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该隐和亚伯献祭以来,撒但就一直重复着他在该隐身上所实施的技俩,如今,更是成功的迷惑了许许多多的基督徒。想当初,该隐与亚伯献祭,该隐献上了地上的初熟的土产,没有得到上帝的悦纳。为什么呢?这是因为该隐并不相信自己有罪需要被赎,同时,也许还因为他是种地的,没有羔羊可献(其实,他可以用地里的土产与他的弟兄亚伯交换,但他并没有这样作,显然,他并不愿意听从他父亲亚当的话,用羔羊向耶和华上帝献祭)。要知道,亚伯所献的一岁的无残疾的羔羊,就是代表基督救赎的奥秘,所以,得到了耶和华上帝的悦纳。救赎,本是耶和华上帝在伊甸园与亚当和他的后裔所立的约,目的是要打破撒但用谎言得来的死亡权势,叫亚当和他的后裔罪被赦免,不被灭亡,反得永生。这就是上帝的爱,也是真理。
如果该隐和旧约时代的以色列人因福音的奥秘被隐藏而不明真理的话,那么,新约时代的基督徒按理是明白真理的。可是,实际上并不是如此! 撒但最大的成功就在于利用基督徒的私欲歪曲真理,使基督徒永远受迷惑,而与真理隔离,如同该隐一样,最终杀死了为他好的弟兄亚伯。
那么,撒但是如何歪曲真理的呢?如耶稣说:“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太19:19)撒但就叫那些被私欲引动的人引用保罗所说:“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又说:“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3:20、28)毫无疑问,保罗这些话使现在绝大部分基督徒都认为,诫命似乎可以不要遵守,但,似乎又不对。于是,他们在两难之间又选择了一个平衡,只不遵守“守安息日为圣日”的第四条诫命,并用记念耶稣复活的星期日代替之。这样作如同该隐用地里的土产代替羔羊献上一样,是不能让耶和华上帝的悦纳的。
论到保罗所说的话,使徒彼得曾警告说:“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讲论这事(指救赎的事),信中有些难明白的(主要指关于律 法的内容),那无学问不坚固的人强解,如强解别的经书一样,就自取沉沦。”(彼后3:16)那么,保罗的本意是什么意思呢?如保罗在经上另一处所说:“律法既是将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像,总不能借着每年常献一样的祭物叫那近前来的人得以完全。若不然献祭的事岂不早已止住了么?因为礼拜的人良心既被洁净,就不再觉得有罪了。但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来。因为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来10:1-4)
以上的经文非常明确的告诉我们,律法是用羔羊的血(与遵守上帝的诫命无关)来除罪的,当然这种献祭的行为是无效的,只是叫人每年想起自己的罪来。这就是为什么保罗说“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靠献上羔羊的血)能在神面前称义(即罪被上帝赦免),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的原因,所以,才有保罗所说“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即罪被上帝赦免)是因着信(指信耶稣基督的救赎),不在乎遵行律法(靠献上羔羊的血使罪得赦)”。
可以说,保罗从来没有说过不要遵守诫命,他甚至说:“受割礼算不得甚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甚么,只要守神的诫命就是了。”(林前7:19)“只要守神的诫命就是了”这句告诉我们,遵守上帝的诫命,是必须的,是不可不行的。
为什么保罗要强调遵守上帝的诫命呢?保罗说:“我是这么说:神预先所立的约(指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万国必因亚伯拉罕的后裔基督得福),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指靠羔羊的血赦罪的制度)废掉,叫应许(指‘万国必因亚伯拉罕的后裔基督得福’的应许)归于虚空。因为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指靠羔羊的血赦罪的制度),就不本乎应许(指‘万国必因亚伯拉罕的后裔基督得福’的应许)。但神是凭着应许(指‘万国必因亚伯拉罕的后裔基督得福’的应许)把产业(指国度,即新天新地,或天上的耶路撒冷)赐给亚伯拉罕。这样说来,律法(指靠羔羊的血赦罪的制度)是为甚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指不愿意遵守上帝的诫命)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基督)来到。”又说:“凡有遗命(即遗约,即上帝应许亚伯拉罕的约:万国必因亚伯拉罕的后裔基督得福),必须等到留遗命的人(指基督)死了。〔遗命原文与约字同〕因为人死了遗命才有效力。若留遗命的尚在,那遗命还有用处么。所以前约(指旧的赦罪之约,不是指十条诫命)也不是不用血立的(之所以用血立,是因为‘按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洁净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 来9:22)。因为摩西当日照着律法(指靠羔羊的血赦罪的制度),将各样诫命(指十条诫命)传给众百姓,就拿朱红色绒和牛膝草,把牛犊山羊的血和水洒在书上,又洒在众百姓身上(目的是洁净百姓,使罪得赦),说:‘这(山羊年犊的)血就是神与你们立约(指赦罪之约)的凭据。’”(拉3:17-19)
以上经文保罗非常清楚的告诉我们,上帝之所以要设立用羔羊之血除罪的律法,是因为以色列人不愿意遵守上帝的诫命。上帝想通过律法(即上帝想通过羔羊的流血牺牲。实指基督的流血牺牲)的启示,让以色列人明白要遵守上帝的诫命(即叫以色列时常敬畏他,不至犯罪 出20:20)的重要性,所以,保罗接着说:“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即律法之下,意思就是众人都要因羔羊的血才能罪被赦免),使所应许的福(指万国必因亚伯拉罕的后裔基督得福的福:罪被赦免,不被灭亡,反得永生)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指基督被钉十字架死后复活升天作大祭司,使信徒的罪被赦免的真道)显明出来。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耶稣基督的救赎而遵守上帝的诫命)称义(指罪被上帝的赦免)。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指不要再为罪献祭了)。”(拉3:22-25)
可见,保罗认为,律法是为不遵守上帝诫命的人设立的,这部分人是被归在罪里的,是活在律法之下。但那不在律法之下的人,就可以不要再为罪献祭了,就是割礼也可以不要行,“只要遵守上帝的诫命就是了”。这就是用“基督之血”所立的“新的赦罪之约”所强调的,如蒙爱的约翰所说:“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我们若遵守他的诫命,就晓得是认识他。人若说我认识他,却不遵守他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约一2:1-4)
可见,不遵守上帝的诫命的人是没有真理的。既然没有真理,只能说明他受了撒但的迷惑,最终只能自取沉沦。
撒但的迷惑还在于,他告诉人们:“诫命是难守的。”然而,经上说:“我们若爱神,又遵守他的诫命,从此就知道我们爱神的儿女。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并且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因为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使我们胜了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胜过世界(就是能遵守上帝诫命)的是谁呢?不是那信耶稣是神儿子的么!”(约一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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