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证道

雅和博经学论个人自由七大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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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自王志勇《雅和博经学简介》

自由是人的本性,上帝创造人本来就是自由的。自由选择既包括理性的认知,也包括意志的抉择。理性的认知对于人的意志的抉择具有一定的指导性,但并不具有决定性。堕落之人在理性上需要上帝的光照,在意志上需要上帝的扭转。人若非自觉地降服在上帝的主权之下,享受在上帝及其约法之下的平等和自由,就会落在形形色色的皇帝和恶法的b ao-/政之下。

1、自由的信仰—自由的最终根源在于上帝,圣经中所启示的上帝是使我们得自由的上帝。伪宗教使人崇拜各种偶像,陷入邪灵和罪恶的捆绑之下;真宗教使人得享真正的自由,就是上帝及其约法之下的圣洁自由。保罗强调说:“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辖制”(加5:1)。因此,对于基督徒而言,对自由的信仰,就是对上帝的信仰,就是深信上帝是赐给我们自由的上帝,任何对人的自由的践踏都是违背上帝的旨意的。因此,反抗、抵挡暴君和b ao-/政,完全是合乎上帝的旨意的。没有这种强大的对自由的信念,我们就会随时因为在安全、稳定、衣食住行等等方面的顾虑而牺牲我们的自由,违背我们的良心。因此,真正的自由必然以信仰上帝为依托。

2、自由的律法—上帝赐给我们的最强大的保障自由的工具就是上帝的律法。真正的自由决不是无法无天、随心所欲的自由,而是爱主爱人、守约守法的自由。因此,上帝拯救以色列人出埃及、过红海之后,就在西奈山上把这烈火的律法赐给他们,使得他们能够正确地行使自己已经得到的自由,并且时刻确保已经得到的自由。在制度上,自由的最终标准和保障来自唯独来自上帝所启示的律法;离弃上帝的律法,人就会沦落在恶法、恶规、恶俗的辖制之下,就会丧失宝贵的自由。上帝的律法不仅是我们自由的最终标准,也是我们自由的终极保障,所以在圣经中明确地说:“惟有详细察看那全备使人自由之律法的,并且时常如此,这人既不是听了就忘,乃是实在行出来,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1:24)。因此,真正的自由必然是法治之下的自由,而终极的律法则是上帝所启示的律法。

3、自由的救主—自由的最终获得是来自上帝的恩赐;上帝的儿子若使我们自由,我们就真自由了。我们必须承认,在亚当之后,人类的本性都受到了罪的污染,人的自由意志受到了罪的扭曲和捆绑。自由来自上帝的恩典,唯独耶稣基督的救赎能够使人得享真正的自由;离弃耶稣基督,我们就会受到形形色色的假冒的救世主的蒙蔽。因此,终极而言,真正的自由不是来自我们个人的修行,免得我们自己敬拜自己,然后让别人敬拜我们;真正的自由也不是来自政党或国家的恩赐,免得我们对于政党或国家顶礼膜拜,就成为政党和国家的奴隶。因此,不管是个人,还是任何个人组成的组织,都是有限且有罪的存在,都需要上帝的拯救。同时,任何个人和组织若是试图扮演救世主的角色,最终必然成为疯子或暴君。

4、自由的人格—自由的最基本的起点乃是自由的人格;敬畏上帝,信靠基督,克己复礼的个人乃是自由的基石;没有自由的人格,人只能成为暴君或奴隶。近现代以来,中国几百年争取自由的最大误区就是把重心放在了外在的经济和政zh i问题上,到了×××更深登峰造极,认为自己发动g e命推翻了压破中国人民的“三座大山”(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结果却把全中国人民都沦为他可以随时生杀予夺的奴隶,甚至比奴隶还不如。因为奴隶还是奴隶主的财产,奴隶主还会在一定程度上予以珍惜和保护,而×××则是为了自己在中国和世界上称王称霸而不惜对内在几十年的时间内就在和平时期把接近一个亿的中国人杀死、饿死,对外则是疯狂地出卖国土、输出援助、甚至在越战和韩战中牺牲几十万中国年轻人的生命。这种丧心病狂和穷兵黩武也是对中国传统儒家文化的彻底背叛。《大学》的精神就是:“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结论就是:“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这也恰恰是保罗所强调的:“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林前9:27)。因此,自由是一个人格的问题,也是一个道德修养的问题,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精神修炼的问题。不把自由的问题落实到个人的人格上,落实到个人的心灵深处,落实到道德与精神的修炼上,就始终是肤浅的。

5、自由的教会—自由的组织保障乃是上帝所设立的教会;教会是上帝所设立的真理的柱石;没有强大的教会,个人就无法与国家抗衡。圣经明确启示:“这家就是永生上帝的教会,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3:15)。强大的教会不仅能够保持国家与教会之间在组织和功用上的分立,更能够通过塑造公民敬畏上帝、信靠基督、爱主爱人、守约守法的精神来培养真正的贵族,也就是具有大丈夫品格的人,从而鄙视、抵制、消除各种各样的b ao-/政。因此,耶稣基督来到这个世界上,他唯一所要明确建立的就是教会:“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阴间的权柄,不能胜过他。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太16:18-19)。这也是上帝的计划,是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因此,真正的教会就是自由的堡垒,是人类良心自由的守望者。

6、自由的秩序—自由始终是秩序之下的自由。没有秩序,就没有自由可言。真正的自由的含义就是在上帝所设定秩序之内发挥我们意志的自由,去行合乎上帝的旨意的事情。秩序是指凡事规规矩矩按次序行;这种秩序首先体现在个人的习惯上,然后体现在家传和民风上,最后成为主流社会文化。因此,英美保守主义首先强调的并不是自由,而是“秩序、公义和自由”。没有秩序,就没有公义可言,因为只有在一定在秩序内才会有明确的权威来决定到底以什么律法来衡定何谓公义,并且决定违背律法者当受到的刑罚,从而保障律法的施行和公义的追求。真正的自由就是在这种秩序之下追求公义的自由,这就是圣经中所强调的:“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上帝同行”(弥6:8)。因此,自由绝不是无法无天的自由,而是秩序之下的自由,也就是有序的自由。

7、自由的制度—制度是指家庭、教会、社会、国家等群体在制度方面的建设。我们最终把自由的要素落实在制度上。虽然我们部是人为制度决定一切的制度派,但制度在自由的保障中确实具有不可忽略的重要作用。就连以牟宗三为代表的新儒家也认识到,几千年来儒家的问题就是有“道统”无“政统”,没有解决权力和平过渡的问题。虽然中国历史上有禅让的制度,但这种制度的施行指数停留在传说之中,在现时生活中却是指能通过暴力g e命和宫廷阴谋来夺得或延续最高政zh i权力。当然,仅仅有制度,却缺乏前面六大方面,就只能使人发出“徒法不足以自行”的感叹。雅和博经学所强调的圣约经学所注重的不仅是心灵的重生和成圣,也包括根据上帝所启示的约法,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重建家庭、教会和国家的制度。这就是雅和博经学所强调的基督教文明的含义,首先是以人格重建为核心的精神文明,其次就是以制度重建为导向的制度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