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注释

俄巴底亚书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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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巴底亚书 注释导 论历史背景 在本书中,地理环境与历史背景占很重要的位置。以色列与其东南毗邻的以东显然有极深的仇恨;这仇恨是根深蒂固的,它源于亚伯拉罕的孙子,以撒的长子以扫被其弟雅各欺骗,失去本来属于他的长子名分(创 25:27-34>创二十五27-34,创 27:1-29>二十七1-29,并参第41节)。希伯来书的作者认为错在以扫(来 12:16>来十二16),但故事本身没有为雅各辩护;情节的发展说明有罪的人仍然可以得到神的赐福(参来 11:9-21>来十一9-21)。这两兄弟都有别的名字:以扫又名‘以东’(创 36:1>创三十六1、创 36:9>9);雅各又名‘以色列’(创 32:22-32>创三十二22-32)。这两个名字分别成为他们后裔立国后的国名,而两兄弟之间的仇恨也继续成为两国之间的隔阂。 在以色列人出埃及之后,以东人不准他们经过其国境,以致不能从约但河以东进入应许地(民 20:14-21>民二十14-21;士 11:17-18>士十一17-18)。巴兰预言以东将来要被以色列征服(民 24:18>民二十四18);后来扫罗王曾攻打以东(撒上 14:47>撒上十四47),而大卫王终于征服该地(撒下 8:13-14>撒下八13-14,并参新修订标准译本及新国际译本之附注;王上 11:15-16>王上十一15-16);虽然以东并不甘心臣服(王上 11:14-22>王上十一14-22),所罗门王仍操纵以东(王上 9:26-28>王上九26-28);约沙法在位期间(主前第九世纪),以东与其他国家曾联手攻击犹大(代下 20:1-2>代下二十1-2);在该世纪末,叛逆约兰王,摆脱犹大的驾驭有40年之久(王下 8:20-22>王下八20-22;代下 21:8-10>代下二十一8-10;参第246页之地图)。 到主前第八世纪早期,犹大的亚玛谢王大施屠戮,重得以东地(王下 14:7>王下十四7;代下 25:11-12>代下二十五11-12),并深入其国境直至首都亚拉。在该世纪后期,情况逆转,亚哈斯作犹大王期间,以东攻击犹大(代下 28:17>代下二十八17),掳掠犹大子民,并彻底摆脱了犹大的挟制。 其后以东成为亚述的附庸国,后来又受制于巴比伦,其间曾尝试反叛(耶 27>耶二十七)。犹大在主前587年被巴比伦毁灭期间,以东的动态无论圣经内外的资料都少有提及,只有在《以斯拉一书》四章45节中,作者把火烧圣殿的罪归咎于以东,这资料却没有其他文献支持或证实(参哀 4:21-22>哀四21-22)。 考古学的资料透露在主前第六世纪,以东已没落,市镇被弃,居民迁徙(参《马加比一书》五65)。从主前第六到第四世纪期间,阿拉伯人控制此地区(参尼 2:19>尼二19,尼 4:7>四7,尼 6:1>六1),特别是拿巴提人更取代了以东人,迫使他们一部分人逃入犹大南部;后来这批人就以希腊名字‘以土买’为名(《马加比一书》四29),‘以土买’一名源于希伯来名字‘以东’。 俄巴底亚书显示了犹大与以东之间长久的仇恨,也成了书中预言的的架构。 在预言中,地理因素的重要性也不可忽略。以东位于约但河的东面,在死海边的悬崖峭壁之间,具有天然的防卫;拿巴提人所建的着名石城彼特拉就是其中的表表者。由于此等石城不易攻破,故此形成了以东人的自恃和高傲,以为自己拥有无人能动摇的地位,谁知这却成为他们最终的致命伤。 作者与写作年代 俄巴底亚书不单是旧约中最短的一卷书,而且它的标题也是最短,没有提供多少有关作者之资料。既无家谱,也无出生地可究,作者只告诉我们这是俄巴底亚所得的默示。甚至先知的名字也可能不是专有名字,而只是一个名衔而已。因为‘俄巴底亚’的意思是‘耶和华的仆人’,这名衔常用来通称旧约的先知(例如王上 14:18>王上十四18)。不过,在希伯来人中以‘俄巴底亚’为名的并非罕见,故此我们没有甚么使人信服的理由去否定这预言的作者名叫俄巴底亚。 我们既然没有关乎作者的准确资料,就很难为此书的预言定下日期,任何有关日期的意见都只是基于书内提供的资料。主题此书预言的背景似乎是以东攻击以色列(10-14节),但是从上述两国关系的综览就知道这种情况可发生在以色列历史中好几段时期里。其中最接近这几节经文的就是主前587年,耶路撒冷沦陷被灭的日子。在这事件中,我们可看见以色列被击败,被抢夺(王下 25>王下二十五;代下 36:17-21>代下三十六17-21),而且也有相当的证据知道以东在此事上有份(《以斯拉一书》四45)。如果这背景的重构是正确的话,俄巴底亚预言的目的就是呼求审判临到以东,因为她干犯了神和祂的子民;同时也为神的子民带来希望的信息:他们的仇敌一定会遭到神的惩罚和报应。 虽然俄巴底亚书是先知书中最短的一卷,只有21节,但全卷仍可分为两个相关的神谕。第一个神谕是特别针对以东而发的,其中又可分为3个小段:骄傲的危险(2-4节);悖逆的行径(5-7节);审判的来临(8-9节);再加上一连串以东受审的理由(10-15节)。书中第二个神谕描写情况的逆转,所有敌对犹大的民族都要受击打(15-18节),然后犹大的国度最后得以重建(19-21节)。 两个神谕共通的地方包括了共用的字词,诸如:‘日’(8、11-15节;‘那日’或‘日子’);两者都以耶和华为发言人、为主角(1、4、8、15、18、21节)。还有关于山的观念,神的山(锡安;17、21节)最后胜过以东自视为安全保障的山地(8、9、19、21节)。此外‘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观念,也把整卷书串连一起,这报应的观念至少在此书出现过5次:高傲的被降卑(2、3节);袖手旁观的人要身受其害(5-9、11-14节);苦害战后余生者必不生还(14、18节);抢夺他人者必遭别人掠夺(7、13、19节)。这观念在两个预言的转接经文(15节)中,有清楚的说明。 应用纲要 神审判骄傲、行恶、悖逆的人,而当神施行审判时,人一切自恃的智慧与权势都是徒然。而在审判之后是复兴和建立,为遵行祂旨意,过圣洁生活的人带来盼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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