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注释

马唐纳<申命记>注释11~20章

更多内容请关注微信号:fuyinyingshiwang

第十一章

一一1~7 摩西再次回顾过往的以色列历史,从其中带出属灵的教训。在第2节,摩西特别向老一代的存留者说话;所谓老一代,就是有别于那些在旷野出生的百姓。出埃及时超过二十岁的士兵被拒绝不能进入迦南地(二14;书五6)。神拯救了他的子民离开埃及,并带领他们经过旷野,但他不能忍耐大坍、亚比兰的叛逆。神对拜偶像之埃及人的审判,和他对以色列内叛逆之人的严厉审判,应可引为鉴戒,使人不再愚昧而招致神的不悦。五.遵守诫命的赏赐(一一8~32)一一8~17 相反地,要使他们在应许地上的日子得以长久的方法,就是遵守……一切的诫命(8,9节)。第10至12节描述他们将可享受的地土,只要他们顺服。“用脚浇灌”的说法,可能指使用一些有踏板装置的工具来抽水,或指用脚来打开水闸。埃及本是贫瘠的荒地,只是借着灌溉才有丰富的田产,但应许地却蒙大自然之神特别的看顾(11,12节)。大量的雨水和丰富的收割,是顺服神的赏赐(13~15节),然而,人若忘记神或拜偶像,就有干旱与荒芜随之而来。一一18~21 神的话语要作为家常的话题。他们要爱神的话并把它活出来。遵行神话语的赏赐是,他们的日子在应许的地上得以增多,并且如天覆地的日子那样多(21节)。“近代的犹太人把第18节下半作字义的解释,因而把装有部分经文的小袋戴在额上,并写在门框上(某些人至今仍有这做法)。但第19节上半暗示神的原意——把神的话系在手上,表示这双手不参与伪造的或无价值的手艺;把神的话戴在额上,在两眼中间,表示让神控制我们的眼光——我们眼所见的和心所贪恋的;把神的话写在门框上表示家庭生活受着向神负责的约束,特别在照顾神交托给我们的年轻生命上。”(读经会出版《每日灵粮》)—一22~25 那些行在耶和华道上的人,把信奉异教的迦南人赶出去,要得着他们脚掌所踏之地。第24节说出占领土地的规则。在应许中,一切土地都是属于他们的,但他们必须进去把地占为己有,正如我们必须去取得神的应许一样。第21节所展示的疆界,以色列人在历史上从来没有占取过。虽然所罗门的王国确实从大河(幼发拉底河)一直伸展至埃及的边境(王上四21),但以色列人实际上并没有占据那整片领土。那版图只是包括所有向所罗门进贡的国家,但他们却仍保持着自己的z /-府。第24节和许多其它的经文,将在千禧年主耶稣基督作王的时候,得着完全的应验。一一26~32 因此,那将要是以色列的祝福或咒诅——在顺从的情况下是祝福,在叛逆的情况下是咒诅。迦南地的两座山代表了这真理——基利心山代表祝福,以巴路山代表咒诅。这两座位于示剑附近的山,中间有一个细小的山谷。当众祭司宣告随着顺服而来的祝福,以色列一半的支派要站在基利心山上。当众祭司说出随着叛逆而来的咒诅,另外六个支派要站在以巴路山上。每一次百姓都要说“阿们!”至于这两座山的重要性,详细参看申命记二十七章11至26节。如果以色列人守约,尽所当尽的本分,就会蒙福,必能赶出仇敌,得到应许之地,永远住在那里,且五谷丰收,人丁兴旺。只有在背约的时候,咒诅才会临到,即会失去神的赐福,五谷歉收,仇敌入侵,且有被掳的危险。约书亚日后也对全族复述这些祝福与咒诅(参书八:34)。摩利橡树大概是创世记三十五章1至4节所提及的那些像树。在几个世纪之前,雅各曾在那里清除他家中的偶像。这里提到摩利橡树,也许不但有地理上的指引,同时也有属灵上的指引。

