严重趋势,以致坠入以人为中心的自然主义或世俗主义的陷井中。有人宣称:加尔文主义与无神主义是势不两立的。我们相信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加尔文主义最基本的信念,就是神的主权。这表示,三位一体之神的旨意是绝对的、完全的。在这有限的创造中,他的旨意是自主的,是完全渊源于他永恒、有计划的旨意。他命定自然的定律,掌管历史的发展,巨细靡遗。因此,可见他所有的预旨都是永恒的、不变的、至善的、满有智慧以及至高无上的。在圣经中,神对未来一切事件的预知,就是建立在这些预旨的基础上,并不受“预知”本身所制定,也不受源于事件本身的任何事故所限制。凡有思想的人,自然体会到有某些主权不断的在统管他的人生:尚未征得他的同意就被生下来;他也无从考虑要生在何时?何处?何背景?在二十世纪的世代或在洪水之前?为男或为女?是白或是黑?在美国?在中国?或是在非州?这一切在他尚未成形前,都已经命定了。从古至今,基督徒都认定是神创造了这世界,他也是这世界的治理者;就因为这样,他即是这世界上一切权力的究极根源。因此,在他至高无上的旨意之外,不会发生任何事,否则,他根本就不是真神。故此,当我们讨论这真理时,我们也发觉,它有足够的理由巩固加尔文主义的立场,也能驳斥阿民念主义的立场。由于神创造万物的事实,他就绝对拥有并支配他所造的一切的主权。人类一切的事情都在他的统辖之下,(徒四:24—28),对我们不仅仅只有一些普通的影响而已,甚至以地上的万国来与神的伟大比较,都不过象是天平上的一粒微尘罢了(赛四十:12—17)。神以不可侵犯的绝对主权统治着人类的生活,尽管其中充满人的矛盾与失败,若非他许可,人类的犯罪行为也不会发生,至于神为何情愿容忍人类犯罪,而导致终必灭亡的命运呢?当然有其理由,就是为了成就他永恒的目的与旨意。也正因为神的绝对统治权与地上z /-府的治权相冲突,所以地上的万国都弃绝了神,若我们不认为是如此,那我们所信的就是一位有限的神。当然,以我们目前所有的知识,有些信仰上的问题我们无法完全明白,但我们却不能因此而拒绝圣经并其中许多平易近人、合理又真实的教训。我们岂不信,若神愿意就可使罪人回转归正吗?难道这位全能的神,天地万物的主宰,不能改变他自已所造之人的格性吗?他曾在迦拿以水变酒,也曾在往大马色的路上使保罗悔改。有一位麻疯病人曾向耶稣说:“主啊,你若肯,必能叫我洁净。”主就以一句话使他的大麻疯洁净了;我们不要象阿民念派的人一样,不相信神能控制人的意志,也不信神若愿意就能使人重生得救。他实在能洗净我们灵魂的罪污,就好象我们能洗净身体的污秽一样;若神愿意,他可以兴起一批牧师、宣教师和各种主的工人,藉着圣灵的工作使全世界的人在一霎时之间就悔改;也可以派一群天使降临,行使超自然的神迹,使全人类都得救;他也能够在每一个人心中动那奇妙的善工,使得世上无一人沉沦。既然罪恶只在神的许可下才存在,假如神选择把罪恶除去,那么神当然能做到。神在这方面的能力可以从几个例子上看出来:灭命的天使在一夜之间击杀所有埃及人头生的长子(出十二:29);而在另一个夜间,杀死亚述大军十八万五千人(王下十九:35);地开了口吞灭可拉和他的同党(民十六:31—35);希律王被击杀死于非命(徒十二:23)。在但以理书四:34—35,我们读到至高者神的“权柄是永有的,他的国存到万代。世上所有的居民都算为虚无,在天上的万军和世上的居民中,他都凭自己的意旨行事。无人能拦住他手,或问他说,你作什么呢?” 以上这些,都清楚指出改革宗信仰的基本原则——神的主权。神创造我们所居住的这个世界,拥有它,并照着自己至上美善的旨意管理。神丝毫没有失去他的能力;假若有人以为神正与人相争,以为神正倾其所有的说服人去做善事,但却未能达成他那永远、不变、圣洁、智慧、至高无上的目的,那么这对神来说,实是极大无比的侮辱。任何一种神学系统,若主张神缜密的心意有时也会失败,或主张人可以对全 - 能 - 神的计划行使否决权(人是受造者,也是有罪的受造者),都与主张神没有世人各种的软弱,神是崇高无比的圣经思想相违背。世人的计划未能执行,或因无能为力,或因缺乏智慧,或因两者都缺乏。然而由于神的力量、智慧,以及其他各种的能力都无可限量,所以对神而言。就没有任何不能事先预见的危机会产生。对他来说没有改变的因。假定说神的计划会失败,努力会无效,那就是把神降低到受造者的地位,使神不再是神了。二、人类完全无助的情形 当我们读到阿民念派各著者所写的文章时,似乎他们头一个或许是最严重的错误,就是对人类始祖犯罪的悖逆在灵性上与神分离不加重视。有的完全忽略,有的认为事隔遥远与今人无大影响。但是若我们不坚持与神分离的实际性,以及其与全人类极其可怕的后果,我们将永不能适当地了解我们的真况或说我们绝对需要一位救赎主。若我们将人类的坠落与天使的坠落加以比较,或许能帮助我们更加清楚了解人坠落的情形到底是什么。天使并非在人被造前受造,而且每一天使均被置于受试验的立场,有如一个有道德性的个人。这显然是纯顺服的试验。正如亚当一样。有些天使经得起这试验,原因只有完全为神所知,结果在天使的圣洁、完全上得以坚固,如今在天堂成为被拣选的天使(提前五:21),但有些天使堕落了,就是在圣经中所说的魔鬼,魔鬼显然是坠落天使中有高阶级的一个。在犹大书中我们看到“有不守本位、离开自己住处的天使,主用锁链把他们永远拘留在黑暗里,等候大日的审判”(犹6节),在彼得后书中也有这样的话,“就是天使犯了罪,神也没有宽容,曾把他们丢在地狱,交在黑暗的坑中,等候审判”(彼后二:4)。魔鬼及其使者完全与神分离,完全被交给罪,丝毫无得救的希望。他们的命运为基督所描述,被丢在“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太廿五:41)。