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拉基书 注释导 论作者 玛拉基一名的希伯来原意是‘我的使者’,如果‘玛拉基’是‘玛拉基亚’的缩写,它的意思则是:‘耶和华的使者’。有些学者基于七十士译本,认为一章1节中的‘玛拉基’是一个名衔──我的使者,而并非一个专有名词。不过这词看上去比较像一个人名,古代的文献也把它视作人名。如果这说法是正确的话,那么玛拉基书就是按着先知书其他14位作者的写作模式,在卷首把作者的名字介绍出来,而所用的言语亦相仿,正如一章1节所示(特别是该1:1>该一1)。依照这说法,三章1节就是用先知的名字作一个很重要的相关语:‘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我前面预备道路’。这相关语引伸的意思是:玛拉基的职事原是预表将来的一位使者,而这位将要来的使者,在新约中已经显明出来是指施洗约翰(参3:1>三1和4:5-6>四5-6,并参阅第665页的图表)。 写作年代 玛拉基书跟旧约大部分先知书不同,对没有明显的指示其写作日期。不过大部分学者都同意玛拉基极可能是与尼希米同时代,大概是主前五世纪中叶的人物。书中一章10节,三章1节和8节暗示圣殿的存在,而圣殿是重建于主前515年的,故此玛拉基的时代必然是在515年之后;这事实也支持他是第五世纪中叶人物的说法。但是奠定玛拉基书着作日期最强烈的证据,是书中所记载的罪恶;这些罪恶与以斯拉、尼希米所针对大部分的罪相同。两者都关心祭司的腐败(1:6>一6至2:9>二9;尼 13:4-9>尼十三4-9、尼 13:29-30>29-30)、异教通婚(2:10-12>二10-12;拉 9>拉九至拉 10>十;尼 10:30>尼十30,尼 13:1-3>十三1-3、尼 13:23-27>23-27)、欺压弱者(3:5>三5;尼 5:1-13>尼五1-13),以及什一捐献上的亏欠(3:8-10>三8-10;尼 10:32-39>尼十32-39,尼 13:10-13>十三10-13)等问题。 写作背景玛拉基的事奉时期,是在被掳时代结束后差不多一百年,也就是主前538年古列下诏让犹太人回归故土,重建圣殿之后(代下 36:23>代下三十六23)。此时距先知哈该和撒迦利亚鼓励众民重建圣殿已差不多有80年;他们曾传达神的赐福,应许列国归附、社会繁荣、国势扩展、国泰民安、神荣耀的同在再临子民当中(参该 2>该二;亚 1:16-17>亚一16-17,亚2>二章,亚8>八章,亚9>九章等)。然而,这些被误解的预言对玛拉基当代失望的人而言,必然是一个冷酷的讽刺。因为眼前残酷的现实是:经济衰退、农产失收、旱灾瘟疫连绵(3:10-11>三10-11)。 在被掳归回之后,犹大居住的地区只有20×25哩(30×40千米),人口差不多只有15万人。虽然在波斯政权较宽松的政策下,犹太人享有宗教上的宽容和若干政zh i上的自主权,但百姓仍深切地感受到受制于外邦政权(尼 1:3>尼一3,尼 9:36-37>九36-37),而邻近的居民又不断地干扰和敌挡他们(拉 4:23>拉四23;但 9:25>但九25)。犹大不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更重要的是她不再由大卫家族中膏立的王来统治。 恐怕最糟糕的是:虽然有弥赛亚要来,以及神同在这些荣耀的应许(例如亚 1:16-17>亚一16-17,亚 2:4-5>二4-5、亚 2:10-13>10-13,亚 8:3-17>八3-17、亚 8:23>23,亚 9:9-13>九9-13),但以色列所经历的却只是灵性上的贫乏。以斯帖、以斯拉和尼希米所记载的,与早期的历史记载不同,他们在描写被掳归回的犹大时,都坦诚地承认犹大此时缺乏神同在的确证。回归后所重建的圣殿,无论在工程上、灵性上都比所罗门所建的圣殿逊色,与先知所应许的相违(例如结 40>结四十至结 43>四十三所记)。正如三章1节所显示,第二殿的至圣所没有神荣耀的显现。虽然神在这时期如往昔一样,以斯帖记所载的事件就是祂同在的显赫明证,但无可否认,此时期确是盛期已过(参弥 5:3>弥五3)。换言之,这段时期跟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十分相似,神的子民需要凭信心不凭眼见来过日子(约 20:29>约二十29;林后 5:7>林后五7;彼前 1:8>彼前一8;彼后 3:3-13>彼后三3-13)。主题玛拉基当代的人在信仰上可算是正统,没有显着的偶像敬拜(比较2:11>二11),但是他们的正统信仰却是死气沉沉的。他们都急不及待地作出道德上的妥协,并把纯正敬拜的严格要求降低。在这情形之下,玛拉基对应此时以色列人中的讥讽潮流和宗教上的病态,他的预言好像晨钟暮鼓,唤醒时人更新效忠圣约。 一2-5 全书6个争议中的第一个 玛拉基为神以爱拣选以色列的事实辩护,这爱要求人以尽心服从盟约和真诚的敬拜来回应。可惜以色列人的回应强差神意,他们以次等的祭物和虚假、徒具形式的敬拜来藐视神。 一6至二9 第二个争议 玛拉基把顶撞神之处揭露出来,并且斥责祭司们同流合污,违反了神与利未所立的圣约。 二10-14 第三个争议 玛拉基严斥异教通婚,认为是不忠于圣约的行径;而不合法的离婚,是夫妇二人不忠于他们在神面前所立的婚约。玛拉基警告以色列民说:他们所犯的过失不但使他们的供献不蒙悦纳,而且在圣洁的神面前,犯罪的人性命也不能保。 二17至三5 第四个争议 玛拉基把他定罪的范围扩展,同时他也肯定耶和华必定伸张祂的公义。当‘立约的使者’来审判恶人,这一切事情就要发生(那时耶和华不单指证犯奸淫的人,正如2:10-16>二10-16所说,而且也指证其他犯罪的人),祂也要洁净子民,使他们供献之物最后得蒙悦纳。 三6-12 第五个争议 玛拉基再回到以色列吝啬祭物的题目上。以色列民没有在行为上回转,故此他们在物质上缺乏,咒诅临到他们。玛拉基有鉴于此,向他们挑战,要求他们真心诚意地献上十分之一,看神是否倾福报答他们。 三13至四3 第六个争议 玛拉基向他当代好发怨言的人保证说:恶人现今虽昌盛,好像逃过了神的审判,但他们至终仍要受审,同时耶和华必会拯救那些敬畏祂的人。 四4-6 玛拉基总括整个预言的重点:记念摩西的律法(第一至第三个争议的焦点),应许以利亚和耶和华大而可畏的日子必来临(第四至六个争议的焦点)。 玛拉基书的信息以对观呼应的形式编排──ABCCBA,下面注释的分段将会反映这架构。 应用纲要 对神的爱,可以从事奉、家庭生活、言语、奉献、敬拜神等方面来量度。所以,热心而谨慎的事奉、谨守婚约的盟誓、用属灵的智慧说造就人的话、尽本分作什一奉献,并且殷勤事奉、热心参加聚会,都是对神的爱作出合宜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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