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基本概念当我们开始研读像马可福音这样的经卷时,总是先对该书和它的作者有一些基本的概念,而这些概念会影响我们对它的理解。当中有些观点我们可视为确切的,有些则是极具可能性,而所有这类观点都至少值得考虑。有些看法是直接来自初期教会对本书的言论,另一些则是发掘自本书的内容。倘若初期教会的证据与书中的证据一致,那么,我们便可以相当肯定该观点是正确的。
以下的推断似乎是最合理,亦使我们较容易将马可福音的信息应用在我们今天的处境中。这正是我们研读马可福音的原因。我们不单要知道本书的成书时间、地点、对象或作者,我们更渴望知道今天神透过这福音书对我们说些甚么。如果我们能够了解马可福音成书的处境,并且找出它与我们自身处境有任何形式的相似,那么,我们便较易将信息应用在自己身上。
‘福音书的研读’专文已经涵盖其中很多要点及其论据,这里无须再赘述了。然而,这里值得再扼要叙述其中一些基本要点,因为它们有助更全面明白这卷福音书。
第一卷福音书
马可福音大概是四本福音书中的第一卷,而它更可能是第一卷真正成文的福音书。昔日的马可可能创作了我们称之为福音书的书体,在他之前的古代世界,似乎没有任何近似的文体。然而,其他福音书的作者却似乎都认识马可福音,而且一般均认为马太和路加在写他们的福音书时,均有参考马可福音(当然,他们也有采用其他的资料来源)。在用文字记录之前,‘福音’肯定早已口传在民间。因此,在马可福音面世前,民间可能已有很多有关耶稣言行的短篇纪录。例如,耶稣在世最后一周的事迹,包括祂被钉十字架的情形,都可能有书面的纪录,因为它是那么的重要。马可福音可能是首次将有关耶稣的众多故事集结起来;这正好解释为何有些人认为此福音书有点原始的粗犷味。可是,另一些人则判别出资料是经过作者的巧妙编排,并且将看来粗糙未加修饰的文体,解释为马可在重写这些早期资料时,并未作出重大的改动的缘故。
写作年代
马可福音应该是相当早期的作品,大概是在主后60至70年之间,亦即基督死后30年写成。这期间正值保罗和彼得相继去世──根据推算,他们约在主后64年,即罗马军队在主后70年摧毁耶路撒冷之前离世。虽然真正的成书日期即使较迟,也无关重要,但是,将它定在70年前则较能?合初期信徒对本福音书的言论,也较吻合本福音书的内容。例如,马可福音十三章记载了耶稣预言耶路撒冷被毁,但经文并没有此预这已在落笔时应验了的感觉。
作者
本书的作者极可能是在新约圣经数度出现的马可约翰(例如徒十二12)。我们只能说‘极可能’,因为正如大多数情况,我们是不可能完全确定的。虽然本福音书没有提到它是出于马可手笔,但初期的基督徒却对此并无质疑。马可约翰不是像保罗或彼得般的着名人物,故此,除了他确实是本书的作者之外,似乎没有任何充分的理由推举他为作者(除非他是真的作者)。他年轻时曾在不同期间与保罗、巴拿巴(他的亲戚;西四10)和彼得同工。而他与彼得的关系最为关键。马可约翰很可能居住在耶路撒冷,因此认识了许多耶稣的门徒(虽然当时他还是太年轻,未能决志跟从主)。假如耶路撒冷教会是在他母亲的家中聚集(参徒十二12),那么,最后晚餐的地点很可能亦是他的家。然而,即使去除这个可能性,对于耶稣的言行,马可约翰亦是极重要的早期见证人──尤其是耶稣在世的最后一周。
彼得的影响
初期教会相信马可从彼得口中获得大量资料,因为马可本人并没有跟从过在生时的耶稣。我们不能证实这点,但我们却知道马可和彼得两人后来在罗马是一起生活的(彼前五13)。我们亦知道,彼得希望在自己有生之年,能将他对基督的种种记忆清楚地记录下来(彼后一15)。初期教父大多相信马可福音正是这纪录。诚然,本福音书中许多细节的来源──例如只有彼得、雅各和约翰在场的事件──最恰当的解释莫如是出于彼得的亲身忆述。另一个可能的线索是本福音书对彼得并不十分客气,它清楚指出彼得所犯的种种错失。由于彼得其后在罗马已成了如此重要的人物,我们很难明白为何本福音书要一一记录彼得的错失,除非是当事人坚持要这样做。