为堕落的天使并无救赎,希伯来书的作者说:“他并不救拔天使,乃是救拔亚伯拉罕的后裔。”(来二:16)他们的命运已经注定,永远的刑罚是人与天使在神面前犯罪的永远报应。有人以为神不公平,好象神让只在今生犯罪的人遭永刑,但是别忘了,堕落的人及天使或魔鬼,乃是无止尽地悖逆神,就应当为这悖逆受永远的刑罚。但神创造人为有道德的生命时,就着手了一项与造天使不同的计划,他并不是一次就造出许多的人,然后一个个考验他们;他乃是先造一个有形体的人,而从这个人身上繁衍出所有的人类。又由于他与从他而出的人类息息相关,他就理所当然地指定为全人类的代表。如果他经得起考验,他和他所有的子孙都将坚立于圣洁中,并象圣洁的天使一样,置身在永生的福乐之境。但如果他象其余天使一样堕落,那么他和他的后裔将属于永刑之下,正好象神说,“此时,罪若进入世界,让它由一人而来,好让救赎也由一人提供。”于是亚当以代表者身份被置于一个单就人类顺服的考验中。不顺服的刑罚,很清楚地摆在他面前:“耶和华神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二:16—17)因此,罪的刑罚显然就是死——正如堕落天使所遭受的刑罚一样。也象考验天使一样,那纯粹在考验人是否会是天国中顺服而又心存感谢的子民。那是全然公正、单纯而又清楚阐明的考验,如果亚当悖逆,相信他毫无推脱的理由。但是,悲剧中的悲剧,亚当堕落了,且全人类的堕落以他为代表。他犯罪的结果,以最广义的意义而言,“死亡”一词便可全然理解。这基本上是一种属灵的死亡,或言与神隔离的威胁。亚当的肉体上并没有死,一直到堕落后九百三十年他才死。但他在灵性上与神隔离,且当他在犯罪的那一刹那,在灵性上他已经死了。从那时候起,他的生命就不停止地走向坟墓。人今生在罪恶之路。还没有魔鬼走的那么远,因为他仍旧从一般恩典中接受到许多祝福,象健康、财富、家庭和朋友,以及大自然的美,而且他仍旧受到许多控制性的影响。但他是一意孤行,而且如果不加以阻止,人最终结果可能变成完全地邪恶,象魔鬼一样。在他堕落的情况中,他惧怕神,千方百计想要逃避神,其实他是恨神,象魔鬼一样假使放任他去,他会永远留在那种情况中,因为就象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罗三:10—11)空虚、绝对的空虚,但神一个全能超自然的行动,能拯救他脱离那个情境,因此,假如他要得救,必定是神首先发动来救他,必定为他代受刑罚,必定洗去他的罪,且使他重新回到圣洁与公义的地位。这正是神所做的,他出于主权的动机来拣选一个人脱离撒但的国度,将他安置于天国。那些被拣选的在圣经中提到25次之多,太二十四章22节:“只是为选民的缘故,那日子必减少了。”(在耶路撒冷被毁灭时)帖前一章4节:“被神所爱的弟兄啊,我知道你们是蒙拣选的。”罗十一章7节:“惟有蒙拣选的人得着了,其余的就成了顽梗不化的。”罗八章33节:“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彼前一章1节:“耶稣基督的使徒彼得,写信给蒙拣选的。”圣经告诉我们说,神把数以万计的生灵从他们的过犯中拯救出来。为了执行这个工作,三位一体神的第二位基督由童贞女奇妙的降生,取得了人性;神在肉身显现降世为人的过程,与每个正常孩童的出生是一样的。耶稣成为人类的代表,在众人中活出完全无罪的生活,服在律法之下,并且亲自忍受了神对罪恶的刑罚。耶稣完全遵守了神的律法,这些律法曾被亚当所破坏,耶稣无罪的生活已为人类带来完全的公义,也给人进入天堂的权利。因为耶稣有永恒的价值和尊严,他所受的苦就与人在地狱里所要受到的永刑是一样的。藉着他的肉身受死,他把人从罪和死的律中释放出来。救赎大功的果效应验在那些父所赐给子的人身上,这些人被圣灵新造,得到重生,灵命再次活过来。保罗在达罗马人书中宣告此一真理说道: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只是过犯不如恩赐,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何况神的恩典,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岂不更加倍的临到众人吗?……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五:12—19) 除非人能看出头一个亚当和第二个亚当间的区别,否则便无从了解基督教的真理。保罗曾写信给以弗所的圣徒们说:“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他叫你们活了过来。”接着又说:我们……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然而神既有丰富的怜悯,因他爱我们的大爱,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他又叫我们与基督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要将他极丰富的恩典,就是他在基督耶稣里向我们所施的恩慈,显明给后来的世代看。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二:1—10) 在基督教的神学之内。有三类显然有别的归算作为。第一类是亚当的罪被归给我们所有的人,即他的后裔,也就是说:这罪公平而认真地对我们从事控告,以致我们必须为罪自责,并因罪的结果受苦。此点即一般所熟知,也就是“原罪”的教义。