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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押悲喜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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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心节:

“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吗?不也作外邦人的神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罗3:29)

“你们从前算不得子民,现在却作了上帝的子民;从前未曾蒙怜恤,现在却蒙了怜恤。”(彼前2:10)

根据经文:

创19:30-38;申23:3-8;民22:5、6;尼13:1、2;路得记选读。

从犹大往东,穿过盐海,便来到了摩押地。站在这异邦的土地上,熟悉圣经的人一定会泛起异样的感觉。那照在盐海西边的阳光,正静静地照着这里的山河;那从约旦河流下来的水,正灌溉着一望无际的田野。

你要是从地理来窥探摩押的秘密,透视那几千年来萦绕在这片大地上咒诅的云雾,便会失望而去。亚嫩河的流水不知道,东山的草木也不知道。发生在这片土地上的悲欢离合,与它们无关。

这一切,都因为人!

这一切,都为了人!!

一、历史上的摩押

提起先人。中国人会自豪于祖先所缔造的“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希腊人会沉湎于祖先在人类文明史的辉煌与光荣;南美的土著人,会用玛雅人及其文化来掩饰自己目前的窘迫。可是,谈论先人,对摩押人,却是一个尴尬的话题。它们羞于提起历史,就像汉人自南宋后“不姓秦,羞名桧”一样。

“摩押”原文意为“由父而生”,是情欲和乱伦的果子。在摩押和亚扪人的起源史上,烙着深刻的所多玛印记,是所多玛之罪恶的浓缩和延伸,是罗得一家从情欲撒种所收取的败坏。那记在《创世记》十九章五十至五十八节的故事,我们就不必复述了。总之,由于罗得与女儿们的乱伦,世界上就多了两个不该有的人,两个不该有的民族——一是摩押,一是亚扪。

一代又一代,摩押人并没有反思过去,把握现在,开辟未来,反而在与神为仇的道路上越滑越深。“如羊走迷,偏行己路”。

历史上,摩押人有三件事特别惹神的愤怒:

第一、以色列民出埃及的时候,他们没有拿食物和水在路上迎接他们(申24:4上)。这是消极的罪。

神实在要藉以色列民的缺乏,给摩押人一个机会,他们却与之失之交臂。反观基遍人,后者是在没有机会的地方创造出机会,他们终于得到了美好的结果——“约书亚这样待他们,救他们脱离以色列人的手……使他们在耶和华所要选择的地方,为会众和耶和华的坛作劈柴挑水的人,直到今日。”(书9:26、27)现在,基督岂不同样把机会留给我们,使我们作在小弟兄身上的善行,如同作在主身上。这消极的罪显然是生命流的问题:从情欲、人意、血气而生的旧生命,断然不可能有爱心的释放。

其次,雇佣巴兰先知来咒诅神的百姓。这是积极的罪,是与上帝定旨的公然对抗。

然而神约束巴兰的口,使咒诅变为祝福(申23:4下、5)。

第一件事是爱心的负债,第二件事则是道德的负债。

保罗说:“原来,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罗1:18)

其三、在什亭用邪淫的女子引诱神的百姓陷在罪里(民25:1、2)。这是妄为的罪,干犯了神的圣洁。神是忌邪的神,因此何等地憎恶他们!

摩押人的历史表明:旧造的人,从情欲而出的生命,必然走在与神为仇的路径上。

二、律法下的摩押

律法是神公义属性的反应,换言之:律法就是神用绝对的公义的尺度来衡量世人。如果说,在历史上摩押是可耻的,那么在律法下的摩押是可怜的。

保罗在论到律法的功用时说:“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19、20)

藉着律法,神定人为义、为罪;藉着律法,神赏善、罚恶。对于以色列的周边民族,神有不同的判断:

·对基遍人——以爱待他们,使他们成为以色列人事奉神时的仆役(书9:26、27);

·对以东——“不可憎恶以东人,因为他是你们的弟兄。”(申23:7)。

·对埃及——“不可憎恶埃及人,因为你在他的地上是寄居的。他们第三代子孙可以入耶和华的会。”(申23:7-8)

可是,对摩押,神却有这样决然的判断:

“亚扪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华的会,他们的子孙,虽过十代,也用不可入耶和华的会。”(申23:3)

并且,神如此的判断不是没有根据的,完全是基于他们的行为(申23:4、5)。

在尼希米时代,“人念摩西的律法书给百姓听,遇见书上写着说,亚扪人和摩押人永不可入耶和华的会……以色列民听见这律法,就与一切闲杂人绝交。”(尼13:1-3)那时,尼希米见人娶了摩押的女子为妻,“就斥责他们,咒诅他们,打发他们几个人,拔下他们的头发,叫他们指着神起誓,必不将自己的女儿嫁给外邦人的儿子,也不为自己和儿子娶他们的女儿。”(尼13:23-25)

把摩押人和我们联系起来,许多人也许不乐意。但是,在律法以下,全人类的命运都是相同的。因为律法已经作出判决:罪的工价乃是死,死后必有审判,审判之后必有火湖和第二次的死……

三、恩典里的摩押

俄珥巴与路得都是摩押的女子。用新约的话来说,她们都是被圣经“圈在罪里”,“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的人(加3:22-23)。

按血统,她们“在以色列国民以外,在所应许上是局外人,并且活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神。”(弗2:12)按自身,是死在过犯罪恶中的人,行事为人,随从今世的风俗,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放纵肉体和私欲去行,分明是可怒之子(弗2:1-3)。按律法,不要说她们,就是她们过了十代的子子孙孙,也永不能入耶和华的会。

神在他的律法当中定的律例是不能更改的,可是神要给我们超出律法之外的恩典。“但如今,上帝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就是上帝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罗3:21、22)

这恩典是使地震动的、连地也担不起的,是人不配得的。这恩典的成就正如箴30:21-23所描述的,包括:仆人作王、愚顽人吃饱、丑恶的女子出嫁、婢女接续主母。

丑恶的女子出嫁!嫁给谁呢?嫁给堕落的玛伦与基连是毫不奇怪的。可是嫁给美名远播的大财主波阿斯的确就是一件爆炸性的新闻。污秽不堪的罪人与圣洁的万王之君结合,这不可思议的消息来自日光之上——就是福音!

律法告诉我们:神是公义的。

福音却告诉我们:神既是公义又是慈爱的。

在公义和慈爱的矛盾不可调和之时,他甘愿用他独生爱子的血,作为我们的赎价。正如波阿斯为路得所付上的代价一样。基督就是波阿斯所预表的那位“近亲赎买者”。

“律法本是藉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有耶稣基督来的。”(约1:17)

“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罗3:21-22)

神已经为律法以外的摩押人,为普世的人,预备了充充满满的恩典。约翰告诉我们,这恩典是需要人去“领受”的(约1:16)。保罗告诉我们,人要从律法的权下,站到恩典之中,是藉着基督的救赎和人的相信(罗5:2)。

现在,这恩典已摆在摩押人的眼前。用俄珥巴和路得作为全族人的代表,她们的不同选择表明,对救恩,人只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信与不信,死亡与永生。这当作决然没有中间的状态。

这是一条蒙福的生命之路:归向波阿斯的国——来到波阿斯的田间——投入波阿斯的襟下——进入波阿斯的家谱。她成为了大卫王的祖母,她也因此进入了主耶稣的家谱。

“从他丰满的恩典里,我们都领受了,而且恩上加恩。”(约1:16)

恩典太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