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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你对离过婚的姐妹或弟兄再婚有什么看法,婚约是不是至死方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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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应该是至死方休的。但不能否认,有些人在择偶以前,心理、思想、经验都不成熟以至于做了错误的决定。到后来根本不能坚持下去—定要离婚,这应当是不许可的;但是如果有人软弱到一个地步非离婚不可,也没有办法勉强、用律法强制禁止他们离婚,但是求主让他们在以后生活中,要尽量守住基督徒当守的原则。如果最后他们又软弱到一个地步非再结婚不可时,我们也只能再求主怜悯他,也不能禁止他,因为只可祝福,不可咒诅。不过,如果他再婚,不能在教堂结婚,可能在餐厅里面,牧师为他祷告就是了。这不是上好的,是次好的。但有一些人再婚时,神也赐福给他,这是例外,不是正常的情形。盼望你好好选,免得选错,以后遇见困难时,要双方一起去克服.白头偕老.直到见主面,那是最上好的。

与其结错婚不如迟一点结婚,与其结错婚不如不结婚。你说:“理论是如此,我哪里能够不结婚,我又没有独身的恩赐。”如果没有独身的恩赐更要谨慎。并不是每个人都会娶到或嫁到最合心意的情人,可能你有更喜欢的人,却被别人追走了,那怎么办呢?至少你也要娶或嫁一个你甘愿的人。虽然不是最理想的,至少甘愿与他一起结婚;这可以免去很多的麻烦。如果不甘不愿结婚,就是多制造了一个活生生的小地狱,那是很危险的。

还有一些人是因为时间到了,不得不结婚,这是最糟糕的。不得不结婚也可以再等一下.因为退一步海阔天空,急一步就很危险了,婚姻大事是要谨慎作决定的。很多事情我决定的很慢,但是决定以后,差不多都不会后悔。这一方面我就可以劝你了,我三十一岁才结婚,感谢上帝,廿多年来,我从没有后悔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