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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者谈“未婚同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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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督徒未婚同居有两种看法,一种认为基督徒未婚同居是可以的,因为很多人都是这样行的,管也管不住,以至于见惯不怪;一种认为这就是圣经中提到的淫行,不圣洁,得罪神。究竟该如何看待基督徒未婚同居呢?

【牧师冯伟,现在纽约州牧会】从神的圣洁与慈爱角度阐述个人的看法:

在如何看待淫乱问题的讨论中,常被提起的例子乃是大卫与拔示巴的关系。大卫与拔示巴通奸,且害死拔示巴的丈夫乌利亚,夺了他人的妻子。而他与拔示巴所生的儿子所罗门,居然成为以色列下一任国王。不错,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神的恩典与怜悯,但这怜悯乃在于,即使通奸所生的孩子,也是神所看为宝贵的生命,也是无辜的。而神恩典的彰显也是基于大卫被先知拿单斥责后的痛悔(请看诗篇第51篇中大卫的悔改,以及约翰一书1:9“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其实,虽然大卫痛悔后得到神的宽恕,仍然作王,甚至又生了儿子所罗门,但从那以后,刀剑与淫乱没有离开他的家。虽然得神赦免,但罪的后果仍是很可怕的。还要特别注意的是,到了新约马太福音,主耶稣的家谱中,赫然记载着“大卫从乌利亚的妻子生所罗门”。

今天的社会越来越不把未婚同居当回事,各种性的不道德甚嚣尘上,甚至连同性恋都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教会的反应容易走两极:一是以高高在上的姿态横加挞伐,而不能给予实际帮助;一是与世俗妥协,以理解的名义,容让各种淫乱进入教会。

用教会的结婚证书代替z /-府的结婚证书,实乃极大悲哀。多年前我也曾遇到有同工容让与有妇之夫同居者参加诗班事奉。问其是否知晓,答曰“晓得。”问其为何仍允许这样的姐妹参加诗班,答曰“你若不让她参加诗班,她就不来教会了。”问题的关键在这里:为何教会失去了当有的属灵权柄,甚至变成为“顾客—上帝”服务的商家一般?神的话语不能再用来约束人,教会纪律的实行已经变成稀罕的事情。许多人去教会,不论基督徒与否,带着一种消费者心态,教会的牧师则是提供服务的雇员。倘若这家的服务不够好,没关系,我就换到另外一家。事实上,的确常听到有这种现象:有的弟兄姐妹在一个教会犯罪,不愿认罪,为躲避本教会的管教,就转到另外一个教会,并且立刻成为同工了。在这种情形下,教会已成为跛脚的教会,无法完全真正彰显神的真理圣洁,自然也不能彰显神的恩典慈爱。

【传道人潘惠】则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方面“未婚同居”是罪吗?对基督徒来说,这个问题应该是无争议的;甚至很多不信的但能够持守传统道德的人,也会为“未婚同居”感到羞耻,因为神已经把道德律放在人的心中(罗马书2:14-15)。

另一方面牧师及教会应当如何帮助“未婚同居者”?的确,有不少的未婚同居者走进了教会,当然他们是出于各种不同的原因而来。教会对待这些人,首先应该是“爱”。我们要爱他们,接纳他们,把福音真理传给他们。但是这个爱和接纳,是爱及接纳“人”,并不包括他们的“罪”。我们当以爱心向他们指出“未婚同居”在神的眼中是“罪”,请他们立刻分开,并断绝一切的婚外的性关系。教会应当帮助他们采取一些具体措施,一步一步地帮助他们。我们不必担心他们因此不再来教会,因为若他们不愿意脱离罪的话,他们就不可能真正“信”。若他们不脱离罪就“决志”,这样的“决志”也不是真正的接受福音。

第三方面对已经信主的“未婚同居者”,当然要以教会纪律来管教。

第四方面传道人反思:是否有神的呼召?奉献自己传道、牧养群羊的时候,是否清楚要按圣经的真理来牧养?若传道人一厢情愿地“出来事奉”神,以自己的标准或者是人(社会)的标准来“牧养”教会,那就如同用乌撒的手扶约柜,如同瞎子领瞎子一般。(见撒下6:6-7;太15:14,路6:39)

【牧师龚文辉,现在芝加哥牧会】则从“什么是教会”与“传道人是干什么的”这两个根本的问题进行解读:

每个传道人都会承认,我们所信靠的神是圣洁的神,是忌邪的神。神对于任何违背他圣洁的人或事,会发出他本性的、神圣的恨恶与震怒。自从我们的始祖犯罪,罪从一人入了世界,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3:23)!全人类都是彻底败坏的,都在神的定罪之中,都在神的震怒之下!神在绝不姑息人的罪恶的前提下,定意将人所应受的义怒,全然倾注于代替罪人受刑的他儿子的身上。耶稣在十字架上流出宝血,买赎了我们,建立了教会!因此我们说:教会是主基督用宝血所买赎的、在基督耶稣里成圣的属灵群体;教会是基督的身体,是神的家和圣灵的居所。既然教会是如此产生,我们一定承认:教会不是一个宗教团体,不是一个社交俱乐部,而是一个强调“圣洁”的生命体!教会一定要远离罪恶,与世界分别!

教会会友未婚同居,明显是亵渎神设立圣洁婚姻的罪恶行为。教会如果不及时处理这当中的罪恶,就等于是邀请人来破坏神的教会,再次羞辱为我们钉十字架的主!

D.L.慕迪曾说:船的位置是在海里,但海水不能进到船里;教会也一样,教会设立在世界上,但世界上的东西不可以进到教会里来!教会要在这个世界上成为灯台,要成为耶稣基督圣洁的见证,但如果世界进入到教会里面,甚至不如世界,教会就失去了她存在的意义和价值。相反,教会成了羞耻的代号!

作为教会的牧师我们要知道我们的身份。我们是基督的执事,是基督的仆人,是神奥秘事的管家。(林前4:1)牧师不是人的仆人,不是为讨人的喜悦而服事,也不是为建立教会规模而显示成功或得着更多的奉献。作牧师是神的呼召,不是工作!牧师可以靠福音养生,当牧师以宣扬那召人出黑暗入光明的福音真理为职分的时候,神会信实地供应他的需要!但牧师不能利用福音,打着福音旗号经营个人利益,因为牧师是福音真理的管家,神要求管家的是忠心。(林前4:2)圣经很清楚地告诉我们:你不能事奉主,又事奉玛门(太6:24);不能为利混乱神的道,乃是由于诚实,由于神,在神面前凭着基督讲道。(林后2:17)

主耶稣在马太福音7章22-23节的话: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我就明明地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

愿主的警告成为我与我同路的牧师们的警醒!

【牧师黄雅悯,现在芝加哥牧会】以“教会领袖应如何面对未婚同居现象”从四个方面进行探讨:

随着人们对性的态度越来越开放,未婚同居成为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有人发现在中国一些大学周边地区“情侣宿舍”供不应求的现象,先是惊奇,后来也就见怪不怪了。未婚同居现象近来甚至也波及神的教会,无论在中国还是美国。作为牧者与教会领袖,我们应当如何面对这一汹涌的浪潮?也许我们觉得对于教会外的社会现象,除了吶喊,叹息与忧伤之外,我们也只有向圣洁的主呼求。但是对于教会内的现象,既然神已经将群羊托付给我们,我们就有责任加以监督引导,我们也要为此在末日向他交账。

教会领袖在处理未婚同居现象时,我们首先要意识到哪些社会文化因素影响到人们的性态度,因为这些因素也可能影响到我们今日的教会领袖处理这问题的态度。芝加哥三一神学院方伯格(Feinberg)教授兄弟在他们合着的《勇敢新世界的伦理》中指出,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中,至少有六个因素大大影响我们的文化对性的态度:第一是世俗化思潮。在西方,圣经伦理慢慢地在公共领域被排挤,性自由在社会文化中越来越泛滥;当然在中国,圣经伦理从来也没有在公共领域中拥有过话语权。第二是隐私化。这种观念认为性生活是人的隐私,国家或教会无权干涉。第三是所谓的“科学的坦诚”。人们引用弗洛伊德的泛性欲理论,认为满足性冲动可以减轻性压抑。第四是媒体的推波助澜。正如一位神的仆人指出,过去带回一本色琴杂志是“引狼入室”,现在狼就在内室(就是卧室里的电脑网络)。第五是生存的分裂,就是现实与意义的分裂。在意义上,爱与敬重等都是好的;但无法落实在个人的生活上,造成了价值与行为的断裂。最后是心理疗法的价值。心理辅导师一味强调对客户病人的尊重,并且越来越成为社会的规范。强调教牧关怀固然不错,但不敢指出道德伦理的错误,实为可叹!