写作地点
如果彼得是本福音书的资料来源,那么,本书很可能是在罗马写成。而我们几乎可以确定的是,彼得是在主后64年在罗马殉道的。大部分早期纪录均指出本书是在罗马──或至少是在意大利写成,但也有人认为是写于亚历山太。罗马是一个杂乱的城市,人口约数百万,它也面对我们今天所熟悉的问题──贫民窟、污染和交通阻塞。马可的背景与我们非常接近──这点使他的书对我们更加倍适切。
写作目的
当马可写这卷福音书时,他想达成的目的似乎不只一个。
1. 让外邦人得闻福音 虽然有不少犹太人因经商贸易而旅居罗马,但罗马主要是一个外邦人的城市。从保罗致罗马基督徒的书信来判断,罗马教会包含了外邦和犹太信徒,而两者之间有时也会出现紧张气氛。一本为这个种族混合的教会而写──也在这种气氛中产生的福音书──必须仔细解释犹太人的用字和风俗,以致非犹太读者也能够明白了解。马可福音成功做到这点,因此,它在某种意义上是一本给非犹太人──即外邦人──的福音书。这亦可解释为何马可福音没有像马太福音那样大量引用旧约经文。马可的写作对象──即外邦的基督徒──不可能像犹太基督徒那样熟悉旧约,也不会对旧约有同样浓厚的兴趣。
马可似乎是为了宣教目的而写这福音书,他要将福音传给非犹太人的外邦世界。当然,他也有教导的目的(所有福音书的其中一个写作目的,就是要向已相信耶稣的基督徒讲述更多有关耶稣的事情,参路一4)。不过,如果我们明白马可福音所蕴含的宣教目的,将有助我们去解释它。例如,它解释了为何马可处处避免采用犹太人才能心领神会的语言。这亦解释了他为何放弃采用许多确实而宝贵的资料,而宁愿集中记述那些他认为对其写作对象有帮助的事件。这些事例促使我们今天可以从马可身上获益良多。当我们想到他不过是一个与马太一样的犹太人时,他这种努力与写作对象认同的心志,的确令人赞叹。他是否在随同保罗作‘见习宣教士’时,学习到为了赢取‘化外人’归向基督,而甘愿成为‘化外人’(林前九20)?今天的基督徒也需要学习这个道理:‘圈内人’所采用的术语,只会使‘圈外人’感到一头雾水。
2. 鼓励正面对逼 -/迫的信徒 罗马既是一国之都,备受中央z /-府的直接监管,当然是最容易对基督徒发动逼 -/迫的地方。我们从新约圣经(徒十八2)和罗马历史中得知,即使在基督徒遭受逼 -/迫之前,犹太人便已经在罗马遭受压逼。我们亦可以从罗马人的着作中,知道约在主后64年尼禄王统治期间,基督徒在罗马遭受极大的逼 -/迫。在这时期,很多基督徒都为主殉道,当中可能包括了保罗和彼得。马可既可能在罗马写成这本福音书,其写作目的似乎亦为了预备基督徒──不论是否居于罗马──面对将来的逼 -/迫。因此,作者讲述了基督的受苦,和祂如何预言跟从祂的人会遭受类似的苦难。换言之,作者写这本福音书,是为了勉励一个处身于敌意环伺的小教会。因此,本书的信息和鼓励对今天的信徒亦很适切。
3. 为信仰辩护 马可可以被誉为捍卫基督教信仰的护教者。他所作的,就像路加在使徒行传所作的一样,希望向所有公正无偏见的罗马官员及平民百姓表明,基督徒是罗马帝国的良好公民,而非g e命党。马可清楚指出,有关耶稣背叛罗马的指控,只是捏造出来的谎言。马可要说明基督教的真正本质,和去除那些可能妨碍布道工作的错误观念。这亦是当今教会的重要任务──无论是在那些拥有其他庞大宗教组织的国家(基督徒有时会遭受本土宗教的领袖所排挤),或在那些像异教徒般无知和漠不关心的所谓‘基督教’国家。
