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服与顺从
◆路径
读经:罗13:1-7,多3:1,彼前2:13-14,徒4:5-19,徒5:28-29
神的教会在全地各处的建立与彰显,这是神永远旨意中隐藏的奥秘。虽经千余年狂风暴雨,却是风雨无阻,日增月盛,遍满全地。原来基督的教会流于生命之道,依于生命之道,最终归于生命之道,得慰得荣。
一、特殊环境导致的混乱
神的众教会及众肢体历来对圣经中的“顺服”与“顺从”常有争执。我们所住的疆界和处在的国情年代更为突出。自从成立“三自会”近五十年来,以及后来有此会派生的“基协”组织(目前称“两会”)以来,许多主的仆人及信徒对罗马书13:1-7、提多3:1、彼前2:13-14的经文中提及到的“顺服”一词,因领悟各有不同,常引起异议。牧人多有争执,羊群多有误论,造成许多混乱甚至分裂。教会受损,圣灵担忧,五十多年过去了,教会圣徒心灵里的痛苦无法言表。感谢神藉着这样特殊环境的试炼,神兴起许多的见证人持定真理立场,走十字架的道路,为主作出美好见证。至今地上百花开放、百鸟鸣叫的时候已经来到,……无花果树的果子渐渐成熟,葡萄树开花放香……。我们的眼睛当明亮清晰,走教会末后一段主喜悦的路。
二、圣经的教导
当我们静心查考圣经的时候,主就要启示祂的真理。前面读到这三处经文都是指着要我们基督徒在地上生活行事当顺服在上有权柄的,并且要顺服作官的,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一词就是“顺服”的反义词,抗拒的态度就证明不顺服。因此我们对于在上掌权的不但不能抗拒,而要无限量地顺服,毫无抗拒之意。顺服什么事呢?——人的一切制度。可指z /-府对我们家庭生活及生产经营等各方面的治理和服务。比如我们日常的读书、工作、婚姻、建房、计生、宗教、公卫、交通、商企、征粮、纳税等等(参罗13:6-7),在这些方面行各样的善事,这是圣经在这里明显的教训。并且也教导我们作妻子的要怎样顺服自己的丈夫,这在主里是相宜的。妻子对自己的丈夫应当无抗拒之意,这也是同样指着次序和权柄的关系。
三、使徒们的见证
圣经在使徒行传4:19、5:29里又提到“听从”和“顺从”一词。当时圣灵的能力彰显并赐予教会属天的智慧,使徒们在耶路撒冷见证复活的基督,行神迹使瘸腿行走,传扬生命之道,许多人相信主。因这事恼怒了祭司、撒都该人和治民的官府并长老,他们就下手拿住使徒们。只因有神与使徒们同在的明证,他们无话可驳,但惟恐这事越发传扬在民间,就恐吓他们,禁止他们奉耶稣的名传道。在这样的迫害辖制环境面前,彼得、约翰就说:“听从你们,不听从神,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们自己酌量吧!我们所看见、所听见的不能不说。”(徒4:19-20)官长想不出法子刑罚他们,只得恐吓后把他们释放。他们释放后靠着圣灵能力继续为耶稣作见证,结果又被捉拿下在外监,主却差使者开了监门把他们再次领出来。他们进殿传讲生命的道,大祭司守殿官在公会前严责恐吓他们,使徒们却回答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5:29)
四、教会对世上权柄当有的态度
原来神在宇宙间设立权柄是为着管理。因着罪恶进入人类世界(参约一3:8),世间社会就存在着邪恶与善行。要知权柄的源头是出于神,罪恶的源头是出于撒但。因此权柄实行是为着罚恶赏善。在上有权柄的没有不是出于神的,但是掌权人的本身又是在罪孽里生的(参罗5:12;诗51:5,58:3),因此撒但就利用着人类的弱点(罪性),使世人都有趋向犯罪的本能,掌权者也不例外。并且撒但仗着蛇的权势使全世界都卧在牠的手下(参约一5:19)。这样就权柄一面来说,人人都当顺服,因为抗拒的就是抗拒神的命令。就着掌权者本身及权柄机构来说,因罪性而不同程度地被邪恶(撒但)势力所利用,因此神的权柄的实行在地上就受了阻碍,失去纯全与公义(参赛19:14-15,诗14:1-3),这是无可推诿的事实。
虽然教会在地上面对的是以上所论这样的灵界处境,但是神给我们总有恩典的带领。当我们留心神的话,就要看见“顺服”与“顺从”的词意,两者有相同的事实和不同的区别。“顺服”一词是不抗拒不争执,无反抗之意,既顺又服的态度;但“顺从”(听从)与“顺服”是有不同的意思,顺从乃是不但要顺服,却又要去遵行去作。两者的相同处是都无抗拒之意。不同处只是前者有顺服而不一定遵从,后者是既顺服又遵从。并且在徒5:29里说到“顺从神,不顺从人”的两个“顺”字在原文里意义也有不同:在神前的“顺从”是必须的,应当的;在人前的“顺从”是或然的,不是必然的。由此可见我们对权柄的顺服应是无限量的,不当有抗拒之态度。但在顺从上不是无限量的,当某件事虽是出于在上有权柄的号令,却与圣经的教训真理不合,与神旨意相逆(如禁止传主耶稣的福音,要使神的教会与世俗为友,加入属世的组织,强制你拜偶像或伟人等)。凡遇到不合圣经真理的事,那只有顺从神,不顺从人,这是应当的。但在顺从人的实际里仍有顺服的态度,对在上有权柄的必须毫无反抗之意。因此,在顺服上我们应当是无限量的,在顺从上是有限量的,我们该有无限量的顺服,却不能有无限量的顺从。
五、基督徒信仰与生活的立场
基督徒在地上有两种不同的身份:一种是所在国家的公民,属地上的;一种是神国的子民,属天上的国民(参腓3:20)。地上的公民当遵纪守法,公道行义,顺服权柄,诚实守信。但另一面因天国子民必须照圣经的真理教训行事为人,尊重地上事物不能越过圣经原则。面对今日教会前面的路,我们对此应当格外谨慎,该知道在上有权柄的虽都是出于神的,但经过不完全的人就会有偏错。实际上错用权柄并不少见,故此当碰到权柄而不合神旨意的时候,只有顺服,不能顺从,只能听从神,不宜听从人,否则就会受亏损。
在夫妻间同样是如此,圣经教导我们作妻子的要凡事“顺服”自己的丈夫,这是应当的,必须的,却没有提到要“顺从”(参弗5:22-24)。倘若丈夫有时要妻子去作不讨神喜悦的事,去作对主的名有损的工作,那只有“顺服”,不能“顺从”。基督徒在地上有着双重的身份:属天的与属地的两方面。在属地的方面,无论生活工作、家庭事业等都有一位管辖我们,我们也当完全顺服,却不能完全顺从(参赛26:12-13)。他们管辖我们只能在生活工作上,不是在信仰上。我们当尊重并顺服他们,做一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但在基督徒的身份上我们要敬畏并信靠天上的神,这是我们在世年日当有的态度和立场。
【来源】《杏树枝》电子杂志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