第二类,则以同样明确之方法,将我们的罪转嫁归给基督,以致他因我们罪的结果受苦。第三类,因基督的义被归给我们,而给了我们进入天堂的保证。当然,我们因基督已亲自担当了我们一切的罪,而不用再亲自担当亚当的罪;或说,我们因他的义,均沾其惠(成为有功绩、价值,不算为有罪的)。总之,这是一项极公平的处理方法。我们怎样由亚当承受了定罪与毁灭的基因,也以同样的方式,由基督承受了救赎的成果,这是十分公平的!在上述各种情况中,所以会有该各种结果,系来自参与(介入)该事者间存在一种密切而不可分的(正式)合一关系。拒绝这三个步骤中的任何一个,就是拒绝基督教神学系统中的一个基本部分。因此在救恩的事上,我们在亚当和基督之间看见严谨的平行关系。在上面的经文中,保罗一句堆砌一句的强调,我们不仅是病了、灵性衰竭了,而是根本就在灵性上死亡了的事实。基督自已说:“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约三:3)他又说:“你们为什么不明白我的话呢,无非是因你们不能听我的道。”(约八:43)没有重生的人看不见神的国,也没有属灵的分辨方法去听有关神国的话语,更无法进入神国里面去。如果神任凭我们,我们就会象堕落的天使,永远不会归向神。一个在灵性上已经死亡的人,无法再度赐予自己灵性的生命,就好象一个在肉体上已经死亡的人,无法再将肉体的生命赐还自己一样。这种属灵的新生需要神那一方超自然的工作。我们如何进入神的家庭正如我们如何进入人世间的家庭,就是生进去。神自己用超自然的行为,藉着他的圣灵,独断地将我们从撒但的国度中提出来,并藉着属灵的新生,将我们放在他属灵的国度里面。一旦我们被生入神的国里,我们就无法脱离关系,因为将我们带进属灵生命的状况需要一超自然的作为,所以将我们从这状况中取出来也需要一超自然的作为。因此那些已被重生且成为真实基督徒的人绝对不会丧失他们的救恩,而会被神的能力保守经过今生各种试炼和困难,至终进入天国。“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五:24)“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林后五:17)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我父把羊赐给我,他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约十:27—29)永生的恩赐不是给全人类的,而是给那些神所拣选的人。这不是说任何想要得救的人都遭摒弃,因为神的呼召是:“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启廿二:17)事实乃是,一个在灵性上死亡的人,无法使自已愿意前来。“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约六:44)只有那些被圣灵苏醒过来(灵性复活过来)的人才会有那种愿望或盼望。这些人在圣经中被称作是“选民”,但与这些人相对,有另一组人是我们称为“非选民”的人。至于他们,韩密敦教授非常恰当地写着说:”神所做的就是任凭他们,并且毫不干扰地允许他们走自己的路。他们的本性就是恶的,而神只不过是早就预定不改变此种本性。加尔文派的对手常把神描绘成一个残忍的、拒绝拯救那些愿意得救的人的神,是令人恶心的讽刺。神拯救所有想要得救的人,但是没有任何一个本性未被改变的人愿意得救。三、基督的赎罪 我们不知道神为何不拯救全部的人类,虽然,得救的人也同样不值得拯救。如果神愿意的话,当基督在加略山受死牺牲,那无限的价值和尊贵,是足以救赎全部人类的。可是经上却告诉我们说:人不是全部得救的,那是因为神子牺牲自己的救赎计划,完全有他自己的主权,他有绝对的自由来运用他的选择权,没有任何人可以参与其事。经上屡次说明,得救是一种恩典,施给一些不值得、不配得救的人。如果在救赎工作之中,有任何部分是由于人的好行为所致,那么人类似乎就真的分了等级,而那些被恩宠的得救者就可以指着失丧的人嘲笑说:“你和我有同样的机会,但是我决定接受救恩,而你却拒绝了,所以你怪不得谁。”但是,事实并非如此,神并没有规定这样的办法,而蒙恩的人们,只能永远的、全心的感谢神的拯救。我们没有权利质问神为什么这样做,经上说: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神强嘴呢?受造之物岂能对造他的说,你为什么这样造我呢?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作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作成卑贱的器皿吗?倘若神要显明他的愤怒,彰显他的权能,就多多忍耐宽容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又将他丰盛的荣耀,彰显在那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上,这器皿就是我们被神所召的。(罗九:20—24)似乎只有加尔文派人士正视人堕落的问题。许多现今的想法、教导和讲道中,对于人的堕落和人现今绝望的景况,已经失去了适当的评估。阿民念派认为,人只要愿意,就有足够的力量转向神,这是极严重的错误。加尔文派人士坚持,人不只是不好、不太对,或只是需要正确的引导而已,乃是属灵上的死亡;而且基督的代赎,并不只是使救恩成为一种抽象的可能,能使所有愿意的人归向神。