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徒重生之後,顶要紧的,就是当知道他从重生所得着的有多少,并他先天的秉赋还剩下多少。知道这些,才会叫他在灵程上一直进前。所以,我们要在这里说明人的肉体所包括的是甚么,以及主耶稣在他的救赎里如何对付肉体中的成分。换一句话说,就是信徒在重生所得着的是甚么。十字架对付肉体的罪与己罗马书七章十四节说:「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十七节说:「住在我里头的罪……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看这两节圣经,我们就知道肉体的成分,是分为「罪」与「我」的。这个罪,就是罪恶的能力;这个我,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己。信徒若要明白属灵的生活,就对於肉体的这个成分一点不能相混。我们知道,主耶稣在十字架上,已经对付过我们肉体的罪。因此,圣经告诉我们说:「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罗六6)圣经对於罪恶的问题,没有一处叫我们去钉十字架,因为这是基督所成功的,并且是完全成功了,所以用不着人再去作甚么。因此,圣经就叫我们应当算这件事是真的(罗六11),叫我们可以得着基督死的效力,使我们完全脱离罪的能力(罗六14)。虽然圣经没有叫我们为着罪去钉十字架,但是圣经却告诉我们应当为着己去背十字架。主耶稣多次说,应当舍己背十字架来跟从他。这是因为主在十字架上对付我们的罪,与对付我们的己不同。我们知道,主耶稣是在十字架上才为我们担罪的(以前并没有);但是,主耶稣是一生舍己的,并非到十字架时才舍己。所以,信徒可以在一刻钟完全得胜罪;但是,他需要一生来舍己。完全的救赎加拉太书把这两方面的肉体与信徒的关系说得顶清楚。一面它告诉我们说:「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五24)这意思就是,当人属基督耶稣的那一天,他的肉体就已经钉了。人如果没有受圣灵的教导,就以为说那么肉体没有了,因为肉体已经钉了。但是,在另一方面,圣经又告诉.我们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五16-17)这里明明以为一个属基督耶稣的人,一个已经有圣灵住在他里头的人,还是有肉体的。不但还有肉体存在,并且是特别的有能力。这怎么说呢?这两段的圣经有冲突么?不。二十四节是特别注意肉体的罪方面,十七节是特别注意肉体的己方面。基督的十字架对付罪,圣灵藉十字架对付己。基督藉着十字架叫信徒完全脱离罪的能力,叫罪不再作主;基督藉着圣灵住在信徒里面,使信徒天天胜过自己,完全顺服他。胜罪是一件已经成功的事,胜己是一件天天正在成功的事。信徒如果明白十字架完全的救法,就当他重生的时候,换一句话说,当他接受耶稣作救主的时候,就可以一面完全胜过罪恶,另一面得着一个新生命。所可惜的,就是许多的工人,并没有把神完全的救法摆在罪人面前,因此他只相信一半的救法,也只得着一半的救恩。罪赦免了,却没有能力不再犯罪。有的时候,救法是传的完全,却因信徒只想得着赦罪的恩典,而不诚心的要胜罪的能力,所以也就只能得着一半的救恩。新生命与肉体争战如果一个信徒在重生时,就相信完全的救法,而得着完全的救恩,就在他的基督徒生活里,少有对罪争战而失败的经历,而多有与己争战的经过。不过,这样的信徒顶少。我们虽然不敢说有多少,但是可以说是顶少的。更多的信徒,所得的是一半的救恩。所以他们的争战,几乎都是与罪的争战。并且也有的在才重生的时候,竟不知甚么叫作己的。人还没有重生时候的经历,对於这个也是有关系的。许多人在未重生的时候,就早有行善的倾向(自然他们是没有能力的,是不能行善的);良心虽然是比较光明,行善的能力却是薄弱,争战就成为不可免的。世人所说的理欲之争,就是这个。当这等人听见完全的救法时,他们是很恳切的接受了胜罪的恩典,如同接受赦罪的恩典一样。另有一班人,在未信之先,良心是黑暗的,是罪大恶极的,从来没有怎样用力打算行善。