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以感谢献上为祭的,便是荣耀我。(诗50:23)
一家日资公司的公关部招聘一位职员,好多应聘人中最后被淘汰到只剩下了五个人,公司通知这五个人,聘用谁得由日方经理层会议讨论通过才能决定。
几天后,其中一位女子的电子邮箱里收到了一封信,通知她落聘了,但为鼓励她,特赠优惠券一份。
她很伤心失望,但出于对这家外资公司的诚意所感动,便礼貌的顺手花了三分钟时间用电子邮件给那家公司发了一封简短的感谢信。
不久,她收到了那家日资公司的电话,被正式录用为该公司的职员。
后来,她才明白这是公司最后的一道考题。她能胜出,只不过因为多花了三分钟时间去感谢。
释经:
感谢体现出尊重、在乎、认同,
并因对方实力和爱心的帮助而诚心表露的真情回报。
对人要感谢,对神更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