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道文集精选

卷一之生活中的“小事” 33. 信徒用钱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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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记得钱乃是神所托付给我们的财产的一部分。我们的手中所有的钱并不是自己的私有物,乃是属于神的,所以我们决不可随从自己的私意去支配使用。

二.得着财物的时候,不要忘记把应当奉献给神的那一份取出来献上。不要等到用完了以后再从所馀剩的里面取一些奉献。一个孝敬父母的儿子买到一包水果以后,一定先取其中两个最大最好的奉给他父母,然后再把其馀的拿来,他自己和他的妻子儿女分着吃。他决不在自己和妻子儿女都吃完了以后,再把剩下的拿一点来奉给父母。如果我们爱神,我们也一定在得着财物以后先把最好的奉献给神。三.要紧紧记牢,决不可使所支出的钱过于你自己手中所有的。不然就必定会去借贷,赊欠,甚至去向人乞怜,去舞弊,欺骗,盗窃,抢夺。有许多本来很好的人,就因为用钱的时候不知道量入为出以致堕落到极可怜的地步。你切不可他们的覆辙。

四.要立定心志,若不是万不得已决不向人借贷。因为借贷便不免亏欠人,又容易丧失自己的信用,而且也容易使你因此失去你的自由,使你惧怕人,使你不敢在人前抬头,正如西国的俗语说:“负债则自由人为奴隶。”五.购物总要付现钱,决不可赊欠。赊欠是一种很坏的习惯。赊欠能使人养成浪费的恶习,因为购物的时候当时不付款,因此很容易大量的购买,及至付款的时候才感觉用去的钱太多,但是已经无法俭省了。赊欠又容易丧失自己的信用,失去自己的自由,它的害处像和人借贷一样。

六.不要轻易把钱借给人。把钱借出去是很容易的事,但要收回来却是一件极难的事。许多人在向借主收回借款的时候发生争吵、不和、斗殴、凶杀,种种的悲剧。纵使事情不至弄到这种地步,至少也会因此发生恶感和误会。你若愿意和别人中间多发生纠纷不和,就可以常把你的钱借给人。轻易把钱借给人又很容易使别人养成浪费、懒惰、失信、倚赖、欺骗等等的恶习。只有真实缺乏困难,需人帮助的人,才可以把钱借给他们,并且在借贷给他们的时候不要指望偿还。七.当慷慨施舍济助缺乏的人。神赐给我们钱财并不是叫我们只为自己享用,也是要我们去帮助缺乏的人。我们越多人帮助,便越得神的喜爱,越蒙神赐福。正如经上说:“你们要给人,就必有给你们的,并且用十足的升斗,连摇带按,上尖下流的,倒在你们怀里,因为你们用什么量器量给人,也必用什么量器量给你们。”(路六章三十八节)慷慨施舍不但使别人得福,自己也要因此得福。

八.施舍钱财济助穷人的时候需要有智慧;不然,我们的爱心适足以帮助人学习欺骗、说谎、倚赖、浪费、等等的罪恶,存心是为爱人,结果却使人受了许多的害。九.不要把你的钱财显露在人面前,也不要把你的

钱财随处乱放。因为你这样作很容易使别人因见钱财而起贪心,萌恶念,以致作出偷窃抢夺谋杀等等的恶事来,古人说:“慢藏诲盗。”就是这个意思。就是在你自己的家里,钱财也应当收藏在严密牢固的地方,免得你的孩子或仆人渐渐因此陷在罪中。十.不要为自己积存大量的钱财。因为这样作要使你多受痛苦,多感烦恼,而且很容易因此取祸,轻者受惊恐,受损失,重者甚至因多财而丧生。古人说,“象有齿以焚其身,贿也。”象因为有贵重的牙,竟因此被猎人捕杀丧命。我们本来没有贵重的象,何苦去设法制造一些假牙──钱财──以致取祸丧生呢!

十一.不要为自己的子女积蓄钱财,因为这样适足以养成子女们的倚赖性,又足以使他们因为争钱夺利以致互相冲突,彼此仇恨;结果,骨肉手足竟变为仇敌。追本溯源,还是父母为子女积蓄钱财所招来的祸患。富足人家的孩子们多半不知上进,不知勤勉,只知道养尊处优,挥霍浪费,有一日时过境迁,失了倚靠,常常会流为乞丐饿殍。贫穷人家的孩子们多数反知道勤勉上进,努力作人,结果成了有用的人才。富足人家的孩子们常常因为争夺父母的遗产以致骨肉相残,法庭涉讼;贫穷人家的孩子们有时反能相爱互助。为子女积蓄钱财无异乎为子女积蓄祸患。最要紧的是为子女们积蓄信仰、德行、学识、技能,这些才是最好的钱财和遗产。十二.不要叫小孩子们手中多有钱财,免得他们挥霍浪费,养成种种不好的习惯。如果他们手中有钱,作父母的应当十分留意监督他们的用途,切不可容他们自己购买食物,因为这样不只伤害身体,而且是偷窃的导火线。自己常常购买食物的小孩子们,一到了手中没有钱的时候,便会窃取钱财去买食物吃,许多可怕的罪恶不久便接踵而至了。

十三.不可因求虚荣而浪费钱财,就如办喜事或丧事的时候大事铺张,或是穿着与自己的家境不相称的美衣华服,或是力量不足却勉强为亲友送上好的礼品。尤其不可为这些事向人借贷。十四.应当尽力节俭。许多人就因为不知道节俭,以致入不敷出,结果便不能不去舞弊,营私,说谎,欺骗,偷窃,侵占。古人说:“勤能补拙,俭可养廉。”正是告诉我们说要作一个廉洁的人必须学习节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