加尔文派人士认为:代赎,是一项在历史上已经完成的客观工作,对那些有份的人,它除去了所有律法上的障碍,接着就是圣灵的工作,使救赎之工,主观地应用在那些神所拣选的人身上。我们再注意圣经上有一节有关救恩很重要的经文:“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约六:44)另一处相似的是:“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约六:37)而且保罗在写给哥林多信徒的信上也说:“属血气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4)那么,神如何让他所拣选的人运用信心呢?答案是:在重生一事上,圣灵使人的心降服于他,并且把喜爱公义、恨恶罪恶这个新的性情赐给人。他并不强迫人违背自己的意志,却使人甘心乐意地顺服他的旨意。当硬着心逼 -/迫基督徒的扫罗,在往大马色的路上,主耶稣向他显现的时候,他立刻就顺服了主的旨意,诗篇的作者说:“当你掌权的日子……,你的民甘心牺牲自己。”(诗一一○:3)这就是神给他子民愿意来的心。这是神的工作,在人的潜意识中,就是重生,或是新生,或是重新出生。当人有了这个新的性情,他就会因这个性情而有所反应,完全按神的旨意行事。然后,他自然会运用信心,有好行为,表明他痛悔的特性,就好象葡萄树自然会结葡萄一样。从前,罪是他特性的本质,但现在圣洁成了他特性的本质——并不是立刻改变的,因为仍然有留在里面的旧性情会贴附他,而且只要他一天活在世上,他就一直在罪恶的环境中。但是当他的新性情自由表达的时候,他就在公义中渐长;他喜欢读神的话,喜欢祷告,也喜欢跟其他基督徒有交通。因此我们必须在基督成就之大功效的救赎,与无法成就广范围的救赎中选择其一,因我们不可能拥有两者。如果我们主张二者,那就是主张普救论(Universalism)。但阿民念派要扩大救恩的范围,其真正的果效,在实质上就等于毫无价值,与无我的服务并无不同之处。华飞德博士曾以一简明的例证来说明此一真理,他说救恩就好象一个面团,你愈是大大压滚它,它就变得愈薄。阿民念派所主张的救恩,是企盼全人类都能得着,但相反的却减低了救恩的功效,其结果似变得如同没有救恩一样。此外,神将全人类的罪恶,加诸于基督一人身上,其意又是否是对那些失丧者在世所犯的罪过,予以两次之惩罚;一是基督为他们的死,另一次则是神对他们的宣判定罪,诚若如此,那将是不太公平。如果基督已为他们付出代价,成为他们的赎罪祭,他们理当得着自由,圣灵也一定会叫他们有信心和悔改的心。根据圣经,基督的救赎是有限的,是为那些父神所拣选的人作成的,假设基督的赎罪果真是无限的,那么基督的死,似乎是为那些命运已注定的人(而不是神所拣选的人)死在十字架上,且在他受痛苦的当时,他们已身在地狱里了。假若赎罪仅是废除一个人既定的审判罪刑,那么就好象也给他一个自新悔过的机会及信心顺服的操练,则神待他,似与对待我们的祖先亚当一样,使他受到再一次试验。然而这种试验,人们在长久以来,甚至在更好的情况下,均有尝到其结果。就逻辑观点而论,这种无限赎罪的理论,将导致荒谬的信仰后果。我们该牢记基督以人性钉在十字架上,历经六小时痛苦的境况,其痛苦不是仅在肉体方面,而是灵里的忍受。当主耶稣大声喊着说:“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的时候,他亲身尝到了地狱的苦楚。本质上,这就是与神隔绝,与良善及盼望隔离。这样的痛苦是难以想象到的,但因主耶稣本身具有神人位格,他代替了他的百姓,承受了地狱永死的痛苦。事实上,世人因基督作了众人的赎价,便胜过了因亚当败坏所犯的罪。基督道成肉身成为人的样式,他本有神永远荣耀的形象,彰显他自已,就是我们将来在天上所见的神。彼得告诉我们:“我们就得与神的性情有份”(彼后—:4),保罗也说:“我们是神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罗八:17)。让我们思想这两节经文,神所赐给我的是何等大的恩典呢?这样我们比天使高一等。圣经告诉我们,天使仅是神的使者与仆役而已。最后讲到阿民念面临的问题,实在就是与加尔文遭遇到相同广泛的问题,那就是为什么无比圣洁及满有权柄的神许可罪的存在。据吾人所知,仅作部分解答。加尔文派人士勇敢面对难题,承认圣经的教义,说世人在亚当里都有他们公正与有利的机遇,神现在正以慈悲拯救一些失丧的人,并放弃一些别的人,且施以刑罚,在他们的刑罚上显出他的公义。阿民念派虽然承认预知的说法,但他们对神为什么蓄意创造出他本知道那些要败坏,及那些将要永远下到地狱的人的问题,却不予以解释。可是,关于罪恶的问题我们能说,神创造世界好象戏院来展示他的荣耀,使他所造的人,看见并赞美他奇妙的属性——他的智慧、能力、圣洁、公义、良善与真实。在此我们首要关切的是他的公义。神公义的要求是赏善罚恶,同时公义是必须的,因为罪必被罚,好象善有报偿一般,如果神不这样,那么他将不公义。因此神造人和天使,不象机器人会自动地产生好的工作果效,就如机器生产螺钉或铁罐一样;也并非要独得报偿,乃为造一个有自由、有道德的人,照他自己的形象在亚当堕落前能分别善恶。他对他们彰显公义,就是他所要求的人,就是救主基督里所归给他的功劳,并在圣洁中坚立他们,叫他们得进天国。对那些仍在罪中而被弃的人彰显他的公义。照样,若罪被排除,那就没有神最荣耀属性的适当启示、恩典、怜悯、爱和圣洁,如对救赎罪人所展示的。我们当记得,天使在天堂独得他们的救恩,是藉着工作之约和遵守神的律法。正如在亚当的情形上,若他们(天使)服从,就有确切报偿的应许。他们果真顺服了,就在圣洁中得坚立。但他们没有藉恩典而得救恩。有句古诗说:当我唱救赎的故事时,天使要收回他们的翅膀聆听。