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29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或译:阴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30又是谗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神的(或译:被神所憎恶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31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32他们虽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神对罪人的任凭罗马书第一章的重点是福音的需要。因为当人不认识神时,都陷在罪中。对神不虔的后果就是对人不义,神对人不虔不义的反应就是忿怒,这是从神公义的属性所发出的义怒。保罗在21-31这段经文中提出了神对人三重任凭。这任凭就是神对人犯罪所作出的的惩罚。我们以下分别来看。(1)首先是当人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来荣耀祂,神就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2)其次人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拜那造物的主,因此神就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行同性恋的罪。(3)第三就是本段经文:人既然故意不认识神,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第28节保罗第三次提出神对他们的任凭。他们犯了什么样的罪,神要对他们施行惩罚?人既然故意不认识神,意思就是人不以为认识神是件应当的事。罗马书一章19节说,人对神的存在是明明知道的,但却不愿意去认识祂。这就是人故意悖逆神的罪。对于人故意不认识神,神对他们惩罚的方式是什么?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这里的「邪僻的心」就是人对于道德不能作出正确的选择的心。这两者是相对的,人先在心态上悖逆神,以为认识神是不合理的。神就让他们继续留在这种悖逆的境况下,让他们接受不认识神后果,就是继续存着邪僻的心,无法认识神。任凭就是将他交在别人的手中,这意思不仅是神不管他了。还代表神在这件事上,扮演主动的角色。借着让他们留在罪恶的循环中,施行对他的审判。就好像一只船不愿顺从神的方向,神不单让他顺流而下,还顺水推舟,推他一把,让他承受罪恶的审判。神任凭他们活在什么罪中?第29-31节,保罗列举了哪些『不合理的事』?各具有何意义?试归纳其要点。这里的不合理的是分成几种类型。第一是较广泛的罪: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第二是从内心嫉妒发出的罪: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第三是与骄傲相关的罪:又是谗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最后是其他的罪: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捏造恶事就是发明各种犯罪的事。 31节提到的四种罪,都与「无」某种善良的特质相关。是无知识、无信用、无亲情、无怜悯。这些罪为何会从这些人身上行出来呢?因为有其内必形诸于外。当人心中故意远离神,心思也就自然乖僻、放荡。这是人犯罪离开神之后必然的后果。第32节的总结有何要点?其目的为何?他们虽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这节经文就描述了人心中对神的悖逆的严重性。不但自己不愿认识神,还愿意所有的人与他们一样。犯罪的人拉帮结派,壮大声势。为了显得自己不是孤单的,让其他的人也参与犯罪当中。作弊的学生,就希望大家都作。这样谁也不敢去告。贪污的人,希望所有相关的人都沾点好处,大家都有分,就没人敢去举发。如果有人不愿同流合污,这种人必然会让他们排斥,因为这种人不愿与他们一伙,就显出他们的罪来。世人离开神的后果,就是都活在罪中,没有一个人不被罪污染。神从人犯罪之后千方百计地向人发出悔改的呼召。要人回到祂面前认罪、恢复与祂和好的关系。对于心中刚硬、故意悖逆的罪人神也施行惩罚。这惩罚的目的有两方面,不单是神公义的彰显,同时也是神对人挽回的行动,借着神的愤怒,让人在罪中尝到苦果,而愿意悔改。当我们知道了神对罪愤怒的态度,我们应当对犯罪的行为心存儆醒,常常在主面前认罪、求主赦免。当我们以第29-31节的罪自我省察时,发现自己与这些罪多少都有些牵连,因为我们虽然归信主耶稣,罪得洗清。但是在我们身体得赎以前,我们还需要与肉体的软弱对抗。这些罪就是我们需要经常面对,靠主赐下力量来克服的。罪的力量虽然顽强,但是主的宝血是有功效的。神愿意以主耶稣的血洗清我们的罪,让我们靠着主的救恩,重新与神和好。这就是罗马书中告诉我们的得救的途径。愿我们都能珍惜神向我们施的救恩,悔改归向祂。罪得赦免,活在光明中。
【作者简介】阿斗,50岁,电机专业,罗格斯大学毕业。原为信号处理高级工程师,现已退休,全心服侍主。20岁读本科时在团契信主,一直在团契及教会带职侍奉。八年前接受神学装备,之后一直参与圣经教导的工作、担任华神地区联络人、并在多家教会讲道。作品发表于网上博客《阿斗杂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