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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基督徒还要守律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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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堕落之后,没有能力遵行律法,在神的眼中,没有一个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罗3:10),全部落入了罪恶当中,神设立律法,本是叫人之罪,律法是我们蒙训的师傅,为要引我们到基督那里,叫我们因信称义,(加 ,4,4-5, 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耶稣基督成就了律法的要求,也使人能超越律法的要求。人只要口里承认、心里相信,也就是全人全心地信服基督为个人的救主、独一的真神,就可以与耶稣基督建立生命的关系。

使我们不仅能行出律法的义,而且超过仪文的表面,从心里顺服神的义。虽然我们无法靠自己的力量来守律法,但是我们喜爱、且乐意遵守神的律法,因为律法虽不能使我们称义或成圣,但却能将神的圣洁、公义与神的旨意彰显出来。我们有圣灵的帮助,可以向神支取力量来“遵守律法”。因为遵守律法的动机是出于顺从神、爱神。所以,我们今日基督徒要活出律法的精义,因为人子来不是要废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