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道文集精选

卷一之基督徒的耻辱 第五个耻辱是为利益与人相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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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的人将自己的利益看得比什么都重要。德行、节操、廉耻、良心,都算不得什么,惟有自己的利益决不许受一点损失。如果有人要侵犯他的利益,立时便挺身起斗,决不肯作丝毫的让步。我们试一查看社会中间人和人冲突相争的事件,绝大多数都是为利益而起的,或是为金钱,或是为产业,或是为地盘,或是为势力,或是为尊荣,或是为名誉。人和人同处不遇见利害的冲突,总可以谦恭和气。只要一遇见利害的冲突,便谁也不甘心受损失,轻则争吵,重则斗殴,涉讼法庭,喋血疆场,什么惨剧都演得出来。不用提同学、同事、邻舍、朋友,就连一家里的骨肉手足中间,谁也不肯容别人侵犯自己的利益。就是因为这个缘故,社会中的纠纷冲突总没有停息的一日。在这种现象中神要他的孩子们活出一种奇特的人生来。神不但不许他们侵犯别人的利益,更要他们在受他人侵犯的时候甘心退让,乐意忍受损失。神使他的爱子耶稣在这件事上为他的孩子们留下极好的模范:“他被骂不还口,受害不说威吓的话。只将自己交托那按公义审判人的主。”(彼前二章二十三节)他也教训我们说,“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太五章三十九至四十一节)他又藉着他的仆人教训我们说,“不要以恶报恶。……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你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罗十二章十七至二十一节)一个基督徒如果为自己的利益与人相争,便足可证明他不听从神的命令,他也不像他的主。如果有一个基督徒为利益与别人起了冲突。他同他的对头到我这里来评理,我不问事情的经过,我要对他说:“你作得不对。”如果他问我说:“你尚未查问事情的经过与曲直,怎样判定我作的不对呢?”我要回答他说:“如果是你侵犯别人的利益,自然是你不对;但如果是别人侵犯你的利益,你是跟随基督的人,却不追随主的脚踪,甘心忍受损失,反倒与人相争,所以仍是你不对。”如果有两个基督徒为利益起了冲突,他们到我这里来评理,我要对他们两个人说,“你们二人都不够基督徒的样式。那侵犯人的自然不像基督,那受侵犯却不肯吃亏的又何尝像基督呢?”作基督的门徒却不听从他的命令,也不效法他的样式,怎能算为好基督徒呢?

但我们也不是说好基督徒总不与人相争,为真理和正义,为神的道和主的名,基督徒不向任何人让步。他们勇猛像狮子一般。他们不怕任何人,也不怕任何势力,任何逼迫。但为他们自己的利益,他们却驯良像羊羔一般,总不与人相争。一个基督徒如果不敢为真理和正义为神的道和主的名与人抗争,他就不是好基督徒;一个基督徒如果为金钱财产利益地盘权势尊荣与人相争,他也不是好基督徒。可叹!可叹!今日绝大多数的基督徒为真理和正义,为神的道和主的名,在恶人面前还未曾遭到攻击,便“弃甲曳兵而走,”有的甚至高扯白旗,举手投降。但在自己的利益遭受少许损害的时候,便怒发冲冠,勇猛如虎,拔剑而起,挺身而斗,宁可丧了性命,也不容自己的利益被别人侵犯一丝一毫。基督徒的人生与不信的人所有的人生竟是毫无区别,这不仅是使主伤心流泪的事,也是基督徒莫大的耻辱!我们还不赶快在主面前自卑悔改,重新作人么?