4. 说明十字架的重要意义 马可急切想要澄清的,不单只是政zh i上的误解,更重要的是宗教上的误解,因为这方面的误解会严重妨碍他传福音的重要任务。他清楚指出,耶稣的死并不是一件悲剧,它一开始便是神计划中的一部分;而且,耶稣不单只知道这计划,祂更向门徒讲述。不错,马可指出门徒无法理解这个计划,直至耶稣死后复活他们才恍然大悟,但这并不削弱马可的论点。马可不像保罗那样,对耶稣为何要受死作详细的解释,他只在一两处地方提过。然而,他却清楚道明,十字架是出于神远古的救恩计划,即使他没有像其他福音书作者那样引用大量旧约经文来证明这点。神建立祂管治世界的途径,必然包含了弥赛亚的受死;这是一个隐藏而神秘的计划,最初亦只有耶稣能明白它。这似乎就是马可福音四章11节‘神国的奥秘’这句片语的含义。即使赞叹耶稣能行神迹,甚或视祂为先知的人,也不能这点。神要选择透过祂所拣选的仆人蒙羞受辱地受死,以带来祂的国度──这对于许多初期教会的听众来说,不管是犹太人抑或外邦人,都是一个极大的绊脚石。今天对某些人来说,它仍是一个难题。例如,伊斯兰教徒便认为神竟然容让一位如此善良的人──应说是先知──,承受这样的痛苦和死亡,在信仰上是一个极大的绊脚石。
马可在他的福音书中指出,耶稣不单是一个好人,也不单是一位先知,祂乃是神的儿子。他没有藉着童女生子来引证这点(他必然知道此事),他反而是强调神如何在耶稣受洗和其后的登山变像中,亲自宣认耶稣是祂的爱子。
直至耶稣在接受大祭司审讯之前,耶稣从来没有对任何人直接讲出祂就是神的儿子或弥赛亚;祂甚至没有公开承认自己的身分。耶稣的缄默正是我们所指的‘弥赛亚的秘密(Messianic Secret)’:祂等神亲自向人启示。例如,彼得逐渐认识到耶稣是弥赛亚,并且亲口宣认,然而,受苦的弥赛亚这观念却仍是他远远想不到的(可八29)。耶稣接受别人对祂身分的宣认,却拒绝污鬼为祂作的见证。
耶稣不愿意暴露祂真正身分的其中一个原因,是祂不想被人单单公认为一个会行神迹的人。也许,对于今天我们正为到灵恩复兴而欢喜快乐之际,耶稣的榜样正好成为我们的提醒,因为这种时刻会带来危险。耶稣宁愿以为人带来神和神管治的好消息作为己务。基于这个原因,祂便吩咐祂所医好的人不要向人泄露获医的详情。这亦解释了为何当群众团团围着耶稣,使祂的使命险些变成纯粹的‘治病运动’时,祂便要远离群众。
这个秘密在十字架上终被揭开。对马可来说,不管那位百夫长是否明白自己所说的话(十五39),他的话确认了耶稣是神的儿子。第二个证据是那空坟,以及复活清晨,天使所讲的话:神的儿子已胜过死亡,祂的身分不再是秘密了。
突然的终结
马可福音其中一个令人费解之处,就是它完结得很突然,而没有详细记述耶稣在复活后向门徒显现的每次事件。其他几本福音书均对耶稣复活后的显现有较详细的描述。马可福音结尾的较长版本是早期的抄本所没有的,亦几乎肯定不是出于马可的手笔,而是由初期的信徒为使本书结束得更圆满而补充上去的。有些人认为马可福音原初的结尾部分已经遗失。另一些人则指出马可在完成本书前,可能已经殉道,但这些推测都不太可能。马可很有可能是蓄意这样结束他的福音书的。这并非如某些人所言:他认为复活的真实性有商榷的余地。原因应是:在他的时日,复活的证据可以透过仍然在世的见证人用说话去传讲。这样的见证将会更加真实和更振奋人心,就像在戏剧完结时演员亲身出场一样。
众使徒是最当然的主复活的见证人(徒十41)。其余几卷福音书大概在大部分使徒死后才动笔完成,所以要对主复活后的显现作详尽的记录。这亦可解释为何马可福音不像其他福音书,对耶稣的教训作详细的记录;他预期这些教训可以透过口头传讲,正如今天世界上还有许多地方仍是这样做的。
主题马可福音并非只是收录了耶稣的言行,而没有特定的目标或关连。只要你一口气读完马可福音,你就会看见这点。它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和大纲,释经书可以指出不同的部分如何互相配合。在第一部分,耶稣在广泛层面作工,当中行了很多神迹。在第二部分,耶稣收窄事奉的对象,局限于跟从自己的人,并专心教导他们。最后的部分(约占全书三分之一),则讲及耶稣在耶路撒冷最后一星期所发生的事,包括受审、受死和复活。
