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道文集精选

卷二之前车已覆,后车之鉴 不要再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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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总要劳力,亲手作正经事,就可有馀,分给那缺少的人。”(弗四章二十八节)。

我们读这一节经文也许要感觉希奇。我们想,以弗所的教会是那样良好的一个教会,难道他们当中还有许多窃贼小偷,需要保罗教训他们“不要再偷”么?自然我们不能说基督徒里没有从前作过贼的人;可是他们信主以后绝不会再去作那种下贱卑鄙的事情,何用保罗再嘱咐他们这句话呢?如果我们今日要对一些信主的人讲这句“不要再偷”的教训,也许他们要说我们是侮辱他们。但我们若仔细思想一下这句话的意思,再留心观察一下许多信徒的生活,我们便知道这句教训正是许多信徒所应当听而且极需听的。阅者疑惑我的话么?容我简略解释一下。

我们讨论一下“偷窃”是什么意思。我们先不必举什么例子,我们只给“偷窃”这两个字下一个定义,或说给这两个字下一个界说。我说,“用不光明不正当的方法,取用不属于你,而且是你没有权柄去取用的钱财、物品、权柄、或资格,这种行为便是偷窃。”大概不会有什么人认为这个定义不合宜罢。一个绺贼在电车火车上窃取旅客的皮夹,叫作偷窃。一个小偷乘人家院门未曾关闭,溜进院中,拿了两件衣服,叫作偷窃。一个飞贼在夜间跳进人家的院子,开了人家的房门,趁人家熟睡的时候,取去人家许多金饰珍品,叫作偷窃。一个人到朋友家去拜访,看见朋友的桌子上放着许多钞票,趁着朋友不在屋中的时候,便顺手放几张在自己的袋中,叫作偷窃。一个作庶务员的给公家去购买物品,花了一万圆钱,却报销一万二千圆,也叫偷窃。一个人替朋友买一所房子,暗中得了一笔钱,不使买主知道,也叫偷窃。一个职员把公家的东西拿到自己家中为个人私用,也叫偷窃。一个经营钱财的人把他所经营的公款挪去,自己购买物品,或是设法生息,也叫偷窃。一个有地位的人,把公家出钱雇用的人派到自己的家里去服务,也叫偷窃。一个在团体中作首领的人,受了别人一些财物,便把那个团体中的一个位置给了那个送财物与他的人,也叫偷窃。一个领袖用人不看他的才德,只看他是不是自己的亲友私人,也叫偷窃。一个军官报领一万五千人的军饷,实际他部下的官佐士兵只有一万二千多人,也叫偷窃。一个经收税款的人,因为收受了纳税人的一项财物馈赠,他便减收他的税款,也叫偷窃。一个在轮船公司或铁路局公路局服务的人,帮忙他的亲友,使他们不购票便可以乘船乘车旅行,也叫偷窃。一个人使用他自己没有资格使用的免票去乘船乘车,或是不购票进到什么应当购票才可以去的地方,也叫偷窃。一个在医院的药剂室里服务的人,不按医院的定章,私自把药品拿去使用,或送给别人使用,也叫偷窃。一个法官受了一个诉讼人的馈赠,就设法帮助那个人胜讼,也叫偷窃。一个警察捉着一个犯法的人,因为受了他一些财物,就将他放走,也叫偷窃。一个公务员利用他的职权、地位,向商民索要财物,也叫偷窃。一个厨役给主人买菜的时候赚钱,一个女仆把主人家中的油、米、柴、煤,暗中拿到自己家中,也叫偷窃。一个学生在考场上考试的时候,带小抄,问同学,也叫偷窃。一个人报考的时候用假名,报假岁数,也叫偷窃。一个人谋职业的时候用假的资格,报假履历,也叫偷窃。一个学生向父母写信要钱的时候,说些不真实的用途,也叫偷窃。一个小孩子当他的父母不在面前的时候,拿家中的食品钱财,不使父母知道,也叫偷窃。一个工厂制造物品的时候,冒用或影射别家的商标,也叫偷窃。一个商人售货的时候,用陈货伪作新货,用次等货冒充上等货去出售,也叫偷窃。趁别人不在面前,偷看别人的信函文件,也叫偷窃。在办公的时间不专心办公,却去作自己的私事,或是闲谈,阅报,也叫偷窃。应当出钱的时候,却用取巧的法子省下一些钱,也叫偷窃。应当奉献给神的财物,却自己留起来使用,也叫偷窃。用巧妙的法子将神的荣耀夺来归给自己,也叫偷窃。为别人包工程的时候,不用预先讲好的材料,不照预先讲好的作法,却偷工减料,也叫偷窃。给别人作衣服的时候,暗中取下别人的材料,也叫偷窃。用诡诈阴谋把别人从他的地位上挤下去,自己好去得他的地位,也叫偷窃。别人费心费力作成了一宗事工,自己却用手腕夺去别人的功绩,也叫偷窃。离间别人的感情,夺取别人的朋友或情人,也叫偷窃。听见别人要买房产或物品,趁人还未买到手中,却暗中抢先,去买了来,也叫偷窃。上文我们所举的这些例子,虽然情形不同,事迹不同,但他们同是用不光明不正当的方法,取去不属于他们而且是他们不当得的东西,所以也就都是偷窃。