第十二章

六.敬拜的条例(一二)一二1~3 神的子民进入应许地后,要把所有的偶像(那些木偶是女性神袛的象征。柱象是巴力——男性神袛——的象征)和祭坛拆毁,把所有进行假敬拜的各地方破坏。神深知百姓若使用那些祭坛向他献祭的话,就容易改变信仰,所以不应保留引诱人拜偶像的事物。凡能引诱我们的心偏离神去犯罪的事,都当除去。一二4~14 神把一个地方分别出来作敬拜(事奉)之用,祭物和礼物都要带到那个地方去。那地方就是会幕首先立起之地(示罗——书一八1),以及后来圣殿建成之地耶路撒冷)。百姓只能在这指定的地方敬拜神,按他所指定的方式来献祭,为的是确保敬拜的纯洁(第8节提示说有一种“自己眼中看为正”的宗教已经出现。)基督徒的敬拜中心只有一个——主耶稣基督,他是不能见之神的有形彰显……神在旷野宽容了某些例外的做法,但那些行为不能在迦南地再行出来(8,9节)。一二15~28 在利未记十七章3至4节,神曾吩咐,当任何献祭的牲畜如牛、羊或山羊被宰杀之后,都必须带到会幕那里去。百姓即将在迦南地定居,律法也必须改变。从此以后,犹太人可以宰杀和吃用那些通常用来献祭的家畜,正如他们吃羚羊和鹿(不用来献祭的洁净牲畜)一样。那些在礼仪上不洁净的和洁净的人,都获得许可去做。然而,这里一再警告他们不可吃血,因为血是生命,而生命是属于神的。一二29~32 摩西严肃地警告以色列人连调查异教徒拜偶像的做法也不可,恐怕他们受引诱,把这些邪恶的行为引入真神的敬拜(事奉)里。当时敬拜偶像的风气渗透整个迦南地,沉迷于研究一些看来无害的风俗也很容易令人迷失。第31节指一些与敬拜摩洛和基抹有关的恐怖行为。在新约里,保罗告诉我们,拜偶像背后的推动力是属于魔鬼的(林前一O20)。我们了解拜偶像的真正本质之后,可有因它的残酷与堕落而惊叹呢?申命记所论及的民,显明人心沉沦于这种黑暗,比寻求真神的光更快。以色列的第三位君王所罗门,确实在耶路撒冷为基抹和摩洛筑了一座坛(王上一一7),而耶路撒冷正是耶和华建立他名之城。

第十三章

七.假先知和拜偶像者的惩罚(一三)个人或团体若引诱神的子民去拜偶像,就要用石头打死,无论他是先知(1~5节)、近亲(6~11节)或一个社群(12~18节)。今天我们不看人的身份,不看他是哪个人哪个团体,当看他所传的信息。现在到处是假先知,智慧人当会用圣经真理来判断。若有人说是为神发言,我们就要留心察看:他们是否讲真话,说真理?是否以神为中心?他们的话与你所知的真理是否一致?神特别警告以色列人,不可听从敬拜别神的人,不可追随那鼓励百姓拜偶像的先知,纵使他所预言的一些神迹奇事确实应验了。有些人所讲的虽头头是道,却引领人走上歧途。这样的人是一个假先知,无论是密友家人,必须将他治死。爱亲人绝不应超过爱神和对神的敬畏,即使是一个家里的成员怂恿家人去拜偶像,他也要被剪除。第13节的匪类是卑鄙的人,或“无益之子”。这等勾引本城的居民远离神去拜偶像的人,要与那城里的居民一同被杀,而那城也要被烧尽。神要对待拜偶像之以色列人的城,象他对待迦南人的城一样——就是全然的毁灭。神是不瞻殉情面的;他必严厉地对付罪,纵使在他所拣选的子民中间也一样。但他对付以色列人的动机却有所不同。在牵涉犹太人城市的情况下,他的动机是严父式的管教,期望整个城能够归正。