耶稣大部分教导都是围绕着神的国。耶稣有关自己的教导亦强烈地暗示祂本身的王权,而祂作王的身分也愈来愈明显,直至我们见到祂默许地接受彼拉多给祂冠以‘犹太人的王’的称号。因此,在以下的注释中,有时会事后聪明地指出耶稣是大君王,以王者的身分出掌祂父亲的国度。这是解释本福音书的一种方法。
耶稣最后一周的事迹,显然是马可福音中的大事。在某种意义上,在这之前的所有事件都可以视为准备工夫。我们因此明白到,马可的神学是十字架的神学。马可在五旬节圣灵降临后才长大成人和开始执笔写福音书。他当然认识到和经历过圣灵,但在他的福音书中却绝少谈及圣灵,即使提到,也将祂与耶稣扯上关系。这是由于他所写的是五旬节前的一段时期,当时的门徒只能在耶稣身上经历到圣灵。他清楚知道耶稣要将圣灵赐给所有信徒,正因如此,他将施洗约翰的说话放在全书的开始(一8)。然而,马可却绝对没有将五旬节取代加略山的位置,把前者作为信仰的核心,而他亦从来没有将圣灵与耶稣分割。正当我们今天欣喜地重新发现圣灵的位格和恩赐之际,这亦是我们可能会面对的危险。我们需要紧记,圣灵的工作是要为基督作见证。
假如我们紧记以上所提及的各点,那么,当我们阅读这本福音书时,将能够看见它的各部分如何互相呼应。当然,我们也绝不能把所有内容区限在某个固定模式里。事实上,如果作者写这本福音书的目的,是希望它同时成为一部宣教用途的福音书,以及供外邦初信者使用的教材,那么马可必定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才完成它的。本书面世的初期,甚至可以有几个不同的版本,直至演变成我们今天手上的最后定稿。这正是学者们所谓的‘流动状态’(fluid situation)。此外,我们绝不可以用现代出版的观念来理解马可福音的面世过程。最初可能只有一份福音书的原稿,又或是每个最初版本只有一份原稿。然后,当其他教会要求索取时,便以人手复写和传递。依据我们推想,这便是马太和路加(甚至可能还包括约翰)如何得马可福音,并且在其后写自己的福音书时用以参考的过程。当时只有富裕的基督徒才能够有私人的抄本,不过,近代的中国基督徒却让我们认识到,当面对需要或供应短缺时,即使普通人也可以为自己抄写圣经。
我们将依照上面所提到的方式,将马可福音分为3个主要部分,即是粗略地划分为一至八章、九至十章和十一至十六章。不过,我们要记着,马可并没有划分章节,他只是一直写;有些时候,以这种原始方式来读福音书是对我们有帮助的。
应用纲要
耶稣在世事奉的整个目标,是领人进入神的国,而神国真正的能力,就是甘愿舍已的十字架和爱。祂虽然是满有权能的神子,但祂成为受苦的人子。这给今天的基督徒和教会很大的挑战,让我们学习耶稣受苦的心志,完成神交付我们各人的使命。
大纲
进深阅读D. English, The Message of Mark, BST (IVP, 1992).
R.A. Cole, Mark, TNTC (IVP/UK/Eerdmans, 1989).
W.L. Lane,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Mark, NICNT (Eerdmans, 1974).
M.D. Hooker,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 Mark, BNTC (A. and C. Black, 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