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学文献

基督教的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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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有什么禁忌吗?这是一个在福音传播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也是一个“起始问题”。当我们被一个信仰寻求者问及“怎样相信”或“相信基督应该做些什么”的时候,事实上他也是针对禁忌而发问的。

人们关心这样的问题,是因为在多数人的概念中,信仰被想象成为借助某一种特定的方法达于一个超验存有方式,在超验存有中,现实生活的种种痛苦与无奈被跨越 了。这样的宗教意识是很容易被理解的。从某种角度来说,人们的宗教寻求源于对现实世界的一种无望和无能。当人们不得不承认自身的力量和行为方式不能解决自 身问题的时候,人们便会转向自身以外,以求透过自身以外的力量和非自我的行为方式而解决自身问题。

基于这种普遍的宗教意识,我们发现几乎所有的宗教都在严格的界定自己的宗教禁忌,并竭尽全力的说明本宗教的禁忌是“有益处的”或“可以带来某种神秘体验的 ”甚至是“必须的”。这一点对于稍有宗教常识的人是不需证明的。那么就基督信仰而言,是否也暗合这一宗教规律呢?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很难一言以蔽 之。因为耶稣基督的信仰在形态上是以一种宗教形态出现的,但是其内涵又超越一般宗教形态。换而言之,耶稣基督的信仰不仅仅是一种宗教,更是生活的基本方式 和生命存有状态。因此,基督信仰符合一般宗教规律又超越一般宗教规律。这意味着,基督教虽然有着自己的宗教禁忌,但是这个宗教禁忌却完全不同于其他宗教的 宗教禁忌。

我们以《旧约》“摩西十诫”为例,便可以窥见一斑。“十诫”作为旧约纲领性宗教规条,以一种宗教禁忌的形式存在于《圣经》中。几乎全世界所有的基督信仰团 体都非常郑重向信徒宣讲其禁忌内容。但是当我们仔细研究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这些禁忌内容表达出的是一种高度概况和形而上的准则,以至于犹太人不得不用一 大堆极端复杂和琐碎的祭祀规条、民事要求来进行诠释。这无疑表明了一个事实:就“十诫”本身而言,在现实生活中是很难被准确把握的。举例而言,当我们教导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时,接踵而来的问题就是,在生活中到底怎样做才叫做为自己雕刻偶像呢?如果不能准确对此加以界定,这条诫命便形同虚设,因为只有在 实际生活中界定了“雕刻偶像”的定意,这条诫命才有真实的可操作性。但是准确界定定义是非常困难的。当时的犹太人面对这个困惑,今天的基督徒同样困惑。我 们从今天世界各地不同文化背景的基督信仰团体对“十诫”的解释中就可以看出这一点。

那么“十诫”到底为我们讲述了怎样的禁忌呢?我们大体上可以将“十诫”归为两个方面:相信上帝和按照上帝的法则生活。而这两个方面又合成了一条,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到的爱上帝和爱人如己。

这里我们要特别提出一点,天主教会和新教各团体在“十诫”的条款上略有不同。其原因在于《圣经》对“十诫”的记载有一个语序上的颠倒。在《出埃及记》第二 十章中第十七节中,语序是“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而在《申命记》五章二十一节中,语序为“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也不可贪图人的房 屋……”。天主教会和各新教团体对待这处细微的差异,有不同的解释。天主教会将妻子与财产看作两个不同的方面,分为两条诫命来对待,同时将“不可为自己雕 刻偶像”看作是“除了耶和华不可有别神”的附加说明,将二者合并对待。而各新教团体则忽略最后的次序颠倒问题,将贪恋的对象看作一个整体,认定为一条诫 命,而将“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看作独立的一条诫命。这两种不同的观点就带来了对“十诫”的不同划分,天主教会将“十诫”的前三条看为一个部分,后七条看 为另一个部分,而各新教团体将前四条看为一个部分,后六条看为另一个部分。这个差异在历史中形成了相当大的争论。直到今天,双方很多信徒为此还耿耿于怀。 但是客观地说,这两种对“十诫”的认识是没有什么本质区别的。因为这两种认识都没有削减“十诫”的内容。特别是当我们把“十诫”看作两个部分时,两种观点 的差异几乎就被消除了。如果从爱上帝和爱人如己这一律法的总纲出发来看待“十诫”,两种观点的差异,其实仅仅是一个“标点符号”的问题。