在人类和天使间,有绝对的对比。因此,罪是神所许可的,但为了他的荣耀而受到限制。若是罪从创造中被排除,那么神荣耀的属性,在天使与人类前,将永不能有所夸示,而将大部分永远深藏在神性的奥秘中。四、神的预知 福音派阿民念主义者,承认神有预知,所以他能预料未来的事件。但若神预知将会发生之事,那么那事件就被确定,俨如预先被注定了。因为预知意含确定,确定意含预先注定。福音派阿民念主义者,并不否认拣选得救赎之事,因为他不能废除在新约圣经中出现25次左右的“选择与拣选”的字眼。可是此派却试图废掉这些字眼的压力,藉口说,神拣选人是基于预知,并神察看人的未来,也知道他们将会接受他的恩典,所以神就拣选他们。由于承认神的预知,阿民念派作了很大的让步。比方说,他自讨没趣地为了那简单的理由,即说:神预知这些将会得救的,也预知将会失丧的。那么他为何创造了这些他预知会失丧的人呢?无疑地,他不受任何义务的约束来创造他们。在他以外并没有任何能力逼他如此做。如果他愿意万人得救,并热诚尽力救万人,那末他也许至少可以不创造这些至终会失丧的人。阿民念派不能一贯地坚信神的预知,而又否认神拣选人及预定论的教义。问题仍在:为何神创造这些他所知道将会到地狱的人呢?明知会失丧的人,他还愿意努力去救他们,这岂不是愚蠢至极吗?那简直是跟自己过不去!甚至于一个富有见识的人,也不至于作他明知不愿意或不能作的事。阿民念派只有否认神的预知,此外没有可行之道,那么他只拥有一位被限制、无智识、有限的神而已,实际上这全然不是神,完全失去了真神这个字的真实意义。若拣选是基于预知,那就使拣选毫无意义,不但不能启发人的愚蒙,反而使人惶惑不已。甚至关于被拣选的人,就是让神来拣选他明知那些将要拣选自己的人,又有何意义呢?这岂不是无聊的废话吗!五、普救性的经文 也许圣经中的普救章节,最能为阿民念派做较合理的辩护。最常被引用的三处经文是彼后三章9节:“(神)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提前二章4节:“他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与提前二章5—6节:“……基督耶稣,他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关于这些经节,我们一定要记得以前所说的,神乃是天地间绝对至尊的统治者,我们决不可以为他会愿意或努力去作他知道但他不想作的事。对神而言,如果他那样做,他的作为就显得不智,既然圣经告诉我们有些人将会失丧,那末彼后三章9节的意思就不会是神真正地希望或是努力要救所有的人。如果世上每个人都会得救果真是神的旨意,那末世上就没有一个灵魂是失丧的。有谁抗拒他的旨意呢?(罗九:19)

这些经节只是教导我们认识神的仁慈。当一个儿子不得不痛苦地接受父亲的惩罚时,父亲绝对不会因此而感到高兴;同样地,神更不会乐意看见他所创造的人类受苦。在经文中“愿意”这个字的涵意,与日常生活谈话中所说的不同,有时它意味着“渴盼”或“希望”,有时又有“命令”或是“意欲”的意思。一个公正的法官不愿意渴盼任何人被处绞刑或监禁,然而他仍愿意(宣告判决)犯罪的人受惩罚。同样的道理,有时一个人可能为了某种充足理由,宁愿失去一只手或一只脚,或是把一只眼睛挖掉,虽然他自己绝非渴望如此。阿民念派者坚称彼后三章9节中所提到的不愿有“一人”及“人人”,指的是所有人类,这当中并无例外。然而,首先很重要的一点是:我们必须先看看这些字是对谁说的。在彼后一章1节中,我们可发现这封书信所传达的对象并不是所有的人类,而是基督徒:“……给那因我们的神,和救主耶稣基督之义,与我们同得一样宝贵信心的人。”同时,在接下去的经文中(彼后三:1),彼得称那些他所写信的对象为“亲爱的”。此外,如果我们不仅仅从下半节经文来看,而能从整节经文中探讨,就可发现:这节经文最初的用意,根本不是论及救恩,它提的是耶稣再来的事!这节经文开头提到:“主所应许的,尚未成就,有人以为他是耽延,其实不是耽延。”所应许的又是什么?在第4节中告诉我们:“主要降临的应许。”这里所论及的是他的再来,他将要再来审判世界,恶者将被丢到火里,永远沉沦。故这节经文中论及的是有限的群体。它提到神“宽容我们,”在他的选民中,由于尚有许多人未重生,而这些人亦尚未认他们的罪。我们可将第9节经文诠释如下:“主所应许的尚未成就,有人以为他是耽延,其实不是耽延,乃是宽容我们,不愿我们当中有一人沉沦,乃愿我们人人都悔改。”关于提前二:4—6中说:“他愿万人得救,明白真道……他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在这两处经文中,我们几乎不必特别指出,在圣经当中“万人”这词汇有各种不同的解释。通常我们都将其解释为:指各样的人,不加区分——犹太人和外邦人,奴隶和自由人,男人和女人,富人及穷人,而不是指每一个人,无一例外。同时,在提前二:4—6中也很清楚的阐释了这样的意思。经过许多的世纪,犹太人除了一些少数的人外,都与神的救恩无份。他们变成全世界最具浓厚民族主义的色彩,并最偏狭的民族。他们并不认为其所处地位乃是在所有世人前的神的表率,反倒将那些祝福全归他们自己。甚至连早期的基督徒也都有类似的倾向,将传弥赛亚的使命独具为己任。有关外邦人蒙拯救之事,的确是项奥秘,这是其他的时代所不曾了解的,(弗四:6;林前一:27)。法利赛人如此坚持自以为义,因此他们称外邦人为不洁、低俗、罪人、甚至称为狗;并且认为和外邦人有任何来往或相交,是于法不合的(约四:9;徒十:28;十一:3)。一个正统的犹太人去到市场的地方和外邦人接触后,他就认为是不洁(可七4)。