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信仰问题解答

二十六.基督徒可以与非基督徒结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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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可以与非基督徒结婚吗?

旧约:

【申7:1-3】耶和华你神领你进入要得为业之地,从你面前赶出许多国民,……不可与他们结亲。不可将你的女儿嫁他们的儿子,也不可叫你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

神要求以色列的百姓嫁娶只能选择自己本民中百姓。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出于信仰上的考虑。这是关乎永恒的事情,因此是最重要的事情。我们都知道,配偶之间是最亲密的合作,一生的合作,每天如此紧密地生活在一起,一定无法避免会产生相互间持久的影响。一个人的信仰会指导这个人做事方法、言谈举止的各个方面。若是两个信仰不同的人结合在一起,那么生活中就会产生许多的分歧,令婚姻无法打成神原本给人预备的『全人成为一体』的幸福。

当以色列人被掳期间,由于长期(70年)生活在外邦。他们与当地人就要发生许多联系,以至于以色列人中就有一些人与外邦人通婚了。回归之后,以斯拉为此责备他们犯了大罪,并且让那些与外邦人结婚,甚至已经生子的以色列人集体离婚。这在今天的某些基督徒看来,或许觉得难以理解。认为以斯拉犯糊涂了,如果是搁在我们身上,我们可能还会找出种种理由反对,或说:“摩西怎么能外邦女子,我们都在效法摩西!”或说:“外邦人也有好人啊,我看,以色列人有些人还不如人家外邦人呢”!……。可是,当时的那些官长与百姓,却没有为自己找任何借口,而是顺服了律法的要求。

【拉9:2-3】因他们为自己和儿子娶了这些外邦女子为妻,以致圣洁的种类和这些国的民混杂。而且首领和官长在这事上为罪魁。我一听见这事,就撕裂衣服和外袍,拔了头发和胡须,惊惧忧闷而坐。

【拉10:11-12】现在当向耶和华你们列祖的神认罪,遵行他的旨意,离绝这些国的民和外邦的女子。会众都大声回答说,我们必照着你的话行,

尼希米也做了同样的事情:【尼13:23-25】那些日子,我也见犹大人娶了亚实突,亚扪,摩押的女子为妻。他们的儿女说话,一半是亚实突的话,不会说犹大的话,所说的是照着各族的方言。我就斥责他们,咒诅他们,打了他们几个人,拔下他们的头发,叫他们指着神起誓,必不将自己的女儿嫁给外邦人的儿子,也不为自己和儿子娶他们的女儿。

有人或认为,夫妻双方影响应该是相互的,也就是有50%的可能是不信的一方把信的一方带向他那边,也有50%的可能是信的一方将不信的一方带过来呀!认为或许由于我的信仰很坚固,能把对方带过来呢!这种想法是忽略了人天然就有的犯罪倾向。

这就好比,我们生活在地球上的人,每个人本身都必定要受到地球向下的引力。所以,我们如果想把底下低于我们10米的人拉上来和我们把上面高于我们10米的人拉下来,所用的力气是大不一样的。

我们不敢说,就没有人能将下面的人拉上来,只是说,非常困难。也可以说,没有一个人可以保证他能将下面的人拉上来。我们的神希望每一位祂百姓的婚姻都是幸福的,都能充分享受祂给人在婚姻上美好的祝福。当然就不希望有人拿自己的婚姻去冒险、去赌博。

有些人他里面已经有了自己的意思。于是可能会想法设法给自己找理由。比如有人会说:“就算找个信主的人做配偶,也说不定他还会离弃主啊,信主又有什么用?”是的,确实有这样的情况发生。但是,这不能成为我们干脆就预先找个不信的人做配偶的支持依据。也有人会说:“波阿斯不也找了外邦的女子做妻子吗?摩西不也找了外邦女子做妻子吗?”我们看到路德、西坡拉虽然出身都是外邦人,但是,她们在信仰上却愿意接受丈夫的信仰,以夫家的神为自己的神。

律法一面禁止以色列人与外族通婚,另一面却又说:“以色列人可以娶打仗掳来的那些外邦女子”。只是,要娶她们,有个要求:女子必须从此要过崭新的生活,与原来那些分开。【申21:11-13】若在被掳的人中见有美貌的女子,恋慕她,要娶她为妻,就可以领她到你家里去。她便要剃头发,修指甲,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里哀哭父母一个整月,然后可以与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

新约:

有人认为旧约是律法,新约是恩典了。新约时期,大概神对基督徒的择偶要求或许有所改变了吧。我们接下来会提到确实有一点点不同。但是,我们不要认为旧约和新约是以截然不同的方式发生改变。从来,旧约与新约在任何一方面的真理(奉献、禁食、施舍、救恩……)都是和谐、一致的。在择偶的要求上也不例外。

【林后6:14】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

有人或许认为这节经文不是讲婚姻问题的,而是讲其他方面的相互合作。我认为这节经文确实不是专门针对讲婚姻问题的,但是,却不能说这节经文必须排除婚姻问题。我认为这节经文是给我们提供大原则性的经文,也就是说,是包含婚姻问题在内的一切『同负一轭』的情况。而且,婚姻的这个『同负一轭』是比其他『同负一轭』更紧密的合作。除了这节大原则的经文以外,还有一些专门针对婚姻的细节经文:

【林前9:5】难道我们没有权柄娶信主的姊妹为妻,带着一同往来,仿佛其余的使徒,和主的弟兄,并矶法一样吗?

