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道文集精选

卷一之基督徒的耻辱 第二个耻辱是失信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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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食言在我国是一件极普遍的事。一般人不但不把这件事看作耻辱,而且看为家常便饭。和人说话的时候,随随便便就允诺人什么事,说完了以后就再不负责任,再不想到时候要照所允诺的去作。商人对顾客不讲信用,顾客对商人也不讲信用。仆人对主人不讲信用,主人对仆人也不讲信用。租户对房主不讲信用,房主对租户也不讲信用。人民对官吏不讲信用,官吏对人民也不讲信用。学生对师长不讲信用,师长对学生也不讲信用。儿女对父母不讲信用,父母对儿女也不讲信用。妻子对丈夫不讲信用,丈夫对妻子也不讲信用。至于一般同学、同事、朋友、邻舍、亲戚、本家,彼此来往,互相交接,也都是许了不作,说了不算。在我国的社会里要想寻找说到那里作到那里的人,直像早晨的星辰那样稀少。基督徒虽然已经有了新的生命,但他们因为多年多日过惯了那种不讲信用的生活,一方面很难革除那种恶习性,另一方面他们也不以失信为什么可耻可憎的事。因此他们也就像不信的人那样常常失信食言。我们的神是不失信不食言的神。先知巴兰论到他说,“神非人,必不致说谎,也非人子,必不致后悔;他说话岂不照着行呢?他发言岂不要成就呢?”(民二十三章十九节)。神自己的话说:“我已说出,也必成就,我己谋定,也必作成。”(赛四十六章十一节)。又说:“雨雪从天而降,并不返回,却滋润地土,使地上发芽结实,使撒种的有种,使要吃的有粮。我口所出的话,也必如此,决不徒然返回,却要成就我所喜悦的,在我发他去成就的事上必然亨通。”(赛五十五章十节,十一节)。我们是他所生的,所以我们应当像他那样不失信也不食言。无论应许人什么事以前,都当仔细考虑这件事应当不应当作?能作不能作?愿意作不愿意作?如果当作,能作,也愿意作,然后再允诺别人。允诺了以后,便当把这事牢记在心中,或写在纸上,照所应许的时日一定作成。如果发生了意料之外的阻碍以致不能作成,就当早早通告对方,求对方的谅解。如果在你考虑的时候发现这件事是不当作的,或是你不能作的,或是你不愿意为他作的,就千万不要允诺,要诚诚实实的推辞,以免到时候失信食言,使别人受了亏损,使自己失去信用,还使神的名因你受羞辱。

有些基督徒应许人的时候确是准备履行他们的应许,但他们凡事轻忽大意,说了话以后便丢在背后。不是不想作,乃是遗忘了,以致没有作。在别人受了损失以后,他们只用“对不起,我忘记了,”几个字,轻轻的把失信食言的罪从自己的身上卸下去。在他们自己这一方面是一切都过去了,但别人所受的损失如何补偿?他们自己的信用如何恢复?神的名因他们所受的羞辱如何消除?他们却不应当搁置不问。如果我们知道失信食言的害处有多么大,我们一定会承认失信食言是基督徒的一个大的耻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