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地】
着名的小说家欧·亨利写过这样一个故事:
在某乡下,有一对男女孩子,在校同桌读书,可谓青梅竹马。后来,男孩子长大后到了某大城市,却走上了沉沦之路,成为扒手。
有一天,机会来了,他不费吹灰之力动手偷了一位老人的钱包。正当他得意洋洋,乐在其间时,突然,发现不远处有一双眼睛凝视着他,他猛然一惊,那人正是自己的从前同窗好友!
她依然是那样清纯亮丽,甜美可人。瞬间,一种从来没有过的自责羞愧之心涌上他的心头,他看到自己的卑劣可厌,难受得想一头撞在灯柱上。这时他才真正看清了自己。
【谈天】
能够在人前自惭形秽的人,至少他的天良还未丧尽。一个人若常能来到圣洁之主面前,就更能常常发现自己的不洁不义,以至于痛悔前非。
【经文】赛6:5“……祸哉!我灭亡了!因为我是嘴唇不洁的人……因我眼见大君王万军之耶和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