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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分裂之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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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教会经常分裂,是众所周知的。很多信徒因教会分裂,从此不再踏入教堂,或灵性变得非常冷淡,有些甚至放弃信仰。

教会分裂后果严重,但信徒一般对此事避而不谈。许多人认为教会分裂是因为灵性不好,或真理认识上有意见分歧所引起的。对分裂背后的复杂因素,却不愿意深入思考和探讨。这种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教会文化,若不彻底改变,华人教会的分裂事件,势将不断重演。

近年来,北美华人教会不断增长,实为可喜。既然华人教会慢慢成熟,应该可以勇敢面对教会分裂的问题。所以,笔者在这里大胆提出几点意见,希望抛砖引玉,促使大家正视问题,避免重蹈覆辙。

个性与矛盾

笔者认为,北美华人教会分裂的主要原因,一般与个人灵性和圣经真理无关,绝大多数都是因为信徒之间个性不合,而产生不能解决的矛盾、冲突,以致最终分道扬镳。然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却需要从改变教会制度入手。

人际矛盾,常源于对事情的看法不同。而看法却跟个性有关。举例来说,有个华人教会里的年轻人,对曾经吸毒、犯法的人,很有传福音的负担,很希望把这些人吸引到教会里来。可是教会中的负责人却不以为然,担心一旦把这些曾经吸毒、犯法的人请到教会里,可能造成教会年轻人跟着染上吸毒的恶习。

其实两种看法都合乎圣经,传福音与看守羊群,同样是圣经的教导。所以,双方如果以圣经的教导来力争,必定没有结果。这个教会的年轻人,看到的是传福音对吸毒罪犯的重要,这跟年轻人热情的个性有关;而教会的负责人,个性一般比较谨慎保守,所以非常关注教会安全。

很可惜,两方在讨论时,把所有的问题,都提升到真理的层面去争论。结果是互相指责,认为对方不属灵、看法不合圣经原则。

很多教会的分裂,都是这样开始的。起初仅仅是对一些事情看法有异,后来却变成真理之争。这是很可惜的。如果双方能认识自己,知道看法其实跟个性有关,或许就会谦卑些,比较能互相包容、让步。

能自我了解,也是不容易的。有些人对自己比较了解,有些人对自己的动机却不是很清楚,也不太愿意去分析。中国人特别是知识分子,容易看不起别人(而且还不自知、不承认),觉得人家的意见是“小儿科”。

小题大做,无限上纲,这也是个性。有一个教会,每次星期六两点钟开长执会,五点开祷告会。有一次长执会提早结束,很多长执希望祷告会提早开始。主席却认为不能提早,如果提早就是违反原则。长执们认为主席不应该坚持这种“原则”,结果主席辞职,以后也不再来教会。

再看聘请牧师的广告,许多教会提出的条件,都跟学历和牧会经验有关,却只字不提个性和人际关系。如果我们仔细思考一下,不难看出,牧长与会众之间的矛盾,一般跟学历和经验无关,却往往跟个性和人际技巧有密切关系。

北美华人教会,还受四种背景影响:

1.唐人街背景:人与人之间缺少深入沟通,不善于表达感情,待人态度冷漠,缺乏热情,两代之间代沟很深,不自觉地重视传统,态度保守,走小圈子,外人很难进入这样的教会内圈。

2.文g e背景:心里有很多讲不出的伤痕。对别人没有信任,轻易怀疑人家的动机,不自觉地防备他人,很难跟人同心合作。话讲得很漂亮,却不肯付出太多。

3.竞争背景:只注重学习和个人成就,缺乏人际关系技巧,兴趣范围狭窄,经常不自觉地跟别人竞争,看不起别人。

4.人治背景:对法治不信任,不守规矩,行事没有原则,注重关系,“随机应变”。

教会的制度

华人教会往往对教会制度不够重视。很多信徒找教会时,很少注意教会的制度与宪章。可是,正如上文提到的,每个人都有独特的个性,而且每个人都是罪人,这些事实既然不能改变,教会就必须有良好的制度,才能有效地管理教会的运作,避免和控制因个性与罪性引起的矛盾。

笔者认为,教会的制度应该有以下的几个特点:

1.教会行事尽量法治,而非人治。

2.教会行事很难完全民zh u,但也不能没有民zh u。

3.教会行事尽量透明,尽量公开,沟通的管道清楚流畅。

4.教会应该鼓励会员了解并参与教会的事工,不是只鼓励会员顺服。

5.领导权力(包括牧长的权力)必须有所制衡,不能独裁。

6.教会应该是集体领导,权力需要清楚划分,权力不要集中在一两个人手中。

7.领导(包括牧长)的任期必须有期限,不能终身。

8.教会领导必须向人述职,不能单单向神交账。

9.教会会员与领导,都应该有明确的权利和责任。

旧有的观念

华人教会有些观念与习惯,可能造成教会制度不健全:

1.认为教会是神治,不是民zh u或人治。

教会行事当然不能完全民zh u,但是至少在会员大会的层面,应该采用民zh u投票的方式。当年使徒们听到会众对管理饭食不满之后,就提出选举执事的几个原则,让会众公开选举(《徒》6:1-6)。对会众选举出来的执事,使徒也全心尊重而且认同,在众人面前为执事按手。这表明,我们今天对教会全体通过的决定,不管自己个人想法如何,都应该认同、尊重。