我们既明白偷窃的意义,便可以知道今日的世界上不犯偷窃的罪的人真是少得可怜。尤其是在我国的社会中,除了我们最前面所说的几件事,尚为一般人承认是偷窃的罪以外,我们所举的其他的例子,在一般人眼中已经都看为家常便饭,不足为奇,他们更不承认这些事都是偷窃,都是罪恶。工界,商界,政界,法界,军界,警界,教育界,医药界,就连慈善和宗教的事业里,都遍满了偷窃的事和偷窃的人。以前的时代,人们偷窃,还知道偷偷摸摸,藏藏躲躲,恐怕别人知道丢了脸面,现在人们竟明目张胆的偷起来。男人偷窃,女人也偷窃;大人偷窃,小孩子也偷窃;仆人偷窃,主人也偷窃;属员偷窃,上司也偷窃。手段高的多偷,手段低的少偷。聪明的人偷了以后还能瞒得严严密密,而且高车驷马,得意洋洋;愚笨的人方偷到手,就被人发觉捉获,当场出丑,无地自容。偷得少的人身罹法网,郎铛入狱;偷得多的人趾高气扬,养尊处优。“窃国者侯,窃钓者诛。”今日世界上偷窃的事指不胜屈,偷窃的人更仆难数。许多基督徒曾确实痛心悔改,也真诚信了基督,但因为他们多年多日习惯了偷窃,很不容易一时完全认识这种罪,离开这些罪,何况他们还继续着处在那些偷窃的人中间,更是时刻有被世界同化的危险。所以神才藉着他的仆人保罗,把这几句极宝贵重要的警戒劝教写在以弗所书中,教导当时的圣徒,也教导我们今日这些信主的人。

今日的教会中太需要这种教训了。因为我们清楚看见许多称为基督徒的人也像那些不信主的人,为公家买东西的时候赚钱,要回扣,帮朋友办事暗中使钱,取用公家的东西,挪用保管的钱财,收受含有贿赂性质的馈赠财物,假公济私,贪便宜取巧,写假岁数,报假资格,影射牟利,上班的时候不殷勤作事,看见别人有利益,自己暗中设法得了来,用阴谋排挤同人,去夺取他的地位权柄。至于偷窃神的财物和荣耀,这件事更是基督徒所独有的罪,也是教会中最普遍最容易犯的罪。更可怜的,就是许多基督徒根本就不知道这些行为是偷窃,是罪恶。他们不但作了这些事,而且一点不为这事自责。他们认为这就是作人的正轨,这些都是当得的东西。他们认为一个人如果不这样作,便是傻瓜,便是笨伯,便是无用的人。就连许多在教会中作领袖的人,也照样的作这些事,而且很少有人看这些事是不合理的;至于起来斥责这些事的人更是绝无仅有了。在这种情形之下,偷窃的事便充满了教会中,像充满了世界一样。最令人痛心的,就是因着偷窃而致富的人怎样在社会中受许多人的尊敬欢迎,被许多人羡慕效法,这种人在教会中也照样受人的尊敬、欢迎、羡慕、效法。这样一来,教会便成了“鬼魔的住处,和各样污秽的灵的巢穴,并各样污秽可憎的雀鸟的巢穴”了。我如今为神的荣耀,为主耶稣的圣名,为教会的前途,不能不挺身而起,指斥这些罪恶,攻击这些羞辱神的事,责备这些犯罪的人。至于那些因为不知道这些事是偷窃,是罪恶,以致作了这些事的信徒,我希望他们自今以后完全弃绝这些恶事,在神面前作圣洁无疵的人。