如果基督徒的婚姻,不要求对方也要是基督徒的话,那么,这节经文何必加上‘娶信主的姊妹’为妻这几个字呢?直接说随便娶个女人为妻岂不更省事吗?可见,娶信主的人为妻这是圣经的要求。而且这节经文还告诉我们,不是保罗一个人应该这样,而是‘我们’都应该这样,而且其他使徒、主的弟兄、矶法等也都是娶得信主的姊妹为妻。

【林前7:39】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

这一节经文是讲婚姻问题中寡妇再嫁的问题。嫁是可以再嫁,但是也有个要求,就是要‘嫁在主里’的人。如果『寡妇』尚且要嫁给在主里的人,『头婚』反倒可以随便找主外的人,这样的双重标准是很无道理的。

那么,我说和旧约有一点不同是什么呢?我们刚才看到以色列人在外邦寄居期间,已经与他们通婚生子的还要再离婚。这些旧约的经文,初期教会的弟兄姊妹一定也读到了。所以,他们就面临着一个难题:可能他们是先结婚后来才信主的。虽然自己信主了,可是配偶仍是不信的人,那么,还要不要与不信的人离婚来保持自己的圣洁呢的问题。圣经是这样回答他们的:【林前7:10-13】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

如果基督徒一定要和信主的人结婚,那么,现实中有一个难题:就是在一些教会中‘未婚姊妹明显多于弟兄,甚至有的教会根本就没有未婚弟兄’怎么办?而且就算有的教会中有极个别弟兄,或许还会有一些身体方面的缺陷,而姊妹往往各方面条件都很优秀,怎么办?

一些姊妹一直等下去,已经等到了年龄偏大了,怎么解决?我们如果只告诉她‘凭着信心等下去,主一定会给你预备’,虽然这话是无懈可击的,但是,往往不能解决实际任何问题。

或者我们说:“只要是信主的,管他什么外部条件,你要嫁给他,受苦也是背十字架,是有福的”。我也不太同意这话,这些话,都是如同橱窗里的果篮美丽但无用。王明道弟兄在讲婚姻问题的时候,也提到基督徒的婚姻也要考虑门当户对,不但是属灵方面的条件,属物质方面的条件也不能完全不考虑。当然,如果主已经清楚告诉她,某位就是主给你的。那么,她就应该完全顺服,主会负她后面的责任。如果没有主清楚的带领她,而是其他人勉强她要那么做的。往往婚后也会因为悬殊太大,令这个家庭不能荣耀神。那么,这些现实的难题怎么解决呢(除了为她们常常祷告以外)?

1.教会要有目标地加强家庭福音化的工作。有计划地教导、带领、安排本教会信徒趁着孩子还小的时候,尽早带他们到主面前。不是带来玩一玩。而是认真地引导他们认识神。年轻的父母自己首先一定要有正确的态度,才能把孩子真正带到神的面前。让儿童主日学、青年会中的男女比例就比较平衡。这样,将来他们长大以后,面临择偶问题的时候,就可以多一些选择的余地了。从小引导孩子到神面前来,这不仅是为了解决他们将来婚姻问题,而且也是神给每一位做父母的责任,儿女是上帝给我们的产业,若是因我们的忽略而使他们的灵魂失落,我们将来无法向神交账。还有,从小带小孩子信主,我们将来也好管教、也能更省心。无论对家庭、对社会、对国家都有利。

2.对于一些已经到了嫁娶年龄的弟兄姊妹,可是在教会中(本教会、附近教会)又没有合适的人可供选择。那么,她也可以先与未信主的异性接触。在接触过程中,一定要带领对方认识神、来教会。要等对方真正接受了主之后再决定结婚。有的人认为,如果对方只是为了应付一下而伪装信主怎么办?这个不必担心,只要不急着结婚,可以观察一段时间,那些想临时应付的人还是会在各方面表现出来的。不但要带领他要做决志祷告,而且一定要参加慕道学习,还要受洗归入教会。

3.有的人明说‘他自己不愿意信主,但是会支持尊重你的信仰’,这人的人品以及其他各方面条件都不错,人也比较正真,态度也真诚。对于这样的人,从圣经普遍启示的真理来说,是不适合与我们结合的。因为基督徒婚姻的结合不是单纯如动物一般仅仅是‘体’的结合,而是灵、魂、体全人的结合。‘灵里死亡的人’不可能与‘灵里复活的人’实现全人的结合。但是,我们又觉得或许他将来可以得救呢,如果轻易放弃这样其他方面比较优秀的人又有点舍不得。那我们就需要神特殊的启示,我们只能在祷告清楚地知道‘他是神给我预备的配偶’之后,方可与他结合。如果通过祷告,结果知道他‘不是神给你预备的’之后,也不要因为看到他的条件好而留恋、或者继续为自己的不肯顺服找借口。如果祷告之后,神没有回答,千万不要认为‘那是神默许了’,而是应该顺服圣经已经清楚启示出来的关于婚姻的普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