其次,教会领袖要认识神在圣经中有关性伦理的清楚教导。旧约与新约都指出淫乱是神所厌恶的(出20:14;利18:20;20:10;林前5:1;6:9;约8:11;西3:5;帖前4:3-7等)。其中特别指出神不接受婚前性行为(出22:16,17),甚至明确地称婚前性行为为“淫乱”,“丑事”,“恶”,在那时代应该用石头打死(申22:15-21)。

第三,有些人争议结婚是指在教会牧师祝福之后,还是在领到z /-府的结婚证之后。我看这两者没有必然的矛盾,通常情况下没有z /-府禁止婚姻的。因此不属于“顺从神不顺从人”的范畴。况且在美国,按立过的牧师在婚礼上的祝福有法律的权柄,新婚夫妇只要在z /-府登记就可以了。问题是牧师应该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给未婚同居者“祝福”:是让他们脱离罪呢,还是任凭他们在罪中,就“祝福”他们?

最后,在爱与真理的平衡中引导未婚同居者。一方面,教牧要以慈爱引导,但我们无权妥协圣经中明确的性伦理的教导,更不要因为其它的理由,怕未婚同居者说教会没爱心,或不高兴而离开教会,或慕道的同居者失去救恩,等等。

【教会同工闻则信,参与讲道事奉】从三个方面对问题进行剖析:

一、什么是福音?

什么是福音?这个问题可以说是世上一切问题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也是基督教会的首要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正确与否,不仅关系到个人在本质意义上的生死存亡,也关系到全体基督教会的生死存亡。今天教会的乱象,其根源大都可以回溯到对这个问题的错误答案。

在信仰归正运动前的一千多年里,由于罗马教廷的错误带领,教会偏离了使徒、教父时代的纯正信仰,不承认“唯独因信称义”这一贯穿新、旧约圣经的真理,鼓吹除了靠主耶稣在十字架上的代赎之外,人还要加上自己的德行才能得救;而且即使是得救的人,还需要在炼狱中清还他在世上的一切罪愆。以马丁路德和加尔文为代表的信仰归正运动领袖们在圣灵的引领下,为了简单明了地阐明新教立场,总结出五个“唯独”(唯独圣经、唯独信心、唯独恩典、唯独耶稣、荣耀唯独归于神),以便鲜明地与罗马教廷的错误神学立场相区隔。

然而,教会历史上有一个让人悲叹的规律,即每当圣灵作工的时候,魔鬼总是趁机做毁坏的工作。几乎从信仰归正运动伊始,易信主义(easy-believism)、反律法主义(antinomianism)就开始像瘟疫、像恶性肿瘤一样,在教会的属灵身体内蔓延。放眼今天的教会里,有不少传道人正如潘霍华所说的那样,把耶稣的宝血当成廉价的恩典,“像廉价的商品一样在市场上出卖。圣礼、赦罪及宗教安慰,都被削价售掉了。……在这样的教会里,世界为它的罪找到了廉价的庇护:无需悔悟,更不必希望真正摆脱罪恶。”1许多传道人深信、也如此教导:在个人布道中给一个人讲完一遍“属灵四律”后这人“决志”了,或在一次布道会上一个人举手“决志”了,这人就已经“一次得救永远得救”了,哪怕这人根本没有真正认识到自己是个罪人,没有意识到罪的可怕,更没有渴望从罪的捆绑中得到释放,更毫无背十字架跟从主耶稣的心志。(笔者不得不羞愧地承认,自己在信主后的头几年里也是这样传“福音”的,后来意识到这样传“福音”的严重危害,就在神面前彻底悔改了。)诚如倪波(HelmutRichardNiebuhr)所说的那样,今天许多教会传“福音”,是在传扬“一位没有震怒的神,借着一位没有十架的基督,拯救一群没有罪的人,进入一个没有审判的天堂。”2

这绝对不是圣经中所说的福音。听信这样的“福音”而“信”了耶稣的人,根本就不是圣经里所说的基督徒。那些传扬这种“福音”的人,正如耶稣所责备的那样,“走遍洋海陆地,勾引一个人入教。既入了教,却使他作地狱之子,比你们还加倍。”(参见:太23:15)这样的传道人有祸了!