第十四章

八.洁净与不洁净的食物(一四1~21)一四1~2 本章以对死人的某些禁忌作为开始。许多宗教有敬拜或祭祀死人的习俗,这两节经文禁止为哀悼死人而进行损伤外貌的拜偶像行为。犹太人比外邦人较重视身体,因为身体是神所创造的。一四3~21上 这段经文温习洁净与不洁净之食物的话题,包括牲畜(3~8节)、鱼类(9~10节)、有翅膀的爬虫(19节)和鸟类(11~18,20节)。(至于第19节的例外情况,参看利一一21,22。)利未记第十一章也有一个类似的单子。两个单子在细节上并不完全相同,也不打算要一致。有些牲畜被看为不洁净的,是出于卫生的考虑,而有些却由于被用作偶像崇拜,或由于被异教徒所敬拜。对以色列人来说,不洁净的动物代表罪恶和恶习。这些限制是神要叫他们不断牢记,他们与万民有别,是被分别出来专门归与神,以色列人作为一个民族必须是圣洁的。作为现代的基督徒,我们虽然毋须谨守这些饮食的条例(徒十9~16),却能从中学到功课,使我们全面追求圣洁。圣洁不仅局限在灵性方面,也须融入生活,使我们活出圣洁的人生。新约中有关食物的原则,可见于马可福音七章15节,罗马书十四章14节和提摩大前书四章3节下至5节。外邦人可以吃自死之动物的肉,犹太人却不可以(21节上)。犹太人若吃了,便违反申命记十二章23节的规定,因为自死动物的血并未从它身上除去。一四21下 不可把山羊羔与母羊的奶同煮(21节下)。这似乎是迦南人的习惯。摩西五经里曾三次提出这禁令。神不准人使用本来是喂养生命的东西,反过来杀害生命。从自然的角度看,这规定是防止百姓中毒,因为与奶同煮的肉变质后往往是有毒的。此外,有证据证明奶与肉同吃,其中的钙质价值就抵消。从这禁令产生犹太拉比更细节的规定,就是肉与奶制品要用不同的碟子来盛载。九.什一奉献(一四22~29)一四22~27 第22至29节谈及什一奉献的题目。有些解经家认为这部分所提到的并不是第一个十分之一(利二七30~33),因为第一个什一只属于神,要归给利未人,而以色列人不可以吃用。这里可能是说第二个十分之一奉献,称为节期的什一奉献,奉献者自己可吃其中的一部分。一般来说,这些第二个什一奉献要带往神指定为敬拜中心的地方。然而,奉献者的住所若与神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地方相距太远,不能把奉献之物带到那里去,他就可以把礼物换成银子,把银子拿到神的圣所,在那里买食物与酒,在耶和华面前享用。我们从第26节留意到,圣经并没有教人滴酒不沾。但圣经却教人要适度而行、有自制、不上瘾,和禁戒任何导致伤害别人的事。清酒和浓酒的分别是,清酒是用葡萄酿造的,浓酒是用五谷、水果或蜂蜜酿造的。连续两年,奉献者都要带着什一奉献,或与礼物相等的银子上圣所去。一四28~29 到了第三年,他要用这十分之一来供应城中的利未人、寄居者和孤儿寡妇。我们再次看见,就耶和华来说。照顾困苦穷乏的人,是优先要做的事。眷顾比自己弱小的人,乃是每个人的责任;家族的成员应当同舟共济,义助族中的穷人,社区则要帮助住在区内的人。国家的法律固然要保护穷人的权益,而帮助穷人也是敬虔生活的积极部分。基督徒当负起供应穷人的责任,要使用神所赐的财物去帮助不幸之人。藉此,信心才能在日常生活中体现出来。“怜悯贫穷的,就是借给耶和华;他的善行,耶和华必偿还。”(箴一九17)

