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信仰问题解答

三十四.新约时期的基督徒还要不要守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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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约时期的基督徒还要不要守律法?

谢迦勒

这是一个有着很大争议的问题,如果说‘废掉了’,那么为什么要废掉?难道神颁布的律法不好吗?如果说‘没废掉’,那我们今天为什么不守某些律法了?况且,在新约圣经中,‘废掉律法’与‘没有废掉律法’的经文都有。所以,有人就想到了一个变通的办法,将律法分为道德律和礼仪律,根据他们观察的结果,就说道德律没有废掉,礼仪律已经废掉了。也有人认为,守律法是可以的,只要不是靠守律法称义就行了。那么,这些大家比较容易接受的看似折中的说法,是否符合圣经启示的真理呢?我们首先看一下上帝颁布律法的作用。

律法是让人知罪:【罗7:7】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

人类堕落之后,罪性进入每个人的里面,因此人对罪恶的判断力不再可靠,如果不通过神颁布清清楚楚的律法,人就不知道什么是罪。所以,圣经又说【罗5:20】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外添”是什么意思?就是本来不该有的,因为情况发生了变化,必须外加一个补救的手段。就好象‘心脏搭桥’手术,本来人的心脏是能正常供血的,但是,由于某些人心脏病变了,不能正常供血了。就需要‘外添’一根血管来补救一下,以维持他的正常生活。人类当初如果没有堕落,神也就没有必要颁布律法了。

那么,新约时期的基督徒是否还需要这种外添的补救措施呢?答案显然是——不需要了!基督徒要知道什么是罪,还要靠写在石板上的律法吗?不需要。因为已经有圣灵住在我们心里了。圣灵的工作比石板上文字更清楚、更有效。圣灵来了,第一步的工作就是要让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圣灵对我们基督徒的要求不是低于律法而是高于律法。凡是随从了圣灵的,必定不会被律法禁止的。经上说【加5:22-23】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仁爱,……。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我们听见有人说:“我们新约时期的基督徒,应该靠着圣灵守律法”。这种说法乍一听很好啊,似乎是把圣灵和律法都兼顾到了。但是没有圣经根据,并且这种说法是矛盾的。因为圣经说得很清楚:若被圣灵引导了,就不在律法之下了。【加5:18】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怎么还能说‘靠着圣灵守律法’呢?

律法只是训蒙的师傅,为了引我们到基督那里。‘因信得救’的道理未来以先,我们在师傅手下。但是,这因信得救的道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手下了。基督将我们从律法以下赎出来,叫我们得儿子到名分。并且差祂儿子的灵进到我们里面。

那么,又有人为了调和圣灵与律法之间的对立(其实是不对立的,律法就像是一个训蒙的师傅,基督未来以前暂时看守我们,只是有人在基督来到之后,还想在师傅手下受约束,才弄成对立的)。于是有人提出‘道德律要守,礼仪律可以不必守了’。那么,这种观点是否可取呢?我们认为将律法一分为二的做法,就是不妥的,这是人用头脑理性思考分析的产物。律法是一个整体,要废都废、要守都守,怎能废一半守一半呢?或许有人认为,我们新约基督徒的好行为不是和律法中的有关道德的某些律法要求仍然一致吗?是的!但是,这不是守律法的结果。我们想一想,难道废掉律法,我们随从圣灵,圣灵就会引导我们有恶劣的、违反道德的行为吗?我们今天不是在旧约律法上打打补丁之后再用,而是完全废除它,重新建立新的模式。否则,就变成不伦不类了。再说了,将律法分为道德律与礼仪律的这种二分法就很有问题。是的,确实律法中有有关道德的律法,也有有关礼仪的律法。但是,还有很多既看不出是属于礼仪的还是属于道德的,你把它们怎么归类呢?比如,兄弟娶嫂为兄留后的要求,难道要划分到礼仪律里面去吗?再如,律法规定你祖宗的地界不可挪移,难道也是礼仪律么?新中国的法律规定我国土地全部实行国有化,我们怎么守这条律法?对于想守律法的人,圣经说得很清楚,违背律法就犯罪,那他们岂不是天天在犯罪了。

【罗7:1-6】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神。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心灵或作圣灵)。

这是保罗用比喻向我们解释律法、基督与我们的关系。律法就好象是一位丈夫,我们是妻子。我们若是要归于基督,那么,合法的前提就是前夫必须死了才行。前夫只有一位,并不是一女二夫,一夫为道德律、一夫为礼仪律。死了一夫礼仪律,我们带着另一夫道德律改嫁基督。如此仍是非法的,这样新夫基督也无法接纳我们。前夫必须完全死了,哪怕只有一口气,我们也不能归于基督。不然从法律上说就成为**了。

人如果舍不得放下律法,那么,就无法归于基督。因为耶稣基督也没有资格为他做大祭司赎他的罪。因为按照律法,大祭司必须出于利未支派。而基督是犹大支派的。

【来7:12-18】祭司的职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须更改。因为这话所指的人,本属别的支派,那支派里从来没有一人伺候祭坛。我们的主分明是从犹大出来的。但这支派,摩西并没有提到祭司。倘若照麦基洗德的样式,另外兴起一位祭司来,我的话更是显而易见的了。他成为祭司,并不是照属肉体的条例,乃是照无穷之生命的大能。(无穷原文作不能毁坏)。因为有给他作见证的说,你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先前的条例,因软弱无益,所以废掉了。

要守律法者的理由往往是,耶稣自己也守律法,我们岂不是要效法祂吗?效法主是对的,可是,在守律法上却是例外。主耶稣守律法是为了我们。祂要做到完全合乎律法的要求,也就是说,用神的律法判定耶稣是无罪的。然后,才能以无罪的代替有罪,成全救赎工作。如果耶稣已经为我们守全了律法,而我们今天再拿回来律法去守的话,那基督岂不就是徒然死了。

还有一些经文似乎显明今天也要守律法,比如:【太5:18】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

为什么新约圣经一方面明说律法已经废了,同时却另一方面也是明说律法没有废去?我们仔细观察一下就能发现。凡是讲律法已经废去的经文都有个前提就是——在耶稣基督里。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是为不法的罪人设立的。凡是里面有圣灵引导的就不在律法之下了。但是,普世的人还有许多人没有信靠耶稣。律法对他们来说,没有废去,律法仍是神审判的标准。如果律法废去了,神拿什么审判他们呢?上帝的审判也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

最后,新约的基督徒若是还要守律法,哪怕不是想靠律法称义,只是想靠守律法约束自己的行为。可以当然也是可以的。存心是好的,是希望自己的行为被律法约束了好讨主喜悦。但是,守律法始终是在外面做基督徒,事实上,反倒不容易得胜。基督已经让我们得自由,我们不要再被奴仆的轭辖制。我们已经有了圣灵的引导,为何还要归回懦弱无用的小学呢?那么,我们是否还要读圣经遵守新约主的教训呢?当然是需要的。因为圣灵的引导不是无轨电车,而是,让我们想起神的话。但是,我们不是靠守圣经字句,而是靠随从圣灵引导的圣经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