虽然在会众层面应该民zh u,但在牧师、长老的层面,笔者则不认为应采用投票方式解决问题。教会重大的决定,需要耐心等待全体牧长通过,然后进行。

2.认为圣经就是教会最好的宪章,不需要为教会特别设定宪章。

早期教会确实没有宪章。可是到了保罗快要交棒给提摩太的时候,保罗开始写下管理教会的一些原则(《提前》5:9-25),例如年纪到60岁的寡妇才能登记在册,控告长老必须有两、三个见证人等。这些就是宪章的雏形。

虽然今天教会里的寡妇,已经不需要记在册上,控告长老也可能有别的程序,但是保罗写下的原则,清楚告诉我们,今天教会应该以圣经的原则,写出适合今天教会需要的宪章,以便法治操作。

3.牧长终身制。

一般华人教会,牧师、长老是终身制。这个作法造成两个危机:

第一,终身制造成权力膨胀。

一般教会,长老如果是终身制,一旦牧师离开,新上任的牧师,一定感觉压力很大。这新来的牧师,与终身的长老,相处会有困难。

第二,牧师若终身制,一旦牧师跟会众相处出问题,会众要牧师离开,难度很大。勉强进行,对教会可能造成很大伤害。如果牧长任期有限期,这些困难可以减少。

4.教会权力集中在一两个人身上。

很多大的华人教会,只有一个长老,牧长权力没有制衡,也没有划分。

牧师管理钱财,也很容易出现问题。最近有一个牧师,就带了教会三十多万元逃走。从一个角度来讲,这是牧师的罪;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这是教会权力没有划分造成的紊乱。教会中的带领教导(牧长的范围),钱财物业的管理(财物理事的范围),跟一般教会日常的操作(执事的范围),责任应该有所划分。

此外,牧长团最少应该有三、五个人。每个人q uan力必须有制衡,不能让少数的人专权。

5.教会行事不透明,领导鼓励会员顺服,并不鼓励参与。

某教会牧师辞职后,经会众挽留,决定留下。可是一周以后,又再辞职。会员莫名其妙,问执事会主席,主席说不要问,要祷告。另外有一个教会,牧师跟执事会主席争吵。会员问长老缘由,长老说不要问,要祷告。

这两件事,从一个角度来讲,会员的好奇不一定值得鼓励。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教会的事情,应该尽量公开透明。两者之间,必须取得平衡。原则上,如果只牵涉到个人的隐私,可以不公开。如果牵涉整个教会,应该尽量透明。

6.认为牧长只需要向神交账,不用向人述职。

笔者认为:主任牧师应该向牧长团述职,助理牧师应该向主任牧师述职,长老应该向牧长团或长执会述职。这样,权力可以制衡,行事和责任可以有所交代。

另外,述职的管道要清楚流畅。某教会的助理牧师,对学生工作很有负担和恩赐,但对主任牧师所分配给他的行政责任,感到并不适合。他多次向主任牧师提出,但没有结果,最后只好辞职。在这种情况之下,教会宪章里应该写明管道,可以让牧长团听听双方的意见。

另外一个美国教会,有位助理牧师专门管理华人会众,可是该助理牧师跟会众有很多矛盾。助理牧师跟主任牧师关系很好,因此会员几次跟主任牧师讨论与助理牧师的矛盾时,主任牧师都表示不愿意插手。结果,华人会众只好离开教会。这说明教会宪章应该标明管道,容许在这种情况下,会员跟牧长团讨论,以期牧长们可以打开僵局。

7.把一般性的不同意见,上升到圣经真理层面来讨论,导致问题更难解决。

如果就事论事讨论问题,问题比较容易解决。例如有一个中文学校,想向教会租用教室办学。多数长执都赞成,却有一个长老认为,教会是神的圣殿,既然耶稣在圣殿中赶出做买卖的人,教会就不应该把场地租给学校。否则,他可能要离开这教会。

对此,大部分的牧长认为:教会不是教堂,教堂不是圣殿,耶稣把做买卖的人赶出圣殿的经文,不适用于租用教堂这件事。不过,在祷告之后,大家认为,不应该在真理的层面来讨论这个问题。结果决定多数服从少数,问题因此得以解决,中文学校也从别的地方租到教室。

结论

教会分裂是亏欠神、伤害弟兄姐妹的事情。希望更多的信徒面对这个问题,从了解自己开始,进而深入思考教会制度的问题。在处理教会事务时,更是千万不要把人际关系和个人意见这种一般性的问题,上升到圣经真理的层面来争论。而应该遵循圣经教导,“凡事谦虚、温柔、忍耐,用爱心互相宽容,用和平彼此联络,竭力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弗》4:2-3)如此,才能有效地防止教会分裂。

——本文原刊于《举目》第42期

李统铨博士,福建医科大学医学系毕业,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药理学博士。目前是Cubist制药公司资深科学家。麻州华人福音堂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