第十五章

十.对待欠债者与奴隶的条例(一五)一五1~3 每逢七年末一年,所有在以色列人之间的债项都要取消。这第七年大概就是安息年。犹太人不需要取消别国人欠他们的债;这律法只用于在犹太人中间的债项。马太亨利评论说:“每逢第七年是一个释放之年,土地要停止耕种,仆人毋须再受劳役;而在其它的慈惠行动当中,这项是关乎那些借了钱而不能偿还的人,他们的债项在这一年得着豁免;纵使他们后来有能力,又因着良心的缘故要还债,但债权人却自此以后都不能循律法途径向他们追讨。”“七”在圣经里是一个完全或满足的数字。在时候满足,神差遣他的儿子,并透过他宣告罪得赦免——并非只适用于犹太人,却是为所有人而设的“豁免年”(3节)。一五4~6 第4节似乎跟第11节有矛盾。第4节暗示有一个时候,地上再没有穷人,而第11节说地上的穷人永不断绝。在这一点上,布连格的解释是有帮助的。他认为第4节的意思是“你们中间再没有穷人”。换句话说,每逢第七年。他们应豁免弟兄的债,以致没有人会继续贫穷。债权人不会受损,因为神会丰富地赐福与他。第11节的意思是,地上常有穷人,部分原因是由于惩罚;而部分原因是为了教导人要同情别人,要与人分享。一五7~11 虽然所有债项在第七年都要豁免。但却不应导致以色列人在豁免年临近时,拒绝向弟兄中的穷乏人借贷。第9节所说的恶念,就是拒绝借贷。神吩咐百姓进入应许之地以后,要帮助他们中间的穷人。他们要得那地为业,就必须如此。就此,犹太人在历史上一直以关怀照顾属自己的人而知名,这也是理所当然的。我们不要用种种理由来轻视穷人,不管他们是谁,贫穷是出于什么原因,我们仍当顾及他们的需要。保罗在哥林多后书九章7节所说的,跟摩西在第10节所说的一样,保罗说:“捐得乐意的人,是神所喜爱的。”这节不单是一个命令,也是一个应许,因为神不欠任何人的债。“好施舍的,必得丰裕;滋润人的,必得滋润。”(箴一一25)。一五12~15 希伯来人的奴隶在第七年也要得着释放(12~18节)。但主人在任他出去之前,必先要大方地供给他的所需。这也使以色列人记得,他们本身也曾一度在埃及为奴,现今的自由乃是神所赐的。神带领子民离开埃及为奴之地前,也曾给他们丰富的供应(出一二35,36)。因此,一个被释放的奴隶,不应空手而去。耶和华的心愿是他的子民能学习他的榜样。这项告诫不只合乎人道,很可能也能帮助获释的男女避免再次陷入负债以及为奴的遭遇。我们或可把圣经的金律改写作:“要善待你的弟兄,正如耶和华善待你。”一五16~18 另一方面,那奴隶可以放弃自由而选择成为一个“永远爱的奴仆”。他要将耳朵靠在主人屋子的门上,拿锥子把它刺透,以表示这个决定(一个长远之奴仆的价值,是雇工的两倍。)按着人看,这是残忍的事。但是主给我们看见,人要来事奉主,就应当这样作。意思乃是我们的耳朵要听主的话,等候主的差遣、命令。一五19~23 从第19节开始,一直到第十六章17节,我们可以看见在称为耶和华名下的地上举行之某些礼仪的条例。这些礼仪是: 1、把头生的牲畜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一五19~23)。2、逾越节和无酵节(一六18)。3、七七节或五旬节(一六9~12)。4、住棚节(一六13~17)。头生的洁净动物要献给耶和华。百姓可以吃他们的分,但不可带血而吃。这些牲畜必须没有污点或残疾——总要把最好的献给神。