当他听见完全救法的时候,就很天然地抓住赦免的恩典,而忽略了(不是拒绝了)胜罪的恩典。这一等人在重生之後,特别有与肉体的罪争战的经历。为甚么呢?因为人一重生,一得着新生命,这生命就要叫人离开肉体的掌权,来顺服它。神的生命是绝对的,它非得着完全的权柄不可。它一入人的灵里,就要叫人脱离他从前罪恶的主人,而完全顺服圣灵。但是罪在这人里面乃是根深蒂固的,这人的意志虽然在一方面已经因着重生的生命而更新,然而因这意志是与罪与己联合的,所以在许多的时候,尚是倾向罪这一方面。因此,新生命和肉体就不免有极大的争战。因为这等人是顶多的,所以,我要特别注意说到他们的经历。不过,我还要请读者记得,这样的与罪(与己有别)长久争战而失败,是不必须的。肉体所要的,乃是完全的掌权。灵命所要的,也非完全掌权不可。肉体要人永久归服自己,灵命要人完全顺服圣灵。肉体和灵命在在都是不同。肉体的性质,乃是属乎首先的亚当;灵命的性质,乃是属乎末後的亚当。肉体的动机,乃是属地的;灵命的存心,乃是属天的。肉体凡事都是以己为中心,灵命凡事都是以基督为中心。它们既这样不同,人就难免於时时与肉体争战。肉体要引人犯罪,灵命要引人行义;所以自重生之後,信徒因不知基督完全的救法,里面就常常有这争战的经历。少年的信徒,当他看见自己里面如此争战之後,他真是莫名其妙。有的就因此而灰心,以为自己真是太坏,没法进前。有的就因此而疑及自己重生的真假。岂知就是因为他们是重生的,所以有如此的争战。本来肉体掌权,没有丝毫的干涉,并且因为灵已经死了,所以虽然犯了许多的罪,也不觉得有罪。现在新生命来了,带着许多属天的性质、欲望、亮光和意思。这新的亮光一进入人的里面,就显明出人本来是何等的污秽,何等的败坏。新的欲望就自然不愿长久败坏,长久污秽,就要按着神的意思去行。肉体自然要与灵命争战。这样的争战,就叫信徒觉得在他自己里面好像是有两个人:各有各的意见与能力,彼此争胜。如果他们顺着灵命得胜了,他们就有许多的喜乐;如果肉体得胜了,就不免於自讼。这样的经历,就是证明他是已经重生的。胜罪的恩典神的目的,并非要改造肉体,乃是要除灭肉体。神将他的生命在重生时赐给人,就是要藉着这个生命,除灭肉体的己。神所赐给人的生命,虽然是最有能力的,然而重生的人不过像婴孩一般,因为是才生的,尚是很软弱的,而肉体因掌权已久,权力非常之大;加之,还没有用信心去抓住神完全的救法;所以在这个时候,人虽然重生了,仍难免於属肉体。属肉体的意思,即尚为肉体的管理。并且最可怜的,就是信徒已经重生了,已经有天上的亮光照耀在他里面,知道肉体是可恶的,满心欲胜过它,但因力量微弱,故有所不能。这时真是流泪难过最多的时候。并且-一个重生的人,必定有新的愿望,要除灭罪恶,以叫神喜悦;然而意志又不能坚固,多被肉身所胜过,以致得胜时少,失败时多。此时怎能不痛恨呢?保罗在罗马书七章所说的经历,就是此时争战的故事。「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我里面的人,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他最末了的叹息,在许多有同样经历的人心里,真要同声响应。「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这争战的意义是甚么呢?这争战也是圣灵管教的一种。神已经为人预备了完全的救赎,但人不是因不知而得不着,就是因不要而不去得。神只能因人所信的、所接受的、所专一支取的给人。所以当人要求赦免并重生的时候,神就赦免并重生他们。神就是藉着这样的争战使信徒来追求并抓住在基督里的完全得胜。信徒若因无知而得不着,经过这样的争战,就要去求知;圣灵就有机会将基督如何在十字架上对付了他的旧人启示给地,使他相信,使他得着。信徒若是因不要而不去得,他所有的真理不过是在头脑里,经过这样的争战,就要知道徒知是无用的;因为失败频仍的缘故,就叫他羡慕来经历他已经知道的真理。这一种争战是与日俱增的。这等信徒若不灰心,仍然忠心进前,就要有更猛烈的交战;非等到得拯救,这样的争战是不会停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