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水

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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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的目的,就是神生人的目的;我们所当行的事,就是神要我们行的事。

神将人当作的事虽写在圣经中,但也写在各人的心中。关于神的事情,我们所能明白的、所当明白的,原显明在我们心中,并且有是非之心同作见证,思念互相较量,知道何者为是,何者为非。神是先给了才取,先散了才收,祂先叫人知道人生的目的和当作的事,然后祂才按人已知道的审判人,叫人无可推诿。

作恶的人便恨光,并不来就光。为什么他们恨光,不肯就了光来?这证明他们明明知道自己的所行的是恶,不愿意被光显露出来,愿意隐藏在黑暗中,叫黑暗遮蔽他们,所以主耶稣说:「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

不信耶稣的人尚且如此,但我们这已经信靠神的,我们所当明白的事,我们所当行的事,更是显明在我们心中,因为有圣灵住在我们心中帮助我们,主的宝血也洗净了我们的良心,我们的是非之心比未信主的人更清楚,更明透;这些之外,还有神所赐给我们的圣经;按理我们都当清楚神的旨意,遵行神的旨意;若是我们不遵神的旨意而行,更是无可推诿了,比不信主的人更不好。

对物质的东西有时神不每样听我们的祷告,但对神的旨意我们祈求就得著,寻找就寻见,叩门就给我们开门。如果不明白神的旨意,不是神不向我们显明,是被自己的肉体蒙蔽了。

「你们要谨慎行事,不要象愚昧人,当象智慧人……不要作糊涂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弗五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