让我们回过头来看“十诫”的第一部分。在这一部分关于对上帝的信仰中,可以用“相信独一上帝”来概括,不可雕刻偶像、妄称耶和华的名、遵守安息日应该被视为对“相信独一上帝”的解释说明。这三个方面的解释说明有着怎样的含义呢?

首先,对于不可雕刻偶像,我们不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一种对异教神像跪拜的弃绝。这样的理解实在过于单薄和机械了。但是非常遗憾的是,很多的信徒甚至是相当多 数的教会神职人员都仅仅将不可雕刻偶像解释为不要对异教神像甚至是基督教圣画、圣像进行跪拜。更有甚者将家庭用品上的形象当作偶像,并教导信徒将这些物品 遗弃、损毁。对于这样理解不可雕刻偶像的人,我个人表达的只有“无语”。

回到《圣经》中,我们会发现,偶像所指代的绝不仅仅是异教形象或是某个文化以下的图腾。上帝的诫命中,告诫人类不可将任何“被造形象”当作祂自己的形象来 跪拜。这意味着,上帝在宣告自己超越万物的创造主位置。宇宙中一切的形体都是由祂所创造的,都只能作为祂无限形象的部分反映,因此这些单个形体也就不足以 表达祂自己的全 - 能 - 神性。而将某一个形体认为是上帝,必将导致对上帝的认识偏差。

这里同时表达的含义还有对人类形象思维的超越。就如我们所知道的,透过形象认知而形成意识是人类思维的一大特点。因此,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所暗含的意义就 包含了,上帝的存有超过人类的形象认知范畴这一观念,同时也宣告了凡是经由人类形象认知所反映出的形体,都不可能是上帝本体的完整体现。

对于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名这一条诫命,相当多的时候我们的理解也是被局限的,甚至很多人对此诫命表达出了一种茫然不解。我们该怎样理解妄称耶和华的名呢?一 部分人会将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名等同于不能指着上帝发誓。但是在我看来,这样的等同过于形式化。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名这条诫命并非意在限制我们的某种行动,它 的真实意义在于引导人们对上帝的思维和认知。这里面涉及的是一个思维意识层面的问题。

人们的意志往往形成于他自身的抽象思维。人们依靠自我的意志展开对于世界的认识和生活,但是人类的意志是充满错谬的,因此人类便无法通过自身的意志进入一 个真正具有永恒意义的生活中,更无法通过有限的人类意志认识上帝。对于上帝的信仰,要引导人们认识上帝,更要引导人们进入具有真实永恒意义的生活中。而这 样的引导,只有上帝的神圣意志才能完成。因此,在信仰者面前就摆出了一个课题:到底什么是上帝的意志。在这个课题面前,我们来看待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名这条 诫命时,我就会发现这是上帝警戒所有祂的子民,不可以将自己的有限意志等同于上帝的意志。上帝借此表达了祂自身在逻辑思维领域的超越性,将自己置于人类的 逻辑思维范畴以外。这意味着,一切通过人类自身逻辑思维所形成的意志都不可能等同于上帝的神圣意志。但令人难过的是,人们往往热衷于将自己的意志等同于上 帝的神圣意志。那些拿着凯撒头像的钱币质问耶稣的犹太人就是最好的例子。他们自以为不向凯撒纳税就可以保持民族、宗教的洁净,但是却去不晓得“该撒的归给 凯撒,上帝的归给上帝”才是上帝的意志。他们的行径无异于妄称耶和华的名。与此雷同的境况,在生活不胜枚举。

至于遵守安息日,这条看似可以简单在生活中执行的诫命,事实上却成为了最具争议的一条诫命。历史上,犹太人对于如何才叫做守安息日这一问题的探讨已经到了 近乎变态的地步,而时至今日,不同基督信仰团体对此问题的解释也是五花八门。我们不得不反思,如果守安息日真的仅仅如《圣经》中的文字所表达的“一切的工 都不可以做”,那么为什么执行此诫命却如此的困难呢?