彼得向罗马意大利营军官哥尼流,及聚集在他们家的那些人讲道之后,受到耶路撒冷教会严厉的谴责,但是当他们听了彼得讲完道之后所发生的事情,我们却几乎可以听见他们发出惊奇不已的声音说:“神把悔改得生命的机会也赐给外邦人了。”(徒十—:18)这项真理在那个时代的确有必要以极强烈的字眼来加以强调。保罗要向万民作见证(徒二十二:15),意思并非向世界上的个人,而是对犹太人和外邦人都一视同仁地把福音传给他们。用“万民”这字眼,跟个人一点关系也没有,乃是泛指所有人类。我们提到施洗约翰在可一:5中所发生的事时:“犹太全地和耶路撒冷的人,都出去到约翰那里,承认他们的罪,在约但河里受他的洗。”我们知道并非每个人都有那样的反应。我们读到彼得和约翰在美门口医治瘸子的故事时,“百姓都看见他行走,赞美上帝。”另外,耶稣也曾告诉他的门徒,他们要“为他名的缘故,为众人所恨恶”(路二十一:17),同时耶稣又说:“我若从地上被举起来,就要吸引万人来归向我”(约十二:32)。他当然不是说人类当中的每一个人都要这样归向他。他真正的意思是说犹太人和外邦人,包括不同国家、不同种族的人都要一起归向他。我们也的确看到事实正是如此。林前十五:22“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这段经文常被阿民念派引用来证明无限及普世的救赎。”这段本是保罗有名的复活讲道中的一段,从它的上下文很清楚地告诉我们是谈到将来复活的生命,而后,当主再来时,属他的人也要进入他们复活的生命里。保罗的意思是:到那时,复活的生命要变成一个事实,然而并非对所有的人都一样,唯有那些住在基督里的人才能成就。这一点由一项众所皆知的事实——步亚当后尘的族类,他们的行径就必与其元首和代表者亚当相同——清楚地描绘出来。保罗所说的结果是:“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故22节既不是谈到过去,也不是说现在,而是关于将来。可以说它和阿民念派、加尔文派的论战,一点关系也没有。还有其他两节经文也常被引用来卫护阿民派的主张,即启三章20节:“看哪!我站在门外叩门,若有听见我声音就开门的我要进到他那里去,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和启二十二章17节:“……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这是一般性的呼召达到所有的人,这不仅能,而且通常的意义就是圣灵发出超自然的力量使他们重生、更新时,激起每个人都有蒙拯救的需要。但是这些经文,是他们自己采取的,却未能深思熟虑到本篇文章一直强调的一个真理,就是那堕落的人灵性已经死了,如此的人正如那堕落的天使和魔鬼,再也不可能来回应神的呼召。堕落的人已死的灵性,就如拉撒路已死的身体,只有当耶稣大声呼叫:“拉撒路,出来!”有了这能力,拉撒路才能出来。另外一件事是耶稣与一个法利赛人叫尼哥底母的说:“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约三:3),又有一次,耶稣对法利赛人说:“你们为什么不明白我的话呢?无非是因为你们不能听我的道”(约八:43),除了神的恩助以外。没有人能听见神的呼召,或是发出自己的意愿而能进入基督的里面。说基督为“所有的人”死,在羔羊的宝座前,歌颂救赎的诗歌里已宣告的很清楚:“因为你曾被杀,用自己的血从各族各方,各民各国中买了人来,叫他们归于神”(启五:9),常常“所有的人”这个字必须解释为:所有被拣选的人、他所有的教会,那些天父赐给神子的所有人;就如耶稣说:“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约六:37),但并不是属于全体的所有人和每一个人。救赎主将从人生的各层面中来组成这全体,即有君王和农夫、富足的和贫穷的、被奴役的和自由的,有男性与女性,有犹太人和外邦人,所有国家和民族的人民。这才是圣经里真正的普救主义(万民得救论)。六、加尔文主义与阿民念主义的比较 前面我们已经说过,基督教在改革宗信仰里已表现得最为完美透彻。改革宗最大的特点是加尔文主义五特点的范围内,此五点清楚的阐明圣经内救赎方式的教导。只有当我们把这些真理看为一密不可分的整体时,我们才会真正的明白并欣赏基督教系统内所有它本身的力与美。由于许多基督徒没有坚固的信仰,且许多教会所呈现的只是基督教表面的型态,以致于他们无法真正看见在基督教里面逻辑而始终一贯的系统。一般只承认自己是基督徒的人,仅知道神爱他并知道他的罪已得赦免是不够的,他应该了解,他是“如何”及“为什么”被救赎的?又神的救赎是如何地在他身上成就?而这问题在加尔文主义的五特点中有系统的说明。在历史方面来说:加尔文五特点为长老会、改革宗教会,及许多的浸礼派教会所支持,而阿民念派的五要点为循道会、路德宗,及许多浸礼派教会所支持。加尔文主义的五特点: 一、人全然的败坏。(Total Inability) 二、神无条件拣选。(Unconditional Election) 三、基督限定赎罪。(Limited Atonement) 四、圣灵有效恩召。(Irresistible Grace) 五、圣徒蒙保守(恒忍)。(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 (如果用英文的头五个字母“TULIP”来表示加尔文主义的五大特点,就更易使人记住了。若把“TULIP”当作一个单词来看,岂不正是荷兰有名的郁金香吗?) 后面的表格将阿民念派的五教条(为多特大会所拒斥),以及加尔文主义的五基要信仰(多特大会所采取)列出,因此我们可以清楚看见并比较两者的教训是多么不同。