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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让不敬虔的人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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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永不改变的目标:确保得救的基础

“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既是这样,那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有古卷:因为)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著肉体得了什么呢?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做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神的义之辩护

上周我想给大家阐明的是,基督的死所解决的最深刻的问题,就是“上帝看起来似乎不公义”这个问题,因为上帝把许多配得咒诅的人的种种罪恶,都一笔勾销啦。整本旧约圣经都是一个见证,见证这位神乃是“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为千万人存留慈爱,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出34:6-7)。

并且我说过,我们从来都不会真切意识到这个问题,除非我们在对于罪与义的思考方式上,能够以上帝为中心。

罪(罗3:23)的主要意义,并不是对于某人所犯的罪行,而是对上帝犯了罪。“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人之所以会去犯罪,肯定是把世界上的某些事看得比上帝更有价值。也就是将神的荣耀看小了。它也是对上帝的名字的一种不尊重。

然而,神的义却是指上帝会委身于作那些最终是正确的事情——亦即,维护他名的荣誉,以及高举他的荣耀之价值。义乃是罪的对立面。罪表现为敌对神的言行,从而贬低神的价值;而义则以行神所喜悦的,彰显出神的价值。

所以,当上帝轻易放过或忽视了罪,让罪人们不用受到刑罚就溜之大吉,那么他好像看起来有些不公义了。他似乎是在说:对于我之价值的亵慢是没有关系的;对于我之荣耀的贬损也没什么大不了的;羞辱我的名也无所谓。假如这是真的,上帝就的确是不公义的啦。这样,我们也就毫无盼望可言。

但是上帝并没有让此事为真。他把自己的儿子推上前台,就是耶稣基督,借助于死亡,他要来显明上帝乃是义的。神的儿子之死,乃是一个宣告,宣告的是上帝给他的荣耀所摆放的价值,以及他对于罪所采取的憎恶立场,以及他对于罪人所怀的慈爱。

不敬虔之人的称义

有另外一个词汇,是用来表达上帝对于罪的赦免的,虽然这使得上帝看起来好像不公义。这个词汇就是“称义”——不敬虔之人的称义(罗4:5)。那就是我今天要来讲述的。并且,不仅仅是说,上帝赦免了那很久以前所犯的诸般罪恶,而且他也赦免了他的百姓刚刚在昨天所犯下的罪,以及今天早上所犯的罪,甚至是明天将会犯的罪。

26节说,当耶稣死亡之时,发生了两件事——而不只是一件事。“好在今时(借着基督的死)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上帝已经被显明是义的,并且信主的人也都被称为义了。

现在,我不希望今天把焦点放在那个使我们得到称义的主观方面的信心之行动上。我想要把焦点放在上帝在称义这个事件里那客观方面的工作上。因为我认为,如果我们聚焦在这个伟大的工作上——也就是上帝所作的而不是我们所作的——我们就会找到那个信心,也就是可以获得称义的信心,并让这信心在我们的内心如涌泉般丰富。

对于那些因着信靠耶稣而获得这份礼物的人,称义,就意味着四件事情,我们逐一来看看。

1.我们所有的罪都得到赦免了

首先,被称义指的是从我们所有的罪当中都被赦免了。

所有的罪——过去的,现在的,和将来的

看看《罗马书》4:5-8,在那里保罗借着对旧约圣经的引用,把称义的真理向我们逐层分解。

(5)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6)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7)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8)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这就是整个称义教义的核心内容。请好好珍惜7-8节当中的这三个奇妙的短语:“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主不算为有罪的。”

请注意,保罗并没有把饶恕局限于我们在信主之前所犯下的那些罪——好像你过去的罪可以得着赦免,但是你在将来却要小心了,别被抓住把柄。保罗并没有提到有这样的局限性。这个因着称义而来的祝福,就是让诸多罪孽得着赦免,让各样的罪恶得着遮盖,并且“主不算我们为有罪了(参照英文圣经的译本)。”这个说法被提出来的方式,乃是非常绝对的,也并不考虑一个人是否有资格。

因为基督承担了我们的罪和疚

我们怎么能够做到呢?《罗马书》3:24说,我们之被称义,乃是“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救赎”这个词的意思是,从某些捆绑或者监禁当中获得释放、解脱、松绑等等。所以这里的要点就是,当耶稣替我们死了,他就从我们的罪之监牢里释放了我们,使我们得以自由。他把那辖制我们,让我们处于罪咎的咒诅之下的捆绑,给松开了。

保罗在《加拉太书》3:13那里说,“基督既为我们受(原文作成)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彼得也说(彼前2:24),“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就像以赛亚说,“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