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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出爱人如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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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力量支配着基督徒活出合乎伦理的生活来。一个就是从基督所赐新生命而生出来的爱。另一个就是主再来时我们必要与祂面对面的盼望。

爱人如己成全了律法「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罗13:8-10)

本段经文似乎是前面从十二章起到十三章的总结,这整段经文的中心思想是爱中的生活,在教会中以爱对待弟兄姊妹、在社会中以爱对待众人、甚至是敌对的环境,仍然要以爱来化解仇恨、对待掌权者以爱来顺服。所以一个献上活祭的生命,就是活出爱人如己的生命。爱人如己也可以说是基督徒伦理的中心。

为何这段一开始讲到凡事不可亏欠人呢?因为上一段提到:「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在上掌权者有神分派给他的权柄,在他们当有的权柄范围内,我们不亏欠他们。当我们亏欠人时,无论是欠债、或欠人一份人情,心头总有个重担。保罗要我们不背负这些心头重担,把亏欠人的债还清,心中无所挂虑,才能坦荡面对人。唯有彼此相爱总要觉得自己还有亏欠,也就是说感到自己爱得还不够。这种亏欠感不是件坏事,好像被强迫去爱人一样。而是知道自己蒙主耶稣的赦罪之恩,主对我的大爱,我无以回报。深愿其他人也能分享此爱,因此我们愿意顺服主吩咐「彼此相爱」的命令。这里的彼此相爱虽然主要是针对弟兄姊妹之间说的,但是接下来提到的原因却是针对所有邻舍的。

为何我们要彼此相爱?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律法对我们的要求,能在爱人如己这行动上得到成全。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能够行出爱人如己的行为,就达到了律法所要求的宗旨。这点与主耶稣对律法的教导完全一致。法利赛人问耶稣:「夫子,律法上的诫命,哪一条是最大的呢?」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36-40)律法的总纲不是光是让我们知道的,是要活出来的。罗马书第二章说了:「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就连没有律法的外邦人神也将良心放在他们心里,取代律法的角色。让他们知道神公义的标准。律法对犹太人的要求就是要他们遵行。同样的,良心对外邦人的要求,与律法对犹太人的功用一样。

我们会有个疑问,律法不是无人能行得出来吗?但是保罗在罗马书第八章3-4节说了:「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按照人肉体的软弱,是不可能活出律法公义的标准。但是律法的义最终是要成就在我们这些不顺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怎么成就?我们完全不用有任何行动,就白白成就了吗?这段经文讲的是成圣的过程,不是称义。称义完全是神的工作,我们不能贡献任何力量。但是成圣是我们必须付出代价才能得到的。我们需要做的就是:服在圣灵的引导下,顺服圣灵的带领。这就说明了罗马书第八章中说的:神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神的义只能成就在随从圣灵的人身上,不随从圣灵的人是不可能得到的。这就是我们成圣的过程中要付出的代价。

爱人如己就是如此,它本身是旧约的诫命(利未记19:18),也是新约中主耶稣的命令。它是主耶稣所说的律法的总??纲,也是保罗一再重申的伦理教训。这是我们应当活出来的。保罗在此说了两次:「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罗13:8b)、「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罗13:10b)律法的公义标准是以爱来成全的,不是废弃不用的。成全就是满足它的要求。爱人如己的行动就是满足律法所要求公义的标准。神对我们的公义的要求不单在旧约的律法中,也写在新约主耶稣基督、与使徒的教训中。凡是新约重申的诫命就是不能废弃的。爱人如己之所以不废弃,不是因为它被写在摩西律法中,而是主耶稣、保罗重申了这诫命,它成了主耶稣的诫命。所以律法中这部分的要求是历久常新、永恒不变的。例如哪些要求是不变的? 「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

十诫中对人的伦理要求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包括的意思就是把握住精髓、提纲挈领的意思。活出爱人如己的生活,就能满足十诫中对人的伦理要求。十诫的后六诫与爱人如己的伦理原则是一致的。活出后者就等于是满足前者的要求。

从这段经文中我们看出了律法中伦理的要求是让我们借着新生命活出来的,是要我们借着爱人如己成全的。这与犹太人从外表来守律法条文的做法不同。新约所强调的是内在的顺服,这只有从基督领受新生命才??可能活出来。新生命外在的彰显就是爱神、与爱人如己的生活。也就是保罗在这里所一再强调的以爱为中心的伦理法则。从外在的要求到内在生命的彰显,这改变就是旧约与新约最大的不同点,但神公义的标准是不随时代改变而变的。愿我们都能从这段经文中领受保罗的教导,愿意顺从圣灵的引导,活出爱人如己的生活来。

【作者简介】阿斗,50岁,电机专业,罗格斯大学毕业。原为信号处理高级工程师,现已退休,全心服侍主。20岁读本科时在团契信主,一直在团契及教会带职侍奉。八年前接受神学装备,之后一直参与圣经教导的工作、担任华神地区联络人、并在多家教会讲道。作品发表于网上博客《阿斗杂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