阿民念派五教条与加尔文主义五信仰的对照: 阿民念派的五教条 (一)自由意志或人的能力 人的本性虽然因亚当的堕落而受到严重的影响,但是人类并没有堕落到灵性上完全无望的光景。神固然施恩帮助罪人悔改与相信;然而他如此行,并没有干涉到人的自由。每一个罪人都有自由意志,所以他永恒的命运,乃是要看他自己如何运用他的自由意志。人的自由也包括他怎样在属灵的事上,选择善而撇弃恶,他的意志并不受他有罪的本性所辖制。罪人自己能够与神的灵合作而得以重生,或是拒绝神的恩惠,以至灭亡。失丧的罪人需要圣灵的扶助,然而他必须先相信然后才能得永生,因为信心是人自发的行动,是在新生之先。信心是人给神的礼物;是人对自己救恩的贡献。(二)有条件的拣选 神在创世以前拣选某些人来获得救恩。是基于他预先看到这些人会对他的呼召发生反应。他只拣选那些预先晓得他们会自己自由地来相信福音的人。拣选因之是按照人将要行的而决定,或是按照人的动作为拣选的条件。神所预见的人的信心,为神所拣选的根由;这信心不是神所赐给罪人的(不是圣灵重生人的能力所创造的),却完全是从人的自由意志而来。因之,谁会谁不会相信以致于蒙拣选而得救,完全是在于人自己。神只拣选那些他知道会出于他们自由意志来拣选基督的人。因此,救恩的首要因由乃是罪人拣选基督,非真神拣选罪人。(三)普世的救赎或普泛的赎罪基督赎罪的工作使人人都有得救的可能,然而并没有为任何人取得了救恩。基督虽曾为众人,为人人死了,但只有那些相信他的人,才真的得救。他的死使神可以赦免罪人,条件是他们必须相信,但是他的死并没有在实际上除去任何人的罪孽。基督的救赎,只在人接受时,才会发生果效。(四)人可以成功地拒绝圣灵凡在耳中听见福音的人,圣灵也在他们的心中呼召他们;他也尽可能使每一个罪人来得救恩。然而人既然是自由的。他能够成功地拒绝圣灵的呼召。人若不相信,圣灵就不能叫人重生;信心(即人自己的贡献)是先于新生,也是因为信心而使他的新生变为可能。因此,人的自由意志,限制了圣灵将基督拯救的功效加给人。”圣灵只能吸引那些让他吸引的人,来到基督面前。罪人若不响应,圣灵就不能赐生命。神的恩惠因之并不是无法抗拒的;却是时常被人拒绝或阻止的。(五)信徒能从恩惠中堕落已经相信真正得救的人,若不自己守住信心,是会失去他们的救恩。某些阿民念派的人并不同意这一点。他们相信信徒在基督里是永远安全的——即罪人若已重生,就不会失丧。阿民念派的论点:救恩是由于神(他主动)及人(他必须响应)合起来努力而作成)——但人的反应为决定性的要素。神为所有的人安排了救恩,但他所安排的,只有在人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拣选”与神合作,并接受神所赐的恩惠,才为有效。在决定性的一刻,人的意志却是最重要的角色;因此,是人而不是神来决定谁将是接受救赎恩赐的人。多特大会所拒斥的教条:以上即所谓“抗义书”中所包含的思想系统(虽然五条并没有按次序列出),为阿民念派于一六一○年呈于荷兰教会当局,并要求教会所采取接纳此教条,但于一六一九年被多特大会所拒斥,理由是:这些教条并不合于圣经的教训。加尔文主义的五信条(一)人全然败坏或不能自救由于亚当的堕落,全人类都不能靠自己而发生得救的信心来相信福音。罪人对神的事情是死的,是盲的,是聋的;他的内心充满了虚妄,而且已经绝对腐败。他的意志并不自由,却是受着邪恶本性的束缚。因之,他不会——也不能——在属灵的方面选择善而撇弃恶。结果,罪人必须有圣灵的扶助才会来到基督面前——乃是圣灵使罪人重生之后,他才会活转过来,也是圣灵自己赐他有新的本性。信心并不是人自己对于救恩的贡献,却是神所赐予人的救恩之一部分——是神给罪人的恩赐,非罪人给神的礼物。(二)无条件的拣选神在创世以前拣选某些人来得救恩,完全是出于他自己至尊无上的旨意。他特别拣选某些罪人,不是基于预见他们的反应或顺服,如信心、悔改等。反之,乃是神将信心与悔改赐给那些他已选上的人。信心与悔改乃神拣选的效果,非因由。因之,拣选并不是由于神预见人本有的品德或善行而决定的,品德与善行也不是神拣选的条件。凡神按他自己至尊无上的主权所拣选的人,他又藉着圣灵的能力而使他们来衷心接受基督。因此,救恩首要的因由乃是神拣选了罪人,非罪人拣选基督。(三)特选的救赎或有限度的赎罪基督救赎的工作只为了要拯救已蒙选上的人,而且在实际上已为他们取得了救恩。他的死乃是为某些特别蒙选的罪人代受罪的刑罚。基督的救赎不单是除去了他百姓的罪,而且也为他们获取了全部的救恩,其中包括那些使他们与他联合的信仰。信仰的恩赐已由圣灵牢靠地加给那些基督已为他们死了的人,因此也就是说保证他们的救恩永远有效。(四)圣灵有效的恩召或不可抗拒的恩惠圣灵不但是对于那些听见福音的人给予外在的呼召,而且对于那些已经蒙选的人,给予内在的特别呼召,由于这个特殊的恩召而使他们终于而必然获得救恩。外在的呼召(乃是向人人而发,并没有分别)是能够被拒绝的,且时常被拒绝;然而内在的呼召(乃是向蒙拣选的人所发)是不能被拒绝的,因之终于会使他们悔改。由于这个特殊的不能抗拒的恩召,圣灵吸引罪人来到基督面前。当圣灵将救恩加给人时,他并不受人的意志所限制;他工作的功效也不靠人的合作。圣灵特别施恩扶助蒙选的罪人,并使他们合作、相信、悔改、并衷心愿意来到基督面前。因之神的恩惠是无法抗拒的;凡蒙神恩宠的人,结果一定会得着救恩,且绝不失效。(五)圣徒永远得蒙保守或圣徒的恒忍凡蒙神所拣选、被基督救赎,并由圣灵赐与信心的人,要永远得救。他们蒙全 - 能 - 神的大能所保守,因此他们所得的救恩永远不会失去。加尔文主义的论点:救恩是由于全能的三一真神的主权所成就的。圣父拣选的一班人,圣子为他们而死,圣灵使基督的替死在他们身上发生功效,又叫他们相信悔改,因之而使他们衷心愿意来顺服福音。