圣经所教导的是这样的福音:耶稣基督作为神的独生儿子,谦卑虚己,道成肉身,降世为人。他虽然完全无罪,却甘愿成为赎罪祭,在十字架上被钉死,偿还了我们的罪债,平息了父神因我们犯罪而对我们的公义震怒;不但如此,耶稣还把自己的义归算在我们的头上,让我们可以与父神重新和好。耶稣被钉死后第三天从死里复活了,并带着这复活的大能宣告他是万有的主宰。一切为自己的罪忧伤痛悔、并凭着对耶稣的信心谦卑顺服在他面前、把自己生命主权交给他管理的人,耶稣都愿意把永生毫无代价的赏赐给他们。对于这种为罪忧伤痛悔、愿意悔改、饥渴慕义的人,耶稣应许把属天的丰盛生命赐给他们,从今时直到永远。

(二)我们应当如何传福音

传福音、领人到主耶稣面前,让人因听见神的圣道、产生信心而信道、直至悔改得救(参罗马书10:17),这是复活了的救赎主给他每一个门徒的命令,是每个基督徒义不容辞的责任(参马太福音28:19-20)。但是,问题是,我们应当如何传福音?

教会传福音的方法可以归纳成两类:人本的和神本的。主耶稣所严厉责备的“勾引式”(参见太23:15)传道方法就是属于人本式传福音方法:因为怕人不信,在传道时就尽量避免说可能导致人反感的话,比如罪、上帝的忿怒与审判、地狱、舍己背十字架、顺服耶稣主权,即使这些是圣经真理;只是一味地迎合罪人的罪性,专门说好听的话,如耶稣爱你(却不告诉对方这种爱的真正含义)、信耶稣可以有平安(却有意无意地给对方传达平安的错误含义)、信耶稣可以使家庭和睦(却不告诉对方这种家庭和睦的基础是全家人一同顺服主耶稣、把自己的自私、自怜、自爱的罪钉死在十字架上)。更有甚者,传道人为了讨好罪人、以使他能继续留在教会听“福音”、希望其最终能够“信主”,于是对罪人的罪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设法将其解释掉,甚至将其涂上属灵的颜色。更有甚者,一些传道人为了金钱利益与罪人沆瀣一气、帮助其作奸犯科。

一个教会如果为了迎合人的罪性,以这种“勾引式”的方式来传福音,一开始可能会红火一阵子,人数可能会很多;但久而久之,教会真理的讲坛会在不知不觉中渐渐“人进神退”,教会真理祭坛上的火会越来越羸弱、越来越变质,最终教会讲坛上、讲坛下所高举的不再是钉十字架并复活的耶稣基督,而是高举人手所造的金牛犊(参出埃及记32章)。少数坚持真理的人会受到排挤、嘲笑、打压、围攻,最后要么心如死灰而噤声,要么离开这间教会。神的圣洁荣光会如以西结书8-11章里所描述的那样逐渐离开这样的教会。教会中不法的事越来越多,逐渐与社会没有什么两样。教会会逐渐失去“光和盐”(参太5:13-16)的见证,“按名是活的,其实是死的”(启3:1-2),最终悲惨地沦为“贼窝”(参路19:45-46)。

今天在北美和欧洲的许多西方教会,正逐渐蜕变成这种可悲的状况。笔者不久前曾去参加过一次西方教会的敬拜,所见到的就是这种情形的写照:这场崇拜共约一个钟头,前面大约用20分钟时间唱了几首让人感觉良好的诗歌;接着是收奉献和热闹地介绍新朋友,共20分钟;在最后大约20分种的证道时间里,讲员大部份时间是在讲笑话,只是偶尔用圣经的经文点缀一下。崇拜结束后我没有感到神活泼话语的喂养,灵里也没有饱足感,只感到了嘻嘻哈哈、热热闹闹以后的失落感。我为这个教会深深地担忧。

可悲的是,北美不少华人教会不是以西方教会的堕落为鉴,而是亦步亦趋地步西方教会的后尘。笔者知道某些北美华人教会,讲坛上极少提“罪”这个词,更别说“神的震怒”和“神的公义审判”这样的话了;神的命令变成了“提醒”;圣餐礼开始时不再要求会众省察自己、认罪悔改,以免吃喝了自己的罪(参林前11:27-29),而是要多“专注、思想耶稣基督的爱、他的美好”。