第十六章

十—.三个指定的节期(一六)一六1~8 本章回顾以色列人每年要往中心圣所守的三个节期,显然这些节日被认为非常重要(在福音书里也记载了耶稣如何与大众照例往耶路撒冷参加这三个节日)。神吩咐以色列所有的男丁,要一年三次上宗教中心城邑所在的圣所去,守宗教节期。凡是前去守节的人,都要按神所赐的比例向他奉献。他并不要求我们的奉献超过自己的能力,却要我们存甘心乐意的心来奉献,这样就必蒙福。至于这些节期的目的,慕迪写道:“(一般来说)圣节期的设立是为了以下的目的和用途:1、将神的子民与其它列国分别出来。2、使他们不断记念已经享受到的恩惠。3、预表和象征基督要进一步给予他们的好处。4、在神圣的敬拜中把神的子民结合起来。5、保持神所指定之神圣敬拜的纯正。”逾越节与无酵节有密切的关系。第l、2和5至7节描述逾越节;第3、4和8节描述无酵节。这两个节期的目的是叫神的子民记念神为他们成就的救赎工作。新约信徒所守的主餐,是每周一次的记念筵席,记念基督为我们作了逾越节的牺牲。无酵节说明蒙救赎之人应活出来的那种生活——充满赞美,“照耶和华你神所赐的福分”(17节),没有怨恨和邪恶(林前五8)。这里的逾越节详情;在好几方面跟出埃及记第十二和十三章所述的有所不同。例如,两段经文在可以献祭的祭物和地方上,都有不同的指示。一六9~12 七七节(五旬节)从收割初熟的小麦开始,并且是恩赐圣灵的象征。我们不要把七七节与初熟节(收割大麦)混淆;初熟节是在无酵节的第二天举行。正如哥林多后书第八至九章所说,献甘心祭,要按着神给个人努力工作之祝福来献,在这情况下,要献上的是他的农作物。一六13~15 住棚节是在收割季节结束的时候举行,这节期也展望以色列人在基督的统治下,于应许地上重聚的日子。一六16~17 以色列的男丁一年三次要在耶和华面前朝见他,并按个人的能力奉献礼物。慕迪指出他们必须出席那三个节期的属灵意义:“逾越节、五旬节和住棚节预表圆满的救赎,是借着:1、耶稣在十字架上受难:受苦。2、圣灵的降临:恩典。3、将要来临之君王最后的得胜:荣耀。”一六18~20 审判官必须诚实、公义和公正。他们不应接受贿赂,因为贿赂能使他失去公平审判的能力。一六21~22 木偶是一个用树木作成的柱象;代表异教的女神。耶和华的坛最终放在耶路撒冷的圣殿里,那里难以种树,但可以树立一个偶像的象征,而后来确实出现了(王下二三6)。

第十七章

十二.审判官与君王(一七)一七1 用来献祭的牲畜必须没有残疾。它们象征无罪、无玷污的神的羔羊。将有残疾的动物献给上帝作为祭物是给他次好的,理由是这类的牲畜在市场上显然可以用低廉的价格买到。这显然是一种假冒伪善的行为,它给人的是一种虔诚的外表,但骨子里却是省钱的一种诈术。经文以激烈的言词说到上帝对这种行为的态度——神所憎恶的。一七2~7 有人若被怀疑拜偶像,就必须接受审讯。审讯中要有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不可单凭一个证人的见证就将人处死。他若被认定有罪,便要用石头打死。要将被定罪的人带到城外,由见证人先向他投掷大石,路过之人接着也可向他投石。一七8~13 若产生了法律上的问题,城里的长老难以应付,便要交由审判官处理、比较第十七章9节与12节和第十九章17节,那里似乎有一组祭司和一组审判官聆听这些难断的案件。两组人的领袖分别是大祭司和主审判官;第12节所使用的定冠词暗示这一点。法庭设立在神圣所的地方。法庭的裁决是最后的,那就是以色列的最高法院。被告若不听从那祭司,或不听从那审判官,他就必被治死(12,13节)。一七 14~20 神预言百姓在大约四百年之后,会要求立王治理他们。事实上,神并未叫以色列人立王来治理他们的国家。神不同意他们这样的想法,因为他就是他们的王,百姓应当顺服他、跟从他。但是神知道,将来有一日,百姓会有自私的意图,想立一个王──使他们像周围各国一样(撒上八1-22)。他们若坚持立王,就必须选择合适的人。所以神将这些条例列出,既为百姓的好处,使他们知道怎样选择,并且也是为王本身着想,使他照神的律法来领导百姓。经文所列作为一位君王的资格如下:(1)他必须是神所拣选的人(5节)。(2)他必须是一个以色列人——从你弟兄中立一人(15节)。(3)他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意思是,他不可倚靠这等自然的工具来得胜仇敌(16节)。他必须倚靠耶和华。(4)他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以为那里的马匹可以拯救他们(16节)(5)他不可多立妃嫔(17节)。这禁令不但防止一夫多妻制,还预防王的妻子引诱他拜偶像,并禁止任何为政zh i联盟而设立的婚姻(17节)。(6)他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因为财富必引诱他不去倚靠耶和华(17节)。(7)他必须抄录、阅读和遵守耶和华的律法,唯恐变得骄傲,任意而行(18~20节)。王若能不断花时间在律法上,就必能成为百姓的榜样。(8)他不应向弟兄心高气做(20节)。以色列君王都未留心这个警告,结果自取败亡。在以色列的黄金时代作王的所罗门,几乎违反了这里的每一条禁令——最终导致他自己的灭亡,和国家的衰败(王上一O14~一一10)。神使所罗门诸事亨通,但是他在富足以后,就建立强大的军队,娶了许多妻妾,他的心也偏离了神。他犯罪导致以色列的不顺服、使国家分裂和百姓被掳。