整个救恩的过程(拣选、救赎、重生)都是神的工作,而且完全是出于神的恩惠。因此,是神而不是人决定谁将是接受救赎恩赐的人。多特大会所坚忍的信仰:以上是多特大会于一六一九年所肯定的,认为是合乎圣经中救恩教训的思想系统,这系统于当时即形成了“五要点”(即以此来驳斥阿民念派所提出的五条)从那时起,这个神学系统一直被称为“加尔文主义五基要信仰”。七、“五特点”的起源 要想了解历史上所谓加尔文主义神学系统的起源以及其“五特点”的成因,就必须首先认识十七世纪初叶在荷兰神学界所发生的争论。(一)阿民念派的抗辩主后一六一○年,正是阿民纽斯(James Arminius荷兰神学教授)死了一年以后,由他的门徒根据他的教训而拟定“五项信条”。阿民念派的人(即他的随从者)向荷兰z /-府呈上这五教条作为抗议文(Remonstrauce)。阿民念党派坚持要按照他们在抗议文中所拟定的信条来修订“比利时信经”(Belgic Confession of Faith)以及“海得堡要理问答”(Heidelberg Catechism),(即荷兰教会有关教义立场的正式表白)。阿民念派的人反对教义问答以及信经中所教导的神至尊无上的主权,人完全不能自救,无条件的拣选与预定,有限度的救赎、不能抗拒的恩召、圣徒永远得蒙保守。阿民念派的人要求荷兰教会当局修改的乃是与这些基要信仰有关的教义。(二)阿民念派的五教条美国麻省“高登神学院”教授尼罗哲(Roger Nicole)在“培克神学辞典”中(Baker’s Dictionary of Theology)把“抗议文”的五点归纳如下:“(1)神拣选或惩罚乃是按照他所预见人的信或不信。(2)虽然惟有相信的人才得救,但基督乃是为全人类,为每一个人而死。(3)人是败坏了,需要神的恩典,以致生发信心或善行。(4)人可以抗拒神的恩惠。(5)真正重生的人是否确保其信仰,这一点还等考证。”最后一条,他们后来又加以修改,以致于断定说:已经真正重生的人可能会失去他的信仰,也会丧失他的救恩。然而阿民念派人士,对于这一点意见却不一致——因为有些阿民念派的人仍然相信,凡已经由神的灵所重生的人,是永远稳妥决不会灭亡的。(三)阿民念派的哲学根据柏克博士(J. I. Packer)在分析抗议宗的思想体系时说,“在历史上为人所知的阿民念派的神学是从两项哲学原理而来的:第一,神的主权与人的自由不合,因此也与人的责任相迳庭;第二,人的能力要限制他的义务(心有余而力不足)……。”根据这两项原理,阿民念派引申出来两个推论:第一,圣经既然认为信心是一种自由与负责任的行动,那么信心就不能说是从神来的,或言神使之发生的,乃与神无关,是独立行使的,第二,圣经既然认为在所有听福音的人这方面必须有信心,那么凡听见福音的人都必须有信的能力。因此阿民念派主张圣经一定有以下的教训立场:①人从来没有完全被罪败坏,所以当福音传给他的时候,都能够来信福音而得救。②人也不是完全被神所控制,所以人能拒绝福音。③神拣选那些得救的人是出于神的预先看见他们要甘心愿意的信。④基督的死并不担保人能获得救恩,因为基督的死并不是为每个人获得信心的恩赐(也没有这种恩赐);基督的死给凡相信的人造成一个得救的机会(这意思是说基督死是死了,不过给人一个机会,但如果人不相信,基督的死还不能救人,人得救是因为他的信心。换句话说,人得救的主因是自己的相信,基督的死是次因。)⑤信徒要凭着继续持有信心来保守自己在恩典中的境况;凡是不能坚持信心的就沉沦灭亡了。这样一来,阿民念派使人的得救完全在乎他自己,得救所必须的信心在他们看来完全是人自己的工作,既然是他自己的工作,所以在他里面就没有神的工作。(四)阿民念派为多特总会所拒绝加尔文主义五点成立一六一八年于多特(Dort)召开全国总会,目的是要本着圣经来检讨阿民念派的各项主张。大会于一六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由荷兰z /-府总理主持开会。全体出席会员为八十四位,另外有外界代表。其中包括由德国、帕勒斯坦、瑞士与英国的代表廿七位。在七个月之间大会总共召开了一五四次,来讨论这些问题,最后一次会议是在一六一九年五月九日。华波敦(Warburton)写道,“大会对于抗议派(指阿民念派)所提出之五点曾作详尽的研讨,并将其中所提各项教义来与圣经的见证相对照。既发现抗议派的教训与圣经不符,所以为大会全体所拒绝,因大会坚确声称唯有圣经才是他们信仰的准则。”大会全体会员觉得只是一味否认“抗议文”还是不够。因之,荷兰教会当局也只好把凡与真正加尔文主义的教训,一切有关而引起异议的事项都加以阐明。大会如此进行了,把加尔文主义的立场简化为五章,即如今称之为“加尔文主义五特点”。加尔文主义的名称是由伟大法国的改教家约翰加尔文(John Calvin 1509-1564)得来。加氏对于以上所提诸点的解释与辩护不遗余力。今天有多人似乎感到希奇,为什么多特总会竟然拒绝阿民念派所赞成的五项教义为异端,因为那些教义广为现代教会所接受。事实上,在本世代中很少有人对那些教义发生疑问。然而在当时有大多数抗罗宗的神学家对于此事多持大不相同的见解。他们主张圣经所阐述的教义体系与阿民念派所提出的完全不同。多特总会的会员认为人得救从始至终是神恩典的工作;他们决不相信罪人能够救自己或对自己得救的事有所贡献。亚当的堕落已完全败坏了人类。在属灵方面,所有的人在本质上已经死了,人的意志受罪与撒但的捆绑。人相信福音的能力是神所赐给的,只赐给神所选召作为他白白恩惠对象的那些人。决定那些罪人蒙恩得救的是神、不是人。这是多特总会的会员们在本质上对圣经教训所有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