与此相反,圣经一贯教导的传福音方式是神本的、宣告式的。耶稣基督自己为这种宣讲福音的方式方法作出了榜样。如果我们仔细阅读福音书中记载的耶稣的十多次“布道”,包括“个人布道”(如约翰福音第3章中记载的对尼哥底母的个人布道,约翰福音第4章中记载的对撒玛利亚妇人的个人布道,以及马太、马可、路加福音中记载的对富有少年官的个人布道等)及大型布道(如马太福音5-7章中的登山宝训),就不难发现,虽然耶稣宣讲的信息根据不同的听众会有所调整,但调整的目的不是为了迎合罪人的需要而降低标准,反而是为了更加尖锐地直指人的罪恶,指出罪的根源,剖开并辨明人心中的罪恶思念和主意(参希伯来书4:12),直指人的根本需要,宣告人必须重生悔改,离开自己的恶行,背上十字架跟从主。

当尼哥底母夜里来找耶稣,只是要来认识这位从神而来的师傅、向他讨教一些新鲜的道理时,耶稣并没有满足他的要求,也不顾忌这位“g/-家领-导人”级别的“名人慕道友”好不容易来了却失望地离开而再也不回来、因而失去了救恩的机会,却一针见血地直指他的根本需要:“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约3:3)就是说,你过去所坚持的信仰系统是虚妄、徒劳的,你必须放弃你的信仰系统,在属灵上做一个婴儿,被圣灵重生,这样才能看见神的国!

尼哥底母是有福的,因为从圣经后面的记载来推测,他后来终于在圣灵的催促下降服了下来,接受了耶稣的严格要求而得到了永生(约7:45-51;约19:39-42)。由此可见,神给我们的任务是只管传讲全备的福音,这并不会把真正饥渴慕义、真正被神拣选的人赶走,使他失去救恩的机会。人是否信主,不在乎我们甜言蜜语、降低标准地“勾引”人,而在乎圣灵改变人心的大能。

但圣经里所记载的另一个人就不如尼哥底母有福了。这个人同样在听了耶稣所宣讲的匪夷所思的道以后就忧忧愁愁地走了,没有迹象表明他后来接受了耶稣的“苛刻”要求而得到了永生。这个人就是那位富有的少年官。

按今天许多教会的标准,这个年轻人简直是一个完美的慕道友:他年纪轻轻就已经功成名就了;他遵纪守法,在民众中有绝佳的口碑;他慕道心十分迫切、且为人极其谦卑(马可福音10章记载,耶稣行走的时候,他跑来跪在耶稣面前,这两个举动在当时对一个男人—更何况是个做官的男人—来说,是不同寻常的);更重要的是,他是一个有钱的富人。今天许多牧者遇到这样的慕道友一定会激动万分:“这样的年轻人真是打着灯笼也难找啊!如果这人能够加入我们教会,凭着他的声望、才干、他事奉的热心、他的谦卑,教会事工一定会大大发展;而且他一定会十一奉献,教会里长久以来的财政问题就会立即迎刃而解了。”牧者一定会立即带着咚咚跳的心简单地给他讲一遍“属灵四律”,然后马上带领他作决志祷告,第二天就给他施洗,不久后就委以重任。

但是,耶稣并没有这样做,而是对他提出了一个匪夷所思的要求:你“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积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太19:21)结果这个人“忧忧愁愁”地走了,与永生擦身而过!在今天许多教会里,如果一个传道人做了这样的事,回来后一定会受到人的埋怨和责备。

耶稣基督错了吗?没有!主耶稣绝不会把永生赐给一个没有感到自己灵里贫穷、没有为罪哀恸(参太5:3-4)的人,一个因自义而不愿谦卑在上帝面前、企图靠守律法称义的人,一个把自己所拥有的财产(在未婚同居的淫乱中所享受的罪中之乐……)看得比神的国、神的义更重要的人,一个不愿舍弃一切跟从基督的人—一句话,一个把今世的各种好处看得比神的国、神的义更重要的人!这样的人不配、也不能进神的国!永生是无价的,这意味着,首先,它不用我们付代价,因为主耶稣已经付上了他的宝血作为代价;其次,永生是无价之宝,我们无法靠付任何代价得到它。然而,人若想得到永生,却必须做好付一切代价的准备(参太13:44-46)!

今天有多少传道人,走遍洋海陆地,勾引没有重生悔改的人入教?既入了教,这些传道人就轻轻忽忽地医治他们,说,“平安了,平安了”,其实没有平安(参耶6:14;8:11),没有真正与神和好、没有真正重生得救、没有得到永生,仍然是地狱之子!(参太23:15)今天教会里有多少人被假先知蒙骗,以为自己已经得到了永生,然而在末日审判时,主耶稣却告诉他,“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太7:23)

说到这里,一定会有人反驳:“那么,主耶稣对那位撒玛利亚妇人的布道又如何解释呢?耶稣并没有让她认罪悔改、甚至连‘罪’这个词都没有提,而是把永生直接赐给了她。”但是,在作出这一结论之前,我们必须仔细读这段经文。与尼哥底母及富有的少年官这两位社会精英相比,这个妇人正好处于社会地位的另一个极端。作为妇人,她在当时的社会地位上本来就低男人一等;况且她又是撒玛利亚人,犹太人瞧不起他们;即使在撒玛利亚,她也因为无权、无势、无钱而处在社会底层;更由于她在道德上所犯的罪,她被人唾弃,人们像躲避瘟疫那样躲着她。

“虚心(即灵里贫穷)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为自己的罪)哀恸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安慰!”(太5:3-4)。圣父亲自拣选了这位亚伯拉罕的真子孙,圣灵亲自赐给这位妇人一颗饥渴慕义的心,圣子主耶稣则打破犹太人对撒玛利亚人的历史偏见,冒着得罪犹太人的风险,不辞辛劳地在炎热的日光步行了数十公里的山路,“必须”(参约4:4)亲自去撒玛利亚给她传福音!哦,何等浩大的恩典!何等无边的怜悯!何等无与伦比的爱!但即使是这样,耶稣见到她以后没有立即就把永生赐给她,而是首先温柔委婉、却毫不含糊地帮助她认罪悔改(参约4:16-18),然后才把永生赐给她。我们看到,她得到主赐的活水以后,立即丢下了那无法使人满足的水罐子(参约4:28)、跑去在众人面前勇敢承认自己过去的罪(参约4:29)、并勇敢而有果效地为主做见证(参约4:39),可以看出,这是一个彻底悔改、生命得到了完全改变的人。信心没有行为乃是死的、是假的信心(参雅2:17-26)!感谢主的恩典!有一个贯穿于全本圣经、前后一致的原则:神爱罪人,但为他们的罪而震怒;神的恩典与怜悯只会临到真心认罪悔改的人;神乐意把浩大的恩典和怜悯赐给知罪、悔罪、为罪忧伤痛悔、饥渴慕义的人,在这样的人身上,“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雅2:13);但对那些硬着颈项反叛他、执意不悔改、继续犯罪的人,他绝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参出34:7;鸿1:3),定意要把他公义的审判存留给他们。这位圣洁、公义的神是烈火(参来12:29),落在这位永生神的手里是可怕的(参来10:31)。

(三)基督徒的圣洁

称义和成圣不能割裂开来。今天许多教会犯了一个重大错误,即把称义和成圣强行割裂开来,认为称义和成圣毫不相关。一个已经真正被称义的人是不可能在价值观、生命和行为上与世人完全一样的。常常听见已经受洗的基督徒说:我这个人没有什么野心,将来见到耶稣时也不企求什么赏赐,只要能在天堂里做个守门的、或扫地的就满足了,因此在今世就不用追求了。

但圣经明明地教导说,所有被耶稣基督用自己的宝血、付出生命的代价买赎了的人,都应当、也必然会怀着感恩的心,过圣洁的生活,讨这位圣洁、公义、慈爱的神的喜悦。圣经说,神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是要我们“在他面前满有爱心,分别为圣,毫无瑕疵”(弗1:4,吕振中译本);“效法他儿子的模样”(罗8:29);“因信真道,又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能以得救”(帖后2:13)。“神的旨意就是要你们成为圣洁,远避淫行”(帖前4:3),“不放纵私欲的邪情,像那不认识神的外邦人”(帖前4:5),“神召我们,本不是要我们沾染污秽,乃是要我们成为圣洁。”(帖前4:7)