第十八章

十三.祭司、利未人和先知(一八)一八1~8 我们再次看见神对祭司和利未人的照顾。由于他们没有得着土地作支派的产业,又不能从事别的行业谋利,所以神有特别的安排,使他们能得到公平的对待,他们的生活必须由百姓来支持。他们从祭物中所分得的是前腿、两腿(下颚骨)、脾胃,和初收的五谷、新酒和油,并初剪的羊毛。第6至8节描述一个利未人买了他的家业,迁到神立为他名的地方去事奉他。他要与其它利未人同分祭物,而这是在他卖祖父产业所得的以外。(利未人可以拥有产业,纵然他们不能承受支派的产业。)一八9~14 以色列人不能与任何声称跟灵界有沟通的人有接触。这里列出八种跟灵界沟通的途径。这些被称为神所憎恶的事,包括:占卜的(女巫或术士);观兆的(预言者,假先知);用法术的(看掌相、算命、占星的人);行邪术的(巫医);用迷术的(男巫);交鬼的(灵媒);行巫术的(降灵会的领袖);过阴的(巫师)。其中有些“职业”是重叠的。神要将信奉异教的各族从那地赶出去(12节)。以色列人要敬拜独一的真神,取代异教的假神。可悲的是,这个已经有接近三千四百年的禁令,在现今“文明”的时代,竟然也象很久以前那样有需要。博施写道:“撒但崇拜、魔鬼和神秘宗教,是黑暗、罪恶的事实,而不是恶作剧。我们接近这世代之结束的一个表征是,世人普遍对巫术、占卜和其它形式的神秘宗教感兴趣。千万人每天去查看他们的星座运程,出席降灵会或尝试与己死的亲人沟通,他们想明白并控制未来。他们对撒但崇拜和鬼魔也有很大的兴趣。圣经一再警告人不要行这样的事(利一九31;二O27;代下三三6;耶一O2;加五19,20)。圣经的警告是多么的迫切又合乎现代的环境!我们千万不要玩一些可能成为死亡之吻的游戏。”谈到这些被禁止的“沟通”时,作完全人(13节)的意思是只聆听神的声音。神已经在圣经中已告诉我们必须知道的事,也透露有关将来发生的事。我们有圣灵,藉着圣经与教会的引导,根本不需要藉古灵精怪的方法去寻求错误的指引。一八15~19 跟神秘宗教的邪恶有强烈对比的是,第15节说出有关基督——真正的神的先知(徒三22,23)——的美丽预言。留意第15、18和19节的描述:(1)一位先知——一个说出神话语的人;(2)从你们中间——实实在在是人类;(3)从你们弟兄中间——是一个以色列人;(4)象我——象摩西一样是神所兴起的;(5)我要将当说的话传给他——充满神的灵感;(6)他要将我一切所吩咐的都传给他们——充满神的启示;(7)所有人都有责任听他和遵从他。本段也指出这位先知充当神与人中间的调停者。百姓在西乃山极度受惊,以致他们祈求神不要再直接与他们说话、他们不要再看见那火,因为恐怕他们会死。为了回答那个要求,神应许差派基督来作调停者或中保。我们从福音书清楚可见,本段给予犹太人可期待之弥赛亚的盼望(约六14;七40)。一八20~22 假先知可从各种不同的途径看出来。经文先前曾说,先知若带领百姓离开真神的敬拜,他就是假先知(一三1~5)。另一种查究的方法是:那先知所说的预言若不能应验,他便应被治死,人不必害怕他所宣告的任何咒诅。