我想,一切的问题在于对“做工”的理解。人们通常会从自身的存有境况出发来理解这个观念。这样的理解出发点导致,人们将人类的工作模式平移成了上帝的工作 模式。人类对于“做工”的理解基本上可以解释为“为获得劳动成果而进行的肢体劳动”。因此人们自然而然的便将“一切的工都不可做”置换为“一切的为获得劳 动成果而进行的肢体劳动都不可从事”。在这种思维基础上,人们自然而然的将“安息”理解为相对于劳动状态的一种停止状态,并且这中状态被放置在以线性方式 出现的时间轴线上,而周期则呈现为六个劳动点和一个非劳动点排序的不断循环。

但是,难道上帝做工与安息就是人类的工作与休息吗?我想,答案一定是否定的。既然如此,我们对于“做工与安息”的理解就不能建立在人类的“劳作与休息”这 一组对立关系上。既然“一切的工都不可做”这一要求的基础是上帝在创造时六日工作第七日进入安息,那么我们就必须还原“上帝工作”的意义和“上帝安息”的 意义,并以此建立一个认识的基础。

很显然,上帝的工作方式并非肢体劳动,祂不需要以一种物质相互作用的形式开展自己的工作。对此,我们可应从耶稣基督与犹太人的冲突中看出一些端倪。当犹太 人因为得知耶稣基督在安息日医治病人并让病人拿起褥子行走时,他们坚定认为耶稣基督违反了守安息日的诫命,因为在他们的眼中耶稣基督从事了工作。但是耶稣 却宣告了一个令人惊讶的观点:“我父做事到如今”。这个观点无疑彻底颠覆了传统思维中“父上帝在第七日歇了自己的工”的观念。人们的观念与耶稣基督所宣告 之真理的冲突反映出一个事实:上帝的工作形式不等于人们的工作形式。那么上帝是如何工作的呢?由于这是一个存在于上帝之中的奥秘,因此对于这个问题,我们 除了将它解释为存在于上帝意志中的属灵工作以外,我们是无法从正面的视角加以剖析的。但是我们却可以以否定形式宽泛的界定上帝的工作方式,即上帝不以人的 方式而工作。我们进而可以对“一切工都不可做”得出一个否定形式的定义:一切的工都不可做所指地不是停止人类的劳动。同时,我们也可以以否定形式得出对于 安息的定义:安息不是人类劳动的停止。

一连串的否定定义,虽然使我们对诫命本身的理解不至于出现大的偏差,但是这却导致了诫命无法在实际生活中被遵循。看来,仅仅有否定形式的定义是不够的,我们必须寻求一个正面的定义。

我们可以试着从“守安息日是对相信独一上帝的解释”这一角度入手来看待上帝的诫命。这时我们会得出一个与日常生活的行动没有什么紧密联系的结论:守安息日 是上帝对于自身神圣生活的宣示。这种宣示表明一切为了构建生活的创造,其目的是指向一种超越创造的状态。这时,上帝歇了自己的工,就不再是一种工作的停 止,而转变为一种工作地延伸,这时的安息便成为了一个使创造之工得以实现其最终目的的伟大工作。也就是说,安息本身就是一件工作,在这个工作中创造的价值 得以被赋予并显明。当我们这样看待创造与安息这一组关系时,我们发现创造与安息不再是对立的存在,而是一种进深的关系。这导致从创造到安息的线性结构被彻 底打破。创造与安息之间呈现出一种涵容性结构,而且这个涵容性结构从根本上否定了时间轴线下的循环。安息成为涵容创造的终极性行动被延展到了永恒。在这样 的认识以下,我们便会发现,以七天为一个周期并在最后一天以不从事任何劳作的方式来实践守安息日这一条诫命,是一种对守安息为圣日的彻底误解。安息日的价 值在于赋予前六日以神圣的意义。安息日的核心不是不做什么,而是做什么可以使前六日被圣化。