在这一节经文中不只教训我们“不要再偷”,而且从另外一方面教训我们说,“总要劳力,亲手作正经事。”这句教训与不要偷窃的教训是互相关连的。我们生活在世界上需要财物,神叫我们得财物的正轨乃是“劳力,作正经事。”我们劳力作工而得来的财物才是光明正大的,才是我们应当享受的。一个人需要财物,他却不肯劳力作工,那就只有去偷窃了。今日社会中偷窃的罪这样发展,贪婪是一个主要的原因,懒惰也是一个主要的原因。贪得的人不以自己所有的为足,他一定要偷窃。一个人虽然不贪,他却懒惰不愿意作工,结果他也只有去偷窃,才能供给他生活中的需要。不除掉贪心,便不用想能除掉偷窃的罪,不除掉懒惰,也不用想能除掉偷窃的罪恶。神清楚知道这种情形,所以他藉着他的仆人教训我们说,“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接着他又说,“总要劳力,亲手作正经事。”往下还有一句话说,“就可有馀,分给那缺少的人。”这句话是一个应许,一个宝贵的应许,一个佳美的应许。许多人想,如果他们不取一点不义的财物,他们就无法能维持自己的生活。这完全是魔鬼欺骗人的一种谎言。有些人若不偷窃,确是不能维持他们的生活,不过他们所以维持不了他们的生活,却不是因为他们不偷窃,乃是因为他们懒惰不肯作工。如果我们不偷窃而殷勤作工,神不但应许我们毫无缺欠,并且还应许我们“就可有馀,分给那缺少的人。”不只不会缺乏,而且还能有馀,分给缺少的人。这是神的应许,是神给那些敬畏他的名,不去偷窃,而勤劳作工的人的。只有不偷窃,而且殷勤劳力,亲手作工的人,才配承受这个应许,才能承受这个应许。我们常看见有的信徒清廉自守,丝毫不取不义的财物,但他们却习惯了懒惰。他们不愿意作工,因此也就越来越不会作工,越来越不能作工。他们缺衣少食,求人哀怜,成了别人的重担,使神因着他们受羞辱。他们的短处不是偷窃,乃是懒惰。这种人应当离弃他们那懒惰的罪,如同另外那些人应当离弃偷窃的罪一样。最使人啼笑皆非的一种情形,就是有些热心的信徒,竟藉囗热心信主,愿意为神作工,因而偷懒,不肯作工。他们说,他们要专一事奉神,但神并没有给他们什么工作,他们实际也不配作神的工,因为他们连人的工也没有作好。这种人若不先学会殷勤劳力,亲手作工,他们永远也不会成为神合用的器皿,永远也作不成神的工。他们既不能作神的工,又不肯作每日人生中的本分,只是在世界上作一个消耗者,作一个分利的人,享受别人劳力所得来的,这也实在是一种变相的偷窃。可是这种情形在许多自以为热心事奉神的人中间竟是常看见的。这种信徒不但应当听上文我们所讲的那一节经训,他们还需要听另外的一句经训说,“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饭。”(帖后三章第十节)。

一个圣徒如果不沾染一点偷窃的罪,而且还殷勤劳力,亲手作正经事,他一定不会缺乏,而且还会有馀。他在有馀以后,不当把所馀的都为自己积蓄起来,却当用那些多馀的,分给那缺少的人。他越多分给人,他也越会有馀。那时,他不但自己要成为有福的人,而且要成为使人得福的人。那种人生是何等快乐,何等伟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