第十九章

十四.有关刑事的律法(一九)一九1~10 三座逃城已经在约但河东设立了。摩西在这里提醒百姓在河西再设三座逃城,而且这三座城要位于交通方便的地点,并且要筑好通往几座逃城的道路。如果通往逃城的道路失修而不能使用,逃城就名存实亡。因此采取必要的措施,使通往逃城的路畅通,确是非常重要的。好让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避开报血仇的人(1~7节)。凡是声称误杀别人的人,都可以逃往其中的一座,以等候公平的审讯。如果他被断定为没有谋杀的意图,就可以住在城中享安全,不会被人寻仇报复。百姓若取得原来应许给他们的整个境界,就要在先前所说的三座逃城外另加三座城(8~10节)。但是圣经没有再提及这额外的三座城,因为以色列人从来没有占领创世记十五章18节所应许的所有土地。约但河西的三座城是基低斯、希伯仑和示剑(书二O7)。一九11~13 逃城不会为故意杀人者提供安全的避难所。纵使他达到这些城中的一座,长老也要考虑所取得的证据,若发现他是有罪的,便要把他交在报血仇的人手中。一九14 地界是一块放在地里的石头,用以表示一个人得地的边界。人可以在夜间静静地挪移这些地界,以扩阔自己的农场,同时欺骗邻舍。这节经文为何放在一段提到司法惯例——即逃城和真假见证——中间,原因难以理解,但其位置并没有使这教训变得模糊。一九15~21 在法律诉讼里,一个人的见证是不足够的,必须有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假见证要由祭司和审判官来查究(一七8,9),并以被告受指控的罪状惩罚那作假见证的(16~21节)。在西方文化里,“以眼还眼”和“以牙还牙”的原则被称为Lex talionis(这拉丁文的意思是“报复的例”)。这例则往往被误解为有怀恨的成分,但其实不然。这例不是残酷行为的特许,而是订定其限度,确保犯人免受酷刑,不会受过于他们所当受的。在经文里,这是指作假见证应受的那种惩罚。在申命记看来,假见证是一项极为严重的罪,应处的刑罚(19~21节)和被诬告的人一旦罪名成立所受的刑罚完全相等。这项极严厉的惩罚,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社会上发生这一类的假见证(20节)。

第二十章

十五.有关战事的律法(二O)二O1~8 本章是神的百姓出去打仗的指南。当百姓出去与敌人争战时,祭司有责任鼓励他们。有不同的阶层可以豁免服兵役:(1)那些刚建造房屋的人;(2)那些刚种葡萄园,尚未享用其收成的人;(3)那些尚未完成婚礼的人;(4)那些惧怕担怯的人。犹太人学者同意这种自由只限于那些他们自发的战役……而不是神吩咐他们攻打亚玛力和迦南人的战役。因为在这些战役里,每个人都必须出去打仗。二O9 任何良好的军队都必须有组织和分等级。所以有官长被任命为军长率领百姓。二O10~20 以色列人不象其它列国,他们在耶和华引导下所进行的争战是与别的战争不同的。这些区别进一步反映以色列是一群圣洁的民,是在爱他们的神的领导下。战争是有需要的,但耶和华控制其所产生的罪恶。我们只要研究一下别国,如亚述的残酷行为,便能欣赏神的指引。经文给予开展战争的指引,请留意以下的特点:1、无论远近的各城(1~18节)。在迦南地上的各城有直接的危险,它们是完全堕落邪恶而应该毁灭的。神这样行,是为着保护他的子民,使他们免犯拜偶像之罪,这种罪确实会使以色列人败亡(18节)。正是因为以色列人没有依照神的吩咐,彻底除灭那些邪恶的百姓,后来就不住地受他们压迫。假若他们从一开始就依从神的命令,除灭那些人的话,就不会有后来的流血与毁灭。除了迦南地以外,在应许给亚伯拉罕之范围内的各城,必须先以和平的条件来谈判。他们若拒绝谈判,就只可杀其中的男丁,妇女和孩子的性命却要保留。这些城不象以色列边境以内的各城,在污染以色列方面有那么大的威胁。2、结果子与不结果子的树(19,20节)。这里的原则是,以色列不能进行“荒凉战争”。他们要保留有用的东西,而不是把地上的一切彻底摧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