在性方面保持圣洁,在每一个时代对教会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性是神赐给人类的礼物,但这一礼物必须限定在一男一女、一夫一妻、被神赐福的婚姻之内才是美好的。基督徒在性方面犯罪,会破坏他们和神之间的关系,并招致神的审判。神在圣经中严厉警告:“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来13:4)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外的性行为,都是神所恨恶的,必要招致神的审判。另外,基督徒在性道德上的沦丧,不但会让当事人受到不信的人耻笑,成为他人信主的绊脚石,更会让主耶稣基督的圣名受到外邦人羞辱。正是如此,基督徒在性方面常常会受到魔鬼的攻击;也正因为如此,基督徒在性道德上更要分外小心。在婚姻问题上,基督徒不仅必须在公开举行婚礼以后才能居住在一起,而且必须一丝不苟地遵行国家的法律手续,不给魔鬼留地步。

17世纪清教清教徒多马?布鲁克斯(ThomasBrooks)牧师所传讲的一篇讲章今天仍然振聋发聩:

“请思考一下圣洁的必要性。除非圣洁,否则你就无法有幸福。此时没有圣洁,彼时就不会有幸福。圣经里有三位曾在地上寄居过的属天之人:以诺,在律法之前;以利亚,在律法之下;耶稣基督:在福音之下。这三人在圣洁上都闻名于世,他们的榜样教导我们,即使是在平常的生活道路上,若没有圣洁,就无法进入天国。现在在天国里已经有了千千万万的子民,但其中没有一个是不圣洁的人……

“天国是单单为圣洁的人所预备的;而圣洁的人也单单是为天国所预备的。天国是荣耀的衣裳,只有圣洁的人才配穿上这衣裳。作为真理的本体,上帝不能说谎;他曾说过,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参来12:4)。……‘耶和华你们上帝所应许赐福与你们的话没有一句落空。’(书23:14)

“今天,有人推崇一种方式,有人推崇另一种方式;有人推崇一种教会结构,有人推荐另一种结构;有人推荐一种道路,有人推荐另一种道路;但唯有圣洁才无疑是一条古老的善道(参耶6:16)。这是万王之王命定的通向天国与幸福的大道。在那里必有一条大道,称为圣路。污秽人不得经过,必专为赎民行走,行路的人虽愚昧,也不至失迷。(赛35:8)有人说,看哪,是这条路;另有人说,看哪,是那条路;但唯有圣洁之路才无疑是通向幸福的可靠、安全、容易、崇高的捷径。

“对于异教徒,除非他们首先进入美德的圣殿,否则没有一个人能够进入荣耀的圣殿。没有人能进入幸福的圣殿,除非你先进入圣洁的圣殿。圣洁必须先进入你里面,然后你才有可能进到上帝的圣洁之山……

“哦,先生们!不要自己欺骗自己的灵魂!圣洁是绝对必要的;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来12:14)。成为这个世界上伟大的人、富有的人没有绝对的必要;但是,成为圣洁的人却是绝对必要的;拥有健康、力量、朋友、自由、生命,这些都不是绝对必要的,但成为圣洁的人是绝对必要的。人没有世上的财富有可能能够见主,但除非他是圣洁的,否则他永远不能见主。人没有世上的荣耀可能能进入天国、得到幸福,但如果没有圣洁他就无法进入天国、无法得到幸福。此时没有圣洁,彼时就得不到天国。‘凡不洁净的,并那行可憎与虚谎之事的,总不得进那城。’(启21:27)终究有一天,上帝会将每一个心灵不洁净的人拒之于天国荣耀之门的外面。”

如果你是耶稣基督的真门徒,如果你是神拣选来服事他的仆人,那么你悔改吧!“耶和华在万国眼前露出圣臂。地极的人都看见我们神的救恩了。你们离开吧!离开吧!从巴比伦出来,不要沾不洁净的物。要从其中出来。你们扛抬耶和华器皿的人哪,务要自洁。你们出来必不至急忙,也不至奔逃。因为耶和华必在你们前头行。以色列的神必作你们的后盾。”(赛52:10-12)

借着以上牧者的分享,愿基督徒对未婚同居问题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并分别为圣,以马内利!

资料来源:生命季刊总63期《关于“未婚同居”及“政zh i庇护移民”的讨论》和《继续讨论“未婚同居”及“政zh i庇护移民”问题,特别推荐闻则信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