通过以上的简单研讨,我们可以大致勾勒出“十诫”的第一部分所要表达的核心信仰意义,即:信仰的对象是独一的上帝,这位上帝不仅在形象上超越这个世界,更 在意识上超越这个世界,因此人们要想真实的认识并信仰祂,就需要放弃自己通过有限的形象、逻辑思维对祂的揣测,将自己交付于一种神圣生活之中,并在其中经 历祂。

现在,让我们放眼观看“十诫”后面的部分。这一部分内容所要阐述的东西与前一部分的晦涩难懂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所有的诫命都属于最基本的人性要求。这些要 求几乎不会被任何文化、地域、传统所拒绝。因为这些诫命所涉及的是人心最基本的东西和人类社会最基本的东西。由此,我们可以把“十诫”的第二部分总结为: 信仰上帝的人应该遵守基本的人类准则。那么我们不禁要问:这些每个普通人甚至是没有宗教信仰的人都知道的东西难道也算作宗教禁忌吗?这样简单的宗教禁忌有 什么意义呢?

带着疑问纵观整篇“十诫”,我们发现“十诫”这个经典的宗教禁忌呈现出一种极端两面性,包含了最深奥和最简单、最难以把握和最简单易行、最形而上和最富于 生活现实意义。那么这种极端的内在对立,到底意味着什么呢?我们惊讶地看到正是“十诫”的这种内在对立性将“十诫”本身拉出了宗教禁忌的范畴。首先,一个 完全超验的宗教禁忌是无法在世界上被简单以固定方式实践的;其次,过于普通的常识范畴之内的行为要也求根本称不上宗教禁忌。“十诫”所反映出的这种特性正 是基督教宗教禁忌的特性——基督教宗教禁忌是以一种宗教禁忌的形式将人们带出宗教禁忌。这表明,基督信仰在宗教禁忌的外在形式下,从根本上是不存在宗教禁 忌的。

在此也许有人会提出他的疑问:难道《圣经》中所提及的“不许这样”、“不许那样”不是宗教禁忌吗?我们在信仰生活中不是正在遵循某种宗教禁忌吗?我想,这 样的问题之所以被提出是因为我们将自己局限在了一定的时空以下,并从这个有限的时空出发来看待基督信仰。诚然,在人们正在经历着的信仰中,宗教禁忌伴随着 人们的每分每秒,但是如果我们回顾历史就会发现,基督信仰的宗教禁忌有别于其他宗教的宗教禁忌,其禁忌的内容是不断变化的。我稍加观察就会发现,世界上其 他宗教的禁忌特别是核心的部分是基本不变的。换句话说,他们的宗教禁忌就是他们的核心宗教价值观,并且被要求矢志不渝的推广。而基督信仰则完全不同。就时 代而言,亚伯拉罕时期、以色列出埃及的时期、统治迦南地的时代、被掳掠的时代、新约使徒时代、教会被逼 -/迫的时代、大公教会的全盛期,这些不同的时期基督信 仰的宗教禁忌各不相同,有些甚至是自相矛盾。比如割礼问题,曾经作为宗教禁忌而被严格执行地割礼,在使徒时期竟然被完全废除了。再比如饮食问题,旧约时代 众多的饮食禁忌在新约时代中也基本被完全废除。就地域而言,我们也会发现在不同的地域,基督信仰的宗教禁忌也有不同的表现。比如中国信徒熟悉地“礼仪之争 ”。我们会发现很多的宗教禁忌是只有在特定的地域文化环境中才会出现的。

在此我们看到耶稣基督信仰的所有禁忌都是被局限于特定时空以下的,任何的禁忌都不具备永恒意义。所有的基督宗教禁忌都是根据所处时代、地域、文化应运而生 的,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使人们相信独一的上帝。我们以《使徒行传》十五章中提到的宗教禁忌为例,我们就会发现这一特点。

在《使徒行传》第十五章中记载了一次发生在耶路撒冷的会议。会议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一个宗教禁忌问题。众所周知,最初的基督徒同时也具备了犹太民族身份, 他们都接受过亚伯拉罕的割礼并持守摩西的律法。随着福音的广传,越来越多的非犹太人相信了基督。这是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原先的犹太禁忌对于这些非犹太人来 说是否有效。面对这个问题,不同的人表达了不同的意见,一部分犹太人认为需要,而以保罗和巴拿巴为首的则认为不需要。面对此争端,在耶路撒冷的使徒给予了 一个结论性的意见:“只要写信吩咐他们禁戒偶像的污秽和奸淫,并勒死的牲畜和血。”如果我们仅仅从字面上来看待这四条诫命,无疑是匪夷所思的,因为我们不 能给出一个合理的理由来说明这四条禁忌比摩西律法中其他的规条更加重要。但是如果我们对使徒时代的福音背景稍加熟悉的话,我们就会知道耶路撒冷会议上使徒 们提出的宗教禁忌并非针对社会生活,而是特指信仰生活的。当时的罗马是一个根植于希腊泛神文化又充斥着多种东方神秘宗教的社会。生活于其中的人们或多或少 的参与着异教信仰的宗教活动。这些异教宗教活动基本可以以四种方式加以概况,即雕刻、跪拜偶像,以公开奸淫为形式的祭祀,勒死牲畜祭拜假神,通过流祭牲的 血甚至是人的血以达到通灵。面对这种现状,使徒们对新近接受信仰的制定了前面我们所提及的宗教禁忌。显然,这一组禁忌提出的出发点并不是摩西的律法,而是 “如何才能真实信仰上帝并持守信仰”的信仰要求。因此,这一组宗教禁忌所针对的就是对当时的异教风俗,而并非从摩西律法中抽出若干条加以强化。在此,我们 还要额外提到的就是,有些今天的信徒将《使徒行传》此处的宗教禁忌,脱离背景用字面意义加以解释,并将其上升为永恒的宗教禁忌。诚实的说,这是不符合《圣 经》原则的、也是不符合福音精神的。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简单对基督教禁忌这一话题进行总结了。从根本上说,耶稣基督的信仰是没有永恒的宗教禁忌的,但是在不同的时间、空间、文化以下, 存在着应运而生的宗教禁忌。因为基督的信仰,其核心目的是使人在圣灵的带领下、透过基督相信独一的上帝,所有的宗教活动也是围绕这个核心目的展开的。但是 由于上帝的无限超越性,致使人类所有的有限行为都不足以达于上帝。因此遵守一些在人类存有以下的宗教禁忌也就不可能实现对上帝的真实信仰。

真正的真理是使人获得自由的,而上帝的儿子让谁自由,谁就真的自由了。但是这种自由却不是一种任意妄为的自由,这种自由乃是战胜自我的自由,是为了他人的 益处、为了爱、为了上帝而拘禁自我的自由。如果一定要为耶稣基督的信仰找一个宗教禁忌的话,那就是爱。爱是我们唯一不能触犯的律法!

写这篇短文,原因之一是适逢中国旧历春节,一些弟兄姊妹面对传统文化和非基督教风俗左右为难,担心与家人欢度春节却无意间触犯了信仰禁忌。另一个原因是我再次遇到一位刚刚接触基督教信仰的朋友向我询问信仰的禁忌。他问道:

“基督徒有什么禁忌吗?”

“没有。”我回答到。

“……干什么都可以?”

“哈哈哈,杀人当然不可以。”我继续说到:“基督信仰是引导人不断寻求完美地信仰。它的目标是永恒,是绝对的圣洁。因此,基督信仰的着眼点就不是‘不能做什么’,而是 ‘做什么更好’。当一个人满心期待着美好、神圣的时候,一切禁忌规条都是没有意义的。”

我想,我的回答是适切的。虽然与教导简单的宗教禁忌相比,引导人们不断的寻求永恒的美好是一件太过艰难